区物价局2022 年工作总结和2022 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22 17:30:08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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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学习参考,全文免费阅读 区物价局 8 2018 年工作总结和 9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物价工作会议要求及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着力加强价格监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将 2018 年工作总结和 2019 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按时上报价格监测报表 25 份,并及时做好特殊或突发时期的农产品价格监测,重点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商品价格的监测,了解价格的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上报。

 2、根据 XX 区政府指示,协助 XX 区财政局、XX 区粮食局做好 2015 年 XX 区轮出县级储备粮拍卖底价的审定,并在南宁市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成功拍卖。

 3、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局相关电价政策。一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取消临时接电费,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费用,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逐步取消优待类电价;二是进一步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形成机制;三是明确调整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时段(23 时至次日 7 时)用电价格按 50%执行;明确医院、百货大楼、宾馆、饭店等场所使用具有移峰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用电的,低谷时段(23 时至次日 7 时)用电价格按 50%执行;四是临时调整增加丰水期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丰水期(5 至10)每月增加 60 千瓦时,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4、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供应量、价格变动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的调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市物价局;配合柳州市物价局成本分局做好 XX 区水利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5、完成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 XX 区 2018/2019 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调研工作。一是发放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 20 份,回收 20 份;二是通过分析XX 区的糖料蔗种植成本情况,提出 2018/2019 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意见,并形成调研报告并上报至柳州市物价局。

 二、认真贯彻落实物价政策和法规,进一步清理、规范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收费政策。关于非经营性道口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等问题、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关于确保我区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等政策、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六批)(第七批)的通知、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及有关问题等,均及时传达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与区财政局联合转发《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桂价费〔2018〕13 号)、《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停征 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8〕11 号)文件,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XX 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印发到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

 3、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公立医疗机构价外加收的医用耗材加成情况调查工作、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殡葬服务收费情况凋查统计工作,并将调查情况、修改意见及时上报。

 4、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自查整改工作。通过电子政务发放文件《柳州市 XX 区物价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审批部门将自查整改情况,分别于 2018 年 8月 25 日、10 月 25 日、12 月 25 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加盖公章(可以报送扫描电子版)报送 XX 区物价局。

 截止 8 月 31 日,共 18 个单位已经报了自查工作汇报。总体上看,18 个单位报来的自查情况,都不存在应由审批部门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转嫁由企业和群众承担的情况、不存在自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不存在向企业和群众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收费规定。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 102 件(其中投诉件 53件,咨询件 49 件),办结 102 件,办结率 100%,调解退还消费者价款 4337.5元。

 (一)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和市局工作部署,加强元旦、春节、 “三月三”、清明、五一节及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监管,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重点对辖区内 XX 区液化气站、汽车客运站、各大超市商场、公墓进行了检查巡查,主要对各单位的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有效地规范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二)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开展教育收费检查。2018 年春秋两季学期开学,以抽查的方式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收费公示、落实情况及部分自愿代收费的收支情况,防止发生乱收费情况。在检查中,检查组听取了学校收费工作负责同志关于开学报名各项收费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学校收费公示栏、开学收费通知以及财务报表、凭证,并督查了学校伙食费的收支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实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重点检查。根据上级物价部门部署,我局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检查人员 3 人,重点检查供气、电信等2 个领域的明码标价及落实情况。

 3、开展烟酒市场价格巡查。为防范节日期间烟酒价格异常波动,确保烟酒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我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烟酒市场价格专项巡查。巡查组采取到企业座谈、提醒告诫的方式,到古岭酒厂、烟草公司以及各经营门店等 25 家企业门店巡查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提醒告诫各酒厂、烟草公司等烟酒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囤积货源、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从巡查情况来看,辖区各烟草经营店都能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市场价格平稳,没有出现异常波动,未发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开展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调研和督查。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调研和督查工作的通知》(桂价查﹝2017﹞82 号)要求,我局通过走访交警、救援服务公司等单位对我区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经营情况以及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督查。我们在完成调研情况汇总的基础上,提醒告诫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们主要对辖区内 XX区殡葬管理所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XX 区殡葬管理所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该单位能够自觉执行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情况良好,实行了价格收费公示,执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均未突破核定标准。针对存在的 1、收据发票填写的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特殊服务项目信息不够规范详细,过于笼统,不够清晰;2、在提供特殊服务时未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即责成该单位整改,同时对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不得有违反规定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6、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们重点针对公安系统的涉企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了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有关的收费单位和企业,主要检查了 XX 县继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小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二是对 XX 县安保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费行为开展“回头看”。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经过 2017 年的查处教育,收费行为已得到了规范。三是组织检查人员对网吧及宾馆安装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收费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确认网吧及宾馆系付费使用该系统。

 7、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明码标价检查。根据上级物价部门工作部署,我们以住建、国土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作为重点,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了检查范围和数量,先后对 XX 远大测绘公司、XX 众智测绘有限公司、XX 方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了检查规范。从检查情况看,有部分中介只签订了书面服务合同,未在显眼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检查组当即责令限期整改。

 8、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检查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局一是调查摸底。主动与供电对接,摸清全区转供体名单据统计,XX 区转供体主要涉及物业、房开及商业综合体,共有物业公司 19 家,房开公司 14 家,商业综合体 6 家。

 二是督促供电企业主动清退并完成了多收电费(抄表周期与执行政策时间差导致的多收部分)共 34091 户,清退电费 2760253.58 元。

 三是 10 月 12 日召开辖区内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全区 32 家转供体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转供体按要求于签收文件 10 日之内将多收部分电费及时清退到终端用户;同时按销售电价目录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并按统一

 规格模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目前各转供体正在积极开展清退工作。

 9、积极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民营医院价格承诺活动。为构建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价格领域放心消费—价格承诺创建工作,我们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民办幼儿园、民营医院价格承诺活动,与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民营医院签订了《放心消费—价格承诺书》,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三)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是建立了指导协调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了我局牵头、由 33 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是出台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清理存量。会同区财政、科工贸、工商质监部门、法制办出台了2017—2018年XX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各镇、区直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以《意见》、《实施意见》作为清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其中消除市场地域歧视为整治重点,清理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据统计,全区共梳理文件 1580 件,其中规范性文件 85 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18 件。审查结果认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18 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0 件。

 三是有序开展增量审查工作。组织全区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有发文件进行梳理。据统计,全区共梳理相关文件 500 件,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共 17 件,其中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 12 件,以各镇、区直各部门名义下发的 5 件。审查结果认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17 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0 件。

 四是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及时规范增量。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部门尤其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和相关职责,全面加强对新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

 (四)以柳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为平台,做好市场价格监管服务工作 结合日常的检查巡查以及专项检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柳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的信息录入。及时把检查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及检查情况的短信反馈工作完善,切实做到了监管留痕,倒逼经营者价格自律。据统计,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21 日,新录入柳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的商家(单位)的信息为 121 条,发送短信 153 条。

 (五)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一是结合“XX 区 315 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宣传价格政策法律法规活动。通过出板报和组织人员到区文化宫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与市民面对面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听取广大群众对价格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据统计,活动当天,共接受群众咨询 3 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350 份。

 二是结合日常价格巡查,对商家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明码标价工作,明确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价格法律意识。

 (六)以 12358 信息平台为依托,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价格举报工作能坚持重大节假日保持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24 小时畅通,认真受理和答复消费者价格政策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畅通诉求渠道,积极为群众解决价格纠纷,切实维护群众价格合法权益。据统计,截止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 102 件(其中投诉件 53 件,咨询件 49 件),办结 102 件,办结率 100%,调解退还消费者价款 4337.5 元。

 四、坚持客观公正、依法认定的原则,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2018 年,接受并完成价格认定工作 1445 件,总金额 48749.2 万元。其中: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 275 件,总金额为 124 万元;公物处置及相关物品价格认定 15 件,总金额为 49.2 万元;应税物个案价格认定 1155 件,总金额为 48576万元,与实际交易合同价格 26291.96 万元相比,增加 22284.04 万元,增加率84.75%,为我区税款的征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高标准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积极做好挂点村委百朋恭桐村的各项工作。今年 3 月,我局挂点村委调整为里高龙南村,根据工作安排,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2、协助 XX 区征地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我局抽调 3 名干部到区征地拆迁办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3、高标准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2019 年工作计划 1、认真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价格改革政策和措施,并结合我区价格管理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2、进一步落实各项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对电价、水价和液化气的阶梯价格制度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加强对关系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

 3、落实各项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市局布置的各项检查工作

 4、继续推进我区“网格化”价格监管和服务工作。在做好经营者信息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好柳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倒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5、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6、继续做好价格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