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管理自我鉴定【五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8-15 08:40:13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字号:

****年****月加入贵公司,任行政助理工作,之前有过一点相关工作的经验,但来到贵公司后我虚心向人请教和学习,一切都从零学起,从零做起,使自己从零中慢慢成长和完善,使自己的行为标准、思想觉悟和工作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行政管理自我鉴定【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自我鉴定【五篇】

行政管理自我鉴定范文第1篇

****年****月加入贵公司,任行政助理工作,之前有过一点相关工作的经验,但来到贵公司后我虚心向人请教和学习,一切都从零学起,从零做起,使自己从零中慢慢成长和完善,使自己的行为标准、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尽快的向公司要求的目标靠拢,希望自己能早日加入设计行业的大集体。

5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这5个月里,我在公司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这次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网络、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我是5月份来到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行政助理工作,主要是做好行政工作。我认为行政工作比较琐碎,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而这些事务又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短时间内熟悉了本职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和完成本职工作。概括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总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在这5个月中,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公司的两次变更手续

(2)公司员工联系单、固定资产、办公明细等电子文档的的更新

(3)各类杂志、报纸订阅时间的统计及后续工作

(4)工作区域的卫生管理及执行

(5)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按需所发,做到不浪费,按时清点,以便能及时补充办公用品,满足员工工作的需要

(6)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维护与维修工作

(7)认真地做好公司领导及行政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8)为了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客户之间的工作协调,及时将客户需求反馈给公司领导及设计师。

(9)及时将设计任务分配给各个设计师。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我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

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4、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相对较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公司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总结5个月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还有其他工作也存在很多的不足。这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希望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管理实习自我鉴定范文二

经过这一个多月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了新欣公司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办公室作为企事业单位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是单位内外工作沟通、协调、处理的综合部门,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性。由于我们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我和三位同事共同协作、共同努力,在遇到不懂得地方及时向她们请教学习,并优质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这半月里,遇到各类活动和接待都不是很多,但我都能够积极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干多干少,只希望把领导交办的事情办妥、办好。

二、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修养和提高领导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先进的观念,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才能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因此,我通过网络、书籍及各类文件资料的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工作中,能从单位大局出发,从单位整体利益出发,凡事都为单位着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并保持融洽的工作气氛,形成了和谐、默契的工作氛围。另外,我还注重从工作及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文秘写作、景区建设与发展、宣传推介、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取长补短,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办公室工作,能够提前思考,对任何工作都能做到性强、可操作性强、落实快捷等。

三、坚持做事先做人,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职工游客服务为了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全局职工及游客服务,我做了下面的努力:

1、出勤方面,每天都能提前十到二十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准备,并能及时打扫两位领导的办公室等。

2、公文处理过程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办事。发文时,能严格按照拟稿、核稿、会签、签发、印制、盖章、登记、发文等程序办理;收文时,按照收文登记、拟办、批办、分送、催办、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没有出现错误的公文处理事情。

3、纸张文档、电子文档的归档整理方面。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纸张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将有用的及时保存、归档,对于没用的及时销毁。因为很多文字性工作都是电脑作业,所以我在电脑中建立了个人工作资料档案库。并于每周星期五把工作过的资料集中整理,分类保存,以便今后查找。

4、关系处理方面,在工作上能做到主动补位。并能与其他各科室人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在工作中我自己确定了一条工作原则,属于自己的工作要保质保量完成,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的配合其他人员能完成的也要按时完成,做到了主动帮忙、热情服务。

5、制度建设方面,以“科学管理为主,人性关怀为辅”的理念。为了加强对人、财、物、法、环的管理,在新任局长上任不久,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精力对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二十几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作出了一定贡献。并且,这些管理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使局内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四、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还是新同志,在为人处事、工作经验等方面经验还不足,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我都能够做到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请教,学习他们的长处,反思自己不足,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我都要尽最大能力去做。在平时时刻要求自己,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从打扫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信念,来对待所有事情。

五、存在的不足

1、在本职工作中还不够认真负责,岗位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存在自我放松的情况。由于办公室的工作繁杂,处理事情必须快、精、准。在这方面,我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在作会议记录时,没有抓住重点,记录不全,导致遗漏一些重要内容。

2、对工作程序掌握不充分,对自身业务熟悉不全面,对工作缺少前瞻性和责任心,致使自己在工作中偶尔会遇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

3、缺少细心,办事不够谨慎。文秘工作是相对简单但又繁多的工作,这就要求我必须细心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思路缜密。在这方面,我还不够细心,时有粗心大意、做事草率的情况。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1、今后在工作中还需多向领导、同事虚心请教学习,要多与大家进行协调、沟通,从大趋势、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2、必须提高工作质量,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在每一件事情做完以后,要进行思考、总结,真正使本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尤其是要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善于自我反省。

3、爱岗敬业,勤劳奉献,不能为工作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应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摈弃浮躁等待的心态,善谋实干,肯干事,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

4、平时需多注意锻炼自己的听知能力。在日常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等场合,做到有集中的注意力、灵敏的反应力、深刻的理解力、牢固的记忆力、机智的综合力和精湛的品评力;在办事过程中,做到没有根据的话不说,没有把握的事不做,不轻易许愿,言必行,行必果。

5、要注意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便为景区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为本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一年内在我们三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办公室的工作比起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自己从思想认识上、业务及理论知识上有了明显提高,这些进步是与全局新老同志们对我极大支持和帮助的结果离不开的,从老同志身上我学到了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从充满活力的新同志身上也为我增添了积极努力、奋发向上、勤奋工作的信心和力量。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敬,也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局领导、同事们能对我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同志们给予批评和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

行政管理实习自我鉴定范文三

我从进入公司接管行政、人事事务、办公室事务、总务后勤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领导下以及各部门的配合按照公司方针政策,行政人事部的工作特点:做好常规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进一步强化各项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周到快捷的后勤保障服务;储备、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公司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动力支持;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等。在08年的工作中,也都是围绕上述思路展开工作。努力服务生产经营,适时调整招聘、用工管理思路。

回首过往,公司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令我明白到人间的温情,在此我向公司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有你们的协助才能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也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才能令到公司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总结报告如下:

一、人事管理方面

1、建立、建全、规范不事档案(新进、离职、调动、升级)管理:

(1)、重新对现有人员进行了建档工作,现员工档案齐全,证件齐全。

(2)、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分组编号建档,并存入电脑,便于工作操作和核查、调动和管理。

(3)、办理公司新进、离职、调动等手续;对离职人员的自离、辞工、病退等实行分类整理存档,并存入电脑中,便于查证;同时做好调动、提拔人员等档案资料信息保管,月底传新进、离职、调动人员名单到财务。

(4)、实行各部负责人对在职人员的人数每周进行统计,并对离职人员、新进、调动人员作周报表统计并与人事部进行核对,方便了部门、人事、财务查找、结算管理,增强了人力资源管理。

(5)、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招聘:

(1)、部门传人员增补单。

(2)、根据部门人员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性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位。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如广发招聘信息、网上招聘、定点招聘等各种办法揽用工人才,卓有成效。

3、宿舍管理:

(1)公司共有宿舍80间(包含外租房):针对宿舍有些住宿人员情况不明、档案混乱,进行了整理、清查,重新建档并在档案上注明部门、组别及编号,以及在每个房间的档案上分类注明床的张数以及床的名称(铁床或木床)。在查找、了解宿舍情况和安排住宿上方便快捷、清楚明了,并把档案存入电脑中。(2)合理安排员工住宿情况,其中管理房间住舍有8间;集体员工17间(男占12间,女占5间);夫妻房52间;保姆、出租、临时工各1间。

(3)对宿舍的财产进行登记整理建档。

(4)、对宿舍的环境、卫生、纪律进行整顿、通告、检查、管理,对有异常的进行处理。

(5)、每月对宿舍水、电进行检查、统计,并对水、电费的扣款明细核算并张贴通知,对有异常的进行处理。

(6)、与物业联络等工作。

4、严肃劳动纪律:

(1)、加强考勤管理,在全公司上下协助下抓按时上、下班时间,规范考勤制度。

(2)、严格考勤制度责任的落实。

(3)、加强请假制度、放行条管理,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打卡者擅离岗者,坚决予以查实并作出处理,这样即维护考勤制度的严肃性,又从另一方面激励了在岗员工的积极性,进而大大改善了公司的工作作风。

5、认真做好常规工作,包括:优秀员工、工资、升级和其它的核定审查工作;对厂牌、考勤卡的补办进行核实查证办理等等各项工作。

6、人事周报表统计工作。每周对公司全厂各部门人数进行汇总,对新进、离厂、调动人员进行备注汇报。

7、收集信息,做好人力资源档案开发与储备,提高办公效率。

8、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事务、总务方面

1、贯彻执行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根据领导意图,起草工作作计划和其他文稿。负责公司来往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批示;做好公司文件的通知、审核、传递、催办、检查。加强办公文件、档案管理。在文件收发上做到下发的文件适时送达有关部门办理,为公司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同时,档案管理做到井然有序,随时为公司查询服务;加强文字材料的草拟打印工作,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完成。

3、协助公司领导,完善、制定公司制度,并执行贯彻公司制度。

4、加强沟通:与员工面对面解决问题,使员工工作有章可循,做到违纪有据可查,使他们了解、支持后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注重后勤质量的提高。

5、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高。

6、监督、管理、检查方面:每天对公司各部环境卫生、消防、纪律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均有书面记录,有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各种不良现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为公司加强管理、提高后勤服;认真收集信息,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公司汇报,让公司上级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

7、公司财产、办公用品、库存鞋的管理:对公司各部使用的资产按部门进行了统计,并分类建档存电脑中,保证了资产使用的安全;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维修联络。包括公司办用品采购、发放、保管、使用登记、维护工作等;并履行稽查职能,认真办理办公用品的出、入库、领用严格控制和管理。办理库存鞋的出、入库交接、保管管理。

8、公司日常行政、人事、办公事务等管理工作,协助总监处理日常工作。

9、公司总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10、公司办公、生产会议安排、记录和整理会议记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

11、接待来访客户,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客户、认真听取来访客户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

12、保安、司机的监督管理。对保安及司机上报的各种表格及日常工作、报表进行审核、查阅,对有异常的进行处理。

13、公司各种表格管理。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并按时按质的完成。

(三)、20xx年计划及建议

根据部门20xx年的工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行政人事部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开展2009年度的工作,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三、行政人事部在20xx年里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加大后勤服务及监督力度,并根据公司工作实际情况,对后勤服务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总公司工作实际的需要。

2、配合公司促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在工作上涌现出来的典型的人和事予以及时报道,通过以点带面,促使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3、加大人力资源管理力度,完善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严格控制公司劳动用工,做好以事设岗,人尽其才。为人才招募与评定薪资、绩效考核提供合理依据

4、完成日常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

5、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考勤、用工、宿舍管理等等。

6、严格办公室管理及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管理

行政管理自我鉴定范文第2篇

通过大学四年系统全面地学习了用正确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注时政,通过了解和学习党的有关动态和精神,使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顺利通过党校考核,获得了党校结业证书。

本人认真学习每一门功课,基本掌握了从事行政管理,特别是信息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及与此相关工作的能力,在校期间,我非常注重英语和计算机方面能力的培养,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专业二级考试和英语四六级考试;
同时我还利用课余时间自学了现代办公所需要的各种软件工具,并自主学习吸收一些国内外现代企事业的管理知识理念,以进一步完善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体系。

通过四年的努力学习,我的学习成绩整体上了一个台阶,获得了院奖学金。四年的大学学习生活虽然即将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的学习从此终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重视学习,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而达到学习与实践融为一体。

行政管理自我鉴定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
本文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分水岭,对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了回顾、现实分析和未来展望。以司法鉴定科学性、法律性的双重价值属性为准据,依据我国的司法鉴定所处的诉讼模式和社会现实,对新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不足进行了剖析,并展望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期指导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实践。

引 言

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法律性的双重属性,这决定司法鉴定制度不但要体现诉讼程序正义的法律价值诉求,而且要保障其科学的真实发现功能。司法鉴定程序构建主要注重的是司法鉴定的程序正义价值,体现司法鉴定的法律属性;
而司法鉴定的自身制度建设,则主要是从保障真实发现的技术操作规范,鉴定主体能力资质的管理体制入手,是司法鉴定科学真实属性性的重要保障。从世界各国司法鉴定制度来看,有些国家注重司法鉴定的程序构建,通过完善的质询程序实现对司法鉴定人资格和能力的法律诉求,而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自身制度建设往往重视不够,如英美法系传统的多数国家和大陆法系的日本构建的“鉴定人主义”的司法鉴定制度;
而有的国家注重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能力的诉前严格管理,通过严格的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进行考核、管理,以期达到对司法鉴定真实性的保障,如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的“鉴定权主义”的司法鉴定制度。笔者认为,依据司法鉴定的双重属性,我国旧有偏重大陆法系的司法文化传统和强职权诉讼模式,以及现今逐渐引入的注重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的改革趋向,我国不但要在诉讼制度上完善司法鉴定的各项程序制度建设,而且要在保障司法鉴定科学性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上做足工作,充分实现司法鉴定的双重属性价值,这符合两大法系不断取长补短、互相融合的发展趋势。

一、旧有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特点和弊端

建国以来,受苏联超职权诉讼模式的影响,我国司法重实体轻程序,注重打击犯罪,“逐步建立起一批以刑事侦查为主的鉴定机构。大多设在侦查机关。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加强民主和健全法制的需要,又陆续在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高校、科研机构设立了一批法医、物证等鉴定机构”[1](P454)。这种分散型的多头管理体制满足了当时诉讼效率的鉴定需求,可以说适应了当时的诉讼实践,符合我国当时的强职权的诉讼文化,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日益进步,人权保障呼声的日益高涨,诉讼模式的转型,审判方式的改革,旧有的司法鉴定制度越发暴露出了弊端——不仅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存在缺失与不足,而且旧有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引发了实践中的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

1.司法鉴定秩序混乱,“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久鉴不决等现象屡见不鲜[2](P5),有些案件甚至”‘打官司’成了‘打鉴定’“[3](P1);

2.权属、职能分工不明,“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与鉴定职能不分,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突出,在行政权、检察权、司法权与鉴定管理权之间存在内在的冲突和难以解决的制度性矛盾”[1](P455);

3.司法鉴定管理混乱,部门山头林立,立法空白,地方法规、各地规章各自为政,“致使司法鉴定活动缺乏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1](P455);

4.司法鉴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建设、重复性建设严重,司法鉴定资源极大浪费;

5.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资质要求不统一,动态管理不足,“实验仪器设备老化,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教育培训缺乏制度保障” [1](P455);

6.鉴定机构执业范围不专一,鉴定业务范围广泛,“小而全”、“大而全”现象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和可靠性,并对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构成了极大的损害;
给国家、社会和诉讼当事人的人、财、物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已经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 [1](P455)。

二、《决定》确立的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内涵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贯彻十六大“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为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框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能。这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体制改革和创新” [2](P4)。我国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体现了适应诉讼模式转型的需要、体现了新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需求的一系列新特色。

1.由分散型管理体制转为统一的集中型管理体制。《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确立了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全国和各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权,根据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现实,保留了侦查权机关对内设鉴定机构的管理权,但其内设鉴定机构只能服务于侦查鉴定需要,“不能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管理是一种全行业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管理 [4](P434)。此外,确立了从事司法鉴定的法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其管理独立于司法行政机关,由相应的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2.管理的模式:①“二次准入、双重管理”体制。对《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管理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间接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上直接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行执业资格和鉴定资格的二次准入管理制度;
②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维权和为会员服务上的功能,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进行技术资质和诚信评定、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形式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功能;
③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市场变化制定本行业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5](P62)。

3.法定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决定》第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对司法鉴定的业务管理范围: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④司法部商最高法、最高检确定的其他应当纳入登记管理的鉴定业务事项。第四项是一项授权性规定,对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留下了灵活空间。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明确的规定下来,使得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更加清楚明白,减少了实践中管理、聘请有权鉴定机构的认识模糊与冲突。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诉讼的需求情况,也要考虑业务的科技发展程度,还要考虑直接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现实。只有符合鉴定业务考核标准的鉴定业务,成熟的科技手段,诉讼广泛需求的业务方可纳入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并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

4.司法鉴定资格管理制度

《决定》第四条、第五条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登记管理制度:⑴对鉴定人的资格条件主要从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历层次、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政治生活不良履历等方面进行规范;
⑵对鉴定机构主要是从业务范围、实验室条件、实验设备、有资质鉴定人的数量等方面进行规范。通过法律严格规范了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资质条件,通过法定“鉴定权主义”保障了司法鉴定的客观真实属性的实现,某种程度上可有效弥补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程序制度构建的不足。

5.选定鉴定人范围的名册登记管理制度

《决定》第三条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名册编制和“每年一公告”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章又将司法鉴定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提高到全国集中统一管理的程度,实行省级管理,司法部备案、“五年一公告”制度。司法鉴定只能在鉴定业务范围内进行。初次鉴定根据《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侦查机构的内设鉴定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根据《决定》第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只能由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侦查权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重新鉴定,只能接受侦查需要的初次鉴定委托。

6.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地位

《决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而更大程度上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地位。

此外,《决定》还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职业道德、鉴定人责任制度、鉴定收费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决定》给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指引了大的原则性方向,需要各地结合自己的地方实际进行具体的贯彻与落实。

行政管理自我鉴定范文第4篇

规范管理 科学指导 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新发展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强指导,科学运作,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协调发展,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最近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切地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在指导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有以指导工作实践,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司法鉴定管理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总结了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到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决心以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加以解决,使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的管理下、在科学的指导下,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的现状

1、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9类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15名。其中,法医类4家;
司法会计类6家;
工程造价类2家;
房屋安全管理类鉴定2家;
土地估价1家;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1家;
综合类1家,即市科学技术咨询总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有6类:即机械电子、农业技术、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及文书司法鉴定。

2、目前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履行的工作职能有: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
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向省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司法鉴定统计、总结和报告、协助省厅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近年来完善的相关制度:在工作中相继完善制定了《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和投诉受理制度》、《机构设立初审程序规则》等九项规章制度,为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起草了《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参考内容式样》和《司法鉴定告知回避单参考式样》,建立了司法鉴定网上办公系统;
按照省厅的要求,统一了司法鉴定印章。

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正有序开展,但由于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还存在着和公检法机关以及鉴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使统一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阻力。同时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特殊性,也使在自身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的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无法有效解决。司法鉴定多头管理是引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决定》确立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决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国家名册,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与此同时,公安、检察、法院又分别根据各自系统内有关规定,建立起系统内的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除此之外,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专业鉴定机构外,还有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名册等。这些鉴定管理体系和鉴定组织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二)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尚不均衡。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和布局上缺少系统考虑。在我市现有的19家机构中,三大类机构只有4家,办理业务占到了70%。三大类外机构15家,其中司法会计类就有6家,业务量只占10%,而且只有少数几个机构业务相对多一点,大约有60%的机构没有业务。此外,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一是为追求经济利益,超范围受理司法鉴定事项,组织无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二是重委托机关、轻管理机关,对委托单位的要求是相当关注的,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管理有消极抵触情绪,对部署的工作要求并不热心,主动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许多鉴定机构的成立动机不正确,有些所是拼凑挪借司法鉴定人员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目的只为了增加原有行业资质的含金量,或是与其他有资质 的机构进行业务范围的攀比,对于真正开展规范的司法鉴定业务并没有认真考虑。

(三)司法鉴定机构外部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司法鉴定的管理与使用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司法鉴定的委托、取证、质证和采信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各诉讼参与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审判机关掌握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执业情况,如接受委托的数量、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出庭质证情况等,也比较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它不是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具体执业活动了解不够,产生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在经济补偿和人身安全方面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管理没有跟上。根据国务院1998年给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远远超出了"三大类",比较多得涉及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范畴。《决定》出台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一部两院"的协商机制一时难见成效,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三是缺乏税务、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税率确定、组织代码证领取、司法鉴定人员的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不够明确,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由于利益和立场的不同,以及《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导致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是包括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不涉及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能不能进行鉴定,能不能收取费用?如果进行鉴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同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导致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当看到,从20xx年至今,司法鉴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虽然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方针,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但要求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叫得响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这应当是作为我们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
既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

(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比较迫切的几个问题。但是,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面推开;
执业监管不严,有关监管和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
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备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现鉴定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贯彻好《决定》的规定和精神。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鉴定机构尤其是"三大类"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

(二)逐步实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因为国家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性规范而带来的种种困惑和无奈,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最好的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一项制度的改革,一个新体制的确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考虑,需要遵循统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而这是靠各地自行攻坚、以下促上的方式所无法达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的情况下,要逐步完成对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完善,并予以确认或做出统一规定。否则,各地在一个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长期处于各行其是、各显神通的状态,必然会造成新的法制不统一和思想混乱,给后续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难。

(三)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重点。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司法鉴定事业的大局出发,站在司法鉴定制度建设的高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对旧"湖泊"举行清污和疏通,要将原来的"湖泊"变成"活水不断、去污力强、清波荡漾、水质优良"。二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司法鉴定因其特殊属性长期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没有市场可言。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鉴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统一、开放、自律的要求,对作为社会总资源有机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规范司法鉴定市场就成为司法鉴定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培育市场,就要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开放运作、资源共享;
要让那些符合统一的准入条件的"鱼儿"都进入到"新湖泊"中。这样,市场才有生机和活力;
要规范和完善市场,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无序纷争的混乱局面,注重引导、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剔出那些"害群之鱼",使整个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这样,市场才能在规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常说"水清则无鱼",但司法鉴定的"鱼"必须在"清水"中。

行政管理自我鉴定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本文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分水岭,对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了回顾、现实分析和未来展望。以司法鉴定科学性、法律性的双重价值属性为准据,依据我国的司法鉴定所处的诉讼模式和社会现实,对新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不足进行了剖析,并展望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期指导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实践。

引言

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法律性的双重属性,这决定司法鉴定制度不但要体现诉讼程序正义的法律价值诉求,而且要保障其科学的真实发现功能。司法鉴定程序构建主要注重的是司法鉴定的程序正义价值,体现司法鉴定的法律属性;
而司法鉴定的自身制度建设,则主要是从保障真实发现的技术操作规范,鉴定主体能力资质的管理体制入手,是司法鉴定科学真实属性性的重要保障。从世界各国司法鉴定制度来看,有些国家注重司法鉴定的程序构建,通过完善的质询程序实现对司法鉴定人资格和能力的法律诉求,而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自身制度建设往往重视不够,如英美法系传统的多数国家和大陆法系的日本构建的“鉴定人主义”的司法鉴定制度;
而有的国家注重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能力的诉前严格管理,通过严格的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进行考核、管理,以期达到对司法鉴定真实性的保障,如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的“鉴定权主义”的司法鉴定制度。WWW.133229.cOm笔者认为,依据司法鉴定的双重属性,我国旧有偏重大陆法系的司法文化传统和强职权诉讼模式,以及现今逐渐引入的注重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的改革趋向,我国不但要在诉讼制度上完善司法鉴定的各项程序制度建设,而且要在保障司法鉴定科学性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上做足工作,充分实现司法鉴定的双重属性价值,这符合两大法系不断取长补短、互相融合的发展趋势。

一、旧有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特点和弊端

建国以来,受苏联超职权诉讼模式的影响,我国司法重实体轻程序,注重打击犯罪,“逐步建立起一批以刑事侦查为主的鉴定机构。大多设在侦查机关。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加强民主和健全法制的需要,又陆续在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和高校、科研机构设立了一批法医、物证等鉴定机构”[1](p454)。这种分散型的多头管理体制满足了当时诉讼效率的鉴定需求,可以说适应了当时的诉讼实践,符合我国当时的强职权的诉讼文化,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日益进步,人权保障呼声的日益高涨,诉讼模式的转型,审判方式的改革,旧有的司法鉴定制度越发暴露出了弊端——不仅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存在缺失与不足,而且旧有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引发了实践中的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

1.司法鉴定秩序混乱,“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久鉴不决等现象屡见不鲜[2](p5),有些案件甚至”‘打官司’成了‘打鉴定’“[3](p1);

2.权属、职能分工不明,“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与鉴定职能不分,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突出,在行政权、检察权、司法权与鉴定管理权之间存在内在的冲突和难以解决的制度性矛盾”[1](p455);

3.司法鉴定管理混乱,部门山头林立,立法空白,地方法规、各地规章各自为政,“致使司法鉴定活动缺乏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1](p455);

4.司法鉴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建设、重复性建设严重,司法鉴定资源极大浪费;

5.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资质要求不统一,动态管理不足,“实验仪器设备老化,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教育培训缺乏制度保障”[1](p455);

6.鉴定机构执业范围不专一,鉴定业务范围广泛,“小而全”、“大而全”现象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和可靠性,并对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构成了极大的损害;
给国家、社会和诉讼当事人的人、财、物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已经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1](p455)。

二、《决定》确立的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内涵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贯彻十六大“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为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框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能。这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体制改革和创新”[2](p4)。我国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体现了适应诉讼模式转型的需要、体现了新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需求的一系列新特色。

1.由分散型管理体制转为统一的集中型管理体制。《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确立了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全国和各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权,根据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现实,保留了侦查权机关对内设鉴定机构的管理权,但其内设鉴定机构只能服务于侦查鉴定需要,“不能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管理是一种全行业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管理[4](p434)。此外,确立了从事司法鉴定的法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其管理独立于司法行政机关,由相应的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2.管理的模式:①“二次准入、双重管理”体制。对《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管理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间接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上直接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行执业资格和鉴定资格的二次准入管理制度;
②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维权和为会员服务上的功能,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进行技术资质和诚信评定、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形式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功能;
③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市场变化制定本行业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5](p62)。

3.法定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决定》第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对司法鉴定的业务管理范围: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④司法部商最高法、最高检确定的其他应当纳入登记管理的鉴定业务事项。第四项是一项授权性规定,对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留下了灵活空间。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明确的规定下来,使得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更加清楚明白,减少了实践中管理、聘请有权鉴定机构的认识模糊与冲突。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诉讼的需求情况,也要考虑业务的科技发展程度,还要考虑直接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现实。只有符合鉴定业务考核标准的鉴定业务,成熟的科技手段,诉讼广泛需求的业务方可纳入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并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

4.司法鉴定资格管理制度

《决定》第四条、第五条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登记管理制度:⑴对鉴定人的资格条件主要从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历层次、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政治生活不良履历等方面进行规范;
⑵对鉴定机构主要是从业务范围、实验室条件、实验设备、有资质鉴定人的数量等方面进行规范。通过法律严格规范了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资质条件,通过法定“鉴定权主义”保障了司法鉴定的客观真实属性的实现,某种程度上可有效弥补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程序制度构建的不足。

5.选定鉴定人范围的名册登记管理制度

《决定》第三条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名册编制和“每年一公告”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章又将司法鉴定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提高到全国集中统一管理的程度,实行省级管理,司法部备案、“五年一公告”制度。司法鉴定只能在鉴定业务范围内进行。初次鉴定根据《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侦查机构的内设鉴定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根据《决定》第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只能由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侦查权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重新鉴定,只能接受侦查需要的初次鉴定委托。

6.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地位

《决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而更大程度上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地位。

此外,《决定》还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职业道德、鉴定人责任制度、鉴定收费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决定》给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指引了大的原则性方向,需要各地结合自己的地方实际进行具体的贯彻与落实。

三、《决定》确立的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意义

“《决定》,作为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6](p7)。

1.统一的集中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通过完善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职业准入制度和登记、名册管理制度以及宏观的动态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为司法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高质量的鉴定服务,有利于诉讼真实的发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权和司法鉴定司法权的分离保障了司法鉴定中立性的实现;
可以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能够客观、中立和独立的进行司法鉴定;
保障了当事人可以寻求到可信赖的中立性的鉴定服务;
增强了司法诉讼结果的可接受性,利于纠纷的合理解决;

3.统一的司法鉴定名册制度,维护了法官消极、中立形象,恢复了法官司法裁判职能的纯洁性,可以使其更方便的、顺畅的依靠鉴定解决证据问题;
集中精力处理法律裁判问题;

4.新型的鉴定管理体制,能够实现司法鉴定资源的合理利用;
实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各项管理上的统一要求、统一规范和统一标准;
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的法治化;

5.新型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后续的司法鉴定的程序制度和司法鉴定的证据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四、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不足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1.鉴定业务范围还不够明确,需要尽快落实。《决定》第三条虽然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但第四项的内容还不明确,不能满足司法诉讼实践的需要。尤其是名册制度的确立,司法鉴定的范围将确立,对那些暂时不能成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而实践又亟需的鉴定业务急需各部门尽快相互协调将其纳入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同时,司法鉴定范围的明确化,会使鉴定业务范围外的鉴定需求难以进入诉讼,不能适应诉讼实践的现实需要。因此需要建立类似德国的专家证人制度或者引入英美法系完善的专家证人能力质询程序、专家证言的质证程序制度或者构建诉讼双方合意(或单方)委托专家进行鉴定的程序制度来补充。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学术思考和实践总结。

2.司法鉴定绝对分离体制没有确立

司法鉴定的职权管理制度——侦查权机关(公安、检察、国安、军队)内设鉴定机构的管理并没有纳入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之中,对其内设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没有资格登记管理制度,这不符合《决定》对鉴定资格的统一严格管理目标;
必将造成鉴定能力、资格的双重标准,不利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严格要求,难以保证司法鉴定的质量。并且侦查权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不明确,学术认识也有分歧:如有侦查服务线索、依据说[7](p15);
类似法国的验证、咨询制度;
德国的一方委托的鉴定证人;
鉴定结论等不同认识。

按鉴定的科学属性,鉴定的客观、中立属性,鉴定机构应该脱离司法机关成为完全中立性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因此,未来的发展应当取消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可保留侦查技术型的鉴定技术或者完善其内设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
对其资格、名册等都应纳入司法行政机构的登记管理体系。法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也需要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格管理体制。

3.司法鉴定机构是公益性、社会服务性机构,司法鉴定的未来管理应是行业自律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助的模式。但现在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转型期,司法行政机关还必须更主动、积极的进行规范管理——处于行政管理为主阶段;
未来需要逐渐的过渡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宏观调控、行业组织具体管理为主的阶段[8](p530)。

4.未来,司法活动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和综合化,司法鉴定必须按照分工专业化、队伍职业化、技术标准化和方法综集化方向发展,司法鉴定的资格管理、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布局管理都将进一步的规范、统一和开放。

注释:

[1]霍宪丹。司法鉴定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目标、要求和实践[j],载范方平主编: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2]吴英爱。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8月31日)[j],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手册第1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5.

[4]霍宪丹:关于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探索[j],载范方平主编。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全行业指的是纳入《决定》第二条的的鉴定业务;
全过程和动态的管理是指不仅仅是登记、注册管理,还有诸如年度考核、统一制定规范,鉴定监督和违规处罚、审批增减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等动态管理。

[5]关于修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说明[j],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手册第1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6]张军。落实十六大精神依法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司法部张军副部长2005年3月10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答《中国司法鉴定》记者问),载范方平。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