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培训总结【五篇】(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8-20 15:55:08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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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食品培训计划,供大家参考。食品培训计划1一、培训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管理食堂人员、食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培训总结【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培训总结【五篇】

食品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食品培训计划,供大家参考。

食品培训计划1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学校管理食堂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县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立培训评价机制;

三是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

四是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培训安排:

五、培训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培训内容:

食品培训计划2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三)建立培训评价机制。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食品培训计划3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食品培训计划4一、培训目标

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员工综合素质,在原有知识面的基础上不断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以拓宽员工的知识面,从而更好地工作。现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员工需求等制定20--年度培训计划。

二、培训项目

1、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标准、卫生等文件知识培训。

3、安全、沟通、虫控、等方面的培训。

三、培训大纲表:

序号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培训地点 受培训人

1、掌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食品安全学、健康饮食、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 待定 新入职员工

2、认真学习食品验收规范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员工的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采购索证索票规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 待定 厨房新入职员工、部分老员工

四、培训方式

1、组织人员集中书面培训;

2、现场实际教学等方式。

五、培训考核方式

1、现场提问评估;

2、实际操作评估;

3、考试。

食品培训计划5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食品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特制订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培训教育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实施意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注重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快实施《纲要》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经营户从业素质,促使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是指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在食品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要求

1.食品经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2.食品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

3.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

4.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它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支持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7.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参加组织的培训,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缺课,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每年参加由培训和考核机构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8.根据各直属局(分局)辖区食品经营市场主体数量,各单位2012年的最低培训户数如下:常熟局、张家港局,各5000户;
昆山局、吴中局,各3500户;
吴江局、相城局,各3000户;
太仓局、高新区(虎丘)局,各2000户;
沧浪分局、平江分局、金阊分局,各1000户。根据局下发的2012年度考核细则,各单位的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

四、培训组织和机构

1.工商局食品监管处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所有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2.动员食品经营者成立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教员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并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测试,确保培训质量。

4.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五、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应当包括与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济的规定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通报有关情况,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收集检查各单位综合自查情况等。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工商局和市食品流通协会另行制定。

六、培训方式

1.初次申请时培训。在食品经营者申请流通许可时,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具备的条件,加强事前行政指导,分发宣传手册供申请人学习,直观了解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

2.颁发证照时培训。在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台帐,并就如何规范装订进货凭证作示范,并再次提醒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自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3.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组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多方对食品经营者持续加强业中教育,注重培训的长期性,并系统反馈培训效果。

4.巡查监管时培训。日常巡查既是对经营行为的检查,也是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巡查工作中,并借助年检、验照等时机,加强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

5.依托网络培训。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网”网络平台,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形式。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收看相结合、自主练习与网上考试相结合、网上答疑与交流互动相结合。为确保培训取得成效,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采取网上随机抽题组卷方式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同时,通过网络不断地向经营者传递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信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示。

6.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对外与卫生、食药、质监、农林等部门联合,发挥多层面、专业化培训效用;
对内将食品业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合同监管、公平交易、个企监管、广告监管等条线联合,壮大完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并上报当地食安办和上级工商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教育培训活动。涉及收费的,应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食品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食品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为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维护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街道食安办、公卫办、工商所、联校于2016年3月3日到4日对全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进行了一次为期两天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状况调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街道办事处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和区工作部署,我街道办事处于3月3日到4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按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点突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7台,专项检查人员17人,共检查2天。

二、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本次检查学校食堂9家,其中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堂8家,共抽查食堂从业人员23名,持有效健康证14名,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的有9家,有消毒设施且正常运转的共9家,建立了消毒记录的共9家;三防设施齐全的有9家,建立台账的食堂7家,索证齐全的食堂6家,索票齐全的食堂9家,量化分级评定为B级的6家,评定为C级的3家,有留样专用冰箱的9家,留样规范的8家。检查学校食品商店、超市2家,共抽查学校食品商店、超市从业人员3名,持有效健康证3名,建立台账的2家。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能满足加工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采购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登记。多数学校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时,未按要求索取供应商的资格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购货清单、发票或收据,也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登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街道办事处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今后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对新申请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应依程序,严标准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许可。

2、增加监管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对已发证的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应扩大监管覆盖面和监管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对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许可证。

3、加强宣传力度,抓好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途径,传递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定期举办学校食堂和食品商店、超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素质。

食品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以及《闵行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闵委办发〔2020〕2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责任部门:党委办、政府办、食药安委、食药安办)

(二)强化“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华漕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

(三)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一站三员”和“一站四员”建设,在各居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在各村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居委、村)

(四)落实最严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安全体系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
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城运中心健全食品安全相关执法对象数据库,推进占道活禽交易、食品摊贩等专项执法整治,形成长效管控机制。(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

(五)严惩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华漕派出所、纪王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

(六)抓好疫情防控。落实食品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场所、设施、从业人员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资产公司)

二、加强全程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程

(七)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巩固和深化“守信超市”创建成果,提升食品销售者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资产公司)

(八)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守信超市”达标率100%,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九)加强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全面防范校园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夯实校园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水平,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完善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监控系统,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社事办(教委)、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建立由工会参与监管的机制,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加强养老助餐保障,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老龄办、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村)。进一步推进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制度,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十)全面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镇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资产公司)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巩固无证无照治理成果,实施《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提升早餐工程水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投促中心、城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规建办、房管办、安监所)。

(十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结合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等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等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十三)完善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违法违规收运处置以及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全面实施干湿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

(十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场景化、可视化。(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

四、坚持共治共享,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十五)深化示范创建。持续巩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成效,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20版)》的要求,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对本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继续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十六)发挥社会各方作用。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鼓励市民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人大办、文明办、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村、居委)

(十七)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八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倡导使用公筷、公匙等良好习惯,制止餐饮浪费,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居、村)

(十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依托区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云中心系统,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慧监管、智能监管,督促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附  件:《2021年华漕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

 

 

 

 

 

2021年华漕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以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食品安全舆论氛围为重点,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线,不断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责、从严执法意识,打造具有本镇特色的食品安全文化品牌。

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2、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党委会和政府常委会组织学习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八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各领域覆盖率达到100%;

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

6、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三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7、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积极发动居民和学生群体参与快检、形成一区域一主题品牌特色食品安全宣传项目;

8、巩固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标准化建设成果。

9、继续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10、推进“华漕镇食品摊贩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

11、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合作,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拓展宣传面,提高宣传工作实效。

三、主要任务

食品安全宣传要采取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和科普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持续不断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各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2021年具体工作安排见下表:

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序号

日期

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情况

第一季度

1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月

农村办酒场所工作会议

食品安全工作例会

1月

市场、商超、综合体食品安全会议

布置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2月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在春季开学前对辖区学校全覆盖食堂检查

2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社区

2月

八进活动

结合元宵节,食品安全进校园讲座

3月

食品安全大会

准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发文,以及召开食品安全大会

3月

食品安全宣传

结合3月1日控烟条例4周年,以及3月5日学雷锋日,开展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3月

食品安全宣传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第二季度

4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对全镇办酒场所全覆盖检查

4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村居宣传活动

4月

食品安全科普站活动

开展全年的食药科普站送检活动

4月

食品安全宣传

食安封签和文明就餐的宣传

4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开展食品摊贩标准化项目研讨会议

5月

召开农村办酒工作会议

对农村办酒场所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提下一步要求

5月

厨师团队食品安全培训

对流动厨师团队进行培训

5月

流动厨师食品安全考核

对流动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5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机关食堂

6月

食品安全培训

各居村食品安全知晓率培训达到80%

6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企业

6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研讨会议

6月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的要求,开展主题活动及系列活动

6月

保健品宣传

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相关系列宣传

6月

主题节日活动

结合5月15日国际家庭日,6月1日儿童节,进行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第三季度

7月

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

联合市场所对食品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7月

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结合7.11世界人口日,进行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7月

食品安全培训

在居村开展食品安全讲座

7月

爱心暑托班宣传活动

在暑期爱心暑托班开展食品安全讲座

7月

八进活动

结合建党100周年,建军94周年开展食品安全进军营活动

8月

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8月

暑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暑期开展与学生相关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

8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研讨会议

8月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准备工作资料、召开食品安全年中工作会议

9月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在秋季开学前对辖区学校全覆盖食堂检查

9月

八进活动

结合中秋节,开展食品安全进敬老院活动

9月

食品安全培训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讲座

9月

食品安全宣传

结合“质量月”、“全国科普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

9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第四季度

10月

召开食品安全会议

开展“迎进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0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10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十一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10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项目初步成果

10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国庆节期间的办酒场所全覆盖检查

10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商超活动

11月

厨师团队食品安全培训

对流动厨师团队进行培训

11月

农村办酒场所工作会议

对本年度农村办酒情况做总结分析

11月

准备年终考核材料

准备各类考核材料、总结;
迎接区食药安办年终食品安全考核

12月

食品安全宣传

依托“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活动

12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农村办酒场所食品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照职责分工,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督查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宣传

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各社会组织、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专家及志愿者等社会组织的联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平台不断扩大,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氛围。

(三)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报道

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区域优势,创新宣传活动内容和形式,形成宣传特色,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加强对诚信经营正面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正面形象,传播正能量。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注重各类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确保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