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农业供应链金融【五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21 15:50:04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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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支持,本节从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类型出发,分析了农业供应链各部门的融资需求,以及供应链金融是如何满足这类融资需求的。(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类型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类型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农业供应链金融【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供应链金融【五篇】

农业供应链金融范文第1篇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支持,本节从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类型出发,分析了农业供应链各部门的融资需求,以及供应链金融是如何满足这类融资需求的。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类型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类型为“中心化模式”和“中间化模式”。“龙头企业+农户”是“中心化模式”的基本形式。该形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组织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承担市场风险,“农户”进行小规模分散经营,不参与最终的市场活动。为解决其中存在的经济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一些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介入农户与企业间的经济活动,使“中心化模式”转变为“龙头企业”+“中介机构”+“农户”的“中间化模式”。该模式中的“中介机构”一般由有共同利益且相互熟悉的“农户”组成,不仅在“农户”间、“中介机构”与“农户”间建立起了熟人监督,减少了违约,实现了“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顺利收购,也使“农户”可通过中介机构与企业进行平等对话,表达利益要求。以上两种类型将农产品供应的上、中、下游部门整合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农业供应链(图1)。

(二)农业供应链各部门的融资需求

在农业供应链中,农户经济实力最弱,极易出现资金缺口,对资金的需求最为迫切。但农户贷款存在着且金额小、笔数多、周期长、回收慢、缺乏担保等不利因素,使其服务成本较高。因此,金融机构多退出成本收益严重不均衡的农户贷款,从而造成了农户融资困难。由于担保较弱、信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贷款较为谨慎,不会愿过分冒险发放贷款,加重了中介机构的融资难度。龙头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供应链体系中,既是农产品生产的组织者,也是参与者,同时也进行农产品的收购与销售。由于农产品的收购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这需要两部门在短时间内向上游环节支付大量货款,同时在销售环节,农产品存货会占用一定资金——以上两个环节中都存在资金紧张,甚至会出现资金缺口。

(三)供应链金融对融资需求的保障

根据上文分析,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涉农融资仅对贷款对象的财务状况和担保进行单独考察,使涉农融资风险大、成本高,抑制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我国农村“贷款难”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机构“惜贷”的问题,也存在农业经营部门不到合适的贷款品种而“惜借”的困境。供应链金融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供应链金融不但创新了融资模式,为涉农融资提供了便利,而且降低了涉农融资的风险与成本,促进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的融资支持。在供应链金融条件下,金融机构评估的不仅是单独的企业或个人,而是供应链的各环节。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供应链的竞争力,特别是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的信用水平向融资对象进行授信,把融资对象与其他部门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或货物作为融资担保品,借助农业供应链中各部门的业务关系,将融资对象与供应链的其他部门组织实施信用捆绑,龙头企业要承诺为融资对象准担保责任,其他部门同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这些措施突破了传统融资模式下信用评级、担保制度的制约,将资金注入到实力较弱的农户和中介机构、现金流紧张的龙头企业中,有效增加了农业供应链的资金供给。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信用捆绑发挥了核心作用。由于龙头企业和其他部门对供应链中的融资对象承担了连带责任,担保企业会对融资方加强监督,为银行提供其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帮助银行过滤和筛选客户,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取成本过高的问题,降低了信用风险。围绕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将分散的农业生产部门集中,可以集中发放涉农信贷,实现业务的批量管理,节约了放贷成本。同时可利用供应链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关系,建立诸如龙头企业帮助催收贷款的新型合作模式,降低监管风险的同时降低管理成本。

二、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的国内实践

供应链金融理论的发展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提供新的空间。本节以黑龙江龙江银行的“五里明模式”为典型案例阐述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实践。黑龙江龙江银行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政府+科技+信托”的“五里明模式”。该模式有效控制了农村金融常见的风险问题,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五里明模式”参与主体及运行模式

“五里明模式”的参与方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农户、合作社、当地政府、龙江银行、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粮集团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首先,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由单一农户生产转变为专业合作社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
其次,银行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以合作社股东发起人代替农户成为承贷主体,公司或农户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
再次,农民合作社与中粮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中粮收购合作社农产品,以订单解决粮食的销售渠道;
然后,银行再与中粮肇东签订协议,由中粮肇东协助银行从粮食收购款中代扣合作社贷款本息,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
此外,银行与中粮信托合作,创新抵押品扩展机制,为合作社发放贷款,与东北农大合作,对相关农业生产供技术指导,定期灾情预警预报和防控措施;
最后,政府为合作社提供基础建设和大型农机具的支持。

(二)“五里明模式”的实施效果

各主体之间有机结合,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带动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了各方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对中粮公司来说,推动了订单农业的发展,稳定了粮源,降低了财务费用,便于实施低成本战略。对大部分农户来说,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可从事其他经营。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种植大户来说,身份从传统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化,收入水平得到提升。对借款主体合作社来说,其融资门槛降低,议价能力增强。对银行来说,龙江银行对该区域累计投放贷款2000余万元,贷款产品收益率达到8%以上,带动了银行间接受益的增加,并在低风险下,开拓了新业务品种,增加了客户群,带动了储蓄、银行卡等业务量的增加,提高了银行创收能力,差异化经营策略得以实施。对政府来说,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加速了农村城镇化进程,约1/3当地农民向城镇化转移,其余1/3被吸纳入社劳动,1/3发展畜禽养殖。对科技部门来说,获得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加速了科研成果转化。对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来说,拓展了新业务,增加了收益。

(三)“五里明模式”的启示

“五里明模式”为农业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范本,其创新之处对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实践有借鉴意义。一提高农民的合作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五里明模式”中,镇政府成立了胜利农业公司,胜利农业公司下设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变。同时,龙江银行将胜利农业公司及其合作社作为客户,开发了“农信通”等信贷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龙江银行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大为降低。二是创新农村抵押品,增强合作社融资能力。中粮信托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制度功能,以玉米种植合作社为借款主体,为龙江银行发放的贷款设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和“鱼塘承包权信托”,并利用信托受益权质押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解决了合作社贷款抵押品不足的问题,增强了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三是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参与主体实现共赢。镇领导和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作为股东都须与龙江银行签订个人担保合同,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有效降低了贷款的信用风险;
中粮集团与合作社签订订单,承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规避了价格波动风险,稳定了粮源;
龙江银行通过中粮集团的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确保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较好防范了信贷风险。

三、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的建议

“五里明模式”为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树立了范本,但在全国推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农村信用环境不佳、农业保险机制缺位、法律和政策不健全等问题已被发现并逐步改善,但是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供应链金融的模式设计要求高

供应链金融的多主体性、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地域性,对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模式设计提出了较高要求。首先,供应链金融的具体模式涵盖多个主体,需要对融资方式进行设计、组合,使各主体既分工明确,又都要受到激励,才能实现共赢,实现项目融资。其次,由于我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农业产业化路径各具特点,加之我国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设计必须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模式的不同特征进行创新。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于货权、债权抑或是连带责任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因此,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模式设计是个难点,需将相关金融原理和我国“三农”问题相结合,才能设计出较为完善的模式,使得供应链金融有效的支持农业产业化。

(二)核心龙头企业的作用弱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龙头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的重要环节,但根据已成熟的“五里明模式”,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而非企业。这反映出,现阶段核心龙头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实践过程中仍从属于配角。事实上,核心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供应链中与其他主体之间联系最为紧密。从核心龙头企业自身而言,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供应链金融工具的运用得当对于稳定其原材料供应有积极作用;
从其与农户关系来看,作为买方其有充足的激励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关系,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比金融机构更能了解农户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从其与银行关系而言,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农户贷款风险较高,发展缓慢,但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由于核心龙头企业大都拥有良好的信用资质,为整个农业供应链注入了信用,才使得银行的放贷得到保障。此外,核心龙头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也与当地政府和技术服务机构有着良好的互动。因此,核心龙头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加强

农业供应链金融范文第2篇

1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作用

1.1有效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

融资难一直是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农业企业也不例外,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农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困难问题。有效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农业企业中的核心企业、中上游企业以及供应商、农户等所有用户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产品核心企业及中上游企业由于处于供应链的上端,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往往比较大,会直接通过银行进行融资;
供应商处于整个供应链的中间环节,一旦农户要求赊销农资,对于供应商来讲也具有不小的资金压力;
农户因为处于整个供应链的最后环节,所以大多数时候不会对资金具有过多的要求,但有时因市场行情看涨,农户有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时,会要求供应商提前支付货款进行融资,此时,农业供应链金融就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5]。

1.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进一步深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上升。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大力支持,通过对农业生产—流通—加工—营销等环节的有力支撑,使得整个农业市场的活跃度得到有效提升。核心企业不仅带动上游企业投入供应,同时对市场的有效把握形成对下流企业的合理生产引导,将所有农业节点围绕核心企业高效运转起来。例如,对生产苹果的农户来说,所需要的化肥等农资产品通过赊销方式取得可以立即投入生产,同时,在农产品成熟之前,采购商就直接把货款预付给了农户,农户可以有充足的资本对货物进行包装等环节处理,为上游企业提供标准的产品。

1.3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现代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对于商业银行竞争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通过存贷差作为银行主要利润来源的方式渐渐成为历史,在新的金融产业格局建立之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中间业务摆在了工作的重中之重[6]。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看成是一项现代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向中间业务的拓展,通过把农产品利益链上所有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农户等群体进行连带结合,辅之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管,由商业银行科学合理地设计农业信贷产品,有效投入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促进农产品增收。

2目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供应链金融配套体系不完善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对整个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起到重要支撑的环节,因此,配套体系的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配套体系主要是来自于政府的科研投入,利用政府的宏观引导,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产品基地与营销网络建设,推进农产品信息化工程等都是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扶持。从农业发达国家的发展进程来看,法国、希腊、澳大利亚等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例都占本国农业总产值的2.37%以上,而我国历年的这一平均比例仅为0.47%,比国际平均水平1%还要低。以2012年为例,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了32亿元,而农林牧渔业的科研投入仅为9900万元,占比只有可怜的3.3%[7]。除此以外,要使农业供应链金融顺利地开展运行,还需要有完善的物流系统,成熟的市场机制。目前国内物流业乱象丛生,成本高昂,管理方式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根据中国物流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全年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高达17.8%,占产品生产总成本更是高达25%左右。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很多农产品也需要借助物流打开营销渠道,物流成本管理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环节。每当国内CPI指数高涨,便会导致一边居民无法承受,一边很多农产品烂在田里滞销,这往往是由于农产品没有及时销往各大农贸市场造成的,说明我国农产品在运输物流过程的损耗巨大,并且流通环节不畅通,造成农户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现象,最终导致农业供应链金融整个环节的严重错位。

2.2风险较强

处于整个农业金融供应链上的主体核心企业、中小经销商、商业银行、物流企业等由于联系紧密,任何一个部分出现资金压力,都会直接影响到其他环节。首先,作为农业核心企业来讲,很多商业银行原本就是考虑到农业核心企业的稳定性,基于核心企业的主导信用地位,能够较为轻松地获得用于扩大生产的贷款。但一旦核心企业的信用出现了问题,核心企业不同意按原有方案进行货款支付,最终可能导致农户、中小企业等资金无法按时还款的连锁反应。其次,由于农产品市场行情变化莫测,一些农业中小企业不能按照原有计划进行生产和销售,导致无法正常按时还款。例如,当农户预期本月农产品在市场将会有一个很好的上涨行情,并开始大量囤积货物,等价格趋于平稳后再出售,但事与愿违,价格却急剧下滑,再不出售,可能整批货物会出现滞销的情况,不得以只好降价销售。当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时,就出现了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现象,从而影响到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稳定运行。最后,自然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产生影响。由于农业生产对大自然环境的依赖最为紧密,因此,一旦出现洪水、地震、海啸、龙卷风等破坏性的情况,会对农产品的及时生产与销售带来致命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依然存在投入成本偏高、保障程度不足的特点,一旦出现巨大损失,会影响到农业供应链上各个主体的资金还款行为,对商业银行的收款带来巨大的压力,直接影响其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8]。

2.3法制不完善

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项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纠纷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目前,国内融资模式遇到问题时,商业银行往往参照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2010年增补的《融资担保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每年出台的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但针对农业生产特点的供应链金融监管细则至今没有正式颁布。而目前国内对于担保贷款主要是要求有实质性价值的可抵押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能够充当物权质押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应收账款。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和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属于自己的可抵押物进行质押融资,但对于可质押物的监管、资产处理、担保赔偿等细节方面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商业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投入积极性[9]。

2.4信用级别低下

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起步较慢,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核心企业的数量与规模都无法与国外知名企业相提并论,农业供应链中更多的是由中小企业参与进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抵抗外部变化的能力较弱,导致了其信用级别相对较为低下。首先,我国众多农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现代财务管理理念,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出现倒闭的可能。2012年,在农产品经营销售这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中,就有大量的中小企业进出,这些中小企业一旦申请破产,可抵押的不动产又比较少时,按时还款的信用能力便无从谈起,而且还会影响到农业核心企业的信用,打击银行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
其次,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尚未象发达国家那样拥有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国际的完善水平,对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企业信用标准衡量通常只是通过银行内部企业账户往来情况判断,在这种信用评级不完善的背景下,银行判断一家企业是否为农业核心企业显然难度偏大。

3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路径分析

3.1加大配套设施建设

政府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配套设施建设,有利于调动整个农业供应链金融环节上主体的积极性,在继续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更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保障商业银行服务于农业建设的安全性,为我国农业生产保驾护航[10]。首先,在技术服务方面,着重加强电子信息化服务能力,在保障农业供应链环节的结算服务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服务功能,利用在线商业银行电子支付提供的及时清算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中商流、物流、现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性;
其次,针对我国农产品加工及运输环节中损耗问题较为严重的现象,大力发展农业第三方物流,降低流通环节中的成本,加强发展冷链物流体系,使农产品从加工、运输到销售都处于冷链环境中,有效降低农产品的损耗率,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3.2加强风险管理

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各个环节都会有风险产生,为此,均应加强抗风险能力的建设。商业银行选择农业核心企业时,应重点考查核心企业的经营能力,账户往来是否有过不良记录,在本行业中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给出其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信贷额度。同时,还应考查核心企业对中下游中小企业的协调管理能力,能否协助银行减少中小企业金融违约行为的发生,对符合银行要求的核心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优惠政策;
其次,加强对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的管理,银行在认定可抵押担保物时要有所选择,尽量以价格稳定、流动性强、产权清晰作为首选标准,对于应收账款和预付货款抵押,还应考虑上下游企业的资信能力;
最后,为应对农业生产特殊的不确定性,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为此,要根据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方针指南,逐步建立由中央财政引导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完善小额保险,扩大农业生产的保险覆盖面,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解决后顾之忧。

3.3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由于现有金融法律机制并不完善,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尚存在着查无标准定论的问题,因此,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已势在必行。未来可在《融资担保法律法规汇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通过供应链金融融资对农业生产、包装、深加工、经销等活动给予奖励的同时,应出台一系列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还款、客户管理等细则。一旦出现资金链某一环节无法及时还款,应调查核实无法按时还款的原因,确认是恶意不还的情况,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该金融供应链主体列为黑名单,今后再出现要求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一概不予发放。如果是由于生产经营某一方面临时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应考虑该企业或农户自身以往的还款记录,综合研究后可以给予延迟还款的待遇。

3.4增强信用体系能力

农业供应链金融范文第3篇

龙江银行一直在积极探索“三农”融资问题,率先打出了农业供应链金融品牌,运用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其中,该银行在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针对玉米合作社开展的金融服务,是探索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较早案例之一,被称为“五里明模式”。

“五里明”模式的发展背景

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是黑龙江省政府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吸收大正投资集团、中粮集团和北大荒集团等优质股东成立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龙江银行紧紧围绕黑龙江是农业大省的省情,始终将目光投向“三农”,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按照供应链金融理念,逐步摸索出了农业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所谓农业供应链金融是以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各环节融资需求,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农业供应链融资技术的发展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一种选择。农业供应链金融因具有“产业联动、以大代小”的特征,而使农户以产业链为纽带实现了集约化、组织化,解决了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的问题。

截至2011年6月末,龙江银行全行累计发放农业供应链贷款252亿元,农业供应链贷款余额35.93亿元,覆盖土地3870多万亩,惠及农户和就业人群550多万人。在2010年银监会上报国务院的第22期简报中,龙江银行被誉为“全国第一家按照农业供应链来整体统筹谋划机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银行”。

五里明镇坐落在松花江北岸,松嫩平原腹地,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西南部30公里处。该镇总面积19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0万亩,辖5个行政村,66个自然屯,总人口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万人。该镇是黑龙江省重要的产粮大镇,主要种植作物为玉米。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五里明镇政府以农业规模化发展为方向,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从2008年开始,五里明镇政府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载体,建立了政府、龙头企业、商业银行、科研院校与农业开发公司有机衔接的农业产业链生产要素配置模式。这种模式整体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了项目、资金、市场、科技、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五里明模式”的内涵及运行机制

龙江银行利用价值链经营理念,依托五里明镇建立的农业产业链,开发出以金融和农业产业链相结合的涉农金融产品。该金融产品整合了各方资源,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政府+科技+信托”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被称为“五里明模式”。

“五里明模式”的参与方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农户、合作社、五里明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龙江银行、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粮集团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

政府在“五里明模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余各方积极参与。这些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下:镇政府推动成立了肇东市五里明镇胜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农业公司”),胜利农业公司下设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五里明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东升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东升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先锋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胜平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利国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棒柴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米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有5个玉米合作社、2个农机合作社和1个米业合作社,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合作社通过签立订单,将生产出来的粮食销售给中粮公司;
龙江银行与中粮信托合作,创新抵押品扩展机制,为合作社发放贷款;
龙江银行又聘请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农业专家对粮食生产实行全过程指导。整个“五里明模式”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五里明模式”中参与主体的创新

镇政府、农户、胜利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镇政府从2008年开始建设五里明现代农业示范区,截至目前,规模经营总面积达到7万亩,大约占五里明镇土地总面积的1/3, 入社农户由最初的366户增加到现在的2300户,现在的参与农户达到了8050人。同时,镇政府探索了具有现代企业特点的“1+8”模式。其中“1”是指镇里成立1家胜利农业公司,“8”是指下设2个农机作业合作社、5个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和1个米业专业合作社。

镇政府通过胜利农业公司公司引导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发展。对内,胜利农业公司统一领导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管理合作社的国有资产;
对外,胜利农业公司负责与金融机构、中粮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等外部机构的协调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级财政部门的各类专项项目资金,如土地整理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补贴资金、粮食补贴资金以及农机补贴资金等,都统一由现代农业公司管理,并集中用于胜利农业示范区的建设。

胜利农业公司与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以分为主”的管理方式。其中“统”是指“六统一”,即统一整地、统一良种、统一机播、统一田管、统一收获、统一销售。“分”是指8个合作社分别成立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既强化了总公司的统筹性,又赋予了合作社的自。

为了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土地流转,镇政府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组成5个玉米种植合作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玉米种植合作社具体的运营模式如表1所示。

龙江银行、中粮信托

缺乏有效抵押品是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障碍之一。为解决该难题,龙江银行与中粮信托共同开发出创新抵押品扩展机制模式,该模式最早是在3个玉米合作社开始试点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见图2):

第一,五里明镇政府将其下属的3个玉米种植合作社(先锋、东风和胜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合作社的农机设备收益权以及镇里的一处鱼塘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粮信托,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

第二,中粮信托将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作为3个玉米种植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

第三,为确保玉米种植合作社积极还款,降低信用风险,玉米种植合作社全部股东及镇领导干部分别与龙江银行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龙江银行为三个玉米种植合作社发放贷款。

第四,中粮信托将土地出租给玉米种植合作社。

第五,玉米种植合作社与中粮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合作社将生产出来的玉米销售给中粮公司。

第六,完成玉米收购以后,中粮公司委托龙江银行结算划款,将玉米的销售款交付给龙江银行。

第七,龙江银行通过龙头企业的资金账户划拨,扣除贷款利息,将剩余的资金转到合作社的账户上。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龙江银行和胜利农业公司聘请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和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专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全过程指导。

“五里明模式”融资机制的创新

组建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农户的分散化使得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非常高,这是制约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原因。在“五里明模式”的农业产业链中,镇政府成立了胜利农业公司,胜利农业公司下又设立了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这样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同时,针对农业供应链融资的特点,龙江银行开发了“农信通”等信贷产品。该金融产品的服务对象正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合作社。这种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龙江银行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创新抵押品扩展机制,解决了农村地区有效抵押品缺乏的问题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因此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等方式取得的鱼塘、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将是农村可转让财产的最重要组成形式。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均不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

中粮信托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制度功能,以玉米种植合作社为借款主体,为龙江银行发放的贷款设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和鱼塘承包权信托,并利用信托受益权质押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解决了合作社贷款没有合适的资产用于抵押的问题。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龙江银行利用供应链贸易自偿性等特点,将玉米合作社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资产信托化,使其变为能够合理抵押的资产,从而增强了合作社规模化融资能力。

参与主体各司其职,解决了农业信贷风险的问题

首先,五里明农业产业链的建立依托五里明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五里明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合各类资金,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降低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保证了贷款的及时偿还。

其次,该产业链上的合作社与中粮集团统一签立订单,中粮公司承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合作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这样的合同安排规避了由于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保证了还款来源,从而降低了农业信贷风险。

再次,中粮集团委托龙江银行结算划款,龙江银行通过中粮集团的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确保了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较好地防范了信贷风险。

最后,为确保借款主体积极还款,玉米种植合作社全部股东及镇领导干部都必须与龙江银行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个人责任制的引入也可以有效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

综上所述,龙江银行这种基于产业链的金融创新,不仅有效推动了银行本身的发展,也有效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农村金融覆盖面的扩展,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业供应链金融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农业价值链;
融资模式

一、发展农业价值链融资的重要性

我国普遍存在的中小农业企业、农户融资困难问题成为阻碍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金融机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日益明显,但由于我国农业产业所特有的弱质性,使其在社会金融资源分配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农业价值链是一种新型农业组织运作模式,该模式能够有效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通过农业价值链建立农产品品牌效应,从而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使得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得以稳定发展。国外在农业价值链融资领域的成功案例,为我国开展农业价值链融资提供了借鉴。

我国农业产业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机构因受国家政策、财政收支的影响,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中各参与企业、农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非正规融资以其简便、快捷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企业、农户的资金需求,但非正规金融机构因其逐利本性,资金来源不明,有时会恶意操作使得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对农户、农业企业及农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农业价值链融资方式以其稳定的农业产业内部经营活动组合特点,可以很好地给予农业产业价值链上参与的农业中小企业、农户提供资金支持,成本低、风险小。开展农业价值链融资研究和实践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的主要模式

1、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

农业产业价值链内部融资模式是将生产农户和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商、销售商紧密联系起来,由于价值链内各参与主体之间依赖的关系,各经营主体间信息较透明,价值链内部融资参与方目标利益一致,有利于形成制约机制。农业价值链内资金会向价值链中的龙头企业汇聚,龙头企业在价值链内部融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运用价值链内部融资,资金匮乏的生产农户、中小农业企业可利用自身在价值链中的地位获得龙头企业资金支持。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模式下,生产农户一般都是以农产品的订单为抵押,可获得贷款的额度因所抵押的农产品而定。双方以合同规定为约束,不因农产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农产品具有季节性特征,生产农户按照企业订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质量的要求组织生产,待农产品成熟时以合同规定价格出售获得资金收入偿还利息贷款。通过价值链内部融资,生产农户得到了农产品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实现农产品生产的规模经济,降低了生产成本,生产农户参与农业价值链,为其搭建了稳定的农产品销售通道;
对于龙头企业来讲,通过对生产资料供应商的资金帮助,可以获得质量好、价格稳定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对于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监控,对于价值链上的参与企业、农户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参与者增收有重要作用,实现价值链参与者多方共赢。

陕西大荔荔民农资公司是陕西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业科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的现代农业流通企业。该公司采取“生产农户+联合生产基地+合作社+营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组织经营模式,建立大荔县荔民信用服务合作社,吸收生产农户为合作社会员;
并以此为平台,面向合作社社员开展内部资金支持,为入社农户提供资金帮助。同时建立大荔现代农业扶贫互助产业园,为参与农户提供定期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户掌握新技术,拓展销售渠道,及时为农户普及农产品市场动态,帮助农户增收。图1为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模式图。

2、农业价值链外部融资

农业产业价值链外部融资模式是外部资金提供者以农业价值链为整体进行的创新性融资业务,外部金融机构以整条价值链为考察对象,为农业产业价值链上的生产农户、农资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价值链参与者间形成的稳定的生产经营合作约束关系是农业价值链外部金融机构为价值链提供资金支持的依据。农业产业价值链外部融资模式中,龙头企业为价值链参与者提供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依据农产品订单对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筛选,为优质借款者提供资金支持。农业价值链融资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传统信贷方式下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同时借助龙头企业的监督作用,外部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加强对价值链上资金受助者的监督和指导,降低了贷款风险,对信用较好的贷款对象提供激励政策,降低了违约风险。此种模式下,外部金融机构通过对农业价值链的优劣势分析,分析价值链上最优的资金注入点,确定合理的融资秩序。同时外部金融机构通过对价值链农产品市场的充分调研,与价值链参与者生产农户、农业中小企业探讨市场需要的农产品种类、质量、价格。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作为补充,共同为高效价值链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

陕西金牛乳业是以乳制品加工为主要业务的民营企业,是陕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该企业拥有自有养殖小区17个,与当地养殖户建立饲养收购协议,采取“农户+养殖协会+公司”的合作形式,开展并推广“龙头企业+养殖户+担保公司+金融机构”融资模式,外部金融机构在龙头企业金牛乳业的资信和担保公司共同信誉下,为价值链上参与对象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了养殖户的资金难题;
价值链上参与企业在外部资金的支持下,能够享有扩大规模所带来的规模效益;
授信银行在金牛乳业的价值链上的主导地位发挥监督机制,极大降低了银行的放贷风险。图2为农业价值链外部融资模式图。

3、农业价值链内外混合融资

价值链内外混合的融资方式是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生产农户共同作为参与主体的融资模式,兼有价值链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共同的特征。价值链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协调与支持,共同为价值链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出努力。价值链中龙头企业可以自身资金为价值链参与者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可依据自身在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为价值链上生产农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获得外部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这两种模式的结合,使得生产农户、中小企业获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保证了农产品的正常供给;
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获得了正常运营的资金支持,为农产品开辟市场提供了便利。龙头企业在这种模式中也获得了稳定的、可靠的货源,提升了龙头企业的竞争力;
外部金融机构也在这种混合模式中降低了贷款风险。农业价值链内外混合融资模式,使得参与各方利益得到了保证,实现了农业价值链高效运营。陕西天子果蔬、康立冷库等多家果业企业签订联保合作协议,建立信用互助共同体,经过几年运行融资规模从90多万元增加到2324万元,形成了银行放心、企业守信、共诚信、共互助的信用环境。图3为农业价值链内外混合融资模式图。

三、农业价值链融资服务存在的问题

1、信贷资金期限短,价值链各环节融资不均衡

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由于农业产业化中的产品价值形成的周期较长、资金缺口点多,现有支农金融贷款持续期限短的状况不能满足农业价值链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在农业贷款设计上应根据价值链不同参与主体、各环节融资的不同需求,推出融资期限结构产异化的信贷产品。由于农业价值链自身的特性,价值链上参与者的各自经营状况会对链上其他参与者产生影响,尤其是分散农户、中小农业企业由于其自身发展局限融资能力有限,而往往是这些参与者资金的缺口大、期限长,它们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会极大影响整条价值链的正常运转。其结果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无法回收,贷款风险增大;
价值链波动,甚至断裂。因此,金融机构应重视价值链中加工环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制定适合其发展现状的灵活、多样贷款支持,扶持这部分企业的发展,实现稳定价值链、实现价值链增值、参与者共赢的局面。

2、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

农业价值链融资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农业金融管理制度的保障。健全、完善农业金融管理制度,使其具有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充足的资金来源,能够满足不同资金需求者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现有农业金融管理体制的弊端表现在:首先,政府对中小型农业企业的关注较少,对其融资的政策引导性弱,使得金融机构给于农业产业化中中小涉农企业的资金供给较少。地方政府为涉农企业拓展的融资平台有限,引导银行加强支农信贷合作方面支持效果欠佳。政府应加大政策引导,为农业价值链融资创造良好融资环境,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资金聚集能力,我国中小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没有登场的平台和机会。其次,国内正规金融在农村机构设置分布不均、数量有限,不足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3、基础设施融资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产业化发展中,农业设施融资主要由国家政策性信贷支持,长久以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政府政策资金的过度依赖,使得其发展外源性融资的能力弱化。再就是设施农业融资链不完善,存在的潜在风险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资金、社会资本的流入,阻碍了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

四、发展农业价值链金融服务的对策

1、提升农业价值链中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发挥带头作用

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农业价值链融资成功的关键。它通过自身在农业价值链中的综合优势,引导链上生产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帮助农户建立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实现农产品与市场对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农业价值链上的龙头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在电子商务方面的优势,提升农产品在流通、加工、仓储、包装等环节的效率。龙头企业还应加强价值链上运营资金的管理,监督价值链上参与者的合规经营,与授信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信用合作关系,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农业价值链中的龙头企业,要加强农业科技技术创新,保持其在一定领域的竞争性;
同时还要在价值链参与者间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和创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层农户进行定期、专业化培训,提升农户科学生产意识。在农业产业化调整过程中,价值链上占主导地位的龙头企业在进行利益选择时,应兼顾基层农户的利益,并且在自主、自愿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户参与的合作互助组织,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与基层农户的合作关系,保障农户利益。

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经营能力低下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新时期为适应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急需建立与农业现代化相匹配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要进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与业务创新,改变以往金融机构的组织运作缺陷,建立产权明确、科学管理、内控严格的机制。涉农金融机构应深入农业价值链上的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制定、探索适合农业价值链上中小企业融资要求的金融服务;
同时还应加强信贷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为价值链上的参与企业提供更贴切的、更专业的金融服务。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还应采取相关措施规范农村民间融资机构,使其发挥农村资金供给的补充力量。

3、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业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替国家管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要继续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的领域,保证其资金充裕,使其更好发挥支农功能。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如继续落实部分特殊农产品的补偿机制,建立农业产业财政政策资金补偿渠道,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落实农业财政补偿资金,使农民得到实惠,真正实现金融扶持农业经济的目的。扩大招商引资,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优良投资环境。简化投资审批手续,积极鼓励农村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农业产品走出去创造良好的通道,推动农村经济长足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农业价值链地域差异性显著,因此政府应该对不同地域的价值链进行深入调研,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政策扶植体系,从而满足不同农业价值链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 张振中:县域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研究――基于陕西渭南的实证研究[J].时代金融,2015(2).

农业供应链金融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困境;
信息不对称;
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

近年来,小微企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占据中国百分之九十的市场主体,但融资困境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小微企业带来新的融资方式,缓解其融资困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聚焦“全面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推动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依托农批供应链金融保障。深圳是我国最早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的城市,也是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最发达地区之一。据2011年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表明,深圳市的三大产业结构为0:46.5:53.5,其中第一产业在整体国民经济中因比例过小而首次四舍五入为零。深圳的农业都基于科技和金融,深圳统计局显示,2014-2017年涉农贷款规模从35亿元增长至500亿元,涉农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有开展供应链金融实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农批在生产加工和产业结构等方面与非农供应链差异较大。本文就深圳农批行业融资现状提出农批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和运作方法,降低涉农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并有效缓解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一、存在融资困境的原因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农小微企业受重创远高于龙头企业。许多涉农小微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对遇到暂时困难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降低利息、提供担保,以及减免增值税等措施。目前,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依旧严峻,不良贷款率高居各行业前列,造成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信用风险和银企的信息不对称。

(一)涉农小微企业信用风险高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是指在信贷过程中,涉农小微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后,其缺乏偿还贷款能力而故意违约的行为。大部分银行对于涉农小微企业不敢贷或不愿贷,是因为涉农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品牌和创新能力都不够,直接导致银行对该部分企业的资产信用评价偏低。此外,涉农小微企业主在财、税和法方面没有较高的认知,信息化程度低,贷后管理难度大,信用风险较高导致出现融资困境。

(二)银企信息不对称

由信息不对称理论可知,在商品交易市场上,“人”和“委托人”因掌握信息充分程度不同而存在逆向选择和违约风险的可能,进而提升融资成本。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对贷款涉农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涉农小微企业往往出现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及财务不规范等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剔除信息披露质量低的企业,或是增加抵押担保要求,这些措施增加了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也造成了企业的融资困境。

二、农批供应链金融模式

(一)深圳农批行业流通模式

深圳几乎没有农业生产,因此深圳地区需要靠大量的外来农产品供给满足深圳地区人口需求。深圳农批行业相较于其它地区农批行业较为特殊,由于深圳占地面积小,农产品产地基本不在深圳,普遍都在深圳周边。深圳农批行业主要集中在流通上,其品种不但辐射深圳地区,更是香港的主要供货来源,且每天交易量巨大。目前,深圳地区农产品批发流通渠道主要从一批市场,通往加工配送和二批市场,最终到达终端消费(见图1)。深圳农批行业以一级农批市场为支点,从上游产品原产地输入,再通向下游。深圳以海吉星农批市场为代表的一级批发市场,具有信息、资源、大数据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和信用,可着眼于市场各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信息流、物流及资金流,对市场整条链起主要的组织管理和调控作用。链上以农批市场为核心参与生产、加工及销售等环节的涉农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需求,这为农批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二)深圳农批供应链金融模式

农批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供应链中企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实际交易,一般而言,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交易方、平台服务方、风险管理方和流动性提供方。在农批供应链中,以农批市场为核心的供应链上下游可依次分为系统层次,依次为:产地农户、生产服务层、流通服务层、消费服务层和终端消费。上游参与者中生产服务层包括原产地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其主要功能就是收集农户的农产品进行加工。流通服务层主要是指农批市场,农批市场运营企业为农批交易提供场所和条件,作为农批交易的基础服务存在,在区域内具有主导性。下游参与者中消费服务层包括经销商、二批等集贸市场和超市酒楼等,其主要功能就是向终端消费者销售提供农产品。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三种主要业务模式分别是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和存货质押融资,表1是对三种业务模式对比。农批供应链金融彻底改变了以往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个企业主体的传统授信模式,是围绕整体供应链体系为链上参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主要针对农批供应链中上游的小微企业在与农批市场商户的交易过程中的赊销商品行为而形成,上游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生产服务层将来自农批市场商户的应收账款抵押或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此融资模式使实际的还款方从上游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生产服务层转化为核心企业,从而降低了信用风险。预付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以农批市场为核心企业,与其下游经销商等消费服务层的交易。此模式中下游经销商等消费服务层作为买方,以农批市场为核心企业作为卖方,两者发生了真实的交易关系,下游经销商等消费服务层可通过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来承担核心企业所要求的预付账款。这样的融资模式可使下游经销商等消费服务层按照销售需求分批采购货物,从而减少因一次性购货造成的资金短缺问题。农批供应链参与主体中,平台提供方和风险管理方也参与其中(见图2)。平台提供方通过农批供应链上下游交易中的订单和财务状况等信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在农批供应链中,平台获取涉农小微企业或终端餐企真实的进货数据及对接企业营业收入,可以实时获取客户实际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包括农户或涉农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交易真实性风险及政府监管风险。目前针对农批供应链,在传统风控的基础上增加数字化风控管理,通过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数据收集能力及后台的建模数据分析能力,能迅速掌握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和风险识别。通过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切入,有效解决了农批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信贷成本高效率低、风险把控不足、供应链上游降本增效等痛点需求。

三、总结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