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五篇】【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8-21 17:35:03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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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项长期资产,其使用过程中价值会逐渐减少,减少的价值要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或费用中,补偿固定资产的成本[1]。企业要想实现经营期内收入费用相配比,就必须对固定资产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五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工业企业;
生产经营

1研究背景

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项长期资产,其使用过程中价值会逐渐减少,减少的价值要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或费用中,补偿固定资产的成本[1]。企业要想实现经营期内收入费用相配比,就必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目前,最常用的折旧方面有两种: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这两种方法原理不同,也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企业要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

2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折旧是指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额,这部分损失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关于折旧的实质,笔者简单介绍以下两种说法。第一,折旧是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降低[1]。固定资产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大型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而服务的。固定资产刚取得时,性能各方面都是良好的,其服务潜力最大。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固定资产会发生损耗,也即发生了折旧。一旦发生损耗,它们的服务潜力就会逐渐降低,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就会减少。由于资产是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以,折旧应视作未来服务潜力的降低程度。第二,折旧是为了固定资本的维护[2]。企业取得固定资产会花费很大成本。如果这部分成本得不到补偿,那么固定资产就不能为企业带来真正的收益。如果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额可以补偿企业取得固定资产花费的成本,成本得到补偿,企业才能有收益[3]。此外,计提折旧还能确保企业有充足资金,当原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价值时,这部分折旧额能够作为企业重新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简介

3.1直线法

直线法是最为简单传统的方法。此种方法认为,固定资产每个月的性能每期降低的程度相同[4],由于性能降低而减少的价值每期也相同,既然减少的价值相同,折旧额就要平均计提。目前,直线法中最常用的是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第一,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可以说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最简单的一种。这种方法认为:固定资产在相应的使用寿命之内的会计期间中,每期的损耗程度大致相同,折旧额按照相应的会计期间平均分摊[5]。第二,工作量法。有一些大型精密设备,它们在各个会计期间内损耗量差别很大,如果还按照时间分配固定资产成本,则不符合配比原则[6]。这时候可以考虑用工作量法计算折旧。这种方法需要计算机器设备完成的工作量,将折旧费用分摊到各期工作量当中。相较于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更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与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之间的关系[7]。

3.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相对于直线法而言,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速度相对较快,固定资产的成本很快能损耗完[8]。这种方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前期计提很多,后面几期计提较少。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两种最常用的方法。第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所谓双倍,是针对折旧率而言的。这种方法的折旧率是用2除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这种方法在前几年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因素,因为不考虑净残值计算的累计折旧更接近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寿命的时候,应当计算一下其净值,将其和预估的净残值进行比较。如果净值比较大,就表示固定资产回收的金额较少,也就是说在使用年限内折旧计提得不够。若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不能使得整个使用寿命内都按该法进行计算,一般到了后两年,按照该法计算出的折旧额会小于按照年限平均法的计算结果,这时候出于谨慎性原则,后两年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第二,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每年的应计折旧额一样,即原值减去净残值。折旧率是随着年限逐渐减少,计算得出的折旧额也随之减少,起到加速折旧的作用。

3.3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的优缺点

3.3.1直线法

优点:直线法的计算方式非常简单,容易理解。同时,由于直线法下各期的折旧费平均分摊与各个会计期间或者完成的工作量[9],能使固定资产各期由于折旧发生的成本费用相同,在各期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有利于保持利润的稳定性。缺点:首先,直线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支出分摊于各个会计期间或完成工作量的均衡性。因为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性能较好,需要的维修费较少,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性能会逐渐降低,给企业带来的价值也会减少,需要的维修费用会增多,即使直线法默认折旧费用在会计期间或工作量内平均分摊,各个会计期间或工作量完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也会不同[10]。其次,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默认固定资产只会发生有形损耗,也就是机器设备由于老化、精度降低等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而没有考虑无形损耗的因素。所谓无形损耗,就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被新设备取代,而造成的价值减少。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进步迅速,设备很快就会进行更新换代。现阶段,国内外各个企业都会顺应时代潮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及时检查自身设备是否符合市场需要,若设备已经过时,企业就会及时将它们淘汰,购置新设备。有时原设备这部分使用时间还不久就被淘汰,那么这部分无形损耗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不能忽略不计。因此,直线法忽略无形损耗这一因素不符合固定资产使用的客观情况,没有恰当地反映出固定资产实际减少的价值。

3.3.2加速折旧法

优点:加速折旧法是为了克服直线法不足而提出的,相对于直线法而言,加速折旧法比较符合固定资产使用的客观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某个机器设备刚刚由企业取得时,一般都是崭新的,性能各方面都是良好的,运行能力较强,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较多,也不需要太多的维修保养费。而根据加速折旧法的原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发生的折旧额多,越往后折旧额越少,很显然,在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前低后高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保持了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其次,加速折旧法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减少前期的应交所得税。因为固定资产折旧费会影响利润,假定企业各期收入相同,其他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折旧费前多后少的情况下会使得利润前少后多,进而使所得税费用前少后多,降低企业前期税负。缺点:加速折旧法计算出折旧费用前期多后期少,对于一些刚成立的小企业而言,可能早期负担不起那么高的成本。况且,前期成本多,利润少,企业对外报出的报表可能无法吸引到有关投资方的眼球,进而会导致企业丧失一定的投资机会。此外,如果企业每期工作量不同,加速折旧法也会使得平均工作量承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不均衡。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法时,要综合评估企业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确保前期能够负担得起高的折旧成本或费用。

4结论及建议

4.1结论

任何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离不开固定资产,无论企业以何种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都是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企业一般还是以效益最大化作为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关乎着企业的整体效益甚至是发展前景,企业应当重视折旧方法的选择,认真分析各种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影响,制定适合自身的折旧政策,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目标。

4.2建议

首先,对于规模较小、生产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其各期的成本费用基本稳定,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金额各期相差不多,各期承担的折旧费用基本一样,且这类企业对资金需要量远远不及那些大中型企业,故可以选择简单易操作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其次,对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的企业,这时候的企业销售规模正在快速扩大,利润正在大幅增长,此阶段企业主要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收入为主要经营动机,这时候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需要大量的从外部吸收资金以满足快速占领市场的需要。要想从外界筹集资金,企业就必须使自己的财务报表显示的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处于稳定的状态。这时候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较为合适。再次,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这类企业的销售收入能够保持稳定增长,利润较多且较为稳定,拥有的现金较多,不需要对外融资。这时候的企业可以适当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一方面可以使前期在固定资产上投入的资金早些收回,有利于企业对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改造,以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收益;
另一方面,加速折旧法可以减轻企业前期的税务负担,节省下来的资金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它为自己带来更多收益。最后,对于处在衰退期的企业,由于此时企业面临产品市场需求状况很差的困境,且利润等财务指标逐年下滑甚至出现负数的情形。若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可能无力承担高昂的折旧费,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应放弃加速折旧法而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参考文献:

[1]回梦瑶浅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8(3):182-183

[2]李永萍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J].特区经济,2016(11):70-71

[3]刘畅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6:1-7

[4]张雪,李相林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6(14):23-24

[5]籍凤娇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J].对外经贸,2013(7):159-160

[6]张钰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与比较[J].中国商论,2017(29):63-64

[7]邵春燕,许阳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5(4):120-122

[8]徐琨浅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际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6(33):107-108

[9]荆春地水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北京:北方工业大学,2015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财务;
折旧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7-0159-02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在会计准则中计算折旧的方法有许多种。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也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纳税,因此,折旧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企业日常理财。而折旧金额的多少又取决于企业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很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线折旧,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一)直线折旧法

直线折旧法按其种类可分为: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1.平均年限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额均衡地分摊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是依使用年限均匀消耗,因此,使用年限内各期的折旧金额相等。用于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基本相同,各期应分摊的折旧费也基本相同的情况。

2.工作量法指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这种方法弥补平均年限法只注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导致各会计期间由于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不同,其计提的折旧也不同。这一方法适用于损耗程度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例关系的固定资产或使用年限内不能均衡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具体内容根据其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1.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求得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各期的折旧率同各期递减的折余价值相乘,求得每期的折旧额。这种方法计算的每个会计期内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但各个会计期内所提的折旧总额不应超出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值后的余额。可见,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基数是逐步递减的,但各期(除最后两年外)折旧率相同。

2.年数总和法指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付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折旧的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各年的折旧率呈递减趋势,依此计算的折旧额也呈递减趋势。

二、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企业现金流转和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现金流转和利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固定成本,但是这种成本的发生不支付现金,成为非付现金成本,当固定资产折旧从企业营业收入中得到了补偿之后,引起现金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把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转化为现金流入即投资收回的一种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折旧越多,企业可支配的现金越多,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转。折旧额越大,固定成本越高,在其它因素不变时,企业利润相对减少。反之,折旧额越小,固定成本越低,在其他因素不变时,企业利润相对增加。因此,折旧额的大小影响当期利润。

(二)对提高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加速折旧的方法使企业前期多提折旧,增大了这一期间的成本费用,相应的少记了收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所得税负担,推迟了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时间,由于延期纳税,实质上等于企业在前期多提折旧少纳所得税,给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价值的好处。

(三)对企业延期纳税的影响

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加大了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产生递延税项。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这种延期纳税给企业带来了少纳所得税,使纳税人从中得到减免资金成本的好处,同时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一定影响。但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从长远考虑,大部分国有企业在这笔变相无息贷款的扶持下,只要加强管理,效益就会得到改善,随之,上缴国家的税赋也会增多,国家前期减少的财政收入将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后期逐步得到补偿。因此,递延税项所产生的反馈作用,将超过前期减少所得税的影响。

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

从整体上讲,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所以选择折旧政策应遵循以下标准:

当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时,可采用长期的平均年限法等一些平均折旧方法。采用这种长期的直线折旧方法,使各期可分配利润不致下降,也可能因盈利水平提高,使可分配利润上升。

当企业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或先高后低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以使各期的可分配利润不致下降,可因折旧降低速度超过盈利水平的降低速度,而使各期可分配利润略有上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认识折旧的财务意义,认识到折旧与财务状况之间的辨证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后谨慎做出适当的选择。

固定资产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计提的折旧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企业财务状况决定了折旧方法的选择,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某一期间的财务运作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法所适用的条件以及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等,结合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切实做到采用的折旧方法服从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田彦霞.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探讨[J].财经论坛,2008(2).

[2]王利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及对企业的影响[J].网络财富,2008(7).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平均法;
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固定资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其折旧作为成本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收益,同时折旧作为一种非付现成本,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转。因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因此首先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比较做如下阐述。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分为两类:直线法和加速法。

(一)直线法

直线法是指按照使用年限或完成的工作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原值×100%=(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应计提折旧总额/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

年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年实际完成的工作产量

不同的固定资产,其工作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运输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运输里程;
对于机器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机器工时。

(二)加速法

来源:考试大加速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主要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来源:考试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对所得税的影响分析

第一,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

第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第三,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承担的税负轻重不同。

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工作量法次之,加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
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
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三、对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对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特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年限平均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第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然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第三,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折旧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能给企业带来一笔较大的税收收益。

参考文献:

1、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改革与创新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资料,其价值是在投资时一次性支付,然后随着使用时间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为了体现这种价值的逐步消耗和转移,会计上需要进行分期计提折旧,使资产分期转化为成本和费用,并以当期的收入加以补偿。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影响企业当期利润、期末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而影响着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必须的资金积累,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因此,研究探讨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现行固定资产常用的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一种直线折旧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采用年限平均法的前提假设是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递减,固定资产服务能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损坏,固定资产服务能力在各个会计期间等量地降低,而不管资产的服务程度如何。年限平均法主要适用房屋建筑等资产价值损耗与时间推移紧密相关的固定资产。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也是一种直线折旧法,在使用中要求企业按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平均分摊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应计提的折旧额=(原值-净残值)/估计工作总量

年折旧额=单位工作量应计提的折旧额×年实际工作量

从上式可知,各会计期间折旧额计提的多少取决于当期的实际工作量,若企业各期工作量差异较大,会导致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波动。当期工作量越高,往往也意味着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更高,其价值损耗程度越大。因此,这种方法计提的折旧额能更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情况。工作量法主要适用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资产价值损耗与工作量紧密相关的固定资产。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要求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从第1期至第n-2 期(n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各期折旧率为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即2/n;
最后两期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率为1/2。其计算公式为:

1至n-2 期:年折旧额=年初账面价值×2/n

n-2至n期:年折旧额=(原值-前n-2 期已提折旧额-净残值)/2

从上式可知,因折余价值逐年递减,折旧率相同,故折旧额逐年递减,固定资产的价值按逐渐递减的速度进行转移。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其年折旧率是依据当期的尚可使用年限占各期的尚可使用年限之和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各年尚可使用年限之和

从上式可知,因各期的计提基数相同,折旧率逐年递减,故折旧额也逐年递减。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样,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集中在整个使用寿命的前期计入成本费用中。

5、不同折旧方法比较分析

综上所述,现行折旧方法可以归纳为直线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和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直线法的特点是在估计使用年限内每年或每单位对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最初几年提取较多的折旧,而后期逐渐减少折旧额,使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快速得到补偿的一种方法。

二、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缺点

1、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麻烦且缺乏科学依据

双倍余额递减法要求以年初的账面净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当年的折旧额。折旧额随着账面净值的降低而不断降低,而且前期降低速度很快,后期降低速度日趋缓慢。如固定资产原值为S,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F,则第一年的折旧率为2/5S,第二年的折旧额为6/25S,第三年为18/125S。可见,前期的计提的折旧很多,然后逐年快速降低。其中,第一年要将约一半的原值计入成本、费用,显然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若按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第一、二、三年的折旧额分别为:(原值-净残值)×5/15,(原值-净残值)4/15,(原值-净残值)3/15。可见,年数总和法相比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的降低速度较均匀。笔者认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计提的折旧太多,用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缺乏科学依据,并且每年都要查找调节账面净值,很繁琐。

2、未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企业计提折旧的目的是逐渐形成重置固定资产的资金,以维持企业原有的生产能力,即计提折旧从某个角度来讲就是提取固定资产更新的准备金。目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作为计提依据,即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忽视了社会经济通货膨胀,这意味着提取的折旧即固定资产更新准备金不足以满足未来更新固定资产的需要,从而束缚了企业自身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币值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币值的变化已经打破了会计上的“币值不变”的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仍然按照原来的价值作为折旧极限的方法显然不符合现实。如2006年购置一台新的专用设备为9万元,2009年购置同样的一台要12.1万元,而现在该设备的市场价格在16.5万元左右。如果该设备的使用年限较长,固定资产以传统方式折旧完毕后,其折旧资金根本无法满足其更新的需要,也就更谈不上购买先进的设备。

3、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也就是说,在购建固定资产的时点上来计算未来应该摊入生产成本或费用的金额,其实质是站在现在这个时点将现行发生的投资成本分摊到以后各期。计算直接将原值减去净残值后按工作量分摊或按时间分摊。显然,这从根本上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分摊少计,利润虚增。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1取消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笔者认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前期计提的折旧太多,用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缺乏科学依据,并且每年都要查找调节账面净值,很繁琐。因此,若需要加速折旧,年数总和法比双倍余额递减法更科学、简便。故建议将双倍余额递减法取消。

2、基于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改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上文可知,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均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问题,而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长,则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对企业影响不会很大,但若固定资产使用的时间很长,将会造成很大的误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某些地方引入了时间价值的概念,如分期收款销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等等。故建议固定资产的折旧也引入时间价值概念并考虑通货膨胀问题。基于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对剩余三种折旧方法加以改进,具体如下。

(1)年限平均法的改进。年限平均法的改进思路为:以通货膨胀附加率与平均利率之和作为贴现率,令各年折旧额的现值之和等于原值减去净残值现值后的余额,即:

A(P/A,i,n)=S-F(P/F,i,n)

又即:A=■

上式中:A-年折旧额

S-固定资产原值

F-固定资产净残值

i-通货膨胀附加率与平均利率之和

n-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例1:甲企业购置设备一台,原值为12万元,残值2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通货膨胀附加率为2%,市场平均利率为8%。在考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的基础上,各年折旧额为:

年折旧额=■=2.8378

(2)年数总和法的改进。年数总和法的改进思路为:以通货膨胀附加率与平均利率之和作为贴现率,令各年折旧额的现值之和等于原值减去净残值现值后的余额,即:

■U(■,i,1)+■U(■,i,2)+■U(■,i,3)+…+■U(■,i,n)

=s-F(P/F,i,n)

上式中:S-固定资产原值

F-固定资产净残值

i-通货膨胀附加率与平均利率之和

n-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N-各年尚可使用年限之和

U-折旧基数

计算出折旧基数U以后,由此计算各年的折旧额:

第一年的折旧额=■U

第二年的折旧额=■U

第三年的折旧额=■U

第N年的折旧额=■U

例2:承例1资料,按照改进的年数总和法有:

各年尚可使用年限之和=1+2+3+4+5=15,即:

■U(■,10%,1)+■U(■,10%,2)+■U(■,10%,3)+■U(■,10%,4)+■U(■,10%,5)=12-2(P/F,10%,5)

得U=13.3485

由此可计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

第一年的折旧额=■×13.3485=4.4495

第二年的折旧额=■×13.3485=3.5596

第三年的折旧额=■×13.3485=2.6697

第四年的折旧额=■×13.3485=1.7798

第五年的折旧额=■×13.3485=0.8899

(3)工作量法的改进。工作量法的改进思路为:首先不考虑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按当前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在最后两年平摊剩余应计提的折旧额,假设最后两年每年应提折旧额为A,则:

Z1(■,i,1)+Z2(■,i,2)+Z3(■,i,3)+…+Zn-2(■,i,n-2)+A(■,i,2)(■,i,n-2)=S-F(P/F,i,n)

整理得:

A=■

+…+■

上式中, Z1、Z2、Z3、…Zn-2分别表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n-2年的折旧额,其余符号含义同上文。

例3:承例1资料,假设该设备按照传统的工作量法计算前三年的折旧额分别为:3万元、3万元、2万元。那么,按照改进后的工作量法,前三年计提的折旧额与传统工作量法相同,第四年和第五年的折旧额均为:

A=■

=3.1049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