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笔记【五篇】

发布时间:2023-08-25 20:15:03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字号: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股东股利的股利支付方式,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见的方式;股票股利是以增发股票支付股东股利的支付方式。股票股利并没有现金流出,只改变股东权益构成,而不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现金股利除需有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票投资笔记【五篇】,供大家参考。

股票投资笔记【五篇】

股票投资笔记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 会计处理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股东股利的股利支付方式,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见的方式;
股票股利是以增发股票支付股东股利的支付方式。股票股利并没有现金流出,只改变股东权益构成,而不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现金股利除需有足够的留存收益,还需有足够的现金时才能发放;
股票股利只需有留存收益即可向投资者分配。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不同,被投资企业采取不同的利润分配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质量。

一、取得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原则

(一)取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或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取得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取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规定,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即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论采取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取得的股票股利,均不作账务处理。

二、取得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一)现金股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投资者取得的现金股利,无论是采取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均应及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持股比例10%,采用成本法核算。2012年4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分得300万元。甲公司股利宣告分配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沿用案例1,若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0%,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分现金股利600万元,甲公司股利宣告分配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二)股票股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投资者取得的股票股利,无论是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还是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者均不应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投资者对取得股票股利不作会计处理,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完整反映投资收益情况,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一直停留在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情况,并增加暂时性差异。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即投资者取得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外的股票股利,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案例2:A公司、B公司均为境内居民企业,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对B公司具有实质性控制权,采取成本法核算。B公司2012年4月12日宣告以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转增3000万元资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A公司对取得的1800万元(3000×60%)股票股利不作会计处理,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认为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
而税法上确认股息、红利收入,并相应增加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该项投资计税基础为7800万元(6000+3000×60%),与账面金额相差18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增加投资者的税务处理难度。

三、取得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建议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投资者取得股票股利不作会计处理。这将不利于投资者真实、完整反映投资收益情况,造成投资者少确认投资收益,并增加暂时性差异,加大投资者的会计处理难度。笔者认为对投资者取得股票股利也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

被投资企业宣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笔者建议投资者应根据所享有的份额作相应的会计处理,以便全面、真实反映投资者的投资情况,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应收股利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应收股利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被投资企业用资本(股本)溢价及其他可以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若该资本公积为投资者取得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时或取得之前形成的,由于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已反应在投资者取得该项投资的初始成本中,投资者对取得此种情形下的股票股利,笔者建议不作账务处理;
若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为取得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形成的,笔者建议投资企业应根据所享有的份额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以全面、真实反映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采取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采取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采取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者,由于该资本公积形成时,投资者已根据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所享有的份额,作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理,对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股票股利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若投资者日后处置该项投资时,除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外,还应将取得股票股利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结转至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以完整反映该项投资的处置损益情况。

四、结束语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取得股票股利不作相应会计处理,投资者取得股票股利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作相应会计处理。笔者认为,投资者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应对其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做出对投资者价值最大化的选择,尽量选择现金股利的支付方式。若被投资企业拟采取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时,建议被投资企业采取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同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同等金额的增资,这样既不导致被投资企业现金流出,又达到被投资企业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效果。同时也便于投资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及时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参考文献:

股票投资笔记范文第2篇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不同,“股权分置流通权”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股权分置改革中各种主要方式下流通权的成本计算方法如下表:

股权分置改革中各种不同方式下流通权成本计算方法比较表

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方式 流通权成本计算 投资收益的确认 备 注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照所支付的金额确认流通权成本 无

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所送股份或所缩股份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张面价值确认流通权成本

以发放认购权证方式取得流通权

将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东 按股票的市场价与行权价之差额确认为流通权成本 将股票市价与应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之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将权证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流通股东 股票市场价减去行权价和收取权证费用 股票市价减去应冲减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加上权证费用 当权证费用大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差,则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以发放人沽权证方式取得流通权 将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东 将行权价减去股票市价的差额部分确认流通权成本

将权证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流通股东 (1):以股票结算:将行权价减去股票市价的差额部分确认流通权成本;
(2):以现金结算:按行权价减去权证费用后的差额作为流通权的成本

无 期满未行权,则将所收取的权证费用冲减“流通权”至零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给流通股东取得流通权 按所送给流通股东的股票部分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计入流通成本

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注入资产、豁免债务和承担债务的帐面价值作为流通权成本

以承诺方式取得流通权 待承诺实现时按承诺方式的具体实施计算流通权成本

从所列表可以看出,在通过发行权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情况下,其流通权成本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流通权成本计算有所不同,即不是以所付出代价的资产帐面价值为基础,而是以股票的公允市价为基础。wWW.133229.cOm根据18号文的规定,当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非流通股东购买股份,以及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时,非流通股东应将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计入“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行权时股票市价-认购权证行权价)×所行权的股数;
在通过发行认沽权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当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非流通股东,以及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时,非流通股东是将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计入“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认沽权证行权价-行权时股票市价)×所行权的股数。另外,在采用认购权证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还存在投资收益的确定问题。在18号文中规定当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非流通股东购买股份时,应将实际收到的行权价款与应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之和,减去应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如果是有偿出售权证,结转的“应付权证”余额计入投资收益,而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则不存在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

例:
x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在x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股本10000万元(股),其中:非流通股6000万股(为分析方便起见,假定非流通股份均为y公司所持有),流通股4000万股,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0000万元(即每股净资产3元),股票市价为5.6元。y公司对x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分置改革前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8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6000万元,损益调整900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3000万元。x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通过的方案为y公司无偿向流通股东每十股赠送2份欧式认购权证,到期时每份认购权证可向y公司购买1股正股,行权价4元,y公司以自己的股份备兑。假设实际行权时正股市场价格为6.5元,每股净资产为3.6元,y公司其股权投资帐面余额为

21600万元,其中,损益调整由股权分置改革前的9000万元上升为12600万元,其他科目余额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x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可知流通股东共可获认购权证=4000×0.2=800万份。在到期全部行权的情况下y公司共收款=800×4=3200万元。按18号文的规定方法计算,y公司取得流通权的成本为=(6.5-4)×800=2000万元。在以4元的行权价备兑了800万股的x公司股票后,以每股3.6元净资产计算,y公其所拥有的x公司净资产份额减少了2880万元(36000÷10000×800=288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减少800万元,损益调整减少168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减少400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5×800-2880=2320万元。y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是:借记“银行存款3200”、“股权分置流通权2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880”(其中,“投资成本800”,“损益调整1680”,“股权投资准备400”),按上述三个科目余额之差,贷记“投资收益2320”。(如果是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则y公司共应付给流通股东200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2000”,贷记“银行存款2000”。)

从行权时y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上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将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入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的同时又计入了投资收益,夸大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在认购权证持有人行权的情况下,非流通股东实质上是以行权价出售相应的股份给流通股东,取得行权价款时确认所被行权部分股权的损益只能是行权价与每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而不应该是行权时所行权部分的股票市价与行权时相应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被备兑股票其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并未实现,将这部分差额也计入投资收益违背了谨慎性原则。第二,非流通股东其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一般是不可能按流通股份在证权市场上的市场价出售的,即在股权分置改革前股票市价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只是对流通股东存在,非流通股东并不存这个差额,非流通股东以高于其股权账面价值的市价出售并不是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而是一项非流通股因为有了在证券交易所的流通权而取得的流通权溢价收益,是非流通股东因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一项利益。所以当行权价高于股票账面价值时,行权价与股票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应该被确认为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而应该是一项投资收益,即应作为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的减项来处理。第三,计算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时在时点的选择上存在问题,这样处理使得在采用权证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对取得流通权的成本既不能预计也不合理。因为在证券市场上包括上市公司自身业绩等各种因素都会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到行权时的股票价格,流通权的成本将会随着股价的波动而发生变化,而我们将包括公司业绩产生的每股账面价值变化等因素导致的股价变化等均算在股权分置改革流通权的成本中是不合理的。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本不应由不确定的改革后的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来决定,而应该是在改革并确定方案时就应该能够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非流通股东在计算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时应该在现行的计算方法下进行修正。计算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或收益的一种比较合理的办法是以股权分置改革时每股的账面价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应该是方案确定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认购权证行权价之差额部分。在发行认购权证的情况下,当认购权证行权价大于所行权权证对应的股权投资帐面价值部分时,则说明非流通股东因权证持有人行权而取得了该部分差额的投资收益,这可以把它看成是非流通股东以高于其每股账面价值的售价出售其股权;
而当行权价小于行权权证所对应的股权投资帐面价值部分时,则流通权成本为正,说明非流通股东是以低于其每股账面价值出售了股权。相反,在发行认沽权证的情况下,认沽权证行权价大于相应股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如果认沽权证的行权价小于相应股权账面价值的部分,则不存在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

例如在上例中根据修改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计算的办法,y公司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股改时每股净资产-确定的认购权证行权价)×所行权的股份数=(3-4)×800=-800万元。由于计算的流通权成本为负数,所以该例的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实际上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一项收益,但800万元的收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发放权证给流通股东时并未实现,到行权时这800万元的收益中,其中580万元为发放权证给流通股东至行权时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中属于非流通股东的那一部分,该部分已计入投资收益之中,另外320万元为行权行权价与股票行权日账面价值的差额。合理的做法是在非流通股东备兑了800万股的x公司股票后y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3200”,按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880”,(其中“投资成本800”,“损益调整1680”,“股权投资准备400”),按上述两个科目余额之差,贷记“投资收益320”。这320万元的投资收益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东实际上是以4元的价格向流通股东出售了每股账面价值3.6元的800万股x公司的股票,实现投资收益320万元。

股票投资笔记范文第3篇

关键词:学生理财;
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8-0106-02

1引言

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一世穷”!经历了上次的金融海啸,不少人的财富都缩了水,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消费状况和财务状况。19世纪,英国人口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消费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有效消费”概念。到20世纪,学者们根据对消费所持态度分为自由主义和批判两种研究路线。21世纪,美国的Melanie Wallendorf教授认为,加强教育机构与家庭之间的合作,使家长参与大学消费教育、理财教育的进程,会使大学的金融教育更有效有力。作为社会的特殊消费群体,80、90后的学生对生活质量和消费观念都已经发生改变,理财已经不是工薪阶层的专有名词,它在学生之中也掀起一股热潮。本文通过对百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分析其消费情况,提出建议并试着制定了一套属于学生自己的理财方式。

2 问卷调查情况

为了解大学生消费水平和财务状况,笔者对武汉某高校一百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其中有61%的学生每月花费在800元以上,70%以上的学生都有多余生活费,90%以上的学生都认为有必要进行个人理财,但是只有8%的学生有记账的习惯,43%的学生参与过一些诸如存款、炒股、炒基、投保之类的理财活动。

调查结果表明,就武汉市的整体消费水平来说,对于高校学生,每月800元的花费不算少。百名学生中接近一半的学生吃比穿和玩的花费要少,消费结构不合理。学生之中普遍存在攀比心理,有39%的学生看到别人买新东西不仅羡慕还会去买。从调查来看高校学生的普遍财务状况是每月略有结余,基本无负债、无投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从财务状况本身来看,没有太多负担和压力,财务安全性尚好,基本能够支持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但对于多数学生来说,财务状况能够反映出大学生在节约意识、储蓄意识及投资意识上的一些问题,虽然大部分学生支持个人理财的观点,但普遍只是嘴上说说却没有实际行动。而在进行理财的学生中以定期存款的理财方式占绝大多数。

3正确对待大学生理财

尽管学生还未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却是一个独立的消费群体,调查中的学生大都打过工或独立赚过钱,但却没有对其合理规划。不少高校学生都将时间和金钱浪费在游戏、逛街、恋爱上,当然不是说不能游戏、不能逛街、不能谈恋爱,只是笔者认为应该适时适事,适可而止。理财是一件长见识、扩眼界、增财富的益事。比如炒股,先不说学生该不该炒股,就说有些学生挥霍金钱去游戏人生、打扮自己,倒不如在课余时间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去投资,一方面关注经济形势,一方面巩固课堂知识,一方面增长课外见识,一方面培养心理素质,有可能的话还会给自己添一笔小财富。虽然股市风险较大,可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高校学生在不耽误学业的情况下来点经济实践活动未尝不可。而且,在股市上,没有绝对的高价,也没有绝对的低价,所谓“高价卖出,低价买入”,都是相对而言的。股价随时都会变化,所谓最高价,只是昙花一现而已。所谓最低价,也不会只有一瞬间,只有放平心态,再加上学校和家庭的正确引导,学生才能从实践中学到在课堂上所学不到的。

现在不少高校都组织模拟炒股大赛和理财交流会等活动,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学生理财在逐渐被社会广泛认可,被学校重视。总之,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活动是可行的。

4建议

现在高校学生以80、90后为主力军,不管从行为还是思想上都与前代人大相径庭,他们都是在温室里长大的,既有追求新事物的好奇心,又不太经得起诱惑和打击,作为其中的一员,笔者认为社会应对高校学生理财积极引导,而从自身也该提高心理素质和专业知识。下面就介绍几种适合学生的理财方式。

4.1记账

有些学生会说,“我连基本生活费都不够,哪来多余的钱去理?所以没必要学着理财”,非也!其实最有效最原始的理财是从记账开始的,它是把花销控制在合理水平的前提,也是理财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可很多高校学生觉得记账是家庭主妇才干的事,麻烦,难以坚持,没有多大意义,而且已经out了。许多理财专家都说理财源于记账,关键是记的同时进行分析规划,是一个统筹管理的过程,并不是记记就完了。在这里,笔者结合亲身经历介绍一些记账技巧:首先要有独立的记账本,每次消费和得到的钱要详细入账,注明买的东西和金额,买东西养成要发票的习惯,这是月末汇总的凭证,也方便月末分析。不能因为花的多就不记,有人刚开始会记,但往往“不忍心”继续下去,可是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记账!其次,记账要分类,重点记录“大宗消费”,比如,超市、商场、下馆子,并在月末总结次数和金额,长此以往,会自然而然地减少购物次数,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并养成有目的的购物习惯。最后,月末汇总分析是关键,不仅要看支出,还要看有没有收入,比如打工、奖学金之类的。并且根据平常索取的发票和各种单据对账,总结该月的合理消费和不合理消费,从而对下月支出进行预算,合理优化消费结构。

说到记账就不得不说预算。要做到合理消费,把钱用在刀刃上,光简单加总、总结还不够,还要规划下月支出,笔者认为支出跟风险一样,也可以分为系统支出和非系统支出,所谓系统支出就是不能被意识行为影响的,必须消费的那部分支出,比如基本生活费、学费、医药费等,对应的非系统支出就是支不支出不影响基本生活的那部分支出,如烟酒、逛街血拼、零食、网游等。对于非系统支出进行合理规划是理财中控制消费的关键,如何规划呢?笔者建议,刨去每月必须生活费,再留一些防止意外支出的钱,其余全部存定期或者投资,绝对不轻易向同学借钱,同时让同学监督自己如果借钱买无关紧要的东西绝对不借,“逼”自己合理消费。

现在也有一种网络记账也很适合学生,能使学生拥有一个免费的秘密网上账本,它包括批量增加新账目、设置预算、生成图表等功能,还能导出Excel或Word长期保存。

4.2定期存款

在学生中,定期存款是最常用也是最稳定的的理财方式。工薪阶层每月工资零存整取与活期储蓄,一年下来利息相差2倍之多!算一笔账,现在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6%,三个月定期存款为1.71%,先拿出三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其它全存三个月定期,比如说是2000元,则:

活期利息=2000*(0.36%/12*3)=1.8

定期利息=2000*(1.71%12*3)=8.6

可以看出三个月的定期与活期利息相差近7元,看似很少,但是时间长了也是不小的数目。三个月到期后根据收入支出情况和对账本的分析总结,进行再分配,如有剩余继续存三月定期。按最简单的计算,如果每学期(6个月)能多留500元,现行存款利率不变,根据年金终值得出四年后终值:

活期本息和=500*{[(1+0.36%/2)8-1]/(0.36%/2)}=500*(S/A,0.36%/2,8)=4025.3

半年定期本息和=500*(S/A,1.98%,8)=4291.5

显而易见,定期要比活期存下来的钱多得多,所谓钱生钱利滚利就是这样了。而且,笔者建议,存钱之前应该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景气时,存三个月的定期,到期再存三个月,如此循环,因为此时国家可能会提高利率、控制通货膨胀;
有经济衰退的迹象时,存一年或更长定期,因为随着经济的衰退,国家有可能降低利率刺激消费。

4.3股票

现在的炒股大军中,学生也占到一定的比例。股票每日波动在10%以内,风险有一定控制,入市没有过高限制,虽然这部分人中经济管理类的学生占大多数,但真正了解股票的其实还是少数,也就是说,大部分炒股的学生都是凭直觉行事,民间叫做草根炒股法,实质就是跟风、凭直觉,虽然通过买卖股票可以得到运用知识、积累信息、增加财富的好处,可股票毕竟具有一定风险,可能会损失,会占用时间,影响学习。学生炒股重在体验其流程,参与投资理财,在一定程度上市值得肯定的,但是投资一定要有度,不能奢望自己快速致富,不能抱着“一定要赚钱”的想法。

笔者认为,先学知识后实践,观念树立尤显重要。学生炒股的资金大多数都是来自父母,所以不少学生都抱着一定要赚钱的想法,听取一些小道消息或是股评,但是这是炒股的大忌!每个股民都有自己买股票的风格,不少股民尤其是学生股民买股票往往凭感觉,有的甚至不知道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就鲁莽交易。对于学生来说因为主要任务是学习,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关注股市信息,因此,在这里介绍一下适合学生的快速选股方法:(1)找热点,即根据政策预计行业、地域等板块的未来发展性,这就需要每天抽出一些时间看新闻,关注最新的新闻报道和国家政策,比如最近各国不断对华在不同行业出台贸易保护政策,油价上调,年底可能取消房贷7折,北方暴雪导致菜价上调等,这些政策面得消息与有关板块的走势是密不可分的。(2)选自选股,在前一步骤选的热点板块中依靠公司和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或是权威的研究报告判断股票质量,重点研究公司基本面,不要急于买入,先跟盘一段时间,等熟悉股性,再等好的介入点模拟买入几只。建议学生在投资组合中还是多关注行业的龙头企业,如果有老大,最好不选老二,因为这些企业大多都是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是国家或各地国资委,在涨跌上比较有规律性,一般波动也比较小,而一些中小企业虽然可能在短期行情很好,涨势很猛,但是波动率(股票报酬率变动的标准差)大,风险高。(3)对模拟买入的几只股票进一步筛选,主要从行业、主力大单实力、技术、基本面四方面关注研究。其中技术分析对学生来说有些复杂费时间,虽然技术分析进行证券买卖的见效快,获得利益的周期短,但是它考虑问题的范围相对较窄,对市场长远的趋势不能进行有益判断,若想要进行周期较长的分析必须依靠别的因素。

要知道在股市上,没有人能永远卖到最高价,该入市时就入市,该出手时便出手。会买只是小徒弟,会卖才是大师傅,卖出很难,难就难在如何戒贪之上,贪多一点就成贫。许多学生由于赚钱心切,都想买在底部,卖在顶部,可是人人都想的美事,还轮得到你吗?所以说该卖就卖,炒股的人都不傻,偏偏不少人把别人当成傻子,不断的追高,不停地捂着,死守不放,总想在股价见顶时卖出,总以为会有傻子接最后一棒,可是只有接棒的骨头还有肉可啃时才可能卖得出去的,否则,被砸伤的只有自已。风险与收益总是正成比的,这是股市的恒定规律,但有的人偏偏只认得收益,不识得风险,人一旦贪心作怪,便会进入思维盲点,全无风险意识了。

4.4基金、国债

如果是经济管理类的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涉足股票市场,但如果是其他专业学生或是相对保守、对数字不太敏感的学生,笔者不建议选择需要知识与基础的投资领域,可以投资一些风格比较稳健的开放式基金或国债。另外,每月结余部分如果比较稳定可以考虑进行基金定投,这样也可以达到强制储蓄的目的,定投的品种可以选择股票型基金或指数型基金,以积少成多。基金相对股票比较稳定,但是也有些基金经理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套取基民资金而建老鼠仓,他们利用自身融资的优势,从社会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再将个人资金卖出,赚个钵满盆满,而且不少国内外学者都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少基金经理人有投机行为。因此,对于有资本有专业知识的高校学生来说,拿钱让别人炒股不如自己亲身体验来得实在。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买基金和国债的理财方式重在稳定,它不可能像股票一样有高回报,但是与股票一样基金也需要见好就收,不能太贪心!

5结论

理财对每个高校学生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学生大都没有财务独立,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学生理财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勤俭节约,在支出方面要严格管理,投资方面要冷静理性;
慎用最好不用信用卡,笔者认为,信用卡容易助长人们养成不良消费习惯,先买东西后付钱的方式暂时还不太适合中国人,更别说是学生了,学生还款能力低,信用卡债务一旦无法偿还对学习和生活都有很大影响;
学生为巩固课堂知识、积累投资经验,尝试进行投资,这个出发点是不错的,但是在投资钱一定要做好准备,一定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摆正心态,期货和现货交易最好不要涉足!坚持稳健策略,不能急功近利;
理财不是赚钱,不是有些学生想的那样一劳永逸的,而是树立科学合理的观念,让自己的财富合理化,必须付出长期的努力和极大的耐心,才能为未来的投资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建和.股票投资策略与实战技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2]庄恩岳.炒股就是炒心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

[3]胡曼.大学生投资心理分析[J].现代商业,2007,(14):189-190.

股票投资笔记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亏损弥补利润分配股票股利

一、我国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是我国会计上反映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亏损是利润的反面。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财务与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或者不明确,或者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有必要研究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会计问题,为修订有关会计法规做准备。

(一)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

我国关于亏损弥补的会计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

《公司法》第6章第177条涉及到亏损弥补,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这条规定没有十分明确地阐明亏损弥补的顺序,但我们可以从行文中推断:法定公积金补亏在年利润补亏之前。该条的主要问题是:亏损弥补的对象不应是“上一年度亏损”额,而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因为“上一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上一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这样弥补后,上一年末就可能不但没有亏损,而且有未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该条告诉我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
但是它没有明确此处的公积金包括些什么?是“法定公积金”呢?还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之和呢?从《公司法》行文的顺序推断,似乎应是后者。问题是,这三个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仍未交待。我国资本公积金中有很多不同性质的项目,哪些项目可以用来补亏、哪些不可以呢?不得而知。另外《公司法》中的“法定公积金”与同年生效的行业财务制度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的“法定盈余公积”用词不一致,执行起来很不方便。

《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2]这一条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和费解,因为它没有明确指出此条所规定的年度亏损实质是指纳税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亏损,而不是指会计亏损。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会计利润额为基础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
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年末(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期初借方余额。

《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所规定的内容应由税法规范;
由《企业财务通则》规范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将其理解为会计亏损的弥补。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对年度纳税亏损弥补做出了规定,即“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对纳税亏损弥补期限也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规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2]但它没有提到任意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公益金是否可以弥补亏损也没有说明,若与《公司法》第179条相对照,人们对此仍有悬念。可以看出,《企业财务通则》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确。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65条指出,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4]但它同样没有说明资本公积、公益金是否可以补亏,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朗。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以下简称“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和顺序作了规定,即:(1)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2)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5]

《问答》明确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会计累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解决了《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没有明确规范的问题。但是《问答》仅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有效,其他企业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问答》法律效力不强,而亏损弥补属于利润分配问题,涉及到有关各方的切身利益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应尽早修订《公司法》和有关会计制度对亏损弥补的规定。

《问答》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可以弥补亏损的规定很值得商榷。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本来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将其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累积亏损是合理的;
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项目具有利润性质,用于弥补亏损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股本溢价本应是股东对企业投入资本的一部分,而我国记入股本的投入资本仅是股票股数乘以股票面值(股票面值是1元),因此大部分投入资本被记入股本溢价。用股本溢价弥补亏损等于是用投入资本弥补亏损,这会导致如下后果:第一,混淆了投入资本与利润的界线,侵蚀了企业的投入资本;
第二,可分配利润额、盈余公积、年末未分配利润等指标质量下降,因为它们并非一定来自企业的资本增值;
第三,应付股利中的一部分可能属于投入资本的返还。

笔者对亏损弥补的顺序和来源的见解如下:

1.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就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分配利润;
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

2.对于上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补亏,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4.若上述项目仍不能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利润弥补亏损。

5.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由于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反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法》第6章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1]按照该条规定理解,公司应直接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并且直接根据税后利润规定的百分比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而实际情况却是:如果公司有年初未弥补亏损,应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税后利润才可以作为基数提取“两金”;
如果公司有年初未分配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本年税后利润之和才是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税后利润才是计提“两金”的基础。

《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对利润分配的顺序作了如下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2]

上述规定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税前列支,这一点已经在《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中得到了纠正。

2.企业的税后利润并非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是先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某些项目弥补亏损,若仍未能弥补,才用税后利润弥补。

3.应用该条文尚不能明确计提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基数。

《企业会计制度》第110条对利润分配的顺序作如下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法定公益金。”[6]

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仍不清晰。按照条文理解,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
或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前一等式不正确,因为在年初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转入”;
后一等式正确,但利润分配的顺序仍不清楚。

笔者认为,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必须同时规定亏损弥补的顺序,因为亏损弥补本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

利润分配的顺序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即“利润分配——未分配的利润”账户有年初贷方余额),并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加本年度净利润就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
(2)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
(3)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1)应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普通股股利;
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2.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有亏损,且两者相加为正数,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如果两者相加为负数,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年度继续弥补。

3.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有年初借方余额),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就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有关项目)的顺序弥补亏损,若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本年度净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但计提两金的基数不应再是净利润,而是可供分配的利润。

4.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就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年度继续弥补亏损。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因此,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法定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从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因为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

二、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通常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现金会流出企业。股票股利是公司将计算出的应付给股东的利润以普通股股票支付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来源于公司有年度利润情况下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亏损被弥补后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股票股利俗称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向股东派送的股票有时也被称为送红股。应当指出的是,股票股利是以留存收益派发股票,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是以资本公积派发股票,二者有不同的性质,所以有必要做出区分。

由于股票股利是以股票而不是以现金等资产向股东支付,所以它具有如下特点:(1)资产没有流出企业,资产总额未变,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变;
(2)改变的仅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结构,即部分留存收益转变成了投入资本;
(3)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权益比例也没有改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不做账务处理,也不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而是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并办理了增资手续以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这样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利润分配中的股票股利被列入了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呢?让我们来做一分析。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所导致的结果是:第一,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未得到全面、完整的反映,股票股利分配作为一项利润分配被反映到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上,使本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虚增,下一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虚减。第二,由于本年度董事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时未做账务处理,所以企业对股东的现时义务未能在账内和表内得到反映。我国会计准则认为,如果(股票股利)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则须作为负债处理,这势必对企业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7]准则的意思是,董事会宣告股票股利时不能作为负债处理,否则会产生错误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将误导股东。我们按照会计学理论来分析,应付股票股利是不是负债呢?IASC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认为:“负债是指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它还认为:“现时义务的履行,可采取若干方式,例如:(1)支付现金,(2)转让其他资产,(3)提供劳务,(4)以其他义务替换该项义务,(5)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8]显然,应付股票股利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履行方式是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因此,应付股票股利符合负债的定义。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股票股利的正确会计处理方式是:(1)董事会在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票股利”科目;
(2)将应付股票股利作为一项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后;
(3)将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列示在宣告分配利润年度利润分配表的应付现金股利项目之后;
(4)当次年股东大会批准了利润分配方案并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后,借记“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科目。这样进行账务处理,不但没有歪曲负债权益比例,而且使其得到了正确的反映;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利润分配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也同样得到了正确、完整的反映。

下面探讨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金额如何结转到资本账户。

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如何结转至资本账户,实质是按照股票面值结转至“股本”账户,还是按照股票市价结转至“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同样的留存收益金额,在股票市价大于股票面值的情况下,按面值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将远大于按市价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不同的股票股数会导致不同的每股盈余;
普通股股数越多,每股盈余越低。每股盈余是计算确定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随着每股盈余的降低,股票的内在价值将随之降低。股票内在价值应是股票价格的基础,从理论上说,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将随之降低。但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由供求决定,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不一定降低;
股票价格与股票内在价值相背离的程度,反映了股价脱离基本面值的程度。

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如何结转至资本账户,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6]可见,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股票面值从留存收益转至“股本”科目。我国普通股股票的面值是1元,这种股票股利会计处理方法事实上造成了股东在接受股票股利送股时,股价只有1元。

我国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按照面值结转的方式是否合理呢?我们从会计理论和发放股票股利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会计理论来看,企业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属于交易中的非互惠转让。我们知道,财务会计系统中的财务报表子系统反映企业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交易是一种特定的外部事项,是企业与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转交价值物(经济利益)的外部事项。交易可分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交换是指企业和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的互惠转让,参加转让的每一方都有价值收入或放弃,如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或销售。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与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资产或权益的单方向转让,它没有直接收到(或交付)价值作为交换,如业主投资、分派股利、税款的缴纳。笔者认为,财务报表的目标决定了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是(市场)交换价格,现行实务中的多种计量属性都从属于交换价格。[9]但是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非互惠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经常没有市场交换价格,因此在财务报表计量中有必要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是市场交换价格的延伸;
在没有市场交换价格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应采用模拟的交换价格(如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价值等计量属性);
交换价格、模拟的交换价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发放股票股利作为一种非互惠转让,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尽管没有实际的交换,也没有市场交换价格,但用模拟的市场交换价格来计量股票股利才是符合逻辑的。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它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按该种股票的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
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如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10]这项规定,实质是以模拟的交换价格来作为股票股利的计量属性。

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分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两种情况。当股票股利比例低于20%—25%时,为小比例股票股利,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制定该准则的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对此的解释是,当发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收益的分配。当股票股利高于20%—25%时,为大比例股票股利,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将此股票股利描述为股票分割;
二是在州公司法对此未做规定时,按照股票分割不做账务处理。笔者认为,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符合会计理论逻辑的。

股票投资笔记范文第5篇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
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