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对促进回流农民工创业再就业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26 18:20:07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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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珠

(成都市工会干部学校/成都市职工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新型合作经济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新形式,相对于我国20 世纪50 年代农村传统合作经济而言,顺应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组织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迅速发展,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为基本形式[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与传统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别在于三大功能,分别是方便社员的服务功能、收益返还功能和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多重联合的功能,这是其他农村经济组织无法替代的。2006 年浙江省瑞安市组建了第一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加的“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首次提出“三位一体”农村发展概念[2]。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2015 年,中央出台“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文件。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在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中,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的大力发展。在传统农村合作经济已不能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当下,“三位一体”新型合作形式的出现和发展为农业、农村及农民提供了强有力的连接载体,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农民工就业出现拐点,不少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厌倦了候鸟式生活方式,选择从发达地区向家乡回流,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留乡农民工增多,就近就业及返乡创业成为新热潮。2022 年11 月18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 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如何在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态势下,应对当前回流农民工创业再就业热潮,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新活力,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

按照组织的形成背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模式大体有5 类:第一类是由专业协会发起建立的;
第二类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村镇干部发起建立的;
第三类是由供销合作社发起建立的;
第四类是由龙头企业发起建立的;
第五类是由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专业大户等自发建立的[3]。

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两种。由于尚未对以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命名的组织给出一致的评定标准,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还未系统化和规范化,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据观测和统计可能存在些许偏差。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对农业农村的政策扶持不断加码,农村地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和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查阅《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2020 年)》的最新数据,综合农业农村部等机构的统计,截至2021 年底,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了221.9 万家,是10 年前的5.8 倍,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6.8 万家,国家示范社近7 300 家。随着专业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入社农户数量增加,2020 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成员6 277 万人次,组建联合社1.4 万家,社均带动12 个单体合作社,入社成员年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31.7%。从区域上看,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最快的是中部,东部次之,西部最慢。从发起者、形式、领域、服务上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以下发展态势。

1.1 合作发起者多元化

现阶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由传统的政府介入和农民参与的两元主体模式向农民自办、农村产业化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依托供销社主办等多元化主体联动发起拓展[4]。

据农业农村部2021 年发布的资料得出,由农村中的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和产业化能人牵头发起的各类专业经济组织数量达19.25 万个,同比增长7.03%,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返乡回流农民工自带技术和资金兴办的;
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牵头发起的有3.7 万个,同比增加13.95%;
由村、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起的超过1.1 万个;
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的有2 412 个。

1.2 合作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农村合作经济形式存在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流通的矛盾,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和新城镇化的建设进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突破了这种局限,构建起形式多样、具有合作性质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以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合作社为例,此类合作组织的主要运营方式是“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联合体+农户”等。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具有强大的市场活力,发展迅速,为返乡留乡农民就业创业以及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实现形式。

1.3 合作领域拓展化

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不断丰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传统粮食、蔬菜、瓜果、养殖等单一涉农领域拓宽至农机、科技、再生资源、电商、流通、储藏等各个行业,合作深度也从纯粹的生产扩大到覆盖生产、供应、加工、销售“一条龙”全过程,呈现出品牌化与大流通的新发展态势。除此之外,乡村旅游、文创文化、体验农业等新兴合作领域也在蓬勃发展。例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明月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探索出一条“文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深度融合的合作模式。政府投入资金用于改造微村落带动和支持属地农民创业,引导农户和村集体形成组织集群,鼓励农民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从多个领域协助农民实现增产创收。

1.4 合作服务数字化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农村发展中的应用和普及,数字乡村建设成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面临的新发展趋势之一。据商务部统计,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农村网商突破1 300 万家,吸引了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再就业,“互联网+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合作体系由合作社主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普通农户通过消费分红、入股创业等多种形式参与经营,通过数字互联,围绕生产的高产、高效,购销的省钱、赚钱,信用的能贷、多贷,互助经济组织提供贯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闭环精准服务,解决农民技术不足、信息滞后、购销限制等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流通现代化。

学界普遍认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生活在农村的人,而目前人口外流、人口老龄化、空心化是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主体缺失问题,引导主体回归,直接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成与败。在政府大力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鼓励主体回归,号召离村人才、农民工回流建设乡村、反哺乡村,为乡村振兴引入人才“活水”,是助推农村文明、助力乡村产业化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文章结合波特钻石模型,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态势下回流农民工创业再就业的影响因素展开分析,从生产要素(人力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需求条件、相关支持产业、机会与政府等方面,就回流农民工的优势、劣势作出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多元保障推动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决策参考。

2.1 回流农民工的个体特征

2.1.1 优势因素

据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超过1 100 万人,在乡创业、创新人员达到3 100 万人,其中近80%为返乡回流农民工,既有曾在大中城市务工经商,带着项目、资金、技术和经验,怀揣乡村情感及家庭牵挂的老一辈农民工,又有文化教育程度高、接受新兴事物能力强、能够快速把握市场动向的新生代农民工。这种“城归”创业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给城乡一体化发展尤其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利好。总的来说,回流农民工返乡创业再就业的优势因素体现在教育水平、专业技能、生产资本、心理资本等方面。

2.1.2 劣势因素

回流农民工相比本地农民具有一定的优势,但部分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在外务工以技术工种为主,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短视行为较严重,在市场化平台中难以与合作经济的其他专业管理者相竞争。再加上接受专业化培训较少或根本没有时间接受培训,可能导致在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的过程中后劲不足。除此之外,返乡农民工的社会关系主要集中在亲戚、朋友、工友等方面,个体创业的带动作用有限,信息获取的速度较慢,准确度不高,其他社会支持渠道还有待开发。

2.2 市场需求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导致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在给城市带来巨大人口红利的同时,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停滞。近年来,国家财政把增量重点向农村倾斜,不断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站在乡村振兴的风口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显著增长。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显示,2018—2022 年农村消费规模持续增长,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远远高于城镇居民。农村市场内,许多产品、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仍然缺失甚至空白,物业经济、股权经济和服务经济等多元合作经济形式有待进一步挖掘,给回流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了巨大机遇。

2.3 相关支持产业

相关支持产业是指为主导产业提供服务与支持的其他相关产业。在农村合作经济体系中对回流农民工创业再就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上游产业。比如机械、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产业,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 年农业生产资料类专业合作社数量为7 000 余家,已实现连续3 年的大幅增长。二是储藏、保鲜、物流、营销等下游综合服务产业。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 年综合服务类专业合作社数量为8 000 余家,较2019 年增加了2 000 多家,并且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不管是上游生产资料产业还是下游综合服务产业,呈现出的“产业集群+合作组织”的模式拥有很大的集聚和扩散效应,有利于扩大回乡农民工创业再就业的协作范围,帮助其提高县域乡村产业的竞争优势。三是金融业。农村信贷融资一直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也是农民工创业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且试图探索农户信贷管理批量化操作形式。对于资金紧缺的农民工来说,能享受到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更方便快捷地筹集到资金,并且利率优惠、额度较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正向激发其创业意向。

2.4 机会与政府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来说,现在正处于生机盎然的阶段,在税收、农产品流通、人才支持等方面都有新变化。对于返乡回流农民工来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来规模和创新效应,创业再就业的机会不可多得。对于政府而言,乡村振兴是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政府扶持体现在户籍制度、基础设施、资金、技能培训等方面,通过各种精准对接支持鼓励回流农民创业再就业,唤醒其角色意识、自主意识。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工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回流返乡创业的动机十分明确,热情十分高涨。鼓励促进农民工返乡回流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

回流农民工相比本地农民有巨大的优势,比如知识、资金、技术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劣势,如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系统培训、个体带动作用有限、信息获取速度慢等。除此之外,市场需求、相关支持产业、机会与政府等方面也会对回流农民工返乡创业再就业产生影响。

根据分析结果,就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态势下促进回流农民工创业再就业提出如下建议。一方面,回流农民工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认识,既要了解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主要特征,又要认识到其高速发展态势,更好地适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市场化发展需求,积极投身于农业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应在血缘、地缘和业缘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异质性资源的获取提供更多可能性。另一方面,当地基层政府应积极发挥激活、守护职能,优化农民工返乡政策环境,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环节中,真正激活回流农民工创业主动性。既要重视引进龙头企业、大资本进入合作经济体系,又要重视普通创业者的参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根据需求开展政策解读、创业培训、风险防控等免费培训。总而言之,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呈现新发展态势的背景下,应正确引导返乡回流农民工参与其中,通过其发展形成有效的集体行为,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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