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国家”的古典理解与现代国家理论的政治哲学奠基*

发布时间:2023-08-30 09:00:11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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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亓 光

内容提要 理解马克思国家学说离不开其对古典国家理论的全面理解。启蒙运动后,西方国家理论经历了中心主义国家论、反中心主义国家论和形而上学国家论的演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现代国家的诠释性建构。作为“古人”的马克思在批判现代国家时,将古典国家论的远景和思维投射在他的思辨中, 生成了一个基于反中心主义国家论却超越其消极意义的全新的国家理论的解释路径,将古典国家论与反中心主义国家论相结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颠覆了中心主义国家论的基础范畴和底层逻辑,也超越了形而上学国家学说的抽象性。

经过博士论文、莱茵报、巴黎、伦敦等四个时期的接续推进,马克思将古典国家论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式国家解释进行了积极弥补和不断丰富,逐步勾勒出知识论意义上的马克思国家学说的边界和纲要。时至今日,透过古典理解的马克思国家学说依然为现代国家理论提供了关键的政治哲学奠基,尤其是在国家与阶级关系、现代国家问题、国家形式变革等问题的研究和论辩中,马克思的真知灼见始终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语境和建构基础。

马克思在评价其工作和古人思想之间的关系时,曾坦诚地指出:“我只不过是一架机器,注定要吞食这些书籍, 然后以改变了的形式把它们抛进历史的垃圾箱。”①不难发现,在与近代欧洲思想家的论辩中,马克思明显体现出了决裂性。

这个“决裂性” 带来的理论罅隙便引发了大量的政治哲学争论。为了避免同时代内学术思想考量的偏狭性,人们开始尝试建构马克思与西方古典资源之间的“潜在关系”, 试图通过某种合理阐释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进行更贴近现代的解释, 证明马克思的国家学说是一种有效的复古的积极论证。

有的学者甚至指出,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基于希腊城邦典范的社会公正设想的重构而已②。

在这里,关于“国家”的理解,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的关系尤其是马克思如何重塑并使用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论题,必须认真对待。对于把握马克思如何理解“国家”的概念,启蒙运动之后的欧洲左派思想实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中介,而这在以往的“马克思的亚里士多德式解释”诸成果中往往被忽视了。通过这个“中介”,才能更加全面、体系、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的“国家”概念中的“亚里士多德因素”。由此,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对现代国家理论的批判性奠基作用就充分显露了,而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原初的底层逻辑。

国家,是一个古老的政治概念。然而在很长的历史时间内,关于国家概念的阐释和论证,在研究方向上始终缺乏一个具有哲学意义的真正开端。这并不是说人类思想史的宝库中缺乏关于国家的深邃见解, 而是指关于国家概念的关键性问题与合理性方法的论证和争论缺乏理论大厦奠基后以理性批判为核心的系统建构。

这个关于国家的至关重要的变革出现于启蒙运动,在此种变革中,通过对以往国家观念所秉持的“国家现象解释”观念体系进行哲学批判, 从而使得国家的一般主张被瓦解,而在政治哲学意义上得以充分地重建,这个重建的结果就是国家观念有了必须被澄清的主导性前提和必然性后果,以及为不同“蓝图”而绘制的关于国家的学说大厦。

国家作为严格的政治哲学概念, 必须基于一种新的世界观哲学,即“人类文化的最高兴趣在于要求造就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
因此,如果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哲学变革是合理的, 那么它无论如何必须从这样一个意向中获得活力,即:对一门在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哲学进行新论证。

”③由此观之,启蒙政治思想至少赋予“国家”概念三个“严格性”要素。一是现代国家的造就使得国家概念获得了政治哲学意义上的严格的具体性。从理论上看,国家本就是建构的,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还是其他古典时代的政治思想家, 他们都曾构建过国家概念。但是,这些概念本身是为了理论上能够得到自然而广泛的接受而建构而成。

以至于,当代国家理论的“西方常识”在清理国家概念史时,也普遍认为政治家、思想家之所以使用国家这个术语,其原因就在于避免了“具体化”。我们今时经常使用“现代国家”,以此表达国家在概念史上存在一个特定的因果关系, 发生过重要的历史性变化,这个“鞍型期”往往被指认为17 世纪爆发的“三十年战争”,经过这一时期国家概念以往模糊混乱的词汇在一系列奇妙的政治关系作用中变得相互支持而逐渐呈现为概念的稳固性。

这个稳固性的基础, 具体地发生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与金钱之间关系的厘定, 孟德斯鸠早就指出国家收入是具体衡量国家性质的关键因素,“要把国家的收入定得妥当,就要兼顾国家和公民两者的需求。绝对不应为了想象中的国家需求而从人民的实际需求中敛财”④,而作为现实政治的最初支撑,“法国的黎塞留和瑞典的奥克森谢尔纳创建了现代的、理性的行政管理控制整个国家、并在全国征税。”⑤而这为民族观念的政治化、主权概念的确定性提供了严格的科学性, 人们能够在具体化国家概念问题上找到一个基本相同的起点。

二是国家理论及其流派的原初分类使得国家概念获得了政治哲学意义上的严格的变革性。

假如说严格的具体性是国家概念的第一个新的政治诠释, 那么启蒙政治思想赋予这种新的政治诠释以理论体系的意义则显然更具变革性价值,据鲍桑葵所言,从此“国家是表示作为国家的简洁说法”, 特别是在政治、政府、自由、权力等关键政治概念的定义中,国家都成为了不言自明的基本词汇或基础语境。

这显然不是由归纳法而论证生成的结果, 但其却产生了某种普遍真理进而加速了国家理论的独立和显化,引发了大量学术谱系性意义的争论。霍布豪斯指出:“这样的理论是真理还是谎言, 不是一个小问题。这确实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在十九和二十世纪的一些事件中清楚地表明了它的历史意义的一种主义的问题。

”⑥三是国家理论的持续建构在不断使自己成为普遍命题和具有真理的确实性的过程中使得国家概念获得了政治哲学意义上的严格论证。

国家概念一经进入理论体系的持续建构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政治哲学命题。同时, 人们一旦不再满足于口头上关于具体国家的命题时就必然要寻找可以文字化的概括国家的真理(其实也是一种概括的命题)。

这种情形生动地体现国家概念从相对主义、现实主义走向绝对主义、浪漫主义的变化中,关于国家概念的命题的概括的确实性, 最终成立于“作为绝对精神的国家”。

然而,这并非是偶然的,因为“只有当我们察知观念的契合或相违, 是与名词的互相肯定或否定相一致时,我们才能确知它们的真和伪。

因此,我们就可以注意,只有在我们观念中,我们才有概括的确实性。

”⑦

上述三种国家论都是作为启蒙运动遗产的启蒙政治思想所孕育的。

对此,马克思曾评价:一方面,“1648年革命是17 世纪对16 世纪的胜利,1789年革命是18 世纪对17 世纪的胜利。

这两次革命不仅反映了发生革命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 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⑧;
另一方面,更为晚近的“普鲁士三月革命”却是“旧国家的一个从未显露的岩层,由于一次地震而被抛到了新国家的表层上;
不相信自己,不相信人民,在上层面前嘟囔,在下层面前战栗,对两者都持利己主义态度, 并且意识到自己的这种利己主义”⑨。

恩格斯不约而同地指出:“为革命作了准备的18 世纪的法国哲学家们, 如何求助于理性,把理性当作一切现存事物的惟一的裁判者。

他们认为,应当建立理性的国家、理性的社会,应当无情地铲除一切同永恒理性相矛盾的东西。

我们也已经看到, 这个永恒的理性实际上不过是恰好那时正在发展成为资产者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知性而已。

”⑩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的确是将“作为严格的政治哲学概念”的国家抛进了历史的垃圾箱,但这个“抛弃”动作的前提是国家真正成为了一个严格的政治哲学概念, 失去了这个有效的标的物,也就谈不上有效的批判,而这个标的物在严格意义上是启蒙政治思想的产品。

启蒙政治思想提出了泛欧文化改造或改良的自然法思想和自然权利观念, 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启蒙中心主义的思想谱系, 自由主义及其国家理论体系存在其中并成为上述思想谱系演变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之一。对启蒙中心主义的反思和批判,产生了以启蒙政治思想左派为主要力量的反中心主义,他们深刻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和消亡规律”。中心主义和反中心主义提出并确定了国家概念的严格性和分析任何国家问题的基础关系范畴,在严格的哲学思辨与抽象的概括理解中, 形而上学国家论出现了,其包括三个命题——“(1)个人能够获得符合他的真实意志的真正的自我和自由;
(2)这种真实的意志就是公共意志;
(3)公共意志是由国家体现的。”⑪历史地看,这就是启蒙之后的西方国家论的三大传统。

启蒙中心主义的国家论, 其原初和本欲可以概括为两个关键词: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历史地看, 尽管不同于洛克提出的早期现代立宪主义的基本形式,但是“诉诸自然法”是启蒙中心主义形成的首要标志。

经过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荷兰联省共和国终于被迫‘遵照自然法’行使他们毫无疑问拥有的反抗专制政府的权利, 并采用似乎可以保障他们的‘权利、特权和自由的那种手段’”,其“结果是出现了一个纯粹政治性的革命性理论,其基础是关于民众的天赋权利和原始主权的一个公认的新派世俗的命题。”⑫在启蒙政治思想中,遵照自然法必然要求抛弃经院主义的“自然权利”而建构起根据信约的即人为的“自然权利”,这个新的自然权利定义的核心在于“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 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后, 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⑬。以政治哲学眼光考察此种“国家”,自然权利成为它的首要建基原则,申言之,此种国家的自然权利之基在于公众信念支持, 而公众信念支持的关键就在于自然权利具有两个基本类型——“权力之权和财产之权”⑭。

在自然权利的“权力之权”中,国家权力的统属性体现在权力的分级上,而“财产之权”承载了“人的福利为至上之法”的政治传统。

以此观之,启蒙中心主义的“国家”是一个“保护社会而行动的有组织的国家”⑮,而此种国家“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它被认为是以公正和持久的办法作出的有利于社会和一般人民的行为,一经作出,就总是理直气壮的。

”⑯

反中心主义的国家论坚决拒绝中心主义的上述核心主张。尽管在人性、权利、民主、自由等诸多观念上, 反中心主义与中心主义使用着相同或相似的概念, 但他们坚定拒绝启蒙中心主义关于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全部理论。在反中心主义那里,私有财产是阶级统治的原初内容, 而国家则是其阶级专政的本欲。

他们认为,社会存在于国家之前,社会立基于原始形态。

但反中心主义的原始形态与中心主义的原始形态是不同的, 正是因为社会的原初形态不是“战争形态”,因而中心主义的自然法原理的“理性与进步”的定理就不成立,而理性与进步的定理失灵了, 国家也就不是权力之权和财产之权的“更加安全和合作”的合理形态,也不是政治进步的目标甚至并不是一种政治进步。霍尔巴赫曾指出:“人是有种种需要的;

社会只是为使他便于得到满足这些需要的方法才形成的;
政府应当以这个社会的幸福和维持为目的;
因此,它就应当利用各种必需的动力来影响具有感觉的人。……(而)国家的权威可以有效地利用它们”⑰。但启蒙中心主义只尊崇私有财产, 这就违背了人们在社会的原初状态中对“交往”的普遍需要,将自利和对抗置于相互认可和社会联系之上, 是一种虚幻思想的表现。

这个具体的“交往”的理想状态被卢梭表述为“平等”,这正是反中心主义的思想原点, 为此只有将破坏平等的私有制及其建构其上国家专政彻底推翻, 人类文明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在历史的现实中,巴贝夫与雅各宾派决裂的思想基础就是反中心主义强调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并行的理论, 即以真正的共同体消灭财产之权和权力之权。

形而上学的国家论与中心主义、反中心主义均存在一定距离,但其是在“中心主义-反中心主义”关于国家概念的争论中出场的。形而上学国家论具有非常清晰的黑格尔式的原初判断和本欲目标,“它力图把社会的组织结构解释得使我们会由于其实际情况, 将它看做一种确实非常伟大和光荣的实体的化身,看做这些思想家的某些人称之为精神, 另一些人称之为绝对的那个最高存在的一种表现。”⑱最为特别的是,现实的国家并不是形而上学国家论的关切, 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国家的理想形态、功能与作用也不属于它的核心内容,是了解而非构造“理想国家”才是形而上学国家论的政治哲学目的。

正如有学者所言,“政治哲学的目的是了解什么叫国家,就这个目的来说,被分析的国家不一定非是‘理想的’不可,只要是一个国家就行”⑲,而此种国家论的原初和本欲在于随着分析而揭示出的已知的客观精神向前发展, 成为绝对精神供全部人类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全面体验。

我们认为, 以黑格尔国家哲学为核心的形而上学国家论的确是理解时代精神实质的新思维,型构了作为“地上神物”之国家的核心要义与合理因素,其扬弃革命与复辟的传统政治话语,创造了诠释国家概念的理论新境界, 通过观念辩证运动过程理解客观存在整体塑造了一种国家理论的新解释思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形而上学国家论从理论上为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提出提供了创新的出场语境与引导路径。

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里,那么就将陷入当代自由主义国家理论对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偏见之中, 而马克思只是在国际主义层面超出了黑格尔,成为黑格尔国家哲学的附庸。这显然不是事实, 而破解这个迷思关键就在于人们往往忽视了马克思在“吞食”反中心主义的具体观点时,保留了它政治哲学中科学思维的部分。在这个意义上, 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国家学说与反中心主义国家论进行更加深入的关联。

一种流行观点认为, 马克思国家学说脱胎于启蒙政治思想中“洛克-黑格尔”的国家论进路,采取的是“中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双重扬弃,即“通过批判性地继承洛克以来的现代国家观, 以及通过深刻把握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发生学原理、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而完成的。”⑳但是,马克思究竟批判性继承了何种国家观? 这是个仍被深深遮蔽的问题。

在启蒙政治思想的历史分殊中, 启蒙运动首先缔造了中心主义和反中心主义的著名分化。

众所周知, 启蒙运动将政治学与政治经济学上升为显学是其伟大创造, 其思想之核集中呈现在启蒙运动的政治思想之中。在这里,启蒙政治思想的中心主义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的荷兰、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存活在霍布斯、休谟、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政治哲学中;
而作为它们的反对者, 十八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界涌现一批自称共产主义者的社会理论家㉑,尤以马布利、摩莱里、巴贝夫、泰·德萨米、圣西门以及卢梭等为著。中心主义者将人道主义与私有财产权整合为一体,把资产阶级民主观念与国家理论有机统一起来,确立了私有财产与个体权利优先为基础的国家论;
反中心主义者则认为启蒙运动应该走左翼之路,普遍致力于彻底批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国家存在的正当性,主张消灭私有制和国家机器。尤为特别的是, 黑格尔关于意志的理论缔造了一种国家理论的逻辑转型, 其或可成为存在于上述两者之间,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自由与法律等一系列重要政治关系的看法上, 现实地批判了个体及其附着其上的私有财产和私有制,又极为抽象地构建了绝对意志支配下的国家,将国家推崇为人类社会的最高和最后的组织形式,以此与批判的前者形成一个圆融的逻辑闭环。

在今天看来,正是这个“第三者”的扰动,使得西方经典国家理论呈现出一张普罗透斯式的面庞, 在一定程度上遮蔽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完整样貌。

事实上, 马克思大量吸收了三种流派的具体观点,在“吞食”它们后,留下了相当大的理论空场和巧妙的古典回归, 而正是在这里西方古典国家论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式解释”才在马克思那里得到了出场的机会。

站在历史的高度,马克思的国家学说是在“中心主义-反中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接续“克服”中产生的,恩格斯指出,“历史方面的意识形态家(历史在这里应当是政治、法律、哲学、神学,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是单纯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简单概括)在每一科学领域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 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

”㉒这意味着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批判性继承是接续克服的结果。然而,这种“克服”在政治哲学思维上既具有中介性又具有基础性,与其说是“串联式”相继发展,不如说是“矩阵式”变革。

我们认为,这个“矩阵式”变革演进中,启蒙反中心主义不但提供了理论批判的路线, 而且铺设其批判性建构的主管道,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方面, 反中心主义国家论提供了分析国家本质和消亡问题的路线图。反中心主义公开宣称:平等原则优先于权利观念,需求原则替代了利益概念,基于平等和需求的社会共同体取代了基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现代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欧文曾指出,为了实现“能够在实际上为最大多数人的治人者和治于人者创造最大的幸福的政治”㉓,一种经过检验的“新社会观”就“可以稳健地、逐步地用这一套办法来替代目前有缺点的国家政治措施。”㉔这正是马克思与反中心主义的最直观联系。

另一方面, 反中心主义国家论提供了理论批判的主管道, 为马克思国家学说提供了需要被充分吸收的基本要素, 并为马克思与古典国家论的跨接提供了基本渠道和必要性证明。有的学者指出,马克思延续了启蒙反中心主义政治思想, 一是否定将财产之权和国家作为私有财产的合理结果, 二是认为社会交往实践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性原则,三是认为市民社会是社会交往实践的基本秩序,这个基本秩序将超越私有财产的社会秩序, 四是人类要实现自我必须完成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双重任务㉕。

现代国家的建构和实践决定了启蒙中心主义国家论的滥觞和支配。这个事实不仅是当下的,而且早就存在于马克思生活和思考的时代。

在很大程度上, 形而上学国家论是一种浪漫主义的理想国家论, 它的方法论意义很快就被德国人道主义的逻辑完备性所取代。

而反中心主义国家论的命运则更加多舛, 它的理性主义部分被形而上学国家论吸收和稀释了, 而革命性则被中心主义所改良,以至于其批判的相对彻底性被人们忽视了。那时起,英美政治哲学就被“两种道德观点所统治:通过其创造的功利来判断制度, 以及通过与权利的符合来判断制度, 这种判断声称不参照权利的后果。”㉖这个话语边界一旦限定,一切国家概念的阐释和争论只不过是对作为公理的中心主义国家论的接受程度问题, 而这个迷障恰恰是马克思意欲且必须刺穿的。这个“刺穿”是一个完整的,几乎融贯于马克思整个理论研究和思想批判的全过程。正因为如此,一方面,从批判性观点表象角度,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必然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资本主义的批判, 把这种批判应用于认可财产权的民主制以及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似乎都是不太友好的”㉗;
另一方面,从批判性内在逻辑角度,马克思的国家学说需要跳出上述话语陷阱而实现相对独立的证成,在这里,“马克思立场的特点是,由于他坚持了政治思想的传统概念而没有充分地理解现代经验的独特性。……试图在现代与古代,现代经验与理解我们的世界的古代术语之间的日益扩大裂缝和差异之间架起一座桥梁”㉘,而这自然而然地就将马克思与古典政治思想关系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了。

马克思与古典政治思想关系的重要性, 需要在反中心主义思想的延伸中加以把握, 其在大量的文本中对于古典国家论话语进行了深刻的重现,对于马克思国家学说尤其是国家概念的重思、重释与重建具有非常积极的诠释性建构意义。

(一)博士论文时期

1837年,19 岁的马克思在写给父亲的信中首次表达了他对于其所处时代及其思想的直观感受,较为全面地阅读了黑格尔的著作。马克思阅读黑格尔的目的原本在于为了避开“现代世界哲学的联系”,但结果却是陷入了“真正的讽刺狂”,也在此时,马克思在其专门从事的“正面的研究”中开始涉及古希腊学术思想,并“翻译了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一部分”㉙,这次交集看似偶然,但却是青年马克思追求“概念的哲思”的有益尝试。

作为“黑格尔式的绅士”的马克思之所以选择了古希腊哲学作为其博士论文的选题, 其实际在思考并回应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和第二卷中提出的一系列的观点和问题, 尤其是在辩证法的哲学思维和基本范畴方面,进行了重要论证。与黑格尔贬低希腊化时期的哲学不同, 马克思认为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哲学、诡辩派同样代表古希腊的哲学经典, 而思想衰落的起点则是凯撒之后的罗马帝国, 这种差别同样体现在马克思博士论文对国家的初步认识中。第一,马克思深受启蒙反中心主义影响, 形成了反对国家的政治哲学观点。

在政治上,黑格尔是典型的君主论者,而马克思则接受和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治观和城邦国家结构论,主张重构现代国家之公共结构,从而推翻“帝国”。第二,马克思倾向于伊壁鸠鲁主张的自由的自我意识, 由此内在地构建了其政治批判的思维基础——政治哲学与社会现实的对立。与黑格尔停步于哲学、伦理和文化精神领域不同,马克思将这种批判思维延伸到了政治领域, 尤其运用于对现代国家的反思上, 与反中心主义国家论保持了高度一致。

第三,马克思怀疑并否定“哲学王”理念及其一切变型观念。黑格尔哲学是为普鲁士专制主义服务的, 黑格尔找到柏拉图“哲学王”的新形态——“智者”在政治参与中成为客观绝对精神的现实主体, 而马克思则吸收了反中心主义思想, 认为哲学只能是真理的婢女而绝不能服务于专制君主制。

第四,马克思全面、肯定地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 其对国家的批判也离不开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国家结构论。众所周知,黑格尔是柏拉图的拥趸,认为柏拉图是希腊哲学群峰之巅,而马克思则在博士论文笔记中多次提到,希腊哲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达到了顶峰, 成为整个古代哲学的极致。显然,亚里士多德式国家解释深深影响了青年马克思。这个影响是伴随终生的。

当然, 马克思博士论文并不是一篇政治哲学研究,通篇也未出现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援引。

不过,只要纵览马克思的七本博士论文笔记, 就会发现马克思对上述两本著作十分熟悉, 博士论文特别突出地体现了马克思对希腊哲学全景式的把握, 进而在全面掌握中找到了科学辩证思维问题的时代问题。

博士论文完成后, 马克思接续发表的许多文章中就开始大量出现国家问题的思考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理论相关著作的注释,这也表明,马克思已经将博士论文中凸显的科学辩证思维充分运用到他的政治哲学思索中了。

(二)莱茵报时期

博士论文无疑是马克思与古希腊及其哲学体系最贴近的表达, 此种系统性阐释日后没有再出现过。

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抛弃古希腊,从现象反思到本质批判的思想革命中,马克思用“今人话语”重构了古希腊哲思, 以反中心主义思维和亚里士多德式解释的“双重隐性化”,将国家问题的思考贯穿其一生, 而莱茵报时期是这个完整历史的新开端。

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仍是一名自由主义者,准确地说, 是一个启蒙反中心主义流派内的自由主义者,他对于国家的制度性分析是现实的,也存在改良主义的特点。但是,这种改良主义不是中心主义国家论的“现代国家”,也不是形而上学国家论的“理想国家”,而是基于否定国家上的“改良路径”。从批判普鲁士《离婚法案》起,马克思就将“国家”与“自由的人”之间的应有权力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指出:“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 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 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 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

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 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㉚由此,如果按照启蒙中心主义对国家的定义, 那么一个旨在保护自然权利和私有财产的国家必然要制定出对自由人而言的“恐怖主义”的法律。马克思还使用了“卢梭式概念”,将资产阶级指作市民而将自由人定义为公民,指出:在资产阶级国家中“我们面前的是市民反对派,而不是公民反对派。

”㉛

此时, 马克思在哲学思想上依然是一个理性主义者, 对于黑格尔哲学的逻辑变革深为钦佩并以此观察整个社会和世界, 但他认为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是自我违背的,必须被抛弃。

马克思认为,人们看到的国家只是作为政治国家而存在的,那么在国家是否必要的问题上必然要进行选择,“或者是政治国家脱离市民社会,如果这样,就不是一切人都能单独参加国家生活。

政治国家是一个脱离市民社会的组织。一方面,假如一切人都成了立法者,那末市民社会就自行消灭了。

另一方面,和市民社会相对立的政治国家只有在符合自己的尺度的形式之下,才能容忍市民社会的存在。”㉜由此可见,马克思采用了黑格尔的逻辑和范畴,将黑格尔对宗教和文化的批判延伸到了国家, 集中于对国家的压迫性的专制形式的揭露和批评, 这一方面与黑格尔国家概念进行了切割, 另一方面全面批判了作为政治国家的国家概念。

马克思特别指出:“问题不在于应该不应该对国家进行哲学研究, 而在于应该怎样进行这种研究——善意地还是恶意地、哲学地还是非哲学地、有成见地还是无成见地、有意识地还是无意识地、彻底地还是不彻底地、完全合理地还是半合理地。

”㉝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批判国家和研究国家的结果都是反对私有财产、推翻阶级和国家。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卢梭-马克思” 在国家论上的延续有了较为完整的初步展现。从文本角度看,卢梭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许多思想,又创制了后来被马克思所借鉴和采用的哲学概念和政治理念。正是在这里,市民社会、政治共同体、社会(政治)动物、“异化”等亚里士多德式概念经由卢梭而被马克思所借鉴和使用。

(三)巴黎时期

1843年初, 马克思辞去莱茵报的编辑工作。马克思在古典国家论的发掘和援引中将“费尔巴哈与亚里士多德”关联起来,作为公共的市民社会成为马克思对国家诠释的新要素。在马克思那里,国家就是政治的同义词, 当国家是私有制下有产阶级的“私物”时,国家就支配着市民社会,财产之权控制着权力之权, 而现代国家就不过是资产阶级的工具。

在这里,政治解放得越充分,市民社会的真正属性就越隐蔽,其非但不能实现社会解放,甚或会成为其无法逾越的阻碍。对此,马克思在给卢格的信中指出:“人是能思想的存在物;

自由的人就是共和主义者。而庸人既不愿做前者,又不愿做后者”㉞,“如果德国的亚里士多德想根据德国的制度写一本他自己的‘政治学’,那末他定会在第一页上写道:‘人是一种动物, 这种动物虽然是社会的,但完全是非政治的’”㉟。

显然,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的庸人(政治动物)与亚里士多德口中作为政治动物的公民是明显不同的, 前者是私有财产在国家法权中的确认而后者则是人的“自由性”的政治本能。由此可见,此时的马克思对国家采取的依然是亚里士多德式的共和主义解释。

自《论犹太人问题》起,马克思开始转向“共产主义”,解放的革命性阐释表明他开始放弃国家的共和主义解释。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一个超越鲍威尔“宗教束缚和政治解放”等两个关键解放问题的新问题。

这个新问题已经在十八到十九世纪法国启蒙反中心主义的理论思辨和社会实验中显现了,也引导着蒲鲁东、傅立叶等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特别是暴露出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缺陷。这个问题被马克思看作为国家批判问题的第三点,即“这里指的是哪一类解放? 人们所要求的解放的本质要有哪些条件?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 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

”㊱而巴黎正是思考和回答这个问题的最佳地点。

巴黎时期的马克思对现代国家的深刻揭露让他可以进一步深入到国家的一般批判上了, 其国家论的基本观点与古典国家论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得更加明显。首先,马克思批判国家时所主张的社会结构变革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诠释紧密相关。“如果一个国家越强盛,因而政治性越强,那么这个国家就越不愿意认为社会缺陷的根源就在于国家的原则, 在于现存的社会结构——它的行动的、自我意识的、正式的表现就是国家——,就越不愿意理解社会缺陷的普遍原则。”㊲换言之,消灭国家的社会革命与亚里士多德所要求的实现“公民社会”的善治是相似的。其次,马克思批判国家时所提出的关键概念与亚里士多德对古典市民社会和城邦国家的关键概念具有语用相似性。

特别是在对詹姆斯·密尔、克雷门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时, 马克思运用甚至直接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相关概念,如“交互性、对等性、相互承认、共同需要、共同价值、公共属性、需要”等。对此,有的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在核心概念的诠释性建构问题上“指引”马克思进入了生产理论, 为马克思思想的伟大跃升做了直接准备㊳。最后, 马克思批判国家时触发的理论变革与亚里士多德实现的国家论变革具有共同的问题视域和争论基础。马克思对国家问题的阐释,体现为对现代国家的彻底批判和国家本质的全面重构, 其内在地生成于马克思巴黎时期的政治经济学转向中。特别是第一步的激进批评时,马克思选择了与亚里士多德几乎一样的问题视域和争论方向。

总而言之,马克思的国家论绝不是一个哲学的、伦理的或政治的范畴,而是一个典型政治经济学范畴,这是其超越“启蒙中心主义的国家论”的基础。

取代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批评攻击的, 是在真正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框架内的国家批判, 这应该是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典型表现和根本贡献。

(四)伦敦时期

1849年6月,马克思迁居伦敦并完全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了。

国家的政治意蕴不再是马克思关注的批判主题了, 而由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重构来实现其国家问题的诠释性建构。此时,亚里士多德式国家解释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草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以及《资本论》中依然频繁出现。

首先, 基于亚里士多德式国家解释的分析路径, 马克思与启蒙反中心主义国家论的联系更加紧密, 中心主义国家论的不足和局限也被充分揭示出来。

亚里士多德对国家(城邦)问题的思考起点是一种善业的政治团体, 其基础是相当的物质条件,方向是实现人们所设想的优良生活的体制,以此产生不同的政体与政治正义的标准。

这一切的基础绝不是抽象的自然状态、人性善恶,而是实际财物及其用途之分。在《政治学》一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指出:“财物是同一财物, 但应用的方式有别, 其一就是按照每一种财物的本分而作正当的使用,另一则是不正当的使用。

以鞋为例:同样是使用这双鞋, 有的用来穿在脚上, 有的则用来交易。”㊴马克思欣赏这一观点,并将其运用在他的核心概念“商品”的解释中——“每个商品表现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㊵。换言之,以前者为基础的共同体是脱离了政治计算的优良政治生活的体制, 而以后者为基础的国家则是利益算计中的恶劣政体的组织。在马克思看来,中心主义国家论的理论基础就是私有财产, 而私有财产是排斥使用价值的,而推崇交换价值,这也就决定了它的荒谬。

为此,马克思不仅引用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观点, 甚至还积极评价了色诺芬、老加图、贺拉斯和普林尼等人的类似告诫。

其次, 基于亚里士多德式国家解释的基础范畴, 马克思与启蒙反中心主义国家论的预设逐渐剥离,而中心主义国家论已经成为截然不同的“范式”。

站在历史的高度,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起源》 就是按照马克思国家论具有革命性的解释预设而演绎和证明的。

这与西方国家理论谱系尤其是中心主义传统影响下的当代西方国家理论体系是完全两条路径。

马克思在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下, 充分运用了四个基础的预设性范畴,即“作为政治动物的人类、等价性、交互性和建构性主体”㊶,并以此支撑了其国家论的底层概念逻辑,这与中心主义国家论者的“自然法、自然权利、私有财产、理想主体”等为概念框架的理论逻辑是截然不同的。

(1)人是政治动物。

马克思充分肯定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一种政治动物”的认识,强调其本意是:人天生是城市的市民。那么,“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㊷,“人只是在历史过程中才孤立化的。人最初表现为类存在物,部落体, 群居动物——虽然决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政治动物。”㊸由此,就彻底否定了中心主义国家论的主体规定性。(2)等价性对等性是国家建构的隐性前提。亚里士多德认为,对等性是优良组织的生成前提。马克思则强调,对等是共同生产的基础,而共同生产才能创造创建国家。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绝不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由此才能理解“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
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

”㊹(3)交互性。

互惠互利是相互依赖的前提,相互依赖则是判断国家存在的基本标准, 民族性、文化性、种族性、地缘性等不过是交互性支配下相互依赖的某个角度或方面,此种范畴与概念、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模式也是亚里士多德创建的。

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 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 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㊺,而全面的相互依赖表现在交换的必要性和交换价值的中介性中。因此,必须承认:“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 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㊻(4)建构性主体。从文本看,马克思的主客体统一观与亚里士多德的建构性主体思想密切相关。

在这里,马克思之所以一贯反对“现代国家”,重要原因就是现代国家是主客体统一的反动和消解,而取代国家的是真正的共同体,其真正之本就在于“建构性主体(主客体相统一)”,即“共同体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的,或者说,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以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所有一切形式(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 但同时也都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

”㊼

最后,基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式国家解释的理论模型, 马克思在批判地借鉴启蒙反中心主义国家论的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环境论、人类学的知识体系中重建了古典国家论的理想国家模型,开启了“去国家的国家论”。

在马克思看来,“将一个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建立在价值基础上,进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 看成是一个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而工作的总体, 这是错误的抽象。

”㊽那么,为了纠正这种错误,马克思尝试使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吸收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说、伦理学和政治学,使之成为支撑其新政治经济学的“上马石”㊾。尽管这个努力只有一个替代方案的纲要,甚至这个纲要本身也是碎片化的,以至于带来很多机械理解的后果,留下了马克思“国家学说”是附庸、消极的错误印象。事实上,马克思试图通过弥合古典国家论和启蒙政治思想中国家理论之间的裂痕而提出一个价值排序意义的决定性的国家理论。但“国家”一词已被启蒙中心主义的“话语逻辑”圈定了,因此要超越启蒙中心主义的话语支配,必须提出“去国家”——“一种理性而有效的可用性按照相关事实且根据历史变化而导向整治行动”㊿——而强调突出“社会制度”的排序。

在这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提出,人们即便在理想国家生存, 也要满足人们内在需求的不断增加和提升。对此马克思也认为,国家的产生是建立在需要的基础上的, 一种基本的状态就是需要能力的拓展。尤其是在和平繁荣的国家中,需求必然扩大,国家的治理能力也必须提高。

只不过“国家能力”提升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转变,尽可能存在于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生产类别之间的分配。

或许,马克思是一个生活在现世代中的“古代人”。在他的全部理论中,马克思始终立足于历史、着眼于现实、指引向“前景”。这与他的科学而卓越的哲学思维是紧密相关的。

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中指出:“把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只看做是人类经济史上一个暂时阶段的理论所使用的术语,和把这种生产形式看做是永恒的、最终的阶段的那些作者所惯用的术语,必然是不同的。”[51]这是马克思在思考和阐释国家概念时的鲜明特征。

只有从关于国家的根本不同的诠释性建构出发, 才能理解马克思为现代国家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奠基,是其国家学说最重要的遗产。

其一,马克思阐明了“国家与阶级关系”的基本规定性。

无论资产阶级国家论者如何攻击这一论点,他们只能停留在“具体国家”的现象批判甚至意识形态对抗中, 从来没有从学理上颠覆这个基本规定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明:“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 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 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 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 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

”[52]从阶级关系出发, 进入经济关系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影响分析, 继而阐明国家与经济关系的本质联系。

这个路径是马克思从巴黎时期后就不断确证的,对此,他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便重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3]。

其二,马克思揭露了“现代国家”的根本缺陷。马克思之后,无论支持或是反对,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研究都无法绕开马克思。

对于资本主义的“现代国家”而言,尽管其国家结构、政治关系、内在分层、治理内容等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它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很多当代西方学者对此颇有质疑, 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缺陷是历史局限的断言本身是“非马克思的”。对此,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本身就是资本主义“财富积累”的结果。

而造成这个结果的秘密并不在“国家架构”之内, 而在于其基础关系,“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

现代国家由于税收而逐渐被私有者所操纵,由于国债而完全归他们掌握;
现代国家的存在既然受交易所内国家证券行市涨落的调节, 所以它完全依赖于私有者即资产者提供给它的商业信贷。”[54]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可以清晰地看到, 任何国家的意志与现代历史中的一切国家的意志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满足其“市民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言,“在拥有巨量生产资料和交往手段的现代, 国家都不是一个具有独立发展的独立领域, 而它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都应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得到解释”[55]。

其三,马克思打开了“国家形式”的广阔论域。时至今日,地理(国家空间)和官僚制(当代国家治理问题)等两大问题仍然是国家理论研究的热点。马克思在国家问题的具体批判中, 十分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意义, 为国家问题的思考提供充分的政治哲学场域。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援引第欧根尼的观点指出:“必须观察每一个别现象的形式,并且对与此有联系的东西做仔细的考虑:这些东西以多种多样的方式产生, 这不会被我们领域的现象所驳倒。

”[56]在他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头脑狭隘不能区别表现形式和它所表现的东西”[57]。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已经清楚地区分了阶级国家的形式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形式。

之所以二者具有高度的重合性, 是因为我们依然处于马克思所指明的历史时代, 所有当代国家的内在结构和基本形式依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结构具有高度中的同类性。资本主义国家的“地理因素”“官僚制”在“国家-社会”关系的发展中表现出不同的“东西”,这是客观事实。

但是,当它的根本表现形式面临挑战时, 无论是国家空间的重塑还是公共治理的调整都不是在真正的历史意义上的变革, 而不过是具体关系结构就特定条件下现实的国家问题的给定内容的特殊表达。在现实中,这也是解码西方国家“价值优先话语”的有益视角。当代西方的国家形式在持续的单一化和僵硬化,创造出了“倾向于使用压制性方法来保护资本积累的‘堡垒国家’形式,……而法西斯主义和独裁政治正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永恒化的现实倾向,而不再是个别例外了。”[58]对此,充分借助马克思国家学说, 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多样化的国家空间被不断挤压、“自由民主灯塔”为何正在沦为真正的政治独裁甚至皈依新法西斯主义。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33 页。

②乔治·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古典伦理学、社会主义和19 世纪政治经济学》,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 页。

③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7 页。

④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52 页。

⑤迈克尔·罗斯金:《国家的常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5 页。

⑥⑪⑱L.T.霍布豪斯:《形而上学的国家论》,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9、113、11 页。

⑦洛克:《人类理解论》(下卷),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630 页。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76 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4 页。

⑫昆廷·斯金纳:《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宗教改革),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359 页。

⑬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31~132 页。

⑭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9 页。

⑮⑯洛克:《政府论》(下篇),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94、101 页。

⑰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下卷),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11 页。

⑲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51 页。

⑳李佃来:《政治哲学视域中的马克思》, 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版,第290 页。

㉑当时,这些人习惯将自己成为“共产主义者”,当时的人们则往往称他们为“空想共产主义者”,而如今人们则更熟悉“空想社会主义者”这个身份提法。

㉒《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58 页。

㉓㉔罗伯特·欧文:《新社会观》, 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68、70 页。

㉕㊳㊶㊾Norman Levine.Marx’s Resurrection of Aristotle.Palgrave Macmillan Cham, 2021.p.xiii、58、73、85.

㉖㉘㊿麦卡锡选编:《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十九世纪德国社会理论与古典的古代》,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63、24、395 页。

㉗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3 页。

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6 页。

㉚㉛㉜㉝㉞㉟[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85、394、223、409、410、96 页。

㊱[5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583 页。

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7 页。

㊴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5 页。

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9 页。

㊷㊸㊹㊺㊻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489、42、105、106、490 页。

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64 页。

[51][52][53][5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272、100、656 页。

[5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5 页。

[58]C.W.Barrow.Globaliza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Fortress State.Science & Society, 2021(2).P.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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