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召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等

发布时间:2022-03-26 10:10:24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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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来自企业、行业协会、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法学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条款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交由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但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且有关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目前,我国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大类2455种。随着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越来越多,有必要对其从源头加强监管。因此,实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在听证会上,关心的焦点主要在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所依据的标准和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上。

针对《规定》第十条,关于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时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生产产品执行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不少代表认为,“安全标准”应作进一步的细化、说明。

有代表指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标准目前至少包括3个层面的内容,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上海香精香料研究所所长李琼表示,首先应对“安全标准”的定义加以明确。

“《规定》中的安全标准应明确究竟是遵循哪种标准,还是现有的标准都适用?”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秘书长薛毅说:“如果只限于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执行,其是否能够涵盖所有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如果不能,可否选择更高的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提交材料之一。”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产品法规经理高仁君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企业生产的加工助剂有的不只应用于食品,但国家没有相关的标准,而企业标准只适用于产品本身,如果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该依据什么样的安全标准?”

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及含量是否应公开?代表们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规定》要求,拟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补充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名称、组分及各组分含量的有关资料。而不少企业代表对公布组分及含量有较大顾虑。“我认为这是不少企业非常重要的商业机密,监管部门是否一定需要其准确的含量,我觉得可以商榷。”箭牌糖类(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科学技术法规经理许敏青说。离仁君也对配方、含量等能否保密表示了一定担心,认为很多企业是不愿意提供工艺文本的。

与此同时,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由多种成分配制而成,监管和检验检测部门的代表普遍认为,企业应该提供准确的成分说明。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认为:“我们在监督中确实发现,有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存在滥用和超范围使用的问题。如果企业不能明确标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配方及含量,就会造成没有办法判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的具体情况。”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检验室主任张凤清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成分配比不明确,给检验检测带来很大难度。”

专家表示,目前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其将会是今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大方向,因此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黄冈市质监局食品科郭成标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名录里面,没有哪一项涉及到复合食品添加剂,成为一个空当。所以《规定》应明确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内容,并希望这类的安全标准尽快出台。”

据悉,关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安全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中。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将听证会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希望修改后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今年能尽快出台。

链接:立法背景

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制度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它通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和产品质量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避免因食品添加剂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由卫生部门发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发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是1998年建立的,沿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制进行管理。目前全国设有2个生产许可审查部、23家发证检验机构,约8000多名审查员。截止2009年7月底,共有1346家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证书。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这对提高食品添加剂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全国质检系统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得力980多项措施服务“一揽子计划

记者从1月7日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围绕中央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980多项服务措施,积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揽子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振兴。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指出,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采取一系列举措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其中,优先安排产业振兴急需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03项;积极推动节能认证等工作,指导千家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提高水泥、钢筋等生产准入门槛,对21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许可,促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工艺装备;采取检验检疫措施,促进原油、铁矿石、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加严乳制品、肉类、大豆等重点敏感进口产品的监管。

同时,采取措施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服务海西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措施,加大了扶持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河北曹妃甸潜区发展的力度,与8个省(市)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质检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开展定期磋商,加强协作配合。24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2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质量状况分析。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质检部门围绕花博会、世博会、全运会、犬冬会、亚运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质检服务。全系统共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