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发布时间:2022-05-29 12:30:02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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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今中国社会制度不断构建创新的历史过程中,确保制度政策的设计、建设和执行运用时的公平、公正是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社会的首要条件,也是使社会充满活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强烈要求。其中政治与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就业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劳动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手段。

关键词:制度建设;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与公正;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8)03-0007-05

制度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加强制度与政策的创新建设是中国发展进步迈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结合十七大精神,对当今中国社会在解决和实现社会普通成员、一般民众的社会公平、公正方面的现行制度和政策予以初浅的分析,并旨在提出,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制约当今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不公的有效思路。

一、制度建设首先要从党的建设抓起

经过1987年的发展,目前我们党的党员总数已经达到7080万人,党的基层组织达到352万个。从总体上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是有战斗力的。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身上还存在着同保持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因党风不正、党群关系紧张而引发的的社会问题还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思想教育,更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可以说,只有搞好制度建设,党的执政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建设才有坚实保障,进而才能保证在党的带领下实现中国社会经济更好更快的全面发展。

二、制度建设要坚持科学性、适用性、系统性的原则

制度建设即是一个社会建设的初始性、基础性工作,它是一个长期性的历史过程。同时制度建设也要坚持科学性、适用性、系统性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原则,就是通过科学总结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坚持适用性原则,就是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坚持系统性原则,就是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的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如此以往,坚持不懈,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与社会繁荣与和谐。

三、制度建设要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制度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社会各项制度应该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以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因此,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勇于解放思想,大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和经济文化等方面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是当前我国制度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制度的改革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不仅需要勇气魄力,更需要全局性的综合考虑和妥善安排。在此要善于把握改革创新的时机,抓住改革创新的重点,掌握改革创新的节奏,确保改革创新的效果,不断推动我国社会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

四、制度建设要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

实践表明,许多规章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不力、落实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和管理人员缺乏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习惯于我行我素;一些组织和部门在处理公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去办。这就导致许多好的制度形同虚设。管理国家、社会,组织运行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必须高度重视对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社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应通过宣传教育,把坚决执行制度政策的理念渗透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之中,不断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不能不受制度的约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和维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增强带头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以尊重和维护制度的模范行为推动形成整个组织和部门崇尚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国家、社会的法规制度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从基本制度政策建设着手,构建中国式社会公正公平、社会和谐的基本思路

从现阶段我国社会变革和制度建设的实际状况看,不断完善公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切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保证,进而着力解决好当今中国在制度政策建设中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问题,即教育的公平、就业的公平、劳动分配的公平和社会保障的公平,确保社会公正、公平,实现社会持久繁荣与和谐。

(一)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是实现中国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根本所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完善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实现中国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法

治基础

众所周知,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和典型特征就是法律制度建设的日渐突出和普遍适用。社会公众和各个群体的活动、行为无不遵从法律意旨,并寻求法律的保护。反之,也可以说,在当今中国公民在认识、掌握和运用法律上有很大的差距。许多时候,普通民众还不知道、还没有学会用法律来维护、保障自己。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三)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就表明,促进教育公平,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

第一,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教育公平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以人为本,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义务教育基本上已全面普及,比同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要高。高中阶段入学机会迅速扩大,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入学机会成倍增加。助学体系基本形成,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完成学业。教育收费和办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总的来看,我国教育公平的成效是显著的。

第二,教育公平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社会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也与教育体制改革滞后有关。虽然我国教育公平的整体状况在不断改善,但目前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小,部分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社会公平环境优化了,教育公平增长空间就会加大;而教育公平程度提高了,社会公平水准也会随之提升。

第三,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公平牵涉面特别广,只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教育公平也是这样。必须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就业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基本条件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就业工作的实践,不断反思制约就业平等的问题,深入认识扩大就业的规律,科学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应该看到,让每个劳动者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条件,为此需要完善就业制度。就业关系个人的收入状况,关乎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就业平等意味着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这一权利不因个人性别、年龄、民族、地域、文化、经济能力及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目前就业不平等主要表现在,能否找到理想的工作未必取决于真才实学,有些名义上是公开招聘,实际上存在暗箱操作;劳动力自由流动受到种种制约,处于就业最不利地位的是农民,尤其是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农民。要实现就业平等,就必须改革我国的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等。这里的关键是要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

为此需要,一是着力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就业制度。主要是创立劳动者在进入就业市场、获得就业机会、取得就业岗位的信息、资源、条件等方面的公开的、统一的标准机制。二是加快现有户籍制度等制约劳动者自由流动政策的改革,逐步消除影响普通劳动者异地自由就业的诸多障碍,为他们在更大空间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三是不断完善以公务员招考为中心的各种招录选拔工作的程序和办法,使其更加公开、透明、公平,为所有竞争者提供一个真正同等的机会。四是要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对于那些因各种社会原因不能就业,或就业有障碍的群体,必须提供足够的社会制度上的援助和政策上的支持,特别是要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五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使那些有着积极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条件得到改善。

(五)劳动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密切相关的。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关系,是按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决定的分配,政府一般是不干预的。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们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尚不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一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市场化。例如,在资本要素方面,反映资本价格的利率尚未真正市场化;在土地要素方面,在获得土地的机会上不均等,还有相当部分靠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没有按市场化运作;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未形成,等等。除此之外,垄断经营、分配秩序混乱都会使初次分配关系出现扭曲。总体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还不健全。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要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要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四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和宏观调节,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五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在社会分配制度和政策上下功夫。第一,改变国家居民收入比例,控制居民

收入在GDP分配比例持续下降的局面。第二,要改变资本分配能力比较强,劳动能力分配比较弱的局面。第三,居民收入中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政策要不断完善。第四,要控制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限制这些企业的工资增长速度。第五,尽快出台对广大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办法。第六,利用税收调节高收入的,包括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第七,壮大社会慈善事业。第八,通过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因失业、无业而贫困的群体。

(六)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基本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实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按照“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建立形成一个既有基础部分又有补充部分的多层次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它无疑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所创造的,中国历史上的又一造福百姓、彪炳史册的伟大历史成就。

一定意义上说,就现代社会而言,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高低和权益大小,通常比较直接地,必然表现为他和他们占有和获得社会保障利益的多少。当今中国社会的所谓强势弱势群体之分,也可以找到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上的原因和差距。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分析,我们更加要强调和倡导在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确保其公正、公平,覆盖全体公民。

第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的覆盖范围上要有全民性。社会保障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部分,其中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城乡居民都需要的,而其他项目都是专项福利,保障对象都是特定的人群。在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受政府财政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制约,必须抓住人民最关切、最直接、最突出、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因此,要将社会保障覆盖到城乡居民,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必须重点建设好这三项制度。

第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内容上具有不可或缺性。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养老金、患病后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失去生活来源后没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就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生存。对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不管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社会阶层,不管今天收入多高,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都是不可缺少的。有了这三项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市场竞争或遇到意外社会风险出现收入来源中断时有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不仅基本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还可以鼓励人们放心大胆地去创造财富,不断改善生活质量。

第三,完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直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仍然不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不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的储蓄率比较高,很多人省吃俭用、看重储蓄,就是为了养老、防病,怕在失去收入来源后基本生活没保障。现在把这三项制度结合建立起来,就可以极大地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从而起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公正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才能使社会公平公正得到切实地维护和实现,才能真正构建一个繁荣昌盛、兴旺发达的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 沈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