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 促进“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2-06-03 17:35:09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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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1.23%,这是自2003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是一个拐点,净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这个成绩确实来之不易。但是,要清醒地看到,节能降耗仍面临很大压力,主要原因是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依然偏快;节能降耗投入不足,一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支撑节能减排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措施还未完全到位等。因此,要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一、深刻理解“十一五”国家节能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两个重要量化目标之一,并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即从2005年的1.22下降到0.98吨标准煤左右(2005年可比价),“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4.4%左右,这意味着需累计节能5.6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节能要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十一五”规划纲要》将GDP能耗降低20%作为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成为国家节能目标,这是最重要的节能目标的属性。

实现具有挑战意义的“十一五”国家节能目标,必须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节能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克服过度消耗能源片面追求GDP过快增长,把GDP增长看成硬指标、节能降耗看成软指标等问题。

二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我国是个能源消费大国,能源消费总量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0%以上,但也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2050年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面临着巨大的能源挑战。从单位GDP能耗分析,按照现有汇率计算,我国比世界平均能耗水平仍然高3—5倍,在节能方面的潜力仍很大,提高能源效率的任务仍然艰巨。在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必须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要把节能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把节能作为检验增长方式是否转变、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评价指标。要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

四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总体上说,节能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企业、单位和老百姓的节能积极性;但也应看到,节能是市场作用发挥失灵的领域,当前要高度重视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通过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五是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要坚持严格市场准入与激励政策相结合,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存量要深入挖潜,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六是坚持节能与环保相结合。节约能源资源,就是减少排放,从而在源头上控制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客观上要求必须节能,依法强制减排,也有利于推动节能。

二、实现节能目标的基本途径

第一,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从本质上说,节约能源就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城镇化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因此,必须全面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更重要的是将这一基本国策的要求具体化,并切实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把节约资源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把节约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是国家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总方针,是一切相关政策所应遵循的基本政策,是全国上下必须共同努力的目标。为此,要研究建立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实施和审查机制。

第二,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结构节能。经济结构是否优化,决定着能耗水平的高低。节约能源要首先体现在结构节能上。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有利于节能的产业体系。在巩固农业、壮大工业的同时,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二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逐步降低高耗能重化工业占工业的比重。严格控制高耗能新开工项目,在管好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运用价格、环保手段的同时,当前要特别强化电价差别政策的调控和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有效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三是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确定不同区域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真正做到立足节约资源推动发展。四是认真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下决心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严禁新上这类项目。五是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优化用能结构。要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终端用户更多地使用电能,鼓励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第三,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促进技术节能。节约能源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时,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为节能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实现节能目标才有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加快低效耗能设备的淘汰更新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和一级以上能效标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积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培育一批有实力、竞争力强的节能服务企业,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第四,严格管理制度,促进管理节能。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杜绝浪费,向严格管理要节能效益,非常重要,十分紧迫。一是依法强制节能、合理用能。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形成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规定,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强制淘汰制度,强化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对高耗能行业、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和能效标准制度。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二是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责任制。制定具体的目标分解与考核办法。三是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体系,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充分发挥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第五,抓住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一是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二是建筑是目前用能增长较快的领域,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材料。三是交通是未来用能增长最快的领域,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积极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电气化铁路和内河水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四是商用和民用能源呈快速增长趋势。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和办公设备。农村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推广省柴节煤灶。五是政府机构节能潜力很大,要带头节能。在履行职能、办公(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

三、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

2007年,我委将继续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夯实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

一是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集中现有财力增加节能减排投入。由中央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实行节能奖励等,尽快形成中央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资金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的节能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建设性投资和经常性资金向节能环保的倾斜力度。逐步将节约能源列为公共预算一级科目。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科目。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在山西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资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健全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是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国家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减免税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或在节能环保企业(项目)中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使用节能环保设备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含铅汽油和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车型实施惩罚性税收政策。对节能省地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税收优惠。抓紧研究资源税计税改革方案,改革完善资源税费体制,扩大资源税计征范围,采取以从价计征为主、从价与从量相结合,提高税负水平。加快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能源消费税。运用调减或取消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总量、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手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严格控制高耗能设备的进口。

三是研究建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财政补贴机制。商财政部落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补贴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大宗用户、居民用户和特殊群体,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在促进节能产品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对量大面广的其他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机制。

四是强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适时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清单中的高效节能节水产品。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率先强制实施。

五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供资金。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机构和有关国家政府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