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与司法层面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06-05 09:00:0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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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与道德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形式,起着互相补充、互相调整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唯有把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关键词:法律;道德;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6-0060-03

收稿日期:2015-09-25

作者简介:张焕然(1991-),男,河南商丘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的研究。一、法与道德的含义

(一)法律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法律的定义是指由社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的形成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它的形成受不同时期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同时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道德的内涵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充满变化的,经济条件决定了道德的发展情况。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阶级的属性明显体现在道德上,可以说道德观念的形成是受不同阶级的影响形成的,对于调节自然人的社会行为具有重大的作用。

二、中国历史中有关法与道德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和法律的对比一直都是历史上的焦点问题。在我国古代礼法制度就备受关注,有关礼法的相关内容数不胜数。礼法文化的显著特征是“隆礼重法,德主刑辅”。这一思想形成于西周时代,孔子尤为推崇这一思想,并概括为周礼,社会依照周礼准则运行,成为社会通行的道德规范。这种思想体现的是 “明德慎刑”,即在重视道德的情况下,对于刑罚要慎重进行。法与礼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首先,礼是法律的本源。许多的法律条文都是来源于礼数。其次,礼高于法律。礼在实际运用中涉及的范围比法广泛得多,许多判例的设定都吸收借鉴了礼的精华。最后,法律是维护礼的屏障。在周代法律的价值有两点,首先周礼的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上升为法律条文,增强了周礼的权威;其次,周礼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基础并上升为法律,迫使人们不得不接受礼法的教化,从而为社会伦理观念的形成打下基础。儒家主张“宽猛相济”“德主刑辅”,法家反对儒家的以德服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持的观点是以刑治民,从而达到道德的最高要求。韩非认为“德化轻刑”是为百姓设计的陷阱,是有损于百姓,而非为百姓带去福祉的做法。在六国被秦朝一统之后,把法家的治国思想作为正统。但秦朝的统治过于残暴,把法家的治国思想曲解使用,造成了很大的百姓怨恨,于是统治最终被推翻。汉武帝时期,儒家代表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该思想主要是以“三纲”为核心,于此同时,儒家的思想成为了司法的正式渊源,司法主体的审判活动以引经决狱为基础,德主刑辅。由此可见,在漫长的封建年代,人们的思想和日常表现往往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而法律往往只能在特殊的背景和情况下发挥自身的作用,不同时期作用各有差别。

(二)中国近现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清朝末年,中国被西方列强入侵,来自西方的思想传入中国。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一方面清朝抵制外敌入侵,采取很多方式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开展洋务运动,同时主张“中体西用”“礼让为国”等思想。正在此时,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高举维新变法的旗帜,大力改革封建法律制度,但是其根本出发点仍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所以注定是失败的。新思潮反对封建社会一直存在的“三纲五常”,因为该思想有悖于人类自身的自由公平权利。后来,产生了五四运动,五四运动的意义重大,是中国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变,传统的封建道德被打破,新兴的法律观念得到普及。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过上了全新的生活,开启了法制的全新进程,着力打造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到了全新高度,把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让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法制观念得到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正在逐步完善,法律与道德也成为调节人社会行为的基本规范,即共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凡是法律支持的,道德必然维护,凡是法律反对的,道德必然谴责。

(三)现当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在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可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层面探究。在法治社会的条件下,我们对于道德的思考也应顺应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密切相连,把有关道德的规则体现在立法的环节,对于法律制定的要求规定在道德原则之下。在执法方面也体现道德的要求,让执法者公平公正地处理司法案件。将道德规矩引入司法环节,让司法从业者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把道德要求同样引入守法阶段,这样道德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地遵守法律认同法律,对于法律产生敬畏之心。通过发挥道德的作用,扎扎实实化解我国现阶段法治社会建设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尤其是关于道德与法律两者关系方面。法治社会的建成与落实是全体公民对于道德与法律关系定位的全新认知过程。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各方条件的形成,需要全体公民对道德规制的追求与信服。全体社会成员对于道德的观点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想要全面稳健地完善法治建设,需要兼顾各个方面,不但要考虑法律法规的建设,更需要关注道德自身的作用与价值,使得各方面全面均衡推进发展,打造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常态。

三、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的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在立法活动中的关系

1.对立法者的道德制约

不同国家、不同社会条件下,立法者法律的制定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道德原则基础之上,否则便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立法者在行使手中权力之时,往往要屈服于道德规范。一方面,立法者为了全体公民的权利,需要公正客观地进行立法活动。另一方面,一旦立法者作出违反道德要求的行为,那么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就会与社会价值相悖,从而在根本上对于公民的约束失效。若如此类的法律颁布施行,势必会与道德要求产生巨大冲突,会带来很多麻烦。历史上古今中外都有很多关于这种情况的先例。所以,法律应当体现出对道德的包容和尊重,使得两者共同起作用。

2.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的关系

在分析处理有关法律与道德两者关系之前,应该先明确一点,即在社会中存在的法律应该是良法,是使人向善的,能够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另外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必须在比较两者关系的时候,把二者置于相同的时期。如果两者是存在于不同时期,那么两者关系的比较就不具备意义。在上述背景下,再来讨论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的关系。一般可以把两者的关系看成为对于社会正常秩序合理运作的维护,即道德是一种伦理规范,是一种准则,包含了很多内容,比如不能采用诈骗来获利,不能采用非正当手段损伤他人等等,这样的一些规则往往是对于规则破坏者的惩处。这些带有强行性质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利益,保障社会发展稳定有着巨大的意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可以看成是,道德的最低限是要变化成为法律,来惩治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行为。然而最高层次的道德与法律是不能共通的,因为高层次的道德要求是不能以法律来规定,对社会公众的要求是不同的。

3.法律变化情况和道德要求的关系

法律对于道德的影响一般体现在法律的设立、修改、废除等各个方面,法律的属性就包含了强制性和规范性,对于公平正义的维护和稳定有着巨大的功能。设立法律时,以法律的形式将某些优良道德规范蕴含于法律中,可以建立社会的良好风尚。例如法律中有关正当防卫等规定,是为了鼓励与侵害行为作斗争,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道德风尚的鼓励和提倡,对于整个社会的建设和发展都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此外,道德观念的变化也会受到法律变化的影响。一些法律和文件的废除打破了以往陈旧的错误道德观念,与此同时,伴随着一些新的道德要求出来,各方面也随之更新。因此,法律的动态变化会对道德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二)法律与道德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

1.对司法者的道德要求

道德信念的作用体现在司法者所考虑法律的角度。一个社会法律的顺利实施建立在高水平的司法道德标准之上,相反如果一个社会司法道德观念薄弱,则会导致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社会就会呈现无序状态。司法活动应该以法律要求为基础,恪守法律是正义得以彰显的保障。在司法实施中,道德也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法官审判案件时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如何正确合理地使用至关重要。这些都体现在法律和道德两者对于司法者的要求上。

2.法律实施层面所遇到的问题

(1)法律解释对道德价值的选择

对于法律应该在具体实践中有着准确的判断和解释,在司法运用中有关道德价值的取舍尤其重要。通过比较相关道德原则,分析各自的特点,从而对相关道德观念进行取舍,对法律判决起到一定的帮助。所以,道德价值的选取应该是与立法精神和法律要求所统一。对于选择的道德价值,会在法律的具体实践和运用中进行提倡。

(2)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两者运用

一部法律的颁布施行,会对一些道德产生相应的作用和影响。因为,法律中往往会体现道德的介入和影响,以法律的实施作为渠道,把道德的要求和提倡表现出来。同时,以法律作为规定和教导,使得公民的道德观得到正确的引导。同时法律通过惩戒违反道德的人们,制裁他们的不当行为,指引他们学习正确的道德观念,倡导社会建立健康良好的道德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但道德与法律也有相互矛盾的情况。因为两者的观念角度有时是不同的。在有些情况下,例如在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法律却面对着道德的制裁。但是在另一些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符合道德却面临着法律的制裁。整个社会不会只以道德准则作为评判标准,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还是应该优先适用法律规定。

结语

以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作为主线,探索并吸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比如在我国古代时期,道德的礼是法的源头,法低于礼,且服从于礼,是礼的维护和补充内容。现当下,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明确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两者互相补充、共同作用。通过立法与司法层面上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究,可以看出法律是对于道德部分要求的具体化,而道德也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35.

[2]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4][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5]方真.道德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兼与冲突论观点商榷[J].齐鲁学刊,1997(03).

[6][意]朱塞佩·格罗素.罗马法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