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19:55:12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字号:

奶业是涉及国计民生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鲜乳收购站是奶业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对乳制品质量安全影响巨大。近期,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频发,质量安全事件局部地区时有发生,调研组近期对辽宁省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

(一)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按照乳企管理方式不同,可将生鲜乳收购站划分为乳企直接经营管理、派驻站员管理2种类型。乳企直接经营管理的奶站是指由乳企投资建设并派员工进驻奶站进行管理的奶站,乳企派驻站员管理的奶站是指乳企派员工对由个人投资建设的奶站定期监管的奶站。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奶站的规划布局、行政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等,乳企则主要从技术上保证奶站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

(二)规模化水平逐步提高。2013年初辽宁省生鲜乳收购站共有380家,到2013年末生鲜乳收购站减少到350家,但以辉山乳业自营牧场为代表的大型奶牛养殖基地在各地兴建,日收奶量10吨以上的生鲜乳收购站增多,可见小型的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逐渐被市场淘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生鲜乳收购站开始崛起,生鲜乳收购开始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模式发展。

(三)销售动向出现新变化

l、鲜奶吧成为新的销售渠道。近期,鲜奶吧如雨后春笋般在辽宁省各地崛起,已经成为一些小型生鲜乳收购站甚至散奶的主要销售渠道。

2、跨地区远距离销售普遍存在。有的乳企从陕西远距离购买羊奶,辽宁省部分生鲜乳收购站也存在将生鲜乳远距离销售外省的现象,由于运输时问过长,生鲜乳运输车大多没有制冷设施,这样增加了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

二、生鲜乳收购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标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牛进入榨乳厅。《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中指出,不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农业部公告第1137号)相关规定的奶牛禁止入厅挤奶。生鲜乳收购站应确保奶牛定期检测及净化结核、布鲁氏菌病等动物传染性疾病,保证奶牛健康,没有健康证的奶牛禁止进入榨乳厅。

2、检测手段依旧单一。调研中有的奶站未开展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又因为乳企禁止奶站开展乳质成分检测,更是很少有奶站配备乳蛋白、脂肪等指标的检测设备,奶站只能通过乳企获得检测结果

3、档案记录填写不规范。调研中发现部分奶站之问的记录格式不统一,部分奶站只有生鲜乳收购记录、检测记录和销售记录,部分记录内容不全,有的奶站未保留生鲜乳交接单。

4、环境卫生有待提高。部分奶站环境卫生较差,挤奶厅、待挤区地面未及时清理消毒,个别挤奶厅墙壁瓷砖脱落,排水管道未做防反味处理,有异味。

5、管理制度落实存在问题。部分奶站未与奶农、乳企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留样制度执行不严格,留样时问未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保留10天;不合格奶尤其是抗生素超标的生鲜乳存在喂犊牛的现象,容易导致奶牛产生抗药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以质论价机制没有建立,乳企拒收奶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生鲜乳的交易价格主要以乳品加工企业“以质论价”,定价权主要由生产企业掌握,奶农仍是弱势群体,无定价话语权,严重影响奶农生产积极性。由于乳制品消费市场低迷,乳品企业的销售量锐减,库存增加,进而减少了生鲜乳收购量,降低了鲜奶收购价格,出现了卖奶难的状况。

(三)倒奶赔偿机制有待完善。多数情况是,奶站经过留样测验,公布问题奶户名单,由奶户之问进行协调,主要采取谁出问题,谁负责赔偿的办法,但多数奶农难以支付赔偿。奶站将损失某一批次的管理费,而奶农则将损失当日生鲜乳的全部成本。企业和奶站的这种风险“转移”机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奶农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四)不合格奶非法倒卖现象存在。因生鲜乳质量原因或者乳企相关因素,乳企拒收奶现象存在,加之没有倒奶补偿机制,奶农又不舍得将奶倒掉,所以不合格奶非法倒卖现象依然存在。

(五)鲜奶吧监管存在空白。由于目前鲜奶吧处于监管空白,散奶和不合格奶很容易通过鲜奶吧流入市场,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巨大,尤其是散养奶牛未经结核、布鲁氏菌病等动物传染性疾病检测及净化的生鲜乳被消费者食用,容易引起群众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保障我省生鲜乳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建议

(一)加大我省奶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1、生鲜乳收购站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平台建设。建议所有奶站都在挤奶厅、贮奶问和装车处配置监控设备,并通过与信息通讯部门,建立奶站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2、建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体系。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对于理顺奶农与乳企利益关系,解决双方有关质量判定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构建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体系,逐步实行生鲜乳收购优质优价,保障生鲜乳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3、完善乳企与奶农的合作机制。确保乳品加工企业、奶站严格履行生鲜乳收购合同。为保障生鲜乳正常销售,最大限度减少奶农倒奶。

(二)加大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l、加大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辽宁省组建了省、市、县、乡(镇)四为一体的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应加大对监督执法队伍生鲜乳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培训工作,帮助其在具体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继续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高压态势,努力构筑生鲜乳质量安全防线。一是以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继续保持对人为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二是严查狠打非法收购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行为。三是加大对鲜奶吧奶源的监管力度。

3、改善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对奶站进行建设和规范,促进奶站上档次、上水平。切实落实月巡查制度,县级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每月至少对辖区内奶站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做到工作有痕迹。并制定生鲜乳抽检计划,全面开展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加大对生鲜乳监督抽检密度和数量,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