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社团成立、注册 第一条
学生团体的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第二条
学生团体的主管及登记管理部门为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直接执行机构为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
第三条
学生团体登记成立时,均按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志愿公益、实践、兴趣爱好类等别进行申请。
第四条
成立学生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由至少三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团体活动所有备的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 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团体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 发起人必须提供有关自己政治面貌、学习情况等的学院证明; 4、 该发起团体应有一名以上指导老师(特殊情况除外); 5、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和简介,包括以下事项:
(1)
社团的名称、宗旨; (2)
社团类别; (3)
社团的主要任务、活动范围; (4)
经费来源; (5)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
章程修改程序; (7)
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不得成立社团:
1、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不符合国家法规、校纪校规以及章程中有关规定的; 2、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 未满足上一条有关要求规定的; 4、 其它经审核认定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第六条
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一个月内没有进注册的社团将视为自动撤销,社团进行注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上学期社团工作总结; 2、 上学期社团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 社团变更情况; 4、 全体会员名单; 5、 本学期社团工作计划。
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予以注册。
第七条
各社团原则上应于校学生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在校内统一招收新员,若有需要单独招收新会员,需提前一周向社团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 作开展,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健康、积极、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十条
开展活动前需向指导学院、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提交活动策划书,并填写《科技大学社团活动审批单》、《社团活动申请经费预算表》,经指导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及校学生会、校团委全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中心对社团活动提供技术、人力、物资方面的咨询、帮
助以及支持。
第十二条
社团管理中心将对社团活动进行全程的督查,社团在活动结束后需要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有关社团活动总结资料(活动总结、照片、新闻稿等),这些资料统一发到社团管理中心指定邮箱,活动总结资料限定社团两天之内发予社团管理中心。社团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方可报销有关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为促进社团的发展,对于社团提出的优秀项目,校团委将给予各方面的支持。项目化活动申请规定如下:
1、 项目包括科技项目、竞技项目、环保项目、公益项目等。
2、 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团管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以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活动策划经费预算等)。
3、 项目申请时需向社团管理中心上交一份详细的项目说明,并填写项目申请表,先由社团管理中心审批,社团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交由校团委审批,最终确定是否开展该项目。
4、 项目开展后,社团管理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一旦发现项目有不合要求的,校团委将立即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物资支持。
5、 对于项目的开展,社团管理中心也会对该项目的开展过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的优劣将决定之后对该项目支持的力度。
6、 对于校团委支持项目的经费去向,社团必须有详细记录,一旦发现经费使用不当,将作严肃处理。
第三章
社团的变更、注销 第十四条
社团更改名称必须按照本章相关条款进行申报登记:
1、 学生社团如要更改名称,需到社团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行; 2、 更名后,不得再使用原社团名称;
3、 社团之间进行合并(保留或更改原名称),都必须重新填写《科技大学社团成立申请表》,经社团管理中心初审通过,校团委正式批准之后,新社团宣告成立,新名称或原名称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社团注销 校团委有对社团注销的权利,社团管理中心有建议注销权; 注销程序:
(1)
社团向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
社团开会通知全体成员,并有半数及其以上成员同意; (3)
向社团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社团管理中心同意; (4)
社团将经费划归到社团管理中心; (5)
社团管理中心核对资料,无误批准,报校团委批准; (6)
下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通知书》; (7)
注销完毕。
社团管理中心在学年末会强制性注销一部分无作为的社团,此类社团注销,无需申请,社团管理中心直接向社团下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通知书》。
第四章
社团宣传 第十六条
社团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必须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社团宣传文字、图片等力求真实、通顺、明确、雅观。
第十八条
社团宣传工作的注意事项:
1、 不提倡社团以“祝贺”的名义悬挂横幅; 2、 社团在橱窗张贴海报时,请将海报张贴到橱窗里面,禁止张贴到橱窗玻璃上; 3、 社团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务必挂好,贴好,保持条幅、海报的美观; 4、 社团宣传禁止用白纸打印宣传内容粘贴到用过的横幅上;
5、 如出现社团横幅、海报撕裂、展板倒地,请本社团务必及时恢复良好状态,借给社团的宣传板上如果有非法张贴物,社团人员需及时清理; 6、 社团活动结束后,本社团务必将条幅、海报、展板及时清理; 7、 宣传内容不可出现敏感话题方面的言论及照片; 8、 宣传单上如出现有关商务广告宣传方面的内容,需先向校学生会报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添加。
第十九条
社团如需创办内部刊物,出版前必须向社团管理中心和校学生会申请批准,报校学生会审批备案后才可编辑发行。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应对自己的网络媒体负责,网络媒体负责人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发布个人言论,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不得登载未经确认属实的信息,如有违反,校学生会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团和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的相关活动,社团内部需保存与其相关的文字照片以及视频等相关信息,作为社团内部的活动档案,也为评选优秀社团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社团自身所运营的网络媒体要定期更新社团的相关信息,包括社团近期的活动内容、社团内部会员的相关培训情况,以及社团与外界外交流的经验等。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团管理中心及各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并由专门部门负责收集与管理,具体由社团管理中心的社团管理部以及各社团的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社团管理中心及学生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
1、 章程、组织机构; 2、 新学年的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3、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 学生社团成员的会员档案及其流动变化情况;
5、 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文字、音像材料; 6、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7、 学生社团财务账目。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由原社团负责人将上一学年本社团档案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社团管理中心社团管理部存档。未上交的社团,视为本学年该社团无成绩。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资金来源:
1、 学校拨款,挂靠单位、校内部门的资助; 2、 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和捐款; 3、 会员缴纳的会费;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资金使用:
1、 采购办公设备、活动器材; 2、 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出版内部刊物; 3、 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4、 对外联络,交流支出。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新招会员收取会费。除会费外,社团不得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有需要,须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由社团管理中心财务部统一管理,建立账目,制作并公示学生社团月财务报表、学期财务报表、学年财务报表,并接受社团管理中心监督、咨询。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团管理中心的
监督。社团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社团使用经费时,需向社团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经费预算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携带发票前往社团管理中心报账。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之前,社团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社团管理中心与校团委在社团与社会学生会单位联系、进行各种宣传资助活动时,有维护校内学生及学生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和监督维护校内秩序的权利。社团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时,必须与社团管理中心联系,经社团管理中心与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赞助取得的资金需及时交至社团管理中心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章
学生社团奖励制度 第三十四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根据社团在本学年内的综合表现,在学生社团范围内进行社团的评优表彰工作。
第三十五条
奖项设置:
1、社团奖:
“十佳社团”奖:(十个)一年一评。颁给管理体制完善,开展的活动具有自己社团的特色,且具有影响大、范围广的活动效果,积极配合社团管理中心工作的学生社团; 2、个人奖:
1、“社团十大风云人物”奖:(十个)一年一评。为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最高奖项,颁给在日常举办活动中领导有方,组织得力,责任心强,能够积极配合社团管理中心工作,并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新锐奖”奖:(若干)一年一评。颁给负责认真的社员,鼓励他们继续在社团工作,此项奖励由社团内部自行评定。
第三十六条
社团奖项评定标准要求:
1、 社团:
(1)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 积极配合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工作,并表现突出的优秀社团; (2)在校园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 (3)举办活动具有特色,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并有一定影响力; (4)代表本校参加省级、国家级等大型比赛等活动,并获得相关荣誉的社团。
2、 个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 (2)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
积极组织参与协会的活动,使活动更加精彩且有影响力; (4)
社团负责人能每次按时出席社团例会; (5)
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工作,能够积极与社团管理中心人员交流,沟通; (6)
在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社团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 (7)
在职期间社团获得“十佳社团”等荣誉称号。
第八章
学生社团惩罚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不合格社团的处理制度:
1、 各社团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初纳新工作,纳新前需要向团委申报所需纳新成员人数,实际纳新人数不得超过申报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团管理中心申请注册,逾期不办者,作自动注销处理;
2、 学生社团一旦注册成立,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在一学期内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或常规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否则作自动注销处理; 3、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举办活动,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或违反其宗旨的活动,同时活动的开展也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否则将受到校团委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将做社团注销处理。
4、 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未按时注册者,作自动撤销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不合格社团负责人的处理制度:
1、 不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 2、 无故不参加社团管理中心例会达三次以上者,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 3、 内部财务账目不明确者,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上报校团委并给予严肃处理; 4、 在社团纳新工作中发生欺骗、强拉入会等行为者,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 5、 在社团纳新登记中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6、 不能按时完成社团管理中心分配的各项工作,不能积极参加社团管理中心的各项活动,不服从社团管理中心领导的社团及其负责人,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科技大学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和终止由社团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章
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