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党员领导干部谈心提醒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30 16:25: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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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谈心提醒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谈心提醒工作责任,根据《XXXXX》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谈话提醒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谈话提醒作为关爱同志的有效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提醒活动,达到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三条

 谈话提醒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谈话提醒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将其作为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二章

 范围对象

 第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级管理和对口分工原则开展谈话提醒活动,采取双向互动和“一对一”的方式,完善“三级谈话制度”,实现全面覆盖。

 1、党组主要负责人谈党组成员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党组成员按包保责任制要求,谈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

 3、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其他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

 第三章

 方式方法

 第六条

 谈话提醒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包括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廉政谈话属于咬耳扯袖,可以采取个别或集体方式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属于红脸出汗,一般个别进行。

 第七条

 日常廉政谈话主要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责任、廉洁自律和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主要对谈话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予以提醒。

 第八条

 提醒谈话主要对谈话对象个人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提醒。

 第九条

 诫勉谈话主要对谈话对象存在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形,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谈话对其诫勉。

 第十条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任前廉政谈话应该做到“逢提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开展廉

 政警示约谈或提醒谈话。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提请按要求开展诫勉谈话。

 第四章

 登记报告

 第十一条

 开展谈话提醒应该如实记录,要建立《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记录本》,及时填写、收集。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党员每半年谈一次;党组成员与联系单位、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问题党员每季度谈一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每月谈一次,与问题党员每周谈一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谈话提醒数据进行统计,认真填写《谈话提醒情况明细表》《谈话提醒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末月 20日前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

 纪监室掌握、汇总情况,定期对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材料报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