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年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6-16 09:55:12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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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江县 2011 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扎实开展了学校饮用水安全、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县学校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布署 ,制定卫生监督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与合江县教科局、合江县食药监局制定了合江县学校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治工作、食品卫生的检查实施方案及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大队全面按照 2011 年工作计划执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上级交代的各种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强有力地保证了全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 2 月 21 日到 2 月 28 日合江县卫生局、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和县教育局组织 20 多名人员分成 5 个组对全县 27 个乡镇的 56 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个人卫生,食品采购时的索证,验收及登记,制作好的菜肴留样,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学校的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工作等情况。

 在中高考期间对考生食宿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在中高考前夕对合江中学、马街中学等高考考生食宿点及大桥、凤鸣、九支中学、先市、城关、白沙、榕山、福宝、、先滩、望龙、马街、合江中学等十二个中考考生食宿点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各食宿点的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原材料的采购索证和验收情况,住宿房间的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顾客用品用具,餐饮具的消毒换洗、存放情况。对食宿点进行卫生指导,确保卫生安全。

 9 月 5 日到 9 月 12 日合江县卫生局。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和合江县教育局组织 20 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秋季开学检查。因食品安全监督职能已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主要检查内容为个人卫生,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病工作。

 2011 年 9 月到 10 月我大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对学校周边非法行医的场所,人员以及开展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和门诊进行了清理整顿,有效维护了广大学生的健康安全。

 为了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我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合江县教科局组织对各校负责人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与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在中小学以班为单位建立卫生监督岗,在校内设置固定的卫生知识宣传专栏,宣传内容根

 据每个季节的疾病发生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三,取得的成效与发现的问题 经过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各乡镇公卫人员努力工作,我县学校今年度未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各中小学校的领导对学校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了对员工的管理,从业人员都能做到持证上岗,持证率在 95%以上。大部分学校在饮水机消毒管理方面做的较好,每月消毒一次。除少数学校集中式供水来源为井水外,其余学校用水均为自来水。传染病管理方面切实落实晨检制度,严格执行消毒措施,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消除免疫空白,建立免疫屏障。认真落实了学生的体检工作,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

 在卫生监督工作中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1,部分学校硬件设施缺失或不到位,缺少防蝇,防蚊,防鼠设施。2,部分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存在消毒次数不足,有的学校未做好消毒记录。3,传染病方面部分学校没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而是由老师兼职,对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的专业知识匮乏,应加强培训。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 ( 一) ) 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认识

 要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重视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把学校卫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 ( 二) ) 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一是要完善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学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育、卫生部门联席会议,会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二是要明确职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 ( 三) ) 改善卫生设施

 硬件设施较差的学校,要进一步改善自备供水硬件、医务室设施条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证学校卫生安全。

 ( ( 四) ) 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依法做好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的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做到严格执法与优质高效服务相结合,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保障工作。

 合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将继续为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三方共同努力,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卫生、安全的校园环境。

 1 2011 年公共场所工作总结

 2011 年我县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工作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档案管理 对我县的公共场所单位建立了档案,并通过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及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了电子档案。目前,已建立了电

 子档案 716 户,建档率达 95%以上。电子档案的建立,使我们及上级监督机构能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动态及基本信息,有效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同时,我们将对所有被监督单位建立纸质分户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结合,充分保障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料的安全性、完善性。同时,做好资料的日常更新,及时增减,有效做到档案资料最新化。

 二、卫生监督信息工作 按省上卫生监督信息工作“一年起步,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指导思想,我队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在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上建立了管理相对人资料716户,录入日常监督资料1000余份,完善并发送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管理相对人信息 500 余条,在泸州卫生监督网上发布区县信息 5 份。使我队的卫生监督信息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行政许可

 对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业主,达到许可要求的,我单位及时出具《现场审查指导意见书》,指引业主到政务中心办理卫生许可证;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从年初到现在,我们已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60 余个。

 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周一上午,我们派出人员到防疫站利用从业人员进行健

 康检查的机会对他们进行培训,目前,培训从业人员 3065 人。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知识。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日常监督 开展了每年两次的日常监督,对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今年,我队对城区 454 家公共场所进行了日常监督,下发《监督意见书》900 余份,监督覆盖率 100%。

 (二)、专项整治 1、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及禁烟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为宣传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 年 4 月 24—29 日,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我们深入各公共场所,向业主及员工发宣传单,详细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及禁烟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于 2011 年 4 月 24 在招商城,同县卫生局、教科局、人社局等于八家单位开展了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期间,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宣传单 200 余份,发放禁烟的宣传单 400余份。

 2、开展公共场所集中检查和换证工作 为贯彻实施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我队于 6 月份对城区的公共场所开展了集中检

 查。每到一处,我们都要统计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向业主和从业人员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及禁烟的宣传资料,检查并帮助业主张贴禁烟标识,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通知〈卫生许可证〉上未注明期限的业主到政务中心换证。

  2011 年合江县卫监大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总结 为了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的要求,结合《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现在工作总结如下:

 一, 制定计划,加强宣传力度 合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制定健康教育活动的计划,开展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对学校负责人、师生的健康教育,开展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活动及公共场所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康教育采取以电视媒体宣传,举办健康知识,开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方式。

 二, 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1 ,我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至 2011

 年 7 月 25 日分 7 期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公卫人员,个体诊所,村卫生所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培训约 700 人次。

  2, 我县卫监大队在春季开学与县教科局组织各中小学校长进行了培训,切实提高对卫生工作的认识,落实就学前的健康筛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晨检制度,病因追查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开学初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的整治,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寝室、厕所等重点场所的清洁卫生,消灭蚊、蝇孳生地,落实好灭蝇、灭蟑、灭鼠、灭蚊工作。同时,要通过办健康教育专栏、上健康教育课、挂宣传标语、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各种传染病预防的基本知识及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对预防各种传染病所起的作用。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建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消毒剂和涉水产品索证验收制度、水池定期清洗制度、水质消毒制度、水质自检制度、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安全检查制度等。健全措施,建立学校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3,在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中,我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在社区,农贸市场等人群聚集较多的场所发放合江县整治医疗服务市场暨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并上墙张贴。并通过电视台宣传健康知识,曝光黑诊所、假医、游医的危害,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4,我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周。

 三,存在的不足 1, 群众的健康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游医,假医,黑诊所的警惕性不高,容易上当受骗。

 2, 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还需要加强。

 3, 学校的卫生工作仍需要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以及对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检测。确保师生的健康安全。

 三,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 继续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减少黑诊所,假医,游医,巫医的生存空间。

 2, 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 继续对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要求学校要有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并要及时更新卫生知识,特别是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知识。要求学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

 合江县 1 2011 年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农村乡镇、社区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泸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专项突击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泸州市 2011 年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 ,我县 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乡镇卫生协管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 对 医疗市场的医疗执业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准备情况

 一是成立组织,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全力推进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是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11 年 9 月 14 日我局组织辖区各卫生院院长和公卫科长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

 排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会议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一环扣一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治工作要做到指导到位、检查到位、引导教育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要做到处罚到位。做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加大扶持和整改力度,为区域医疗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搞好调查摸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为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我们通过街道社区对辖区医疗市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有效整治措施,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有目标、有重点、抓证据、见实效。严肃执法行为,做到有章有序,既要依法依据,又要根据违法事实轻重,做到合情合理、公正公平,不搞一刀切。对屡教不改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打击,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声势。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开始之前我们印制了宣传资料一万余份在各乡镇农贸市场、主要街道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张贴、发放,向广大群众宣传了什么是非法行医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内容并公布了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为此次专项行动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和打击工作声势。在集中执法检查阶段两次邀请合江县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对部分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媒体曝光。

 二、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10 人,抽调乡镇卫生院卫生协管员 19 人从 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3日分 5 个批次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 34 个,主要社区或街道 42 个(条)、零售药店 83 家、医疗机构 85个(乡镇卫生院 28 个、县属医疗机构 3 个、民营医院 2 个、民营诊所 52 个)。并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于 2011 年 9 月 17日和 2011 年 10 月 11 日开展了两次突击检查行动 通过检查共取缔了无证行医点 33 个,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零售药店 2 家,收缴牙钻机 4 台、口腔治疗器械 21 把。对无证行医的单位或个人行政处罚 17 起(其中一般程序 6 起)并对一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活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行政处罚。

 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虽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为,但是非法行医从根本上还没有得到遏制,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今后我们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