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监理工作总结【五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15 09:30:08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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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是一项集合了建筑、生态、社会等多门课程的综合性课程,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园林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而要想更好地解决园林绿化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绿化监理工作总结【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绿化监理工作总结【五篇】

绿化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
监理;
存在问题

0.引言

园林工程是一项集合了建筑、生态、社会等多门课程的综合性课程,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园林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而要想更好地解决园林绿化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白园林绿化工作的特殊性,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园林绿化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与一般的土建工程相比,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首先是,园林绿化工程很多实施的对象有生命体,这与土建不同,但又与一般的种植业不同;
其次,土建重点在于施工,而园林绿化的施工只是占比很小,更多的工作是后期的维护;
再次,园林绿化工程除了一些公园外,很多都是建筑的配套设施,较为分散,因此为后期的维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最后,园林工程利润丰厚,因此会出现大批量的挂靠单位,这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来说,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2.园林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园林事业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但就园林的监理工作来讲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针对我国园林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目前所有的监理工程师并没有适用于园林的;
其次,我国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并没有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相关法律进行宣传;
再次,一些小区的业主并没有意识到园林工程的重要性,当然也忽视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监理人员的上岗并没有经过很专业的培训,这些都会对整个园林工程监理工作起到―定的阻碍。

3.如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

3.1从开始介入工程

每个小区的绿化工作都是在整体的建筑工程完成以后开始的,因此前期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将会对后期整个绿化工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预留在土地上的耕植土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业主和施工单位人员都会将耕植土使用成一般的填充土,而之前预留的绿地很可能就成了临时建筑堆放地。等到园林绿化工程开始,熟土没了,土壤的结构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又残留了很多的垃圾。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一开始就介入,那么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就可以很好的控制这些问题,消除隐患。

3.2栽植验收

在植物进行栽植前,必须按照行业以及国家规定的文件条款进行场地整理、苗木验收等工作,验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最终园林工程的整体效果,同时在园林绿化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绿化的每一道工序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在上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确保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都是符合要求的。

3.3工程变更

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中,由于园林绿化的特殊性以及受到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发生工程变更,而一旦发生了工程变更,这就需要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监理三方进行会谈,确定此次变更的造价,填写好变更通知书后由三方进行签字,而这些签字的材料必须留存,方便后期的结算使用。

3.4跟踪监督

绿化工程的监理与土建工程监理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责任期限的不同,土建监理的责任期限更多的是在施工阶段,而园林绿化工程的责任期限更多的是全阶段的,特别是施工完成后后期的运营维护过程,苗木的栽植仅仅是园林绿化工程的一部分,最终的绿化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与后期的养护存在很大的关系,后期的病虫灾害的防治、浇水、松土等,这些重要的工序施工必须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在场。

3.5工程结算

园林绿化工程结束后肯定要进行工程的结算,而这时成本结算人员对于现场工程量的确定更多的是依靠监理工程对于现场量的确定,因此结算工作的准确性与监理工程师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监理工程师能够在现场对量进行一个很好的监督,才能给结算工作带来更高的精确性。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必须对一些工程量M行很好的确认,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发生的变更。

绿化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1绿化工程成本控制构成

绿化工程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涉及工程苗木、种植土方、种植人工、辅助材料、机械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者工资、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交通差旅费、工程机械保养费、工程排污费等。工程成本管理对象成为绿化工程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控制施工项目成本,降低成本,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减少材料的消耗,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强调城市居住区绿化工程成本控制,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成本确定、成本控制与降低成本的目标。

2绿化工程成本控制现状

2.1存在问题

现阶段,园林施工企业对工程成本管理与控制的认识多数局限于工程预决算,并未认识到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是从投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动态的管理。企业长期缺乏对绿化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数据的收集,缺乏科学的内部定额。因此导致实际施工成本并不能准确地确定。施工过程的成本管理薄弱。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成本的蓝本。成本控制的可操控性不强,就不能发挥正常的成本控制作用,同时也使得实际计算成本与预计成本发生差异巨大,难以具体分析其原因。责权不能够有效分离,没有成熟有效的奖励机制,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增加管理成本。现阶段,工程投标报价仍然依据国家预算定额。因此,很难给出以下标准,即:在现有市场下整个施工项目中的究竟有多少费用必须发生,在议标时做出多大幅度的让步是在应允范围。最终,无法切实地分析测算所需的人、材、机费来成本,对责任成本的测算也就不及时。工程竣工后,原编制预算人员已发生调动,影响验收工作。再者,资料收集工作并没有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中。最后,竣工结算编制方法缺少科学性,过于单一化。验收工作存在失误。

2.2原因分析

首先,成本控制意识薄弱。长期以来,施工企业会把项目成本控制责任划归到成本管理主管或财务人员身上。从而,技术人员、施工组织人员、材料管理人员忽视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而忽略三者相互之间的成本控制责任。其次,成本控制方法落后。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忽视核算施工成本,实行粗放式管理方式,管理者只会蛮干,给企业带去巨大经济损失。另外,缺乏行业造价监理制度也是造成绿化工程成本控制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之一。绿化工程以栽种植物为主要项目,重视感观效果与生态效应的有机结合。就当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绿化工程监理法规有严重缺陷,更没有设立针对绿化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制度。

3绿化成本控制研究对策(以大庆市居住小区绿化工程成本控制为例)

3.1项目成本现状

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仿古建筑、园桥、绿化项目、给排水工程以及植被喷灌系统、照明系统,小区改造工程总面积为46hm2,其中建筑占28hm2,广场及园路铺装约50hm2,绿化工程总面积约50000m2,工程总工期720d。工程施工预算总造价为31197280元。竞标公司扣除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及税金等费用约为造价总和的12.6%,以此能够确定该工程的项目成本为2628692元。

3.2施工成本控制对策

3.2.1成本控制体系。根据项目及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居住区绿化工程成本控制体系。项目指挥中心下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又分项目成本控制小组、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其核心内容为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其内容包裹:项目监理终身负责制、施工组织现场人员管理、完成工程后期养护监管、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经理部负责经理部的组建工作,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制定施工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将精通绿化、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人员选入队伍中。绿化工程质量、成本控制的目标就是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制。它包括项目经理对企业法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部人员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一人负责制”转为“人人负责制”,权、责、利落实到具体人,并建立追责制,事后可查询、做到人人有责任。

3.2.2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核心,管理内容包括

(1)依托员工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思想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让员工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以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2)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全面、合理管控施工所需材料采购、验收与试验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把控施工材料质量。

(3)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对工序质量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每道工序质量,保证每一道工序质量都符合标准,从而保证整个工程质量。(4)理顺管理层次,确立考核指标。理顺各个管理层次,明确不同层次的考核指标,并将所有考核指标都纳入可控制的范围之中,以实现最终目标。

3.2.3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工程监理是项含有高智能技术服务的工作,除了要遵循科学规律,坚持科学监管原则,还要能够合理的安排各项工作并定期完成。作为监理人员必须能够做到过程跟踪监理,痕迹化管理,并分时段,分项目重点监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材料、产品、施工组织结构等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停止施工的进行,并提出整改意见,督落实处理,确保各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3.2.4后期养护管理。俗话说苗木三分靠栽,七分靠管理,因此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也是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在绿化工程中后期若养护管理不到位,将可能导致苗木成活率的下降。工程主体结束后如后期的养护工作不能进行到位,也将对工程效果造成影响,甚至进而影响整体工程的质量及效果。因此,对苗木应加强中后期养护管理,及时浇水,做好牢固支架进行支撑,及时除草,及时防治病虫害,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绿化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绿科〔2012〕13号)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农绿科〔2012〕1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基地监督管理的督导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下达正式文件,明确分管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第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基地创建材料、验收材料、续展材料、《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复印件、年度检查材料、产品质量抽检材料和风险预警材料等。

第五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六条 年度检查是省级工作机构每年组织对本辖区内获证基地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及产品预包装标签等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基地年度检查工作。

第八条 年度检查材料应当包括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综合意见表》。年度检查材料由省级工作机构存档。

第九条 年度检查应当在作物(动物)生长期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检查应当包括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访问农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总结五个基本环节。要求对每个工作环节进行拍照,并作为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的附件材料。

第十条 年度检查主要检查基地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档案记录、产品预包装标签、产业化经营等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后完成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并签字负责。

第十一条 省级工作机构的基地主管领导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综合意见表中做出年度监督管理结论并签字负责。检查结论分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结论为整改的,基地建设单位必须在接到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省级工作机构申请复查。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复查并做出结论。三个月内不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由省级工作机构报请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十三条 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十四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基地年度检查工作,并将所辖区域内基地年检工作总结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

第三章 产品质量抽检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部绿办、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每年委托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对获证基地产品进行的监督性抽样检测。

第十六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每年下达抽检计划

第十七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下达的抽检计划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基地建设单位配合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完成产品质量抽检。

第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产品质量抽检。拒不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二十条 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第二十一条 在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基础上,省级工作机构可以对辖区内基地产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检。

第二十二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下达的年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基础上,编制自行抽检产品的年度计划,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抽检的检验项目不得少于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计划规定的项目,抽检标准执行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的抽检标准。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二十四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基地日常巡查,对已发现基地环境、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收集和整理主动监测、执法监管、实验室检验、国内外机构组织通报、媒体网络报道、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等基地环境、产品安全信息,并组织开展基地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第二十六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经核实、整理的信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结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取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的基地,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收回证书。

第二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对年度监督管理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申请仲裁,但不可同时申请复议和仲裁。

第三十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于接到复议申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结论;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应于接到仲裁申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仲裁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解释。

绿化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
特点;
监理

1、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1.1综合性特征

首先,园林工程项目关乎到地貌的融合,地形的处理,建筑以及其它方面相关的内容,施工中因为受到不同类别施工程序的影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难度相对较大。其次,基础工程的质量通常决定了后期植被工程的质量,越到工程后期,质量把控难度越大,因此也对于工程监理综合素质提出了更加具体的需求。再次,园林绿化工程战线较长,工程监理要想充分良好的处理这些问题的话,只有对整个园林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1.2特殊性特征

首先,材料特殊性。乔灌木、花卉、草坪等植物都要进行活体运输和栽植,对选苗、起挖、包装、运输、栽植各环节质量甚至施工天气情况要求都非常高。其次,服务对象人的特殊性。以人为本,大绿环境营造出自然界清新舒m的环境氛围,来满足人们回归自然的愿望;
绿地设施多在室外,人群流量非常大,建筑物、园桥等项目,要严格控制质量,确保结构科学,舒适稳固,因地制宜,将监督工作做到最好。

2、园林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园林事业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但就园林的监理工作来讲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针对我国园林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目前所有的监理工程师并没有适用于园林的;
其次,我国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并没有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相关法律进行宣传;
再次,一些项目的业主并没有意识到园林工程的重要性,当然也忽视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监理人员的上岗并没有经过很专业的培训,这些都会对整个园林工程监理工作起到一定的阻碍。

3、如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

园林工程是一项集合了建筑、生态、社会等多门课程的综合性课程,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园林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而要想更好地解决园林绿化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白园林绿化工作的特殊性,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3.1有效区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在处理建设市场的技术控制问题的过程中,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是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执行的一项措施。从技术法规在土木工程建筑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来看,法律层面的强制性,是这一体制在土木工程领域发挥自身规范化作用的重要保障。从二者之间的差异性来看,推荐性标准是园林土木工程项目的各个合同方通过协商机制所采用的管理体制。强制性标准所表现出来的准确性特征在这一工程领域中的应用,也可以让其有效满足建设市场的发展需要。为了提升园林土木工程的施工安全性,推荐性标准中设计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自身健康问题的项目应该被列入到强制性依据标准之中,对于一些与园林土木工程自身的美学效果有着影响的要素,有关机构应该将其设置为推荐性条文。这样,可以有效区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2对工程质量、施工速度、工程造价及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认识,予以足够的重视

质量监管方面,应当充分核查相关施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技术是否先进、方案是否合理、安全是否有保障。在施工上要严格把控栽种植物的质量、原材料的质量等等各个方面。此外还应当对整个工程监理组成员根据项目的质量要求全面综合的作出相应规划,同时根据每个工程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总体的情况出发,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指定对应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工作要求。同时还应当严格把控每一道工序的相关质量,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都应当认真对待。

3.3栽植验收

栽植验收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植物进行栽植,必须按照行业以及国家规定的文件条款进行场地整理、树穴检验、苗木验收、种植工程、支撑浇水等工序,验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最终园林工程的整体效果,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同时在园林绿化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绿化的每一道工序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在上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确保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都是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验收程序逐步对每一项工作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单,一道工序一道工序的进行逐级检查,不合格的工序未合格之前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栽后务必将养护工作及时跟进,绿化工程监理同其他工程监理不同,由于植物是具有生命的,因此监理的内容就还需要增加养护方面的内容,在全部工程验收完成之前都要对养护工作监督管理。

3.4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首先,全程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监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能对工程有全面的监督。其次,加强对园林施工的细节监管,保证园林绿化的土壤不受到大型机械的破坏,保证施工方使用正确的施工手段,确保施工进度处于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内。第三,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关键环节给予必要把握,定期定时招开现场工作会议,积极对重点问题进行多方协商,切实从根本上保证绿化工程质量。第四,开展好跟踪监理服务,保证园林绿化植物的成活率,最终达到业主的施工要求。

3.5工程结算

园林绿化工程结束后肯定要进行工程的结算,而这时成本结算人员对于现场工程量的确定更多的是依靠监理工程对于现场量的确定,因此结算工作的准确性与监理工程师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监理工程师能够在现场工程量进行一个很好的监督,才能给结算工作带来更高的精确性。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必须对一些工程量进行及时的确认,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发生的变更。

3.6做好园林绿化验收工作

首先,应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从而保证验收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其次,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还要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具体要求,能符合国家和城市的发展要求。第三,园林绿化验收报告要及时反馈给业主和施工方,针对验收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方积极进行整改。第四,验收工程要收集好相关资料,保证做好存档工作。

3.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前文所述现有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中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以说是凤毛麟角,队伍中拥有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现阶段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应当是首要任务。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在设计方面、植物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对植物的栽培管理、栽后管理、施工过程、监理步骤及最后的工程验收等等都要熟练掌握。对工程的质量把关及监督这也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作用。因此,面对现状我们从政府层面应当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大方向的引导,为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发展壮大的机会和平台,促进更多的专业科研院所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到监理工作中来。

3.8跟踪监督

“三分种七分养”。绿化工程的监理与土建工程监理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责任期限的不同,土建监理的责任期限更多的是在施工A段,而园林绿化工程的责任期限更多的是全阶段的,特别是竣工后的养护管理,苗木的栽植仅仅是园林绿化工程的一部分,最终的绿化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与后期的养护存在很大的关系,后期的病虫灾害的防治、浇水、松土等,这些重要的工序施工必须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在场。

3.9从开始介入工程

大多数项目绿化工作都是在整体的建筑工程完成以后开始的,因此前期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将会对后期整个绿化工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预留在土地上的耕植土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业主和施工单位人员都会将耕植土使用成一般的填充土,而之前预留的绿地很可能就成了临时建筑堆放地。等到园林绿化工程开始,熟土没了,土壤的结构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又残留了很多的垃圾。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一开始就介入,那么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就可以很好的控制这些问题,消除隐患,降低栽植成本,提升苗木成活率。

结束语

园林绿化工程是风景园林绿地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的建立,对土木工程建设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园林工作的现状来看,对强制性标准体制和推荐性标准体制的混淆,给园林土木工程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综上所述,园林绿化的监理工作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文章基于这个背景,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的措施,希望本文能够更好的在以后的实践中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义君.驻马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4.

[2]杨国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特殊性[J].绿色科技,2014,06:69-70.

绿化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1发展现状

1.1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

近5年来,广东省当年认证的绿色食品企业数和产品数(图1)呈稳定增长趋势,每年新获证的企业数不少于80个,产品数不少于160个。根据2013年绿色食品统计年报,目前全国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3229个,获证产品数为7696个,广东省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118个,获证产品数为259个,分别占全国的3.65%和3.37%。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为7696个,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总数为19076个,广东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产品总数分别为304、626个,分别占全国的3.95%和3.28%。可知广东省绿色食品获得认证的企业数及产品数在全国所占比例不高,排名处于中等水平。

1.2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目前,广东省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分别是广东省河源市、开平市、农垦湛江垦区、仁化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基地数、种植规模、绿色食品产品产量分别是104200hm2、4个、33533.33hm2、41.6万t,在全国所占比例都不到1%,分别为0.61%、0.78%、0.39%、0.53%。广东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相对于其他农业强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原因可能是受到了广东省农业产品结构的限制。

1.3绿色食品认证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广东省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中,有部级龙头企业2个、省级龙头企业6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个、其他企业37个。在获证企业中,省级龙头企业占据主导地位,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获证产品也大部分来自省级龙头企业,获证产品数为总数的57.92%。广东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部级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在获证的企业中所占比例不高。

2存在问题

2.1认知度不高,制约发展

在我国,政府部门对绿色食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驱动作用,绿色食品的供应链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多驱动的系统[9]。绿色食品的发展需要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但由于绿色食品概念和发展意义等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和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不高[10]。政府希望将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手段、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的措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农业结构调整的导向,但企业和消费者更多地是从自身需要出发,消费者的需求是优质优价质量安全,生产者经营者更注重从中是否可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在认知上观点片面,不能形成主动关联、有效制约的联动机制。调查显示,我国六成以上的消费者不清楚绿色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常因绿色食品价格偏高而放弃绿色食品的消费,经济效益空间减小也削弱了企业认证绿色食品的积极性。认知度低使绿色消费的文化与氛围难以形成,制约了绿色食品的发展[11]。

2.2重申报,轻监管

近年来,绿色食品行业发展迅速,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在数量上有较大突破,截至目前,“三品一标”的认证登记总量已达9.5万多个,涉及企业3.8万多家,认定产地近8万个;
主要认证产品年产量已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40%以上,认定的种植业产地占全国耕地的45%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企业年度检查、产品抽样检查、市场监察等[12]。国外对于已经认证过的企业,认证后产量、销售产品数量都有追踪。但在我国,由于绿色食品相应的认证系统并未建立起来,很少有机构能够做到认证后全程追踪,申报认证后,监管力度明显表现不足。现有的体系队伍性质、工作措施力度都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的需要[13]。

2.3用标不规范,假冒产品存在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商标的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14]。为了把绿色食品同普通食品在市场的形象区分开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绿色食品质量证明商标,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少数企业用标不规范,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现象时有发生[15],造成绿色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出现“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行业乱象,并严重误导消费者。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冒用品牌、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品牌形象[16-17]。

2.4发展速度位于全国中等水平,亟待提高

绿色食品符合目前“绿色消费”的主流,未来市场需求较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目前广东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和其他区域比较,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及产品数量上仍存在差距。截至2013年,广东省绿色食品企业数排名第8位,少于山东、江苏、浙江、黑龙江、河北、湖北、安徽7省;
绿色食品产品数量排名第11位,位于山东、江苏、河北、湖北、黑龙江、浙江、安徽、四川、湖南、辽宁10省之后。面对绿色食品巨大的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据统计,广东省的绿色食品如粮食、蔬菜、畜禽蛋、淡水养殖产品分别仅占全省同类产品的0.19%、0.04%、0.05%、0.22%,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的消费总量来说,绿色食品占有比例比较小,与消费者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绿色食品总量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进一步开发绿色食品的发展潜力,从而带动广东省整体农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3对策建议

3.1加大科普宣传,提高认知

积极开展绿色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包括大力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意义,普及绿色食品相关知识,宣贯认证的相关规定、流程等,树立企业品牌意识,调动企业认证积极性。此外可利用各种媒介,包括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扩大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开展健康消费引导,提高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同时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培训一批精通绿色食品相关知识的基层科技人员,向全社会开展真实有效的宣传。

3.2强化企业为主体的责任制

目前,绿色食品认证必须以企业作为主体才能取得,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化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即典型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以及“企业组织模式”等两种模式。因此,可以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18]。发展绿色食品市场不仅要做好消费者需求层面的工作,更要强化企业为主体的责任制,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要求企业主体诚信经营,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生产要求规范种植、合理生产,保证绿色食品市场中的有效供给。

3.3加强证后监管,强化政府指导

开拓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新局面,应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绿色食品监管,尤其是认证后的监管工作仍需加强。以贯彻新《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强化证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同时要全面加强体系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各部门职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保证农业系统绿色食品稳步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指导作用,在宏观层面科学制定绿色食品发展的总体规划,微观方面具体指导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合理布局,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

3.4强化基地建设,保证产量质量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是保证绿色食品的产品质量的基础,一般是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有关技术条件要求,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生产和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19]。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监管制度,完善基地建设,扩大总量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可有效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可依托地方经济特色与农业生产优势,组织农户积极参与,实现基地生产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地准出管理,提高基地标准化建设水平,巩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基础。

3.5努力拓展市场,维护品牌形象

强化品牌培育和消费引导,提高绿色食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借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名牌,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需要借助品牌效益、营销战略,进一步开拓绿色食品市场,一方面可增强概念消费,结合“绿色消费”理念,借助历史文化优势,融入品牌概念,打造品牌特色,树立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不断加强品牌宣传和市场建设,保护和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绿色食品品牌价值。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优质优价机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的优势,降低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的成本,减少产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的附加费用,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内需,激发国内强大的绿色食品潜在市场。同时利用我国绿色食品在国际市场的中高档农产品行业竞争中的明显价格优势,拓展绿色食品在国际领域的发展。

3.6完善标准制定,推进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