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门诊工作制度【五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19 11:15:09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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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3、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市定点医院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门诊工作制度【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门诊工作制度【五篇】

门诊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2、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保持发热门诊各室内清洁整齐。

一、树立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不怕牺牲的人道主义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做好发热门诊工作。

二、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一人一室),并立即向医务科和疾控中心报告。

四、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诊室每天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

七、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着装,避免感染。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

一、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专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24小时均按出诊表落实。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

三、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者,必须提前一天在向医务部及门诊部请假,由医务部按排其他人员出诊。

四、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眼镜、手套等防护工具。

五、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六、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七、医务人员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卫生厅195号文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执行。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八、必须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

九、要认真填写《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登记一览表(试行)》。

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非典”病人(含疑似病人)。

十一、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6小时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并同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卡,不得延误或漏报。

十二、出诊医师要认真书写门诊医疗手册。

十三、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细致,一视同仁,不得轻视、蔑视“非典”患者。

十四、对所有病例要按卫生厅195号文件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记录。

十五、x线机严格执行一照一消。

十六、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项。

发热门诊是我校门诊部在防控“非典”期间根据上级指示设立的,专门用于排查疑似“非典”病人,治疗发热患者的专用诊室。在该诊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非典”期间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接待每一个发热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决不允许推委、搪塞病患。

2:详细询问和记录流行病史调查表上所要求的内容,仔细填写特别是近两周的详细情况。

3:全面系统的检查患者的体温、脉博、呼吸、血压。查血象,作胸透检查。如符合卫生部的“非典”病人诊断标准和疑似“非典”病人诊断标准的要立即报告校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逐级准时上报。

4:对检查结果不能确定的病人,应提请门诊部三人小组(雷少平、马维援、刘长玲)组织会诊后再做决定。

5:排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诊断后,患者持发热门诊的病志证明到其他各科门诊就诊。

6: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层口罩、防护眼镜、鞋套。离开发热门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

门诊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工作,而门诊医疗质量是医院医疗质量的综合体现,是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集中反映,是衡量医院行政管理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评估医院医德医风的客观依据。

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更能充分体现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出发点,满足病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

1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门诊质量管理在医院质量管理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门诊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分支,已经形成一门专业,越来越受到医院管理者的重视,加强门诊质量管理是现代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的需要,是促进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需要。所以,医院门诊在医院整体功能的发挥中,其作用不仅仅是患者就诊治疗、最早直接接触的场所,更是医院面向社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门诊也是社会和病人感受并检验医院质量管理,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的门户。加强医院的门诊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2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诊断质量:包括门诊确诊率、待查率、误诊率、漏诊率、复诊率,门诊初诊与复诊符合率、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各种检查报告阳性率等。

2.2 治疗质量:包括门诊治愈率、疾病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疑难病人转诊率等。

2.3 安全质量:是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必不可少的手段,把零缺陷作为门诊安全质量管理的目标。包括门诊差错发生率、事故发生率、院内感染率、无菌手术感染率、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及处理等。

2.4 医疗文书质量:医疗文书是门诊医师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基础医疗工作,其质量反映出诊疗的质量和医院管理的水平,体现医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作风,必须加以重视,定期进行检查。包括门诊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检查结果报告单书写质量、疫情报告质量、门诊日志记录质量、护理记录、表格书写质量等。

2.5 服务质量:是医疗质量的重要方面,是门诊工作质量的综合体现,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之一,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语言是否文明,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措施是否落实,服务标准是否到位,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服务结果是否满意。

3 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措施及要求

3.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组织:抓好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是新形势下质量管理的组织保证。医院在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制定出医疗质控计划、标准、要求,落实医疗质量监控考评体系,全面反馈医疗质量的评价结果,是医院抓好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3.2 加强门诊医疗规章制度建设:医院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网络以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门诊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来强化各科室的质量意识,提高制度约束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规范服务行为,减少服务环节,提高质量效率。

3.3 加强门诊医师技术力量的配备:门诊疾病谱具有广泛性与病种的繁杂性,要求门诊医师具有广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业务精、素质好、认真细致、作风严谨、一专多能。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时间最好为1年,严格限制低年资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改变重病房轻门诊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加强门诊医师技术力量的配备,是提高门诊质量的根本保证。

3.4 加强门诊技术管理,建立准入制度:医疗技术水平是吸引病人的主要因素,加强门诊技术的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必须强化技术管理,加强技术建设,做到院有优势,科有特色,人有专长,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积极开展特色门诊,专病门诊,充分展示医院的优势和特长。依据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自觉地规范门诊医疗服务行为,执行门诊医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把握病人诊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医务人员诊疗水平的提高。

4 门诊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病人第一的原则:门诊的服务对象是病人,门诊一切工作都以病人为中心展开。在制定治疗方案时既要考虑治疗效果,也要考虑到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要始终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高标准、严要求、全员注重、逐级负责、认真讲评、不断改进,切实做到质量第一,病人至上。

4.2 方便快捷的原则:门诊就诊流程不畅,环节多,手续繁琐等问题在各大医院普遍存在。交费、取药排队长,候诊时间长,诊疗时间短,就诊程序不清楚,路标指示不明,看病费时、费力,效率不高,非诊疗时间过长,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的满意度。因此门诊方便快捷是今后提升医院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和手段。

4.3 优质低耗的原则:门诊工作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既要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解决病人的疾苦,又要降低医疗成本。必须杜绝“大处方”,盲目检查,最大限度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让病人少花钱看好病,实现医疗服务效益最大化。

5 强化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

门诊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
门诊统筹

中图分类号:F842.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22-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06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①[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最久,建立初期是以住院保障为主,在城居医保和新农合逐步建立门诊统筹的背景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是否满足职工需要、职工医疗保险进行门诊统筹是否必要”日益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梳理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其中门诊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重点探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必要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参考。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历史的沿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国对企业职工实行的以企业为本位的劳保医疗。保障对象覆盖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及其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企业职工享有“因公负伤、残废待遇,疾病、非因公负伤、残废待遇,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养老待遇、生育待遇”。

改革开放后,原有的劳保医疗制度面临费用上涨、企业之间医疗负担显失公平等诸多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改革历程。改革重点是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下引入供需双方的制约机制,参保对象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或者由企业将医疗经费定额包干给职工个人,以此来约束参保人员的过度就医行为,控制医疗费用[2]。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使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劳保医疗开始尝试向社会医疗保险转轨,核心内容是实现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入了建立统账结合的新阶段。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在统账结合模式下,基本医疗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小部分根据相关指标(职工工龄、年龄等)计入个人账户。《决定》要求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决定》明确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实行“版块式”支付,住院医疗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账户则用于门诊医疗和医药费用。

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门诊保障的力度实际上是在不断削弱的。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了“统账结合”的筹资方式,同时确定了门诊费用由职工个人账户及自费为主要途径的给付结构。诚然,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为解决旧的劳保医疗制度下个人医疗行为无约束、企业医疗负担过重、企业之间医疗负担不公平以及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然而,现行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不能很好地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的实际问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受益面低,职工门诊保障主要由个人承担

最初,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职工”提供保障。“职工”是计划体制的遗产,凡是纳入原国家劳动人事管理计划或俗称“编制”的,均定性为“职工”[3],其覆盖面相当小。随着劳动制度改革,大量适龄劳动者在私营企业工作或是自雇职业者,真正意义上的“职工”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越来越低(见表1)。因此,就社会保障范畴而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在改革中逐渐拓宽的。事实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所谓“职工”和离退休者的总和,而计算制度覆盖率的基数是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者的总数为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各类型经营组织的从业人员都纳入保障范围,理论上覆盖面应当是较高的。然而,数据表明在制度层面拓宽了保障对象的情况下,职工医疗保障的覆盖率仍然没有达到50%(见表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远没有达到“广覆盖”的目标。即使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至今,不断地扩大参保人员的纳入标准,仍有很大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雇执业者”未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覆盖。另外,门诊保障社会统筹范围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医疗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以及当地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来确定,通常以“门诊特殊疾病”形式纳入,规定的特殊疾病以外的门诊疾病则不在社会统筹范围之内,个别统筹地区还用来支付一些特定的门诊检查项目或者以住院为条件的门诊费用。总的来讲,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范围的方式基本是采取“列举法”,凡未列出的门诊项目,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此,即使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门诊患病不在统筹地区的“门诊特殊疾病”及其他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项目范围之内,就不能得到统筹基金补偿,而只能依赖于个人医疗账户和自费。简言之,职工医保覆盖面不高,覆盖群体中受益面窄,能够享受到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职工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就更少。

(二)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过多,未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的累积额两部分组成,这样设计结合了德国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新加坡医疗储蓄模式。显然,此设计通过统筹基金保障职工不因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引致沉重负担,同时希望通过个人账户使职工个人树立起费用节约的意识,并通过个人账户可以继承等特点,增强职工缴费的积极性。但是目前的个人账户却有基金结余过多之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确立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未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适宜度进行定量规定。国际上通常采用提取风险储备金的办法为基金预备适当结余。国际劳工组织《卫生筹资建模》研究显示,风险储备金累积最高提取额受基金波动程度、当期提取比例与管理水平影响,风险储备金累计最高提取额一般在年支出的25%至100%之间。实践中,风险储备金的提取比例通常都不超过15%,例如德国为不低于十二分之一。研究表明,考虑到医疗费用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适度结余率在14%左右,累积结余率在19%左右比较适宜①。但是,现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都存在结余,而且结余率远远超过19%(见表3)。除2009年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当期累积率都在20%以上,累积积累率在2007年后达到100%以上。无论统筹部分还是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结余支付能力均在1年以上。相对于统筹基金而言,个人账户仅仅用于个人门诊费用的支付,横向调剂作用更差,发挥门诊保障作用有限。

个人账户基金大量沉淀有几个因素:第一,由于风险管理技术差、观念落后等原因,一般都认为基金结余越多越好,将资金结余作为政绩的标尺,或担心将来医疗保险制度扩面以后基金支出增加但基金收入增长困难大,需要提高当前基金结余为未来做准备,从而采取谨慎资金支出政策。第二,个人账户在家庭内部互助共济性差。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仅限“个人”,保障范围仅是“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即使是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工家属看病时,参保个人的子女、配偶等不能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里支付医疗费用。第三,个人账户在参保人员范围内缺乏互助共济性。个人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职工工资的2%的比例扣缴费用。由于工资水平差异,个体之间个人账户资金存量有较大差异。工资越高的人个人账户存量越多,反之工资越低的人个人账户存量较少。但是疾病的发生并不是以个人账户存量多少而定。卫生部的数据显示,门诊发病率一般在15%左右,即大约有85%的人个人账户没有用于医疗费用的开支,其中不乏个人账户积累较多的人。

(三)门诊费用增长快,职工疾病经济负担较重

与个人账户资金大量结余形成对比的是门诊费用直线上涨,加重了职工的疾病经济负担。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启动初期,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构成中住院费用与门诊医疗费用比例是75:25,门诊医疗费用所占比重较小。现在,门诊医疗费用所占比重已接近50%,增加了近一倍②。笔者将1990年数据设为100,计算全国公立医院平均门诊和住院费用。从1990年到2008年,全国公立综合医院的平均门诊费用提高了约14倍,平均住院费用上涨了近12倍,而同期城市和农民平均收入仅上涨了大约10倍和7倍左右(见图1)。

进一步分析发现,医疗费用增长大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而门诊费用又是医疗费用中增长较快的。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1998年开始建立,覆盖人群在不断扩大,但是患病后因经济困难未寻求门诊的比例仍然有所增加(见图2),而且这一情况城市比农村更为严重。门诊费用的超快速增长已使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获取性和公平性受到损害。相对而言,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服务者的比例基本保持均衡。就城市而言,这一比例一直在20%以下(见图3)。

三、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门诊保障的路径选择

从趋势看,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可以作为未来城镇职工门诊保障改革的基本模式,即在个人账户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在参保人员之间调剂使用。

第一,从资金筹集来看,基本医疗门诊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要求,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水平。当前职工医保制度仅以个人账户形式来提供职工门诊保障,代际间横向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差。患病风险低、门诊就诊次数少的人,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能沉积;
患病风险高、门诊就诊频繁的人,其医疗个人账户资金可能严重不足,不足的部分仍需个人负担。这使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固化”到单个私人账户中,无法互助共济,横向分散风险[4],形成了“基金结余”和“保障不足”的矛盾。基本医疗门诊实行费用统筹可以在现有筹资水平下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可以在适当降低参保人员缴费水平的条件下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第二,从需方给付来看,基本医疗门诊统筹能够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增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职工疾病经济负担。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是“版块式”统账结合医疗保障形式,即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及部分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比较单一,即使账户资金积累较多,个人账户的积累效能大大减弱[5]。门诊医疗纳入统筹范围,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门诊费用,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公平性,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果。

第三,从卫生资源利用来看,门诊医疗实行统筹有利于调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在现有卫生资源条件下提高参保人群的保障水平。门诊统筹补偿以后,参保人群的就医流向将随着统筹报销的制度设计进行调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调节卫生资源的利用:一是促进住院服务和门诊服务的衔接。某些疾病的治疗需要住院还是只需门诊并非泾渭分明,如按照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在门诊治疗就只能由病人负担的方式,会造成小病大养现象,增加住院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实行门诊统筹则能够有效促进住院和门诊的协调作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二是促进疾病早期的预防和治疗,通过少量门诊治疗费用支出减少大病医疗开支。疾病发生阶段越早,治疗手段越简单,治疗的成本效益比值越高①。门诊统筹能够抑制小病大养的现象,同时能够减少小病发展成大病的几率,从而减少住院费用的开支。三是促进基层卫生资源的利用,改变目前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倒三角”格局②。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一直以来都是定位于基本医疗服务,这与大多数门诊医疗服务相契合。通过鼓励门诊统筹报销,参保人群能够将门诊逐步转移到基层医疗机构,形成与医疗服务机构设置相匹配的“正三角”就医人群分布。

第四,从费用控制来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有利于发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团购买优势和第三方监管作用,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主要针对需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医患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疗费用的控制重点应该是针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另外,个人账户增强了需方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费用控制的难度。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在医疗机构门诊收入中占一定比重,有利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挥集团购买优势,通过费用支付不同办法实现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的控制。

简言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对于门诊保障来说还相对薄弱,实施基本医疗门诊统筹不仅是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社区卫生资源利用,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顾昕.走向全民医保:中国新医改的战略与战术[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适宜度及动态平衡研究[J].医疗保险,2011(4).

[5]林枫.门诊也该“统筹”[J].中国社会保障,2008(7):73.

门诊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一、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意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针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利用专门建立的统筹基金给予部分补偿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当前的形势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均对普通门诊给予一定补偿。目前,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多采用“板块式”的补偿模式:统筹基金只负责补偿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部分特殊门诊费用,而普通门诊费用则必须通过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这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论门诊、住院,均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而大多数城镇职工却只能在住院之后才能获得补偿。这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并不公平,也反映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还有待完善。“新医改”要求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这就包括保障对象的扩大和保障内容的扩大。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都已经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对象方面做到了“广覆盖”之后,就应当从保障内容入手,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可以对城镇职工的门诊费用进行一定补偿,使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门诊和住院两大医疗服务内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保障内容上得以完善。

(二)辅助应对疾病谱的变化

目前,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比较2003年和2008年四种常见慢性疾病的患病率,(见表1)可以看出我国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处于上升趋势。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高、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高,一旦发病往往就是终身疾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2011年出台的《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就着重指出要“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足以见得慢性疾病所引起的医疗负担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但是,对于城镇职工来说,个人账户缺乏互济性,而统筹基金又只补偿住院医疗费用,职工一旦患慢性疾病后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偿,给生活造成了沉重的负担。疾病谱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以及环境等诸多因素相关,不能简单的指望通过某项制度就能够应对。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可以作为制度体系中的一环,辅助应对疾病谱的变化。它通过保险的模式在参保者之间形成风险分担机制,用社会的力量化解个人风险,给予患病职工一定的补偿,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负担。

(三)促进个人账户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被赋予了“支付功能”和“积累功能”。但是,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个人账户逐渐暴露出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2008年,各地综合性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达到了146.5元,2009年增长到了159.5元。而同期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人均月收入不足百元,特别是对于慢性疾病的患者来说,难以充分满足日常门诊开销。支付能力不足进一步造成了个人账户结余不足,难以实现个人医疗费用的有效积累。目前,逐步弱化和取消个人账户正在逐渐得到认同。在改革个人账户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保证不损害参保者的利益。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既可以在弱化个人账户的过程中与个人账户相互补充(如秦皇岛市的实践,参见表2),也可以在取消个人账户后替代个人账户,可以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四)推进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

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城市率先开始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实践经验。比如秦皇岛市就通过减少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规模筹集资金,对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部分补偿;盐城市通过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专项统筹基金,对参保者年度内医疗个人账户用完后的普通门诊费用给予补偿;南京市、茂名市和呼和浩特市利用统筹基金的结余建立了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制度。(表2)在推进地方医疗保险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除了不断完善已有的政策外,还应当从现行保障制度的短板入手,开发新的保障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本身可以有效减轻参保者在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等方面的医疗负担,补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薄弱环节;同时,通过总结部分地方的经验也可以看出,门诊统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复杂,是实现地方医疗保险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制度架构

一项社会医疗保险计划的系统组成成分包括了:人口覆盖、一揽子卫生服务、卫生服务组织、卫生服务提供者报酬支付机制、成本预算和成本控制、筹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七个要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应当着重考虑覆盖范围、筹资方式、支付政策、结算办法和就医管理几个问题。与此同时,我国部分城市的实践经验也为制度的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制度设计的原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制度设计中要遵循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还应当遵循一定的特殊原则。其一是基本保障与重点保障相结合。门诊统筹应当重点保障参保者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部分慢性疾病纳入到了住院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门诊统筹补偿的重点就应当是参保者日常负担的普通门诊费用。其二是开展门诊统筹与促进基层卫生服务的发展相结合。“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源自基层卫生服务发展的缓慢,大量病人不得已涌入高等级医院。门诊统筹减轻了参保者的就医负担,可能会产生鼓励患者到大医院就诊的“副作用”。因此,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也应当大力发展基层卫生服务事业,建立完善“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制度,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二)制度方案的具体设计

1.覆盖范围。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职工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采用强制参保的方式主要是为了保证门诊统筹的互济性同时防范参保者的逆向选择。在职人口健康状况较好,医疗需求较低,属于“好”投保人;退休人口健康状况较差,医疗需求较高,属于“差”投保人。门诊统筹的本质是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作用机理是通过风险共担机制,使“差”投保人的风险向“好”投保人转移。但在逆向选择的作用下,“差”投保人往往比“好”投保人更倾向于参保,为了保证参保者之间有效地互济,需要通过政府的强制力保证在职和退休的职工都加入到门诊统筹制度中来。

2.筹资方式。筹资方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门诊统筹的基金规模、支付能力和参保者负担水平。考虑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存在,各地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筹资方式1:部分提取个人账户构建门诊统筹基金。实践中,盐城市就采用了此种方法。该方式操作简便,不会额外增加参保者的个人负担。但是,其忽略了个人账户归参保者个人所有,属于私有财产。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提取个人账户资金,可能涉嫌侵犯参保者的个人财产。因此,部分提取个人账户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

筹资方式2:降低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规模,利用这部分缴费构建门诊统筹基金。秦皇岛市采用了此种方法。该方式不会存在法律风险,也为探索改革饱受诟病的个人账户制度提供了切入点。但制度运行初期的基金规模可能比较有限,需要财政拨款或从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一部分作为风险准备金,待基金有一定规模时再将准备金返还。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财政较充足的地区建议采用。

筹资方式3:单独筹资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但目前,此种方法并未被试点地区认可。该方法操作简便,能够迅速积累充足的资金。但其额外增加了参保者的负担,可能会影响参保者的积极性;况且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每年医疗保险基金都存在大量结余,再额外筹资建立门诊统筹,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因此,单独筹资的方法不宜采用。

筹资方式4: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在实践中,南京、茂名、呼和浩特都采用了此种方法,只不过南京市并没有为门诊统筹单独设立账户。该不需要参保者另行缴费,基金征集管理简便。其优势在于既可以有效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余、避免浪费,又可以发挥统筹基金的规模优势,保障门诊统筹的支付能力。直接由统筹基金划入的办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较大、结余较多的地方。可见,在筹资方法的选择上,方法2和方法4值得推广。相对而言,方法2在为门诊统筹筹资的同时还兼顾了改革个人账户制度,其创新性和探索性更强,建议优先采用。

3.支付政策。支付政策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核心,也是参保者最为关注的部分。它包括了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和支付限度。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通常,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的门诊服务相对规范,可以直接纳入支付范围;而参保者在定点药店的活动随意性较大,应当重点控制。所谓“符合规定”是指支付范围应当限于基本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相对较窄的支付范围可以对参保者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在制度初期也可以降低基金压力,保障基金安全。严格来说,门诊可以分为急诊、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等。除了普通门诊之外,很多地方的急诊和特殊门诊均已经纳入了住院统筹的补偿范围,因此将支付的范围限定在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门诊统筹的补偿比例应坚持适度原则,同当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采用不同的补偿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补偿比例,可以略低于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是因为城镇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有部分资金来源于单位缴费,实际上已经给参保职工提供了一定的“隐性补偿”;而且补偿比例过高,不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反而可能鼓励参保者过渡使用门诊医疗资源。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采用不同的补偿比例,是控制医疗费用,鼓励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常规做法,在各地的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中也已经被广泛采用。补偿限度: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但应当有一定的封顶线。起付线的设置一般用于减少琐碎的小额支付节约成本,并可以促进参保者对风险的自我防范和自我控制。不过,大量的门诊是常见疾病,单次消费数量有限,设置起付线会“过滤”掉很多参保者,不利于参保者之间的公平。封顶线的设置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过高会刺激门诊消费,不利于基金安全;过低则难以对于身体较差者、慢性病患者等形成有效地补偿。茂名市的做法就比较值得借鉴(见表2),没有设定起付线,但是对于单次支付额和年度支付总额进行了限制。这样一来不会“过滤”参保者;二来可以对参保者的日常行为进行控制,保证了参保者在一定时期内都能享受适度的补偿;三来是对参保者年内支付的总额进行控制,减少基金的浪费。

4.结算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应当探索总额预付或按照人头付费等结算办法,力图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通常采用按照服务量付费的方式,这种方式管理困难,医疗费用控制效果差。而总额预付制和按人头付费(也称人头包干制)的共同优点是管理简便、医疗费用控制效果好,在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中应当优先采用。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也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门诊统筹“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建立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控制费用”。这说明总额预付和按照人头付费的方式已经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实践中得到了认同,移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中并不困难。

5.就医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应当鼓励职工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采用不同的补偿比例。原则上坚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也应该建立方便转诊的“绿色通道”。促进患者就医的分流除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采用不同的补偿比例之外,还可以利用首诊制、转诊制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患者的合理分流。对于一般疾病,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院首诊制,让全科医生成为职工健康的“守门人”;对于较复杂的疾病,需要有全科医生开出的病情证明方可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而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持有全科医生所开病情证明的患者建立就诊“绿色通道”,患者享有优先检查、优先就诊权;对于病情稳定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在不影响治疗的情况下由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回首诊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直到康复。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应注意的问题

(一)风险的防范

1.道德风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诱发患者道德风险的可能性。相比于自负全部门诊费用,患者的负担明显减轻,这就可能诱使部分患者过渡利用医疗资源。特别是在定点药店购药,将其纳入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后,很有可能造成部分参保者比照封顶线过渡购药,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部分医疗机构也可能采用“开大处方”、使用多余的检查项目来“获取收益”。防范道德风险,必须首先从制度上减少漏洞,通过有效地约束机制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运营。最后,还要加强教育,共同营造医疗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和谐的相互关系。

2.基金的收支平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虽然有诸多优势,但是其现收现付的机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时也会存在缺陷。因此,在人口红利时期,不能盲目降低费率,提高补偿水平;在人口老龄化加剧阶段,财政部门要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基金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配套制度的完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实施,需要医疗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力合作,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政策实施的效果。

1.完善社区首诊制、双向转诊制等配套制度。目前,我国在卫生服务利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患者涌入高级别医疗机构,低级别医疗机构利用率偏低。同样,双向转诊制度也出现了“向上容易向下难”的问题,部分可以在低级别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患者滞留在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剧了高级别医疗机构资源的紧张状态。为此,在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应当适当采用行政的手段,通过一定的强制力促使患者向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分流,促使患者在高级别和低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流向由“倒金字塔”型逐步转变为“正金字塔”型的合理状态。

门诊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摘要】目的:研究提高门诊护理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对于患者的满意度的提高。方法:自2012年6月开始至今加强对门诊服务工作的自主性,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对护理工作人员进行加强培训。与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比较。结果:通过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后,门诊患者对门诊护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结论:通过加强护理工作使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主动化、人性化可以明显的提高患者对门诊护理质量的满意程度。

【关键词】主动服务;
门诊;
满意度

门诊部门是一个医院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像是一个门面一样,由于患者来医院就医时,首先进入的就是门诊,因此门诊工作的好坏成为了患者评价一个医院工作质量的好坏的首要因素[1]。为有效的提高我院工作质量,首先对门诊护理工作进行调整。通过对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后,门诊患者对于门诊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以下为具体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调查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从2012年6月开始对门诊护理人员集体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护理人员的责任感与主动性。培训目标是门诊的护理人员40名,这些护理人员均为20-40岁的女性,职称:主管护师有15名,护师有10名,护士有15名,学历:本科有5名,大专有25人,中专有10人。对这些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后,在安排这些护士到指定的岗位进行工作,统计出实施后的护理满意度与医疗纠纷投诉比例,进行比较。

1.2 方法

制定适当培训体系:由于护理工作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不同,因此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护理人员进行不同的培训教育,针对有个别方面不足的护理人员则要针对不足之处进行特别的培训。

保持门诊就诊秩序:门诊工作人员要尽量保持门诊的清洁卫生,是患者在就诊的时候尽量适应环境,配合医生的问诊工作。现代化科技的发展也可以为患者提供合理便捷的就诊服务。完善门诊叫号系统,嘱咐患者按照以定的就诊秩序就诊,避免出现插队、混乱的现象。在门诊的各楼层明确标记出诊室、各个彩超室、电诊科、化验科、放射线科等位置。有效的减少患者寻找目的地的时间。

端正服务态度:制定培训计划时要首先对护士的礼仪仪表进行培训,作为护理人员一定要明确自己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明确记住作为护理工作人员的护理规范服务守则[2]。积极主动的为患者提供服务,由于患者在就诊时会有焦急的情绪,因此,来到医院之后会对医院的环境感到陌生,此时,就需要护理人员主动帮助患者,耐心为患者进行疑问解答,同时,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

严格执行规范化操作:门诊护理工作人员在进行护理工作时一定要细致、耐心,为患者进行医疗操作时,如穿刺时要做到一步到位,避免重复操作,增加患者痛苦。给患者输液时要做到“三查七对”,明确注射药物与输液患者是否匹配,以防止出现差错,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1.3 疗效判定

比较实施前(2012年1月至6月)与实施后(2012年6月至今)在医院门诊部进行评价与投诉的具体情况,对得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3]。

1.4 统计学分析

本次实验数据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计量资料对比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对比采用卡方检验,以p

2 结果

通过分析结果可以显示:实施制度之前,门诊患者对门诊服务的满意度为84%,实施制度之后,门诊患者对门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满意度为94%。查询门诊投诉记录,发现自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投诉比例占总的就诊比例的25%,自2012年6月至今,门诊投诉比例占总就诊例次的7%,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各个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医院是人们生活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医院的服务质量与医疗水平备受广大群众的关心,门诊作为医院与患者沟通关系的重要枢纽,其工作质量也成为了就诊患者评价一个医院工作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4-5]。因此,各大医院越来越重视患者们的要求,而门诊的规章制度也随着患者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门诊的服务重心渐渐转向了“患者”,工作原则也转向了“患者满意”为前提。而实施主动护理的态度对于患者的要求可以尽量的满足,有效的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的产生。

由于门诊的患者流量远远大于住院部的患者流量,因此,门诊工作量也远远大于住院部的工作量,大量的工作室护理人员时刻处于紧张焦虑的状态,长时间的工作也使工作人员的出错频率增加,因此,合理安排好门诊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对于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6]。在这种时候,不止需要门诊工作人员的高度关注与谅解,也需要患者们的体谅与理解。只有双方互相理解体谅,才可以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作为医务人员,也应该时刻要求自己,用严格的制度规范自己才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廖红.实施主动服务提高门诊患者满意度[J].中国卫生产业,2012,(8):245-247.

[2] 肖建明.实施主动服务提高门诊病人满意度[J].中国伤残医学,2010,18(1):312-313.

[3] 秦艳民.培养门诊护士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患者满意度[J].中外医疗,2010,29(1):397-398.

[4] 郭春燕.主动服务在小儿输液巡回中的观察[J].医学信息(下旬刊),2011,24(9):65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