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文联法治建设总结【五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8-25 08:25:07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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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一天半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听后有些感想,和大家交流一下。全国普法办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文联法治建设总结【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文联法治建设总结【五篇】

文联法治建设总结范文第1篇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一天半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听后有些感想,和大家交流一下。

全国普法办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是我们"二五"普法以来的一贯做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联系点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结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普法以来,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国普法办于今年1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进行了一次调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确定了53个新一轮的联系点,代表着53个市、县、区。这次请大家来,主要是总结交流"*"普法以来联系点工作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探讨进一步发挥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昨天上午,漯河市等13个联系点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昨天下午,大家又实地考察了漯河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现场,从不同侧面亲身感受到了漯河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成效。选择漯河作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地点,我们也是经过反复比较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地方不少。为什么选在漯河开?我们感觉到漯河的创建活动有几个特点:一是活动开展的比较早;
二是工作比较扎实;
三是成效很明显。在中部地区,漯河能够通过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整个城市的有序化管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较高,法治城市创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体现的比较好。另外,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有的开展创建活动也比较早,有很多好的做法,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跟地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城市的基础管理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有的做法在西部地区可能不太好学。而漯河地处中原,代表性要更强一点,东中西兼顾。我们认为,漯河的做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只要认认真真的抓,认认真真的去做,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漯河能做的,我们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应该能做到。因此,在漯河召开联系点会议,对我们各联系点的启发作用、推动作用,应该更直接一点。刚才,大家又听了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理论与实践的讲座,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为今后的创建活动以及普法工作都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综合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联系点党政领导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始终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有力地保障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漯河市从20*年提出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以来,始终坚持不断的抓,把创建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揉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年确定几个工作重点,一步一步往前推,效果很明显。当然其他联系点介绍的一些经验中,也都反映了这个共性的特点。二是目标明确。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了一个"围绕",一个"特色",五个"结合",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在目标确定、专项整治、推进方式、法治文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将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与公民诚信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创建服务型政府相结合,努力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融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有力地提高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效果。三是保障有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基础扎实,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都比较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初步建立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勇于创新。漯河市、南京市、余杭区、泸县等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理念,通过理论的创新来带动创建活动的实践创新。这种以群众意愿为导向的创新理念已经渗透到了创建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指导理念和手段、工作要求、运作方式、执法行为等方面,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五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众所周知,各地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大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各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创建活动这个平台和窗口,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当地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并使之发扬光大。

下面,我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普法规划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全国普法办于今年4月,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市县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促进市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需要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就是旨在推动市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深化,提升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国家在市县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继而引领、带动其它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自**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蓬勃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逐步提高。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逐步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年党的**提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各地、各部门把依法治理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深化各层次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普法规划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因此,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性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地方法治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四五"普法后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法治实践形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云南、黑龙江、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先后提出了建设法治省(区、市)的目标。河南省漯河市、辽宁省本溪市、盘锦市、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城市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法治指数"。所以说,这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年以来,各地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认真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各地探索法治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突出并存,发展和稳定的要求都有很大的提高的阶段,迫切要求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来促进发展,保障稳定。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通过承担创建活动办公室的职责,在拟定创建规划、协调创建的各项工作、强化创建活动各项考核等方面,推进市县法治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有效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两方面的职能作用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坚决执行,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一)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努力把握好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之间的关系。法制宣传工作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创建活动包括创建活动之前的依法治理都是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的必然结果,是法制宣传活动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因为法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地方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可以预见,创建活动在今后的地方法治建设中将得到长足发展,内容和形式都将不断丰富。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容忽视、不可动摇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能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不断加强,努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总结了各地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提出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创建活动覆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如文化法治、民族宗教等问题没有单列出来,只是把它融入在其它有关的内容里。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以体现地方特色。

(三)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确保正确方向。在实践上看,法治城市建设开展的好的地方,都是当地党委重视这项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发挥主导作用。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法治创建活动是无法开展、无法推进的。二是要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建活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以及综合的规划相配合、相协调;
另一方面是在推进步骤上要和党委政府的阶段性工作相合拍。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创建活动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推进的过程,效果的评价等全过程,都要注重群众的参与。四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目标,采取不同方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创建活动是一个很长期的过程,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止步不前。要在总体规划下,每年确定几个重点工作,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积小胜为大胜。

三、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各地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实际,找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懈努力。

(一)要把握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面临的有利时机。今年是实施"*"普法规划的中期年,全国普法办适时推出《意见》,既是落实"*"普法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眼于长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需要。以《意见》出台为标志,标志着创建活动在全国全面的铺开,全面开始推进。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全面建设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推进,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开拓,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努力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向新的阶段。

(二)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领导。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保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定期听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要积极营造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让他们共享法治建设发展的成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讲究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要找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涉及市县的方方面面,没有成功的套路和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规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推进发展。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应注意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重点工作,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对本地区基本情况、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影响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主要着力点,从而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争每年选取几个重点,有所突破,取得成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创建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五)要强化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是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加大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监督机制,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创建活动效果,使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要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体系,客观分析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进展情况,为积极推进、持续深化创建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江苏省率先制定了法治合格县(市区)创建标准,通过百分制的打分方法,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在这个基础上,评出了第一批18个法治合格县(市区)。余杭区提出了"法治指数",法治指数的综合性程度比较高,它在以往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量化,这是一个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法治指数"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方面的作用就是可以检验余杭区本身的法治建设进程,特别是年度之间,纵向比较,是上升还是下降。另一方面的作用在横向方面,创建活动只有一个指标肯定是不行的,要有一个指数体系。比如一个省辖市、一个副省级城市跟一个县区肯定是有差异的,管理的幅度、内容、涉及面,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指标在横向比较时候它可以起到借鉴作用。目前,全国普法办已经把评价标准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确定下来,但是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正式推出。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尝试,为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作些前瞻性探索。全国普法办将适时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

作为全国普法办的联系点,你们是全国普法办联系地方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国普法办深入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试验示范的重要基地和窗口。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承担联系点工作的重大责任,勇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行者、排头兵、试验田,认真履行联系点"先行探索、多出经验、示范全国"的职责,为推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积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对大家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践证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公室作用发挥的充分与否。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工作责任制,促进工作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注意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优势,把创建活动作为履行职能的有效载体、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切实抓出成效,为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出应有的贡献。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回去后,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在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具体开展时机由党委决策。

二是要加大联系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向全社会展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果,吸引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全民普法事业,为联系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及时宣传联系点有影响、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把成功的经验宣传出去、推广出去,使其在全国产生影响。要重视发挥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对重点法律问题和涉法事件的正确引导,做好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工作。联系点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带头、辐射牵引的作用。创建活动不再单设示范点和试验点,对一些开展创建活动较好,但还不是联系点的单位,我们将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调整充实到联系点中来。

三是要健全完善联系点管理制度。要促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完善联系点信息交流、重点问题调研、舆论宣传、评比考核、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联系点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全国普法办将定期召开联系点座谈会,听取联系点工作情况汇报,增进联系点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进一步发挥联系点的作用。要在全国普法办和联系点之间建立一个快捷的联系方式,可以直接沟通。全国普法办向省(区、市)下发的有关文件、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同时发送各联系点。联系点要及时向全国普法办报送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同时,各联系点普法办还要注意与上级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加强联系。要建立联系点工作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将联系点工作创新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国普法办对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成效不突出,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单位,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联系点要及时予以表彰激励,推动联系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探索创新交流方式。当前,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普法网站也是越办越好,大部分联系点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宣传网。要研究在中国普法网上开辟联系点互动平台,定期开展一些网络讨论活动,具备条件的时候,可以召开网络视频会,提高效率,节省开支。同时,我们将设立一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课题,通过分解后交给联系点,围绕课题开展一些研讨活动。

文联法治建设总结范文第2篇

Abstract: Our country cause of building up socialism"s development has referred to Soviet Union"s pattern and the experience much, including legal regime construction. Therefore, knew comprehensively former Soviet Union"s characteristic legal system, the inquire deeply its judicature experience and the pattern, explore the socialism government by law construction path regarding our country to have the important meaning.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former Soviet Union characteristic examination system studies and the summary, makes every effort for our country government by law construction contribution one"s pygmy effort.

关键词:检察制度 设立背景 特点缺陷分析

Keyword:Prosecution system Set background Feature Defects

一、苏联检察制度特点分析

(一)最高监督权

苏联宪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重责:“由苏联总检察长及其下属各级检察长对各部、主管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准确执行法律实行最高监督。各个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宪法规定,苏联总检察长既可以直接的也可以通过下属各级检察长对法律的执行实行最高监督。检察机关在执行自己的职能的时候不受任何地方机关的干涉而只服从苏联总检察长”。苏联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最高监督权的同时无疑赋予了总检察长和检察机关绝对的独立地位和政治上极大的权力和自由。联系苏联当时的国情和政治状况就会发现采取此种机制的必要性。由于实现了各民族的独立,苏联的三十五个民族国家都取得了民族自决权,这些立法都体现了每个民族自身的特点和利益。在此种客观情况下建立起强有力的检察长监督机制并保障其监督权的实现十分必要,这有利于维护整体联邦的法制的一致性和国家结构的统一。

(二)苏联特色军事检察制度

苏联设置的军事检察机关是苏维埃检察制度的又一特色。军事检察机关属于检察系统的组成部分,与总检察机关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总检察长可通过军事检察长对武装部队实行最高监督。同时,军事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队机关又同属部队系统的组成部分。此种机构的设置,体现了前苏联社会政治领导和军事领导的统一原则。军事检察机关的设立,实现了对军事指挥部门,作战部门,军需部门等重要的政治机关中的严密监督,保障了法律设定的苏维埃政治方向不致偏离。检察权对于军事机关的渗透,以法律的方式实现了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最大限度地稳固了十月革命的胜利果实,保障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立足之本。

二、苏联检察制度之缺陷分析

(一)检察长权力过大为体制架构失衡埋下隐患

苏联检察制度在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检察长权力扩大的趋势,检察机关在政治生活中也日渐强势。在1943年苏联最高法院十周年纪念日时,苏联著名政治家加里宁曾有这样的名言:“我们所要求检察长的是这样配置工作,这样为社会主义法制斗争的组织,在这种情形下每个工人、每个集体农庄庄员、每个苏维埃机关、就保证了不致蜕变为……确信这些权益是在苏维埃政权所特别设置的检察长的守卫之下。”这种对苏维埃检察长的积极肯定却凸显出苏维埃检察机关职权配置的首要缺陷:权力过大。检察机关既享有内部的监督权,可以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经济组织、普通公民。同时,检察机关也拥有无限制范围的侦查权、批捕权和权,检察机关在苏维埃成为真正强势的国家机关。

(二)过于强调政治性致使检察机关丧失独立性

苏联的检察机关从其建立的理论基础、组织结构、领导体制、职权配置、政治地位,奖惩考核,无一不体现执政党的渗透。对于苏检察工作人员来讲,后期对政治素质的要求甚至高于专业素养。斯大林曾有这样的评说:“在国家工作和党的工作的任何一个部门中,工作人员的政治水平和马列主义觉悟程度愈高,工作本身也愈高、愈有成效,工作的结果也愈有效力;反过来说,工作人员的马列水平和政治觉悟越低能,工作中的延误和失败也越多,工作人员本身也会变成鼠目寸光的小人,堕落成为一些只图眼前利益的事务主义者,而他们也就越易蜕化变节。”斯大林时期苏维埃检察机关在解决自己面前发生的每个问题时,均以问题的政治实质为出发点,过于强调政治性成为后来苏联检察机关为政治运动所利用破坏法制的根源。

苏联虽然解体,苏式检察制度虽已灭亡,但这并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失败。中国和前苏联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二国之间有太多的相似,又有很大的不同。苏联模式的检察制度的探索为我国检察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必须以史为鉴,我国的检察事业才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苏]С・Г・诺维科夫.苏联检察系统[M].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译,群众出版社1980

[2]《列宁全集》中文版,第31卷页333

[3]《苏联最高法院十年》(1924-1934),载《苏维埃立法》1934,页8

[4]《前苏联检察制度》,谢鹏程/选编,页4-5

文联法治建设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四个全面;
哲学意义;
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B 文献标识码:J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明确了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这一战略思想体现我国的社会发展建设正向着协同合作、整体协调的趋势发展。这一战略布局的思想基础是哲学,自身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与内涵,对社会的推动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四个全面”的哲学基础

“四个全面”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总结的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今年年初,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带领各级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关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辩证思维能力,为“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落实提供哲学基础。从这一角度来说,“四个全面”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的具体实践。

这一战略思想从现实问题中总结而来又落实到问题的解决中。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矛盾问题凸显出来,但是很多领导不敢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解决矛盾的学问,首先要直面矛盾,承认矛盾,用辩证的思维看待社会的发展,不能只看到进步而忽略问题。既要看到重点,又要注重“两点论”,避免社会发展出现片面性与极端性的问题。从辩证的思维来看,“四个全面”的思想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进行社会的改革建设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今后工作建设中的重点。以前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不同地区的侧重点不同,导致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提出,为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向同一个目标前进,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二、“四个全面”的哲学意义

(一)矛盾观。“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体现了哲学思想中的矛盾观。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构筑完成中国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与矛盾,但是要分清楚矛盾的主次,其中主要矛盾会对事情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事物发展中要优先解决处于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纵观社会发展的全局,通过经验总结发现,实现中国梦、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是要首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只有解决好建设小康社会的问题才能为国家与民族的复兴奠定良好且坚实的基础。

全社会都应该把当前工作的首要目标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小康社会的建设又离不开改革开放,这也就是说改革开放是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因此社会建设的首要工作是坚持改革开放、深化改革,进而为小康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之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正是根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当前党政建设中存在着与享乐主义的情况,为了为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提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严格的治党方法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

(二)联系观。“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还包含了哲学中的联系观的思想。联系是普遍存在的,整个社会是一个方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党在国家社会的建设中注重协调性,可行性与整体性。这种系统论的思想与当前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相符。我国历经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各方的力量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社会问题的解决不能从某一方面入手,否则就会受到阻碍与制约。只有从全局的角度来看,运用联系的观点、系统的思维去解决问题,才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阐述,就是为了突出建设小康社会、深入改革开放、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这四个问题的整体性与一致性。这四个方面的建设必须同时展开,缺一不可,以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将从严治党做为社会建设的关键,通过深化改革提供动力,通过依法治国提供保障。

(三)实践观。“四个全面”思想的提出来源于实践,最终也将落实到实践中,用实际行动改造现实,推动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哲学中的实践观告诉我们,正确的思想指导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四个全面”的思想正是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正确指导思想。根据“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明确社会建设的目标,发现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并且直面矛盾,用科学的方法去解决矛盾。例如,当前社会发展中贪腐的现象较为严重,而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这两个思想的提出旨在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与约束,完善反腐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当前国家的反腐活动正是在将这些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建设中,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人的主观能动性。“四个全面”的提出,是国家领导人对当前发展现状的经验总结,体现了自身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哲学思想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之一就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在客观事物面前,人们会对事物间的矛盾与联系进行思考与总结,把握联系,找到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指导以后的实践。党在十的会议中进行探讨与总结,依据我国当前的建设状况,立足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找到在发展中面临的国内外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最后得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这不仅符合中国梦建设的要求,更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三、结语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社会发展中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后,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这一战略布局的提出对中国梦的构筑与实现有很重要的意义。深入发掘“四个全面”的哲学意义,加深对其内涵的理解,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李忠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演进脉络与重大意义[J].人民论坛,2015(06).

文联法治建设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企业 稳定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面对低油价、新常态,如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综治难点问题的能力,推进企业向综合治理要产量、要效益,实现治理方式的创新发展,对于促进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1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1)强化严打整治。要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作为油田综治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打盗油、清窝点、建机制、保平安”为重点,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油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侦破一批重大涉油案件、打掉一批涉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除一批非法收油窝点,确保要害部位、生产设施等油气资源的绝对安全,坚决压降涉油违法犯罪多发势头。

(2)强化法治建设。要以强化制度、完善机制建设为着力点,油地联合开展涉油违法犯罪法律应用研究,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依法从严追究涉油违法犯罪的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法律责任。对涉油犯罪大案、要案进行跟踪,建立两级汇报制度,切实掌握犯罪分子的人员构成、销赃渠道和依法处理情况。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全面深入发展。

(3)强化油地共建。在油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导下,要积极探索完善油地共建长效机制,强化油地油区治安联合办公职能,完善油地联合稽查配套机制,认真总结宣传依法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油区治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2加大管道隐患整治力度

围绕管道和罐区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统筹各方力量,优化治理方案,规范运作流程,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根据油田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合理分解任务指标,规范整治标准,提高工作效率。要系统梳理程序,细化完善各节点操作步骤,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刚性时间。要积极和地方有关部门结合,加快工作进度,早日消除隐患。

做好重点管道整治和占压物拆迁工作。对隐患危害大、风险高的长输管道和厂际管道,要优先使用专项资金,优先整治,尽早消除隐患。

进一步提升管道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综治、安全部门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努力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管道和罐区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管道治理台账等基础建设,编制管线从施工投产到报废处置的全部流程图,为今后强化日常管理提供资料依据。

3加大资源统筹力度

(1)加大区域综治协作联动力度。要依托所属区域协作组,定期摸排、申报联动事项,建立健全治安稳定联合预警、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治安问题联合巡逻、违法犯罪联合打击、联合处置机制,拓展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区域综治协作常态化。

(2)完善区域综治协作防控体系。要按专职、兼职、应急等类别,加强和完善协作队伍建设,落实区域联防、人机联动措施,统筹优化治安专门力量,形成防控合力。要以抓好油田内部协作为基础,逐步拓展完善与地方政府等单位的协作,增强执法打击能力。

(3)要突出抓建设,在打造视频监控精品工程上取得新突破;
突出抓应用,在增强综合实战效能上取得新突破;
突出抓管理,在提升系统运行质量上取得新突破。对早期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要普查摸底,查清现状,及时维修,保证运行。

4加强维稳保障能力

(1)加强民兵队伍建设。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充分发挥民兵在油田生产、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等方面的突击队作用。要进一步抓好民兵整组、民兵训练、拥军拥属等工作,加强特勤队伍建设,采取二级分训和集中训练相结合的办法,统一下达训练课目,制定统一考核标准,确保民兵队伍召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能胜。要加强装备器材管理,探索建立适合油田发展的装备建设新思路和新机制,实行“全员、全装、全程”管理模式,确保安全无事故。

(2)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按照战略价值、防护条件和毁伤影响等要素,加强防空工程管理监督,融入区域协作、反恐维稳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综治工作自身建设

(1)强化制度落实。要制定平安企业建设考核细则,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运用“四不两直”、互检互查等多种形式,抓好制度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制进行问责,加大重大案件领导责任查究力度;
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强化规章制度约束,督导工作落实。

(2)强化队伍建设。以深化油田“转型发展创效益,立足岗位比作为”主题活动为载体,结合综治工作接触社会面广、风险度高、与不法分子打交道多等特点,在干部队伍中开展争做“五能干部”活动,提高整体工作能力、法治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在巡护队员中,加强法治教育和体能、技能训练,继续深入开展“反内外勾结、反监守自盗、反违纪违章”活动。按照军事化管理标准,严格日常管理,全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特别能战斗的平安建设专职队伍。加强综治干部管理工作,选拔那些懂生产、会业务、敢担当、善协调的干部,不断充实到各级综治岗位上来。

文联法治建设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治联系 财务风险 民营上市企业

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的关系是非市场环境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任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非市场环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和政治经济的融合,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产权保护度较弱的国家和地区,企业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政府干预比较多、市场信息还不够透明、资本市场缺乏效率,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政治联系被当成了制度环境的重要的替代机制。

与民营企业的政治背景要靠企业控制人投入成本自主建立和经营不同,国有企业普遍具有政治联系,而且国企的政治背景通常是“免费”的,这使得国企高管不会刻意重视政治联系的作用,其对国企的影响不会有很大差距。因此,本文仅选择我国上市民营企业作为政治联系研究的对象,探讨政治联系与企业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从不同角度分析民营企业控制人政治联系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以期得到更为显著的研究结果。同时,也能对民营企业理性看待政治联系,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具有更为针对性的参考意义。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政治联系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初步建立,但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在资源分配方面仍然起着主导作用,控制着一方经济命脉。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政府干预、金融业竞争与市场化和法律制度的限制。根据资源依赖理论,民营企业想要从政府手中低成本地获得稀缺资源,得到更多市场机会,便会对其产生依赖,这种依赖主要通过企业对政治联系的渴望体现出来。企业控制人希望通过建立政治联系,与政府建立良好的互利关系,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主动,获得更有利的市场竞争力,如此一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就可能降低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活动带来的财务风险。

根据委托理论,被委托者对企业贡献越大,越能受到委托者更多的赏识,同时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这无形中培养了企业管理层激烈的竞争环境,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会让企业管理者自愿地投入更多精力到企业经营中。但是在企业高管知识、能力背景相同的情况下,为了在竞争中有突出表现,企业高管会挖掘一切可利用的政治联系谋求企业发展,企业因此随时受到政治联系的影响。从侧面来说,在企业管理者通过建立政治联系以期在竞争中胜出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企业财务风险的降低。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在民营上市企业中,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和经理人的政治联系能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二)政治联系特征对财务风险的影响。虽然虚拟变量法在研究政治联系时得到广泛应用,俨然成为学者们衡量公司政治联系的最主要方法,但是,它只区分了政治联系的有无,并未考虑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政治联系方式。

在我国,政治联系按性质可以分为政府官员型和代表委员型,不同性质的政治联系所接触的政治环境存在差异,政治联系人能获得的政治信息也不同。政府官员型政治联系人曾任职于政治部门,其人脉关系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帮助企业赢得政治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利益;
而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人能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诉求,同时,能更及时地将新的政治策略反馈到企业中,有利于企业控制人优化相应的经营决策。而且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能直接影响政府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其效果具有外在合法性,因而也应该能对财务风险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本文认为这两种政治联系方式都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并能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水平,并提出假设2:

H2: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和政府官员型政治联系都能有效降低民营上市企业财务风险。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本文收集了2012―2015年深沪两市A股上市民营企业的政治联系数据,并对样本做了如下筛选:①剔除ST、*ST样本企业;
②剔除高管背景难以判断的样本企业;
③剔除相关研究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企业;
④剔除2008年间已经退市或者新上市的企业。在进行以上筛选后,剩余397家样本企业。本文所使用的控制变量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股东研究数据库》和《锐思RESSET金融数据库3.0》,同时也参考了新浪股票等互联网信息。

2.变量选择。

(1)被解变量――财务风险。目前,国内外在研究企业财务风险时,普遍使用Edward Altman的Z得分公式(Z-Score Formula)进行预测。但由于中西方的会计准则的差异,国内外的企业在会计信息处理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同,Z得分公式没有考虑企业的现金流量以及一些表外预警指标,该模型在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时,会出现较大误差。

周守华、杨济华等(1996)在Z得分公式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正,得到了更符合我国国情的F分数模型,引进现金流量的相关项目,使得数据处理更加全面,可以更准确地预测企业是否存在财务危机。故本文采用F分数模型度量企业财务风险,具体公式如下:

F=-0.1774+1.1091X1+0.1074X2+1.9271X3+0.0302X4+0.4961X5

其中:X1=(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期末总资产,X2=期末留存收益/期末总资产,X3=(税后纯收益+折旧)/平均总资产,X4=期末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期末总资产,X5=(税后纯收益+利息+折旧)/平均总资产。其中,X5测定的是企业总资产在创造现金流量方面的能力,利息是指企业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2)解释变量――政治联系。本文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联系(PC1)、董事会的政治联系(PC2)和总经理(包括CEO、总裁、执行总裁)的政治联系(PC3)三个变量分别表示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身份,同时,利用虚拟变量法对三个变量进行赋值。从企业控制人政治联系特征来看,本文将控制人的政治联系划分为两部分:政府官员型政治联系和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虽然虚拟变量法已成为衡量政治联系最主要的方法,但它把不同层次政治联系都赋值为1,没有考虑政治联系强度,结果略显粗略。本文分别利用虚拟变量法和赋值法进行赋值,进一步考虑政治联系的影响力和政治联系的层级,具体见表1。

(3)控制变量。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本文参考了陈丽君(2012)在企业控制人政治身份与财务风险控制研究中使用的控制变量描述:

成长性(GROW):本文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企业成长状况,具体表现为第t年的营业增长率=(营业收入t-营业收入t-1)/营业收入t-1,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上市企业往往更注重企业财务风险,对风险的估量和防范更加全面。

资产期限结构(AM):本文所说的资产期限结构,即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百分比。当企业资产期限结构越大,表明企业固定资产比重越大,流动性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资产负债率(LEV):该变量表示为企业总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当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往往企业偿债压力越大,企业财务风险越高。

(二)实证检验。

1.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1)企业政治联系。从2012年至2015年,我国377家A股民营上市企业中实际控制人有政治联系的企业平均数量为236家,每一年都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存在政治联系,而且有政治联系企业的数量逐年增长,这意味着我国政治联系在民营企业中的存在现象极为普遍,民营企业控制人对政治联系的关注和建设也越来越多。同时,企业高管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均数比例占到0.53,远远大于企业高管曾担任政治官员的比例,这说明,相对于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代表型政治联系是民营企业控制人获得政治联系的主要途径,换而言之,企业获得代表型政治联系更容易。当然也存在一些企业既有高管人员曾为政府官员,又有高管曾经或现在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见表2。

(2)企业财务风险。根据我国上市企业的实际,F分数模型的临界点为0.0274;
若某一特定的F分数低于0.0274,则将被预测为破产公司;
反之,若F分数高于0.0274,则公司将被预测为继续生存公司。见下页图。

2012―2015年间陷入财务困境或有潜在财务风险的样本企业数量远低于50%,且数量逐年下降,这表明我国民营上市企业在2012―2015年间发展状况良好。但是从上页表2可以看出,建立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的数量比例远不如被预测稳步发展的企业的数量,这表明政治联系并不是唯一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手段,民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受其他环境影响的变化更显著。

2.回归结果及其分析。为了检验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表3报告了具体回归分析结果。为了区别于F分数模型的F分数值,表3中回归分析的F值以F*表示。由表3可知,模型一F*统计量为63.383,在1%水平上显著,且调整后的R2为9.43%,故所建立的回归方程有效。

考察表3中各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可知,度量政治联系的变量PC与F分数值在5%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说明民营企业的政治联系能够有效帮助企业降低财务风险,本文的研究假设H1得到证实。进一步考察其他解释变量发现,GROW、Am、LEV的非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043、-1.084和1.034,对应的显著性检验的P值分别为0.022、0.000和0.000,均小于0.05;
由此可知,除了政治联系之外,企业成长性(GROW)、资产期限结构(Am)和资产负债率(LEV)都能对企业财务风险(F分数)产生显著影响。其中高成长性和高负债的企业面临更高的财务风险,而资产期限结构则有助于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水平。

为了进一步检验上述分析结果,我们对政治联系方式同时采用赋值法和虚拟变量法衡量,也使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采取赋值法还是虚拟变量法,政府官员型政治联系和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的系数都为负,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和政府官员型政治联系都能有效降低民营上市企业财务风险。故此,H2得到证实。同时,分别对赋值法和虚拟变量法的回归结果研究可以发现,在虚拟变量法下,政府官员型政治联系的关联系数绝对值大于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的关联系数绝对值,而在赋值法下,结果刚好相反。但是赋值法下模型的R2较虚拟变量法下有所提高,f明赋值法下对财务风险的拟合度较优。综合这两点,在研究政治联系性质与企业财务风险关系时,采用赋值法结果更准确。根据赋值法的结果可以发现,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略高于政治官员型政治联系。

上述分析表明,在研究政治联系与公司财务风险时,政治联系可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但政治联系性质的不同对企业财务风险影响稍有不同,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略高于政治官员型政治联系。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2012―2015年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发现在民营上市企业中,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和经理人的政治联系能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并且将政治联系进一步分类之后研究发现,虽然政治官员型政治联系和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都能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但代表委员型政治联系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略高于政治官员型政治联系。同时,研究还发现,政治联系对财务风险影响的系数都不是很大,说明政治联系对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作用相当有限。这就意味着,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依赖于政治联系,而忽略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我们认为,政治联系虽然给企业赢得了政策支持和廉价的公共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但作为企业控制人,合理的企业决策才是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环节。只有在强化企业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规避制度后,政治联系才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Z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