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招投标管理【五篇】(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8-25 16:55:05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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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paperdiscussesissuesrelatedtothelegalsystemofbiddingandcontractbetweenthestrokes,andthe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招投标管理【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合同招投标管理【五篇】

合同招投标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公正、规范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issues related to the legal system of bidding and contract between the strokes, and the actual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bidding work were analyzed, in order to better achieve the bidding work fair, justice and standardized operation.

Key words: bidding; contract; justice; spec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 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 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 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 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
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当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备,缺乏对业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应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这样可以规避合同中的隐含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国很大部分业主都处于强势地位,承包商受制于业主,或者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一些口头承诺而草率地签订合同,人为地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可以陈述利害,说服业主删除或修订原本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因此,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说, 索赔工作做得好, 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 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

相反, 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 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索赔难以成功。所以, 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 并对资料归档保存,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 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 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 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 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 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 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 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谢洪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2版) [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合同招投标管理范文第2篇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有内在关联,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的谈判、订立都建立在适合的招投标环节,例如合同的谈判是在招投标结束之后才进行,而招投标阶段则是双方考察的重要阶段,因此招投标是合同的一部分,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而订立合同则是招投标的结果。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合同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但是通过实践调查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

1.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虽然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基于经济成本因素考虑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性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但是根据调查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的状态:一是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合格。很多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没有做出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导致在最终的招标过程中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这样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合同纠纷问题。例如招标文件上并没有明确对主要条款的实质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后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纠纷;
二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阶段的衔接不够。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往往将精力放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而忽视对合同管理的后期监管,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脱离招投标实际要求。

1.2招投标机制不规范,存在虚假招投标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例如针对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解释。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招投标机制所存在的缺陷,例如虚假招标、不科学评估以及规避招标等等。

1.3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招投标完成之后后续工作体系没有及时跟进:一是建筑施工方的判断力度比较弱。在实践中当招投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并没有及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与业主方进行合同拟定方面的沟通,尤其是对于关键性的细节问题缺乏全面考虑,导致在后期的施工管理工作容易发生纠纷;
二是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虽然招投标之前企业对于项目有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没有理性的研究合同内容,从而出现经济损失。

2加强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

基于实践中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堵住漏洞,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

造成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最大因素就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脱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文件编制问题。例如招标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规范,要明确项目竣工、交货的具体时间及技术要求等;
另一方面要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实现二者同步是提高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效率的基础,为了实现二者的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了解招标工程的信息。例如合同管理者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

2.2完善招投标机制,健全监管评价体系

完善招投标机制是降低合同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避免因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进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
二是健全监管评价体系。为避免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的出现,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例如为了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现象,相关监管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平台实现对招投标专家的随机选取,以此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性;
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监管,通过格式化管理明确各项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合同招投标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
合同管理;
成本控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为了能够以最低的价格,来选择高工程质量以及高质量服务的手段。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人提供竞标要求以及采购需求,投标人基于自身的能力,来选择竞标项目参与竞争。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与合同的管理,明确相关信息,选择招标与承包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招标标底与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等,以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问题

2.1招标文件明细度不够

在招投标阶段,因为招标人员对于此阶段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未能和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沟通,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较为被动,比如招标文件中对工程合同条例描述不够细致,使得合同形成时,难以有效的协调,造成不准确性与随意性影响[1]。

2.2招投标机制不完善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按照工程管理机制,基于公开、公正、全面招标、资质审查、合理低价中标、透明公正、绝对保密等原则,来进行非法合同的管理与限制,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虚假招标与违法招标的现象等。若不合理招投标,不仅对影响工程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3合同内容不完善

在招投标阶段,是形成合同的主要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环节,需要对合同条款与各项内容等,做详细的约定与规范。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主体责任不明确等,均是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对此需要针对合同内容与主体责任等,进行协商确定,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与完整性[2]。

3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策略

3.1准确控制标底

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要准确的进行工程造价确定,因为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图纸与规范等的编制依据,同时也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前提依据,直接影响着合同总价的准确性。在合同执行中,工程量清单是核定与调整价款等内容的主要依据。基于此,在招投标阶段,为了确保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加强对清单工程量的审核,以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对于造价文件,要按照全面审查法,即清单顺序做好全面审查,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以确保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项目,还需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准确性,采取对比审查法与筛选审查法等,做好复核工作,以确保造价文件的合理性。

3.2确定合同类型

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合同风险控制,有着直接的影响。合同类型不同,则项目业主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按照计价方式,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多采用单价合同,尤其是工程清单招标项目。同时还需要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造价人员需要做好合同内容审查工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条件与变更条款等,做好合同风险防范与转移。在拟定项目合同条款时,要明确工程变更条款与索赔等内容,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内容,在招投标阶段明确合同变更各项条款,以此避免后期发生工程变更后,引发经济纠纷。

3.3明确合同主体义务

在招投标阶段明晰合同双方各自需要负责的具体内容。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仅需要负责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设计,还需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从工程立项直到项目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交付使用等内容,而发包人(业主)则需要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并且要提供进场条件,明确进场日期,提供施工场地,需要完成进场通道与用地许可等工作,以确保项目承包人可以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进场条件与进场日期等,要在专用条款约定。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特征,如图1所示。

3.4做好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相互配合

在招投标阶段,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合同管理人员要和招投标人员做好相互配合,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以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招投标相关文件。招投标人员要全力配合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帮助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工程项目,以克服专业困难。招标人员要定期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评估,以积累有价值的工作经验。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投标人要合理的控制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内,投标人不可以随意更改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做好文件审核工作,在投标有效期间内,完成项目合同签订,以按时完成招投标工作,避免无故拖延招标时间,给投标人带来更大的风险。

3.5推行示范文本

为了能够规范招投标工作,避免发生违法招标或者虚假招标等情况,需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查力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招投标双方,有着直接的影响,对此需要规范并且细化招投标文件,推行示范文本,合理的应用文本来规范招投标文件。除此之外,在招标文件中,还需要细化各类条款,避免存在模糊不清的约定,引发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4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来,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得以全面的落实。除此之外,还需要规范招投标工作,合理的确定合同类型与内容,规范招投标流程与内容。

作者:阮小鹏 单位: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合同招投标管理范文第4篇

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
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
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强。

仅是制订一份好的合同还不够,不严格遵照执行还是“一纸空文”,现在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就是例证。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双方在实际履约中另起炉灶,往往把合同履约搞得面目全非,纠纷不断,加上当事人双方的自律管理远远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缺少专门的职能机构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遇到了问题私下解决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合同招投标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施意义

1.1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指的是招标单位择优挑选承建单位,一般中标的单位具有较高的质量、较低的造价以及良好的信誉。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履行,首先可营造公平正竞争的市场条件,将竞争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招投标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充分体现出来,众多投标单位的竞争活动具有较强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招投标能够对企业产生倒逼作用,为成功中标,企业需对自身的经营机制主动转变,将更多的先进技术、管理手段等引入进来,促使自身的生产效率、市场信誉等得到提升,以便在招投标竞争中获得优势。再次,通过招投标制度的构建,能够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和规范,不仅参与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且市场交易的可信度也可以得到提升。最后,招投标制度拥有公开、规范的程序,能够促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促使问题得到遏制。

1.2合同管理

首先,工程纠纷问题得到解决。路桥工程往往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涵盖较多的施工环节。受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很容易有各类矛盾和纠纷事件产生,包括工程款支付问题、施工质量索赔问题等。针对这些纠纷和矛盾,通过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入实施,能够明确划分责任,促使纠纷、矛盾得到高效、公正的解决。其次,工程造价控制效果得到改善。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施工成本直接决定到最终效益,通过合同管理的实施,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工程量精确统计,依据施工难度、内容等对支付标准合理制定。工程施工实践中,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内容,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超预算问题的出现概率,进而促使工程造价控制能力得到提高。最后,安全生产目标得到实现。安全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原则,通过安全合同的签订,对规范化施工标准明确制定,合理划分施工安全责任,有助于引导相关人员深入贯彻和落实施工安全标准,促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以减少,促使工程项目安全、如期完成。

2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1存在的问题

首先,出现不规范的招投标操作行为。虽然国家制定了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和法规,但目前依然出现违规招投标现象。如一些路桥工程在招标活动开展时,相关人员为个人私利,违反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由亲属或其他有利益牵扯的公司直接承包,以便扩大个人利益。也有一些人员与投标方构建了合作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对其他投标方进行打压或排挤,这样招投标的实施目的就难以实现,影响到市场秩序的构建。其次,出现不规范的招标项目确定行为。部分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招投标制度不相适用,依据政策规定不能够实施招投标程序。如一些工程主要用于救济农民工,但部分人员却向其他建筑团队违规承包。再次,部分评标专家不具备较高的素质水平。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主要职责是审核投标团队的资格与内容,这样就对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目前一些评标专家的知识结构较为老化,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难以将有价值意见提供出来,影响到评标工作的开展效果。最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导致难以严厉惩处出现违规招投标操作的责任人员。在较低的违约成本下,投标企业的违约率将会显著提高,对工程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

2.2解决对策

为推进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良性运转,需结合上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策略。首先,要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健全。一方面,严格规范评标人员的工作标准与考核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可对评标人员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从技术、道德素质等诸多层面严格考核评标人员,通过考核之后,接受系统的上岗培训,促使评标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评标人员,保证于合法、合规的要求下开展评标过程。同时,要全面监管评标人员的工作效果,如有违规操作行为出现于招投标过程中,则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制度要求给予严厉处罚,促使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得到保证。其次,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促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工作失误得到减少。在集体实践中,一方面,要将招投标信息于网络平台中,通过网络便捷性、联通性优势的发挥,促使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力得到扩大,吸引更多的投标单位;另一方面,要及时公示招投标的实施流程与结果,充分发挥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这样不仅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得到保证,又可对评标人员产生倒逼作用,促使其能够对自身行为自觉规范和约束。最后,要构建责任制度体系。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责任,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向各个人员落实责任,明确需负责的具体事项,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即便出现问题,也能够快速发现问题出现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同时,要明确规定投标公司的义务与责任,对投标公司的违约成本进行提高,促使违约率得到显著控制。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1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现阶段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完善,难以高效约束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公路项目为例,由于没有限定施工款项的支付期限,导致经常出现拖欠施工款项等问题,不仅工程进度遭到延缓,而且纠纷率也显著提升。同时,工程变更计量标准不够明确,影响到后续工程量的计算。其次,合同制定不够严谨。部分发包方在合同条款制定时,没有将公平原则贯彻下去,甚至对合同条款内容随意更改,导致合同条款的规范性不足。受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影响,导致承包方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最后,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合同管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方可以适应合同管理的要求。路桥工程合同涵盖较多的专业知识,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将会影响到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但目前一些合同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能力素养,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3.2解决对策

首先,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通过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构建,能够对参与方的目标、权利等进行约束,促使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得到增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来开展。如果部分地方不够明确,则需对合同条款进行核对与确认。合同制定过程中,承包方需将市场调研、实地考察等手段综合运用过来,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拟定合同条款。同时,企业要将监管制度构建起来,面对各种工程问题,需严格依据合同中工程变更处理要求来开展。其次,增强法律意识。合同双方需充分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促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工程合同制定时,需将合法、公平的原则贯彻下去,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同时,面对一些有争议的条款内容,双方需及时进行协商和交流,通过科学修正,促使工程合同的规范性、公平性得到保证。通过协商交流活动的实施,承包方也能够对发包方的实际要求深入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对合同内容认真阅读,且对双方合同进行比对,避免有差异内容出现,否则容易增大纠纷问题的发生率。最后,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的效果受管理人员素质能力的直接影响,因此,需对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保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切实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帮助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常见问题的应对策略。此外,西方合同管理起步较早,具有相对成熟的管理经验。企业需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积极学习,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索出更加高效的管理技巧。

4结语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参与主体的实际利益。因此,相关单位及人员需切实认识到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系统梳理现阶段管理实践中暴露的不足,及时构建应对方案,不断提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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