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活力:社会组织党建的新议程

发布时间:2024-01-04 18:25:48   来源:心得体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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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及其日益扩展的影响。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载体,既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又能实现社会整合,从而有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作为集体行动的载体,社会组织能通过社会动员产生组织性力量并宣扬其组织的价值目标,可能会产生一些无法预期的政治风险。于是,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整合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而社会组织党建作为一种政治整合策略,既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社会组织党建作为党巩固执政基础、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战略,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强化党在社会组织之中的全覆盖。

在经过从组织嵌入到结构耦合的发展[1]之后,社会组织党建实现了应建尽建。毋庸置疑,社会组织党建依然需要不断完善,但借助于持续的卓有成效的嵌入式社会组织党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在既有研究文献中,研究者都预期社会组织党建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而缓解其合法性危机;可以链接上级党组织的资源增强其资源获取能力;有助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并助力于解决社会组织长期面临的工具主义发展逻辑、公共性缺失、专业化能力匮乏等困境[2]。相关研究证实社会组织党建缓解了社会组织的资源短缺与合法性危机,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战略制定、资源动员和政策倡导等能力[3]。但是,与急剧增长的社会组织数量相对应的是,整体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依然面临主体性困境[4],存在着服务能力孱弱、价值引领和倡导能力不够、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弱[5]等普遍性发展困境。显然,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间存在着明显落差。

因此,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这意味着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议程应该从如何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转向探讨如何以党建引领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活力。

近年来,社会组织党建持续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议题。

一方面,在社会组织研究中倡导将中国共产党“找回来”[6]。早在21世纪之初,林尚立就强调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对党带来了冲击和影响[7]。罗峰将这种冲击归纳为社会性、政治性、行为方式和政党认同等[8]。为此,党需要调适党社关系以重塑政党权威。基于党引导和管理社会组织的政治考虑以及党对社会的一种回归[9],有研究者将此理解为党在社会变化中的自我调适与发展,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变化,因此党的执政合法性、功能、活动方式与国家权力和社会的关系等都需要相应变革[10]。这种党社关系调适,既是党“通过在组织建设和组织网络渗透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党主导的权力组织网络,使社会本身趋向高度组织化,最终主要通过组织来实现国家治理目的的一种社会调控形式”[11];又是党在对社会变化预判基础上主动采取的政治统合策略[12]。近年来,基于对既有研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下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结构性关系以及互动策略的反思,研究者开始倡导将中国共产党带回到社会组织研究之中[13],并从“党社关系”维度来考察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差异化发展模式[14]。

另一方面,强调社会组织党建既是党应对新挑战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并推动政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15]。首先,研究者分别以党和社会组织为中心、立足于合法性和效率的双重动力逻辑,来讨论社会组织党建的必要性。既有研究认为社会组织党建有效地提升了政党影响力,促进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与党建协同发展[16]。通过“谈党建—做党建—促党建—融党建”,实现了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治理嵌入以及社会组织对党的“借道”整合,既融洽了社会组织与党的关系,又显著提升了社会组织治理绩效[2]。其次,研究者梳理了社会组织党建困境。部分社会组织对党建采取漠视、排斥乃至抵制态度[17];党建动力不足,重形式、轻内容,造成“组织空转”,导致党建工作缺失或者党建工作形式化[18];“九龙治水”使得社会组织党建的管理主体缺失与缺位现象严重[19],面临着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的双重困境。最后,研究者探讨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策略。基于支配、适应和互惠等社会组织党建存在的不足,有研究者认为协商是改变各党建主体各自原有认识、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的有效策略[20]。为进一步提升党对社会组织的整合效果,有研究者强调必须同时采用观念、机构和行动整合[21]。有研究者认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该按照“嵌入社会”“融入社会”和“服务社会”三个目标梯次推进,“治理社会”正在成为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的发展新趋向[22]。而基于“嵌入式”党建模式实现了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有形覆盖但无法实现二者间有效融合,要通过制度建构、策略转向、结构嵌合、业务嵌合和文化嵌合构建“嵌合式”党建模式[23]。

纵观既有研究,社会组织党建研究涵括了宏观的政党与社会关系、中观的社会组织与党组织双向互动以及微观的社会组织党建机制,绘就了内容丰富的社会组织党建研究画卷。但是,与海量增长的社会组织党建研究文献相比,如何以党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研究显得非常单薄[24]。更重要的是,既有社会组织党建主要立足于党对新生社会力量和政治空间的政治整合,呈现的是党通过制度、经费和人员等多方面的政策保障来影响社会组织治理,使社会组织发展符合党的政治方向和发展需求[25]。显然,在政治统合式社会组织党建已经实现“应建尽建”后,应该适时将其研究重心从如何健全社会组织党建转向如何通过党建引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因此,如何通过党建引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应该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党建研究的新议程。

改革开放为总体性社会结构的松动、社会自治空间的形成创造了可能,作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获得了发展空间并得以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化改革正当性的被确认以及“强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的确立,使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释放。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形式灵活、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优势突出等作用,在科教文卫体、生态环境、法律、宗教、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等诸多领域,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搭建公众有序参与的公共平台,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发挥了政府和企业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组织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桥梁与纽带,助益于党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控,有助于实现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但是,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也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挑战。这体现为社会组织挤占了党的传统发展空间,部分代替了党的政党功能,部分影响了党的社会整合、社会性、政治性、行为方式和权威重塑[7]。尤其是对于那些日益壮大且游离于体制外的新生社会领域,如果党“视而不见”就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失控”[26]。因而,面对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将社会组织统合到党政体制内,就成为党治国理政必须回应的重大课题。

对此,中国共产党摒弃了通过回归改革开放之前以压缩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实现社会控制的传统,转而选择通过组织嵌入和政治吸纳相结合的政治统合方式,力图将社会组织塑造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纽带。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治统合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推进。

首先,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的顶层设计。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种新建立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全面推进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大在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组织党建进入常态化、制度化与法治化发展新阶段。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党的十九大强调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的坚强堡垒”。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至此,社会组织党建的顶层设计日趋完善。

其次,各地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各地遵循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顶层设计,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方面,形成了广东等地“依托民政、集中管理、多头推进”,北京等地“单设机构、以条为主、枢纽管理”,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政部门协助”,律师、会计师领域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协助、会员参与”四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党建管理模式[27]。在此基础上,各地形成了“属业化”“属地化”和“部门化”三种社会组织党建类型[28],建立了由规范运行、人才培养和支持保障组成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29]等。在党和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创新成果遍地开花。

最后,突出强调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引领。一是政治引领。强化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当好党和政府的“智囊团”、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促进社会和谐的“粘合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发挥党的思想理论引导和价值观整合优势,激发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三是组织引领。以“应建必建”为原则,在管理体制、组建方式、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活动开展等多个方面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为党建活动高质量开展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党建成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法门,既提高了党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率,又确保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

政治统合式社会组织党建既巩固了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也发挥了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筑了必要的协同治理框架。

一方面,巩固了党领导和执政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呈现出发展快、种类多、领域广等特征。截至2022年9月,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突破90万家[30]。数量众多的社会组织,在作为民生需求“扫描仪”、公众诉求“传感器”、化解冲突的“安全阀”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扩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面意义深远。中共中央组织部每年发布的党内统计公报显示:全国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覆盖率已经从2012年的35.1%增长为2017年的61.7%,社会组织党组织从2013年的11.5万个增长为2021年的17.1万个,实现应建尽建。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搭建了党和离散于体制外的社会民众的组织化联系通道”[31],能够有效地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从而增强党在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了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首先,缓解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在既有制度环境下,双重管理体制、政府责任边界外溢、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对社会组织筹募资格的限制等使得许多社会组织面临政治合法性困境[32]。而公众与社会组织的疏离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与支持,从而使其还面临社会合法性困境。在既有的依托政府平台、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以及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资格认证、等级评定和项目委托等基础上,党建能够赋予社会组织更高权威性,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合法性。与此同时,借助于社会组织党建,增进了公众与社会组织间的联系与沟通,使多元利益诉求得到顺畅表达,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形成社会各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态势,提高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合法性。其次,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通过建构党领导社会,覆盖和渗透社会的组织网络体系,搭建党与外部社会环境的资源交换与交流互动的中介机制,党建有助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仅如此,社会组织党建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有序运行、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证。最后,提升了社会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社会组织党建密切了其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通过党建链接,撬动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的人、财、物等各方面资源,不断增强社会组织资源拓展能力。在党的政治统合之下,党通过给予社会组织领导人以政治身份,从而增强其政治资本、扩展其社会网络,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24]。

(一)社会组织的公共性缺失

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公共性缺失主要体现在社会组织以行政化或市场化等方式偏离了自身公共性的发展规律[33]。

1.行政化遮蔽了公共性。基于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非对称的依附性逻辑,许多社会组织缺乏应有的“相对自主性”。由于历史原因和路径依赖,一些社会组织依附于政府而存在着“官办、官管、官运作”的行政化倾向。这种“依附性自主”,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公共性的再生产。如群团组织脱离群众,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缺乏基于市场行业管理和服务的“自主性权威”。而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制运作中,许多社会组织关注的焦点是如何获得项目而非为目标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只注重项目委托人意志而对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缺少必要的关注。社会组织服务的行政化,使得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行政逻辑运行,从而遮蔽了社会组织的公共性,难以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治理优势[34]。换言之,社会组织行政化使得许多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项目中呈现公共服务“内卷化”趋势,坚持工具主义发展策略、具有获取资源的冲动而缺乏回应公众诉求的动力[35],从而削弱了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承接载体的公共性。由此,社会组织沦为“行政之手”的“延伸”,无助于弥补和矫正“政府失灵”。

2.部分社会组织存在“逐利”倾向。一些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并未恪守追求公益性这一根本属性,特别是一些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在利益驱使下背离了服务社会的使命,甚至走上“逐利”之路。如2019年上半年,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收到20余件反映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牟利的举报[36],而本来属于公益性事业的民办教育日益沦为“资本操控者逐利教育的手段”。许多官办色彩浓厚、服务意识淡薄、独占大量政策红利的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监测检测机构,卷入到套取国家科研经费、专项补贴等诸多腐败案件之中[37]。一些草根民间组织缺乏使命感,甚至打着非营利旗号为个人牟利;缺乏理想与抱负,缺乏对行业的引领、对社会责任的担当,甚至成为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或者企业避税的工具;缺乏合作精神,社会认同水平和合作能力不足等等。由此,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就会被“市场性”遮蔽,无法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

(二)社会组织专业化能力不足

社会组织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克服“政府失灵”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契机而获得自主发展空间的,其专业化能力主要体现为政策倡导和公共服务两大功能[38]。一方面,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之间联系的制度化桥梁与纽带,社会组织通过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社会动员,整合和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利益表达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社会组织也为公众利益表达提供多种渠道的合法表达方式和制度化渠道。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利用自身机制、资源、人才等专业化优势,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上的不足以及市场在公共服务提供上的失灵,以满足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当前,一些地方为了完成社会组织党建的定量任务,单纯注重社会组织建党覆盖率,重“建党”轻“党建引领”,没有通过社会组织党建来激发社会组织在政策倡导和公共服务中的活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于是,社会组织“筹资方式创新不足”“缺少外部资源”“缺少专职人员”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存在由于专业能力不足这一制约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顽疾。

1.缺乏政策倡导能力。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等议题中,虽然不乏部分社会组织有效的政策倡导,但在当前社会组织参与政策过程明显被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社会组织政策倡导功能明显受限。首先,群团组织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使其群众性不同程度被削弱,越来越难以适应中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而且因过度强调“政治服从”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其政策倡导功能,呈现出“体制嵌入式功能失衡”[39]。其次,由于路径依赖,许多行业协会商会因由行政部门改制而来或由政府主办,缺乏必需的自主性、自治性与自律性,从而弱化了其作为市场治理机制和行业利益聚合机制的作用。再次,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制框架下,部分NGO也无法有效回应社会诉求,部分为底层群体提供服务的NGO甚至无法在真正意义上代表民意,政策倡导能力非常脆弱。

2.缺乏专业化公共服务能力。首先,参与购买服务的专业化能力不足。由于一些社会组织在核心产品、核心团队、组织文化等处于普遍缺位状态,缺乏明确理念与强烈使命,既无法吸纳凝聚和利用组织内外资源做好公共服务供给,又缺乏应有的专业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40]。社会组织专业化能力弱造成其在承接项目时难以满足政府和公众要求,即使拿到项目也容易导致服务走过场,项目实施往往表现出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低下的弱权状态。如在应对新冠疫情中,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工作通过社会组织与社区联动能力弱,往往导致社区公共服务不精准。在抗疫过程中,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人才和能力短板依然明显、参与防疫的程度依然有限[41]。其次,缺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专业化能力。基于放管服改革中“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精神,社会组织应该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主要承接者。但是,由于专业化人力资源不足、协调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内部管理不善等,使得许多社会组织缺乏应有的承接能力。最终,许多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的规划只能“墙上挂挂”。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

1.难以发挥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治理效能。群团组织“官僚化”使其日益“脱离群众”,许多行业协会商会“缺乏服务会员的意识”,众多NGO在有关民生议题中的“缺席”等反映出由于社会组织与公众的沟通渠道不顺畅,对民众的“回应度”有限,影响力较弱。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制”化和“服务市场化”,往往使得更关注自身生存和经济收益的社会组织从“回应公众诉求转向服从政府需要”。于是,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呈现出大多数社会组织“很少与普通百姓产生关联、无法深入社区而‘隐身’于民众的生活”[42]。因此,理论预期中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社会组织“悬浮于社会之上”,甚至异化为“被治理对象”。这导致社会组织的政策倡导功能陷入“条件有限、过程艰难、作用有限、效果不佳”的困境[43]。而在缺少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组织化、理性化、常态化的协商对话机制情况下,导致国家对民众诉求的承认和民众对公共政策及制度变革的认同不能有效地对接耦合,往往出现官方和民间相互割裂的“两个舆论场”。“悬浮于社会之上”使得政治统合式社会组织党建在实现“应建尽建和全覆盖”的同时,未能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凝聚公众利益表达和实现公众组织化有序参与的制度化平台,预期的社会治理效能无法落地。

2.地方与基层治理依然面临着“难以承受”的治理负荷。由于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在热闹非凡的政府购买服务“剧目”中,社会组织大多以“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为“名”而行“承担政府行政性任务”之“实”。而“能力-绩效”激励、“曲线养人”激励在催生地方政府持续购买公共服务的同时,既未真正推动地方政府实现职能转变[44],又无法真正推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在“放管服”改革中,由于许多社会组织缺乏承接政府转移的资质能力,使得地方政府难以找到可以承接其职能转移的主体。在安徽省22 356个社会组织中,仅有不到28%通过定向委托、项目资助等方式承接了政府转移事项[45]。浙江部分商会协会存在着“不敢接”“接不了”“不管用”等思想顾虑,对于承接政府职能有心无力[46]。于是,作为政府职能转变重要载体的社会组织,自然也难以充分发挥矫正市场失灵、弥补政府不足的“拾遗补缺”功能。最终,由于缺乏真正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的社会组织,地方和基层政府依然面临着“从早上鸡叫忙到半夜鬼叫”的治理负荷。

(一)以党建引领夯实社会组织的公共性

社会组织被视为“基于价值的组织”在于其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特征所赋予的公共性,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政策倡导功能为公共政策合法性奠基,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公共利益。因此,社会组织有效发挥政策倡导和供给公共服务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其公共性。只有坚守公共性,社会组织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彰显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功能。

1.确保社会组织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进程中始终发挥着引领方向的作用。社会组织要有效发挥党和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促进社会和谐的“粘合剂”等重要作用,必须在党建引领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方面,党建引领有利于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把牢政治方向、防微杜渐,避免误入歧途。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更好地确保社会组织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社会组织运行,防止社会组织的“趋利化冲动”。因此,作为社会组织的命脉和魂魄,党建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红色引擎”和“方向盘”。这就要求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确保社会组织的价值导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坚持不渝的宗旨和原则,“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社会组织作为区别于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的第三种力量,以利他精神和志愿精神为指导,通过赋权助人自助,这就决定了社会组织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使命和目标取向。因此,实现公共利益成为党和社会组织共同价值导向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坚持党建引领,才能不断把政治活力转化为发展动力,既使社会组织能健康持续地发展,又能凝聚起更为强大的正能量,真正做到为党和政府分忧解愁。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社会组织有清晰的使命和很强的公信力,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用共同愿景凝神聚力、以实际行动温暖人心,助力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

(二)以党建引领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能力

1.提升社会组织的政策倡导能力。社会组织的政策倡导是指其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相关法律,进而保障与促进社会公众权益的行为。显然,社会组织政策倡导包括通过社会动员整合公众分散化的利益诉求和将整合后的公众利益诉求传递给党和政府。社会组织政策倡导能力既包括动员社会和整合公众诉求的能力,也包括代表公众影响公共政策过程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要求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因此而建立了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和鱼水关系。因此,社会组织党建应该着力于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激活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个体及其利益诉求中的潜在优势,使社会组织深度“嵌入社会”,大力推动社会组织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到基层,在促进民意理性表达的基础上凝聚民心、汇聚民意。而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其核心功能定位于“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党建为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政策过程提供了制度化渠道,享有更多话语权。因此,应该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切实增强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频率与互信互助,扩展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空间。

2.提升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既有研究显示:社会认可、人力资本、管理能力和项目开发能力都是显著影响社会组织成长的关键因素[47]。而因缺乏专业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导致的专业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顽疾。因此,社会组织党建不仅要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避发展风险,而且要以党建引领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社会组织党建使党的组织覆盖得到了建制性增长,党社互动为国家权力渗透社会、资源动员及机制整合提供了枢纽性平台,社会组织因此而获得合法性、生存资源及活动空间[3]。首先,要以党建引领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党建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灵魂塑造,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建立完善组织队伍的前提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规范的制度流程,确保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服务大众,是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凝聚力的关键所在。其次,要以党建引领提升社会组织的资源拓展能力。社会组织党建不仅使其更容易得到党和政府的信任,还有利于社会组织链接、撬动党政体系内外的资金、场地等多元化资源,并且将信任、荣誉等无形资源转化为有形资源,从而提升社会组织资源拓展能力[48]。党组织要增强为社会组织发展解危解困的主动意识,为社会组织在人才、资金和资源等关乎其可持续性发展方面提供帮助。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增强其政治资本,扩展其社会网络,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资源拓展能力。再次,要以党建引领提升社会组织的运营能力。既有研究证明:社会组织党建提升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战略制定、资源动员和政策倡导等方面的能力[3]。因此,社会组织党建要强化党组织的“领航”功能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社会组织成员的执行力;要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解决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等导致的服务项目“供需不匹配”问题;要通过党建引领,激活社会组织引导行业、融入基层、服务民众的专业优势,充分释放社会组织资源丰富、信息灵通、人才济济的潜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三)以党建引领扩展社会组织的行动空间

1.优化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使命,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引,以党建引领优化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现代社会组织发挥理想的治理和服务功能需嵌入一种整体性治理框架,得到诸如基层民主、公共资源配置、政府运行机制优化等多领域改革的配套和支持[49]。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加强非营利、去行政化和内部治理监管;三是构建多元、开放、融合的创新支持体系,利用社会组织资源多元供给方式,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构建广泛、专业、优质的作用发挥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激发社会组织在促进公众组织化有序参与中的效能。对于群团组织而言,党建引领应该着力于发挥群团组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优势,促使其治理重心下移,嵌入基层和各自所联系的“群众”,既畅通其“上传下达”的基本功能以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参与诉求,又不断拓宽合法权益受损的公众合法化、制度化维权渠道,增强群团组织对公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而言,党建引领应该着力于扩展这类互益性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会员权益,化解贸易纠纷”等多方面发挥弥补“市场失灵”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发挥“传送带”“分流器”和“上挂下联”的作用。对于NGO而言,党和政府既应该鼓励NGO实现成员结构多元化以汇聚多元化利益诉求,又要为NGO公共政策倡导功能的生长提供积极支持,向NGO开放政策过程并提供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3.激发社会组织的协商民主效能。在法治框架下,产生于社会、扎根于基层的社会组织助力于公众诉求组织化有序表达,促进政府和民众理性协商对话,以协商方式而非对抗形式化解社会矛盾,因而成为多层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在党建引领下激发社会组织的协商民主效能。一是为基层民众的有序表达提供组织化渠道,规避和化解社会分化加剧、张力加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二是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实现公共权力和社会对话协商的有效结合;三是内聚和规范公众参与行为,捍卫民主价值,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作为在变革社会中的一种调适性回应,社会组织党建无疑是巩固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社会组织党建不是回归“总体性社会”的“控制社会”传统,而是要激发社会活力以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因此,必须在继续完善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基础上适时从聚焦于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转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此,要因应新时代新征程发展中的新要求,以党建引领夯实社会组织的公共性,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能力,扩展社会组织的运作空间。

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不是党包揽和干预社会组织的全部事务,而是在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并规避发展风险的基础上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其对党和政府的专业化“拾遗补缺”功能。毋庸置疑,社会组织党建的“政治性”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专业性”之间、党的全面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但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历程,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最丰富也最成功的经验就在于组织、动员社会并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因此,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致力于社会治理创新的新时代新征程中,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必定能继续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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