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供给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05-29 12:55:01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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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及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激发了我国改革新浪潮,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迅速转移向城镇地区的工业领域,由此形成第一代农民工。他们以低廉的报酬和超常的工作时间,从事他人不愿从事的脏乱差苦型工作,为我国的工业发展积累了丰厚的资本金。第一代农民工以我国农民群体独有的勤劳勇敢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为我国的工业腾飞,迈向世界工业大国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在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层面与上代农民工之间有了显著差异。受过较好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视野宽广,对幸福人生的定位升级,从而导致其在外出务工的动因、城乡居民身份定位及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方向等方面有了新诉求。与上代农民工比较,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定位从传统的兼具工人与农民身份向单一的工人或农民身份转型,从苦力型工种向技术型工种转型,从频繁地往返于城乡之间做持续性人口流动向融入驻地城镇的方向转变,从为谋生赚钱而工作向为追逐幸福、追求平等而工作。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更强的张扬个性价值、维护个人权益、重视人格尊严等新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推动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抬升亦意味着雇主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反迫传统企业的粗放式高耗能式经济增长模式向精细化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型升级。这要求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各界齐心努力,力促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力供给问题相关的政治与法律、经济与文化等各项社会制度体系作积极主动调整,以适应宏观经济转型时期的新生代农民工对用工环境的新诉求。

经济转型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供给制约

(一)经济发展模式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供应的制约

其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新权利诉求增加其人力资本,进而影响雇主企业可持续竞争能力。传统经济的转型推动生产模式的升级,蕴含在新生代农民工体内的人的经济价值亦随之高涨。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取传统的工资权利基础上,额外的提出了诸如平等工作权、在岗受教育权等新型权利,以促使其内在经济价值的持续增进。国民生产总值是人力资本的函数,人力资本规模与国民生产总值呈现相辅相成的正相关关系。新生代农民工的内生性人力资本的增加,一方面将抬高雇主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将提升雇主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将二者利弊综合考量,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加对雇主企业的可持续竞争能力提升利大于弊。

其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及由此衍生的城乡二元化社会与政治结构弱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可持续供给劳动力的能力。改革开放有效缓解了我国传统的相互隔离的刚性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政府从政策层面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向城市地区的流动,由此形成当前我国特有的二元社会与经济结构。在社会与政治领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未能充分享有城市居民应有的社会与政治权益,从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自尊心造成创伤(张得胜,2012)。经济领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市生产力系统对新生代农民工形成依赖,从而增进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雇佣者的谈判话语权。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领域以及社会与政治领域所遭受的不均衡待遇,使得城市雇主企业难以持续与均衡地获取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力供给。

(二)行政管理模式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供应的制约

其一,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地方政府将农民工进城打工定位为农民工谋求非农业收入的个性化短期举措,从而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过客。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出生在城市地区的农民工子女将自己视为城市居民,为城市经济发展与繁荣做出有效贡献,并在观念和行为上融入当地城市。但地方政府忽视新生代农民工要求融入城市的合理诉求,从社会安定和方便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诸多制约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行政政策,并用强力管制新生代农民工,刻意制造城市居民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和待遇差异,由此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持续稳定供给劳动力的意志。

其二,地方政府在部门本位主义的指导下,以怠政行为来解脱其应当承担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责。在当前我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的引导下,地方政府的精力主要投放于增进其部门利益最优化的领域,由此导致其难免以损害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利益在内的公民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其政绩需求。当新生代农民工与其雇主企业之间产生利益纠葛,地方政府有着更强的冲动来维护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雇主企业的利益,从而忽视乃至践踏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上代农民工所采取的卑微和隐忍态度来应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使得地方政府试图以延续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方法来对新生代农民工实施行政管理。新生代农民工拒绝继承地方政府对上代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从而影响其持续稳定供给劳动力的意愿。

(三)企业运营模式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供应的制约

其一,新生代农民工的薪酬福利未随着生产模式升级而同步提升,从而降低其劳动力供给总量。我国宏观经济正处于从传统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模式向知识密集型生产模式方向升级的转型关键期。知识密集型生产模式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的要求日臻提高,但新生代农民工所生活的城市却未能同步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与劳动保障等福利待遇。由此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在城市地区扎根生活的必要能力,从而降低其为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专心服务的意志。

其二,雇主企业缺乏担负必要社会责任的意愿(徐拯,2012)。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中,诸多民营企业禁不住丰厚利润的诱惑,以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侵害为代价来谋求企业私利。这使得农民工因作业环境恶劣和缺乏必要劳动保护而职业病泛滥,并且缺乏必要资源进行及时预防与治疗。其根源在于雇主企业未能为新生代农民工足额拨付劳动保障专项款,未能为其及时提供工作安保装备。

其三,新生代农民工未能享有社会保障体制的保护,从而削弱其劳动供给能力。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在异地城市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内就业。由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在用工地所积累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难以随其迁徙。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在用工地以外地区使用上述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所带来的社会福利。

经济转型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供给优化策略

(一)重塑劳动市场制度体系

其一,地方劳动主管部门应完善集体谈判制度,以有效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按市场规则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集体谈判制度是优化劳资关系的关键,是维护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利器。被离子化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制定市场上缺乏与雇主谈判的能力与实力。集体谈判制度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联合力量与企业主就工资问题展开谈判的制度平台,从而确保其在劳资谈判问题上的人格尊严和切身利益。集体谈判制度有利于将员工的分散力量凝聚为一体,与雇主企业就薪酬福利、工作条件等问题展开深入的专业化谈判,切实保障集体劳动合同能够充分体现劳资双方的共同意志,更能够真切符合劳动合同的公平与正义精神。

其二,地方劳动与教育主管部门应与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携手构建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新型从业岗位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与上代农民工有着本质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素养、思维观念、知识与技能水平等方面具有适应经济转型时代的基本能力。在宏观经济转型背景下的技术进步飞速,新生代农民工亟需在地方劳动与教育部门的大力引导下,通过规范的职业教育来获取在新经济时代生存与发展的新能力(余勃、汪波,2011)。

(二)革新社会保障机制

其一,地方政府应强化户籍制度创新,来定点清除新生代农民向市民化方向转化的制度障碍。新生代农民工多生于城市,长在城市,但其在户籍及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就业、医疗、社会保险及教育等方面却与城市户籍居民有着迥异差别。新生代农民工与普通城市居民同属于我国公民,从法理和人情上都应当享有公平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优化新生代农民工制度桎梏的路径有二:一是地方政府应当秉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废除诸如城乡户籍壁垒和医疗就业等领域的阻碍新生代农民工优化生存状态的制度;二是地方政府着眼于建构和谐社会的理念,增加利于优化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态的制度供应,切实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居户同等权利的制度保障。

其二,地方政府应当迎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切实个人利益诉求,为其向城市居民转化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强的个人利益诉求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理权益有赖于良好的劳动力市场法制。地方政府应当正视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理诉求,通过建构以尊重市场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良好运行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来确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全方位制度化保障体系。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政策支持应当在深入调研新生代农民工切实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的可行政策措施,以有效清除横亘在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群之间的不公平待遇问题,使其能在看病就医、子女上学、房屋购置等领域上切实享有平等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三)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其一,雇主企业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运营理念,切实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放置在企业战略的重要位置。实现利润最优化是企业谋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产和发展的基石,但是能够和谐处理资本、企业家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企业方能获取强大的可持续竞争能力。企业应当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体面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薪酬福利制度体系,并严格履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责。企业家通过践行社会责任感的方式来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并从人性层面赢得新生代农民工的感情认同,从而有效拓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二,雇主企业应努力塑造具有浓厚人文意蕴的生产经营环境,完善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制度。雇主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首长负责制,并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机构,制定应对企业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制度和预防企业安全事故爆发的危机预警机制,实现在制度框架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命和健康的切实保护。受阅历视野和知识技能不足的约束,新生代农民工对安全生产事务的思想重视程度和自我防护技能水平不足,企业应当完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常态化制度体系。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岗前安全教育,并对处于特种岗位上的农民工实施专门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其三,雇主企业应坚持合法与合理的原则来确保新生代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取其薪酬。处于经济转型期和快速扩张期的我国企业资金链普遍较紧,部分企业通过暂借挪用和克扣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的方式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从而确保企业资金运作安全。化解劳资双方关于薪酬支付矛盾的有效方式,不仅应当依赖政府法规制度的硬性约束,而且需要充分激发雇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并且建构利于企业履行对新生代农民工薪酬承诺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