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2-06-04 17:35:1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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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代高等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任务,在我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应当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任务之一。在今天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担负着当代大学生(九零后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教育历史使命的课程即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然而该课程法律基础部分高度浓缩,任课教师普遍感觉到在有限的课时中将高度浓缩的法律知识内化成大学生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极具挑战性。结合该课程的教学帮助大学生实现法律素养的养成必须注重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而非非法律条文的记忆,结合社会热点和案例进行互动式教学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养成

在一个正在迈向法治的社会里,规则(道德和法律)成为了行为的规范,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以及法律的素养成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然而法律信仰形成必须建立在法律素养养成的基础之上。所谓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在我国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任何一个人,尤其是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市场经济要求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毕业大学生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3000多万当代在校大学生是实现共同理想的生力军,是秉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传承者,对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文化大发展政策产生了深远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文化的冲突、权利意识的提高,高校的校园环境和大学生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打工、消费、维权等在内的活动均需要法律的支持,而且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他们的法律素养状况直接影响到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所以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而言不再是可有可无,而是其必备的一种素养和能力。但是从笔者教学科研和律师执业的实践来看,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他们的生活的社会环境、人生价值追求还有较大差距,大学生因为法律素养欠缺导致在消费、打工、就业、创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犯现象并不少见,不知权利的存在、更不知维权的途径,所以最终导致自己受侵犯的权利无法恢复到完满状态,蒙受了精神和经济上较大损失,比如某企业每年都从高校招收毕业生,但是在招用毕业生的过程中总是采用各种手段恶意规避法律规定,向学生收取高达1万元左右的费用,此类案例在笔者接受学生咨询的过程中极为常见。

1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状况的现状

每年新生入学,我便要给他们上课,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一开始的时候是循着教材的体系安排先去讲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后讲法律基础部分,然而从2005年开始,随着课程的进行,总有学生在咨询自己进入大学后外出打工上当受骗的案例,中介恶意扣发学生打工钱、不良商家欺诈大学生从事工艺品加工,恶意验收不合格并按合同约定没收大学生的押金等行为最终让我得出一个判断: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是缺位的,必须予以改善。所以后来的教学中我变改变了授课的进程安排,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我决定在上课中先告诉学生底线是什么,也就是我先讲的是法律基础部分,弄清了底线以后再讲提高,也就是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没有想到得到大学生的高度认可。可见大学生对于缺失的法律素养也有着强烈养成的愿望,大学生因为法律素养欠缺导致在消费、打工、就业、创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犯现象并不少见,不知权利的存在、更不知维权的途径,所以最终导致自己受侵犯的权利无法恢复到完满状态,蒙受了精神和经济上较大损失。另一方面,当代大学生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不懂法、不守法乃至校园(社会)违法犯罪的现象并不鲜见。归纳一下,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内容简短片面,知识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笔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对学生所做的调查,发现他们对民法、刑法等与自己的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但绝对是粗浅甚至是混乱的,在一次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中,一个同学担任民事诉讼的被告代理人,他竟然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无罪,而旁听者对此错误竟然没有太强烈的反应,这一事实充分说明这一点。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存在缺陷,他们对知识的把握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感性的基础之上,没有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地调整和完善知识结构。

1.2 法律信仰不确立,法治信念不坚定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导致其内心没有法治信念,社会上的司法腐败及政治腐败和不良社会风气等亚文化现象的存在使得他们对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了怀疑,甚至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观念的歪曲导致一部分大学生为追求享受, 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如陪酒伴舞、甘当情妇, 更有甚者铤而走险, 不择手段坑蒙拐骗, 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都说明当代大学生没有坚定正确的法制观念的底蕴, 不能用法律的准则和法律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与法不容的歪风邪气。

1.3 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诉求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不强

大学生虽然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 但却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意义, 把法律视为一种束缚的现象还是很多的,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意味着一种权利、一种保护;无视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 许多学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全社会数以万计的案件中, 大学生作为原告身份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很少。这不是因为大学生不会成为纠纷的主体,而是因为大学生们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人情、打票子。所以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此可见,许多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矛盾的。虽然他们对民主法治社会非常向往,有强烈的正义感,但同时也表现出对司法信心不足,法律参与热情不高。

2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位的原因

我们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包括中小学乃至大学课程设置,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法律素养问题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国民法律素养、法治进程、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模式乃至课程设置等密切相关,所以法律素养的缺位有历史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方面的原因。

2.1 法律教育的缺失与不足

在小学、初高中教育阶段由于升学压力以及教学力量不足等原因, 大学生在大学学习之前很少接触到来自学校的法律教育。中学学业结束后进入大学,大学中主要进行法律素养养成教育的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这门课共计48学时,其中32学时理论教学,12学时的教学,很多的学校将该课程的课时拦腰砍掉,学时严重不足;即使按照规定开足学时,我们还注意到该课程共计251页,法律基础部分仅有78页,课程内容太过笼统和泛化,在笔者看来,该课程的设计存在最大的问题恰恰在于法律部分内容的空洞和泛化,以及思修与法律部分位置的错位。作为大学生的必修公共课,他们也往往以应试教育的态度来应对法律基础课, 仅仅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基础课的考试, 而不是以培养自己法律素养的目的来学习法律知识, 导致大学生缺少对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等整体性认识,缺少通过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 学了民法和刑法等, 但是大学生们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 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否违法就不清楚了。这就表明在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过程中, 法律教育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2 社会教育的不当和偏颇

每年当代大学生热衷于考公务员反映出一个问题: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法制不完备、权力制约不得力、程序缺乏公正等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在实践中没有理顺,执法部门违法执法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和公信力, 也影响到一些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一些大学生认同了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传统思想而不是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对法律缺乏信仰, 更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甚至将逃避法律作为首要选择。高校大学生接触外界相对较少, 缺乏相应的社会途径了解法律, 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 动摇了法律信仰。

2.3 家庭教育泛功利化、无程序化和违法行为的示范化

俗话说,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孩子从小受到家长言行的耳濡目染,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受到巨大地影响。所以, 大学生法律素养较低, 家庭环境和教育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家庭中父母对功利的追逐,事件处理中对程序的忽视以及父母法律意识低下、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违法行为等因素对孩子教育法律素养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

2.4 学生自我教育因素

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背景下, 大学生功利性地认为学好专业知识, 将来才有能找到一份好工作, 应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忽视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枯燥、缺乏吸引力, 很少主动学习, 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 也只求及格则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 高等教育已经不再是精英教育, 而与这一过程相对应的就是高等教育机构对法律教育的硬件和软件的不同步,大学生这一群体中的部分学生自身素质也有所下降, 部分学生不注重法律素养的培育, 漠视法律教育。

3 解决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位的路径——基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的路径设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编者之一陈大文教授认为,两课合并后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力图实现‘三个改变’:一是,力图改变与中学法律常识教育简单重复局面,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从法律常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二是,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三是,力图改变单纯知识教育现状,构建知识传授、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新模式。”笔者认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果能够实现“三个改变”的总体思路,则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则具有了外部的条件,且会对大学生对法律素养提高的内在需求产生积极地影响,具体而言应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3.1 教师必须树立培养法治理念、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等是本课程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目的

必须搞清具体法律知识传授与理念培养的关系。法律的知识讲授是手段,法治理念的培养是目的。具体法律知识是法治理念产生的必要前提,但是法律知识本身并不能必然产生法治理念。所以,教师在课堂上既不能忽视具体法律知识的讲授,又不能仅局限于具体法律知识,而要把具体法律知识与整体法治理念结合起来,使具体法律知识的讲授服务于整体法治理念的确立。

3.2 再次,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传授一定要透彻,尤其是对一些基本观念与原则

例如:关于法的本质,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但统治阶级不等于政府官员或执政党,恰恰相反,他们也是守法的主体、执法的主体,权力的运作必须有法律的授权遵循法定程序,他们也是依法治国的治理对象。因为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和权力拥有者,才是真正的统治阶级。就其作用而言,法律虽然对我们的行为作出了种种限制,但正是这种限制才保障了每个主体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的自由。教师如果讲解不透,学生不可能理解更不可能内化成自己所认可的理念并养成一种素养。

3.3 丰富教学方法,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把法律的基本原理能够通过案例教学中的互动研讨而抽取出来,客服理论的抽象性和务虚性

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单纯的理论讲解很难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必须结合社会实际,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实践教学法、课堂讨论法、辩论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才有可能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具体法律知识固然可以帮助确立整体法治理念,法治的一些基本原理与观念,如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程序公正、法律至上等却无法脱离具体个案的语境被学生所理解。因此,任课教师应当运用具体案例才有可能把相对枯燥的理论讲解得生动活泼,引人入胜,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如在讲授民事行为无效的时候,教材中称违反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这一规定很抽象,如果能结合泸州二奶事件,让学生在男子对其情人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的讨论中理解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对于民事行为制约的原则则会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在课堂上这样进行案例教学取得的效果是非常不错的。

3.4 改革考核方式

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与之配套的考核方式的变革,教学方式的变革终结是一场空。考核方式变革应当改变过去重记忆轻思辨的做法,逐步加大对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察。这就需要加大平日学生课堂表现考察,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参加双边互动活动;取消对具体法律知识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运用开卷考核的方法,辅之以通过课堂讨论、研讨性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进行考核,从而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总之,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高等教育机构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面对当代大学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育途径、考核方式上有所创新,并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针对性与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培养更多的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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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