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6 17:50:05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字号:

 安全社区 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档案法》,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2、制定并认真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办理好各职能部门档案的移交工作。

 3、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社区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4、对本社区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安全有效管理,做到类别清楚、目录齐全、排列有序,便于提供利用。

 5、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建立保管检查情况台帐,并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其它技术处理。

 6、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等参考材料。

 7、熟悉库藏档案,为本社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严格执行保密、 利用制度,办理好借阅手续和利用效果登记等工作。

 8、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使档案信息得到充分的开发和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更好地为社区建设工作服务。

  社区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排列、编号,框架排列要科学有序。

 2、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摆放电脑等电器设备。库房应配备灭火器,并经常检查。

 3、非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不能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食品和寄存任何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理,以防虫、鼠害。

 4、维护档案的安全,库房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发现档案灾情时应及时处理,并在档案箱、柜里放置防虫药,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5、每年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检查现存档案与帐目是否相符,档案是否损毁,档案的收进、移出是否准确,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6、每天应对库内的温度、湿度进行登记,对温度超过14℃-24℃,相对湿度超出 45%-60%,要采取措施,使之保持在控制要求范围。

 社区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法》、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每年定期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检查工作,检查各部门档案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及文件资料保管、清理,档案整理归档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室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对秘密以上的密级档案要加强管理,控制使用,严格执行查阅审批手续,防

 止泄、失密的事故发生。

 3、凡查阅密级档案,查阅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复印、剪裁、撕毁,并做到知密不泄。

 4、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内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复制、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按时归还。

 5、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档案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将机密档案放在档案室以外的任何地方,不随身携带库房或档案箱柜钥匙。对调出查阅的案卷入库时,档案员必须对该案卷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6、档案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于造成泄密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就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社区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即要积极提供档案为本社区各项工作服务,又要坚持保密

 原则。

 2、本社区各职能部门凡是查阅与其工作有关的档案,须经档案员同意后,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由档案工作人员调卷,并在阅档室内查阅。

 3、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查阅人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办理查阅手续。

 4、借阅档案材料应在阅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外借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三天,须办理借阅手续,并不得转借他人。

 5、借阅机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限阅档室查阅,一律不得外借,未经许可不得摘录。查阅者必须严守秘密。

 6、借阅者借阅档案材料要爱护案卷,不得擅自翻印、复制,不得涂改或在档案材料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拆散、涂改、勾画,要保证档案材料的整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借阅者归还档案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验查,清点无误后,方能办理签收手续。

 8、借阅者查阅完毕档案后,必须在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内简要写明查阅档案的利用效果,及时反馈档案利用情况,包括利用目的、利用内容及取得的效益。

  社区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是国家宝贵财富,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到期档案。

 2、鉴定工作要在社区主管领导下,由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本社区居委会“档案保管期限”进行。

 3、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时,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准确地判断档案的存毁。

 4、对于短期(15 年以下)的档案,到期后应逐件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判定其价值,一时无法确定其价值的应按照“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精神办理。需要保存的文件取出留存,延长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满,

 无需继续保存价值的按规定手续销毁。

 5、对于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小组提出鉴定销毁意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批准和执行销毁人员在“销毁情况”上签字,以示负责。

 6、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遗失和泄密。档案销毁后,档案部门应妥善将销毁清册加以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