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板块初步审计情况7.22

发布时间:2022-07-01 18:45:04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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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附属资产出租管理方面

 1 1 、经核对合同台账及账面租金收入入账情况, , 发现路桥板块附属资产收入欠收达 6 786 万元, , 具体如下: : (1)沈海高速公路的叶榭服务区,系租赁给上海其晋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合同期为 2010.5.1~2024.12.31,合同总金额 760 万元。合同约定 2010.5.1~2013.4.30 三年为第一阶段,应付 45 万/年,三年应付 135 万元。因上海其晋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称因开张前期车流量不足等原因提出减免租赁费用,沪申公司同意了上海其晋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减免租赁费的申请,第一阶段每年减免 20 万元(2011 年 12 月签有补充协议,查减免几年及金额)。经查,第一阶段(2010.5.1~2013.4.30)应收 135 万元,减免53.33 万元,减免后应收 81.67 万元,仅支付 25 万元,仍存在 56.67万元的欠交情况。第二阶段前两年(2013.5.1~2015.4.30)的租赁费应为 50 万/年,经查,尚欠收 100 万元。此外,经账面核实,上海其晋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和财产抵押金 10 万元,合计 20 万元。

 综上情况,上海其晋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欠交服务区租赁费总额达 176.67 万元(如果减免手续及程序不认可的话,合计欠交服务区租赁费总额则达 236.67 万元)。

 (2)申嘉湖高速公路的练塘服务区,系租赁给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为 2010.1.1~2012.12.31,原合同金额为 110万/年,合同总金额 330 万元。市政养护公司因前期投入和流量不高等问题,经营严重亏损,来函要求酌情减免经营租金,经运营中心领

  导和各部门讨论,沪申公司同意了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减免租赁费的申请,考虑其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同意减为 50 万/年*3年=150 万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于 2013 年 8 月 8 日重新签署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金为 55 万/年,租期: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十天内支付。以后各年,应于每个使用年度开始前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年度使用费。同时约定,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4 日内,承租方必须向沪申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财产抵押金,履约保证金为 10 万元,财产抵押金 10 万元。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的沪申公司应收款和代垫费用,支付后,乙方应按规定补足。

 经审计查证,应收取租赁费 260 万元,履约保证金及财产抵押金20 万元,账面实际收取租赁费 150 万元,少收取租金收入 110 万元(含预收 2014 年租金 55 万元),少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财产抵押金 20万元。

 上述租金调整,未见内部决策程序。

 (3)2013 年 10 月 1 日,上海城投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 G1501 上海绕城高速公路(北环段)蕰川公路立交东侧蕰川路桥第38 跨免费出租给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署,租期 5 年,自 2013 年 9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2013 年 7 月 1 日,根据上海城投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上海嘉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G1501 上海绕城高速公路(北段)拼板段桥孔管养移交协议》约定,G1501 上海绕城高速公路(北段)拼板段的桥孔设施管理责任移交给城投高速公司,由城投

  高速公司负责该部分桥孔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双方同意胜辛路桥孔继续由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用作养护基地使用,未见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入入账。

 协议附表-拼板段桥孔设施情况汇总表反映,永盛路桥桥孔已租赁,未见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入入账。

 (4)经查黄浦江越江公司合同台账发现,黄浦江越江公司2012-2013 年按合同金额款算,少收租金收入 411.19 万元,个别租赁合同的签订不合常理,如:

 上海桥隧公司打浦分公司将打浦路600号大院内3号楼出租给上海北建华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款方是:上海卢武经营服务中心(经上海市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单位已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注销),租期200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止,年租金总额为 26.4 万元。

 黄浦江越江公司将延安东路隧道出租给上海中心大厦,租金 120万/年(含商务楼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算期限为 2011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上海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延东隧道商务楼租赁费用结算的情况说明”该商务楼的租金收入 120 万,扣除商务楼物业管理成本(水、电费、物业管理支出、营业税)68.58 万元后,上海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结余金额的50%,25.71 万元,黄浦江越江公司收取结余金额的 50%,25.71 万元并确认收入。

 (5)少收加油站租赁费 115 万元(2013 年下半年)

 根据沪申公司同上海文广广告有限公司签署的《G15 沈海高速、

  S32 申嘉湖高速、S26 沪常高速沿线户外广告合作协议书》、《G15 沈海高速、S32 申嘉湖高速、S26 沪常高速沿线户外广告阶段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沪申公司将 G15 沈海高速、S32 申嘉湖高速、S26 沪常高速三条高速公路两侧高立柱广告位经营权出租给上海文广广告有限公司,双方合作期限 10 年,第一阶段合作期限为 3 年,自 2011 年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场地租赁费第一年人民币 3.8 万元/座,第二年人民币 4.2 万元/座,第三年人民币 4.6 万元/座,上海文广广告有限公司应在每年的 3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9 月 15 日至 10月 15 日分两次向沪申公司支付上述全额租赁费。

 经审计查证,审计期间应收取租赁费 420 万元,实际收取租赁费305 万元,未收取租赁费 115 万元。

 2 2 、 沪申公司 存在 服务区转让收入挂应付款的情况 ,余额 1 731 万元 。

  2009 年 8 月 85#,收到宝安、曹安(4 座)加油站收购费(中石油上海石油分公司)731 万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仍宕账“其他应付款”科目。

 3 3 、长江隧桥公司长兴岛服务区低于均价出租且常年拖欠租赁费

 2009 年 8 月 24 日长江隧桥公司与崇明县供销合作总社签订了上海长江隧桥工程长兴岛服务区经营租赁合同。相关附件提及,7 月 27日,长江隧桥公司领导周仁勇等与崇明县供销合作社领导与会商讨,以“支农、惠农、向崇明倾斜”为由,同意按 120 万收取 5 年租赁费,均价 24 万元/年,与已抽查的另 4 个服务区叶榭、港沿、航头、莲塘租赁均价对比,同比建筑面积每年少收约 17 万元。

  此外,合同约定,服务区经营方应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租金,实际历年租赁费平均拖欠 11 个月以上。其中:2010年的拖欠 4 个月,2011 年的拖欠 10 个月,2012 年拖欠 23 个月,2013年拖欠了 11 个月,2014 年至今未支付(已拖欠 9 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