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将《确尔基历代活佛简况》书籍设计制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14505

发布时间:2022-07-04 14:40:06   来源:党团工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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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5132302017000347

  壤塘县(询价)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

 《确尔基历代活佛简况》书籍设计制作项目

 询

 价 价 文 文 件 件

 壤塘县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组织机构)受 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人)委托,拟对 壤塘县(询价)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确尔基历代活佛简况》书籍设计制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

 5132302017000 347

 二、项目名称:

 壤塘县(询价)政 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确尔基历代活佛简况》书籍设计制作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项目简介:

 第一包:

 壤塘县(询价)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确尔基历代活佛简况》书籍设计制作项目

 ;最高限价:4.2

 万; (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

 七、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本次招标报名为 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1 31 日 日 0 00 时 时 00 分至 7 2017 年 1 11 月 月 7 7 日 日 1 11 时

 0 00 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现场报名。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7 17 年 年 1 11 月 月 7 7 日 日 1 11 时 时 0 00 分 (北 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7 17 年 年 1 11 月 月 7 7 日 日 5 15 时 时 0 00 分 (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壤塘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壤塘县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8990403600 传

 真:0837-2379917 十二、采购组织机构: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地

 址:

 壤塘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624300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37-2379131

 传

 真:0837-2379131

 电子邮件:azgzzc@163.com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二章 询价采购供应商须知 询价采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壤塘县(询价)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确尔基历代活佛简况》书籍设计制作项目项目编号:

 5132302017000347 2 采购单位:壤塘县政协壤塘县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组织机构: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

 壤塘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 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每包 3 家 5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时间为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的时间); 交货地点:

 6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100 天 7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元整,大写:

 捌佰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7 7 日8:00时。

 (3)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4)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接受报价文件。

 (5)注:(1)开标当日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本表为受理报价文件的重要依据。(2)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应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开标时携带备查。否则后果自负。

 (6)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供应商需退还本次保证金后重新缴纳 。

 (7)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保证金联系电话:0837-2378131 保证金联 系 人:吴女士

 11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供应商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本次采购方式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2.2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 2.3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3.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 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书籍设计制作。

 2.3.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询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3.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询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 报价

 1 4.1 按照询价小组的通知报价;

 4.2 供应商应以“包”为投标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

 或所有包投标。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价内。

 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使用,质保期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4.3 供应商应在报价书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询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询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出现本目第(2)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6)按照以上办法处理,总价金额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确认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 4.4 报价书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5 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 投标保证金

 5.1 供应商必须按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2 在开标时,对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没有到账的供应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在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退还。

 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 投标有效期

 6.1 自开标日起 100 个日历天,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二、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本询价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询价文件的答疑、解释

 8.1 供应商有权要求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询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

 8.2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按询价公告或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更正、修改的问题,将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留意查阅。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查阅相关澄清、更正、修改,由此造成的结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9. 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壤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