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到现代:实现党的执政理念与模式的根本转变

发布时间:2022-06-04 19:40:10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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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拥有13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了半个多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的一大法宝和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经验。然而,在执政的条件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却是一个全新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践表明,从传统的理念和领导方式中解放出来,确立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领导理念与方式,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既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也为党建理论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課题。

一、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纵观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党的建设无非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领导革命、夺取政权时作为革命的党的建设;另一种是革命成功后作为执政的党的建设。这两者的建设,有着很大的不同。江泽民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①由革命的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是最根本的转变。首先是党所处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由于我们党是长期执政的党,在这种条件下如何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如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防止蜕化变质,是我们党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其次是肩负的任务也发生了变化。革命战争时期,党的首要任务是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夺取政权,采取的是革命和斗争的手段,进行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而党执政之后,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推动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需要的是和平安宁的环境,聚精会神地搞建设。执政的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全中国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先锋队,不仅要代表自己所属阶级的利益,同时还必须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再次是领导方式发生了变化。在取得政权前,党为了保持自己的集中统一,主要是依靠党的政策的正确,来实施党的“一元化”领导。执政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实践表明,党是否有这种自觉的执政意识,对于搞好执政党的建设至关重要。

我们党执政后,依据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的理论,对执政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预见到党的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革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以后的路更长,任务更艰巨,从长期执政的要求出发,号召全党同志要牢记“两个务必”,防止“糖衣炮弹”的攻击,学习领导新中国所需要的各种新知识、新本领。尽管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问题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但总的来说,对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我们是一个已经执政多年的党,但这种执政的自觉性并不十分鲜明、强烈和自觉。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党必须完成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党如何实现这种转变,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课题。由于受着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没有能够及时转变过来,党的行为模式和执政方式仍然带有浓重的革命色彩。党习惯了的搞阶级斗争、群众运动、以党代政、以政策代替法律的一些革命战争年代的方式和手段,在和平建设年代仍然在“轻车熟路”地运转。真正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实现了工作重心的根本转移,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并陆续提出了改革和创新执政方式的理论。

二、由“党政合一”向党政职能合理定位与分工的转变

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原因,党不仅抓军事斗争、政治斗争,还要抓文化建设、生产自救,党的领导方式实际上是“全盘抓”,党领导一切、党政合一。这种高度集权的领导方式有利于提高革命队伍的整体动员力,有效地战胜国内外敌人。但是,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之后,特别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我国的政体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和各级政府对我们的各项事业的领导和各方面工作的职能有一个合理的分工与定位。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党政不分的状态,我们党在改善党的领导的实践中,不断强化“党政分开”的意识,并努力进行探索。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党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企业事业党委的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必须适当分工。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于干部的选拔、分配、考核和监督。”②党的十三大报告也提出:“应该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③正式提出要把党政职能分开,这是党执政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邓小平的倡导下,我们党上世纪80年代对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改革开放以前权力过度集中、以党代政的局面,为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党政职能定位与分工的问题,显得尤其重要。江泽民指出:“现在历史条件变了,社会环境变了,党肩负的任务变了,因此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方式、方法,也必须相应地改变或改进。”④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党的领导的内容赋予了新的内涵,党政分开的执政理念体现得更为突出,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⑤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三、由“政策领导”向依法执政的转变

毛泽东在1948年为党中央起草的党内的指示中指出:“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⑥在革命战争时期,党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在敌强我弱的恶劣环境下,为了适应在特殊的战争环境里夺取政权的需要,我党实行政策领导的方式,主要是靠方针、政策的正确和自身的坚强有力来领导人民。党的这种方式带有显著的“战时性”色彩。这种领导模式对于当时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以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恢复国民经济和发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由于计划经济的机制和党的指导思想一度出现的偏差,战争时期形成的政策领导方式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逐步走出依靠政策领导的传统模式,开始探索依法执政的方式,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党的十五大顺应历史潮流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意味着我们党的政治方式亦即执政方式开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党治理国家的方式应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实际上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问题,标志着党要依法执政、依法领导,把党的意志和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规定能够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展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以贯彻实施。

四、由“长官意志”向科学决策的转变

实行科学决策,必须依靠党委的集体领导。在党内,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领导集体而不由党的领导个人凭着个人的意愿和意志作出决策,这既是传统,又是制度。毛泽东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制度,共产党的领导是指集体领导。共产党之所以把集体领导当作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就因为,在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而奋斗的伟大事业中,任何个人的智慧和力量都是有限的,只有多数人的集体智慧才是不可战胜的。因此,党内任何重大问题的决议都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并经多数同意方为有效。然而,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出于自觉或不自觉的心态,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发生偏差。有些同志不按规矩办,大事小事都喜欢一个人说了算,把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变成了“家天下”;有些领导同志自恃资历长、经验丰富,听不进别人的意见,主观武断;还有一些同志存在着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决策时“拍脑袋”,表态时“拍胸脯”,有了不同意见就“拍桌子”发脾气,而一旦出了问题,则“拍屁股”一走了事,换个地方仍照此办理。由于决策的失误,对建设事业常常造成巨大的损害。

实现由“个人臆断”、“长官意志”向科学决策的转变,最根本的还是要落实民主集中原则,这是确保党委正确决策的基础和前提。要正确地把握民主和集中的辩证法,把集中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坚实基础之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致力于拓宽民主渠道,扩大民主范围,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作为一级领导班子,没有民主不行,没有集中也不行。集中要注意讲政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各项议题的选定,各种决议的产生,一定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为根本。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只有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决策,才是正确的、科学的,才能真正体现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旨和根本目的。

五、由“包办代替”向代表群众的转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是劳动群众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的,劳动群众的生产活动是整个社会全部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人民群众又是社会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一切精神财富的最初的丰富的资源存在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之中。离开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任何思想家、科学家和艺术家的创造活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毛泽东说:“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⑦邓小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⑧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共产党员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要在党内普遍地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长期执政之后,我们党内许多同志包括一些高级干部在内,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学习放松了,对于中央领导关于坚持群众路线、密切群众关系的告诫置若罔闻,群众观念有所淡漠。有些人当官做老爷,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有的以权谋私,横行霸道,为非作歹,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党群关系还比较紧张,干群矛盾相当尖锐,干部脱离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忧虑。

所谓执政为民,就是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我们的政府,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千方百计地为人民解难题、办实事。这既是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的问题,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在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上,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即不能在需要人民艰苦奋斗、需要人民作出牺牲、需要人民忍受困难的时候才想起人民,而一当条件好转的时候就“冷落”了人民。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党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但不是代替人民群众的意愿,包办群众的事情。我们有很多领导同志。他们打着“为民作主”的旗号,干着违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不受群众欢迎的事情。有的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牺牲群众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为代价,往自己脸上贴金。很多地方,一些官员靠着一时的“显赫政绩”升迁了、上调了,而留给他们的后任和当地老百姓的却是永远卸不掉的沉重包袱。长期以来,这种不容分说、“替民做主”、“代民做主”的“家长式”的工作方式,一直成为我们执政的一种模式。其实,执政为民的真正含义是“让民做主”、“由民做主”,无论办什么事情,首先要听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评判的标准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愿意不愿意,同意不同意,而不是政府和个别领导干部一厢情愿式的发号施令。

注释:

①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③《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④转引自《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⑤《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頁。

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6页。

⑦《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0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页。

作者单位: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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