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四 民办教育:不断成长的风景

发布时间:2022-05-27 13:00:08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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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使中国民办教育恢复并延续了1953年以前中国私立教育的办学传统,民间人士和民间资本开始进入教育领域,从零起步。民办教育在我国再次勃发,决不是1950年代及从前民办教育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对政府包办教育的大变革,既是一次对过去实践的革命,也是教育思想上的一次大解放。经过30年的发展,广东民办教育与全国一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到目前已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新民办教育体系。

一、广东民办教育发展的几个阶段及其亮点

从1970年代末开始至今,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用自己的宽容、务实,给民办教育营造出了较好的人文氛围,并有着不少可圈可点的历史足迹。

(一)恢复发展期(1978-1991)

19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计划外教育需求的出现,率先出现了一批民办幼儿园和文化补习学校,继而诞生了一些民办中小学。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7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云浮市私立申浩小学开始了1980年代中期我省民办学历教育先河。

1980年代中后期,珠三角一带外来投资企业增多,技术工人需求量越来越大,前往打工的农家子弟都想学一门技术,却苦于求学无门。高州的民办中、初等职业技术培训班应运而生,求学者从全国各地纷至沓来。

1980年代后期“国有民办学校”出现,深圳碧波中学(1989)、广州蓝天中学(1993),就是原广东省副省长、广东省教育促进会会长王屏山创建的。

1990年代初开始,大量的外来工涌入,他们子女的入学问题是一个让政府头疼的事情。在政府无心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深圳宝安1990年应运而生了第一所窝棚式民办学校——宝陆小学;在1990-1996年间,深圳、广州天河区等地迅速出现了一大批民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公办学校开始破墙开店的同时,对择校生也悄悄接纳却不敢公开。

但在这阶段,姓“社”姓“资”的有色眼光滞重,民办教育一直在一种暧昧的政策环境中挣扎着。

(二)数量跃升期(1992-1996)

1992年的“南巡春风”,使中国民办教育进入到发展的转折阶段,学历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1993年广东第一所采取“教育储备金”的筹资方法办起的“英豪学校”出世,这一“发明”绕过了当时的政策铁栏,解决了发展资金瓶颈难题。伴随着“贵族学校”的有关巨大争论,一时之间,反而使得这种筹资模式成为教育改革过河摸到的一块石头,中国民办教育开始踩着这块石头,波澜壮阔地在全国各地发展了起来。1992-1998年,迅速建起了一大批民办的“教育储备金学校”。单广东就崛起了40余所,筹资高达100亿元。

1994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第一所私立大学——广州私立华联大学,它是十几位离、退休教授、专家,用集资来的2000元人民币起家的。广州市率先给了华联自筹的“事业编制”,并有利地促进了该学校的起步发展。

1995年广东第一所股份制的民办学校——深圳石岩公学开学。同期,教育选择指向公办学校,在政府的默许下,我省公办学校对择校生开始以“自愿”为原则,明码标价“赞助费”。

广东人“不争论”的文化秉性,使得1990年代末广东民办教育占全国的份额曾经高达1/6,与浙江一起合占1/3天下。广东民间涌现出巨大的举办教育的积极性。

(三)控制发展期(1997-2002)

1997年国务院颁布执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依法办学、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初级阶段。但这时只是把它作为“有益补充”,政府严格控制民办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规模。1997-2000年,在珠江三角洲,民办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趋势明显。广州、深圳等出现民办教育集团;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公有教育品牌和资本开始介入教育市场,“名校办民校”成为新卖点;2000年顺德市莘村中学由北滘镇公办改制为公有(委托)民办。

1998年,广东省出台政策规定所有学校不得收取教育储备金。2000年2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大力度清退教育储备金,应转为收取学杂费。2000年9月,珠海华夏学校关门,“老板”入狱;到2001年9月,广东省收取教育储备金的36所学校,转制成功的14所,转制失败的7所,转制后有隐患的11所,办学失败的4所。

2000-2002年,公办名牌学校办起的一批民办学校(含大学中的二级学院)得到长足发展;政府对公办学校择校生明码标价,定比例并规定收支两条线。2001年,广州市天河区民办学校就占整个天河区学校的三分之一。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等一批民办学校凭着可观的校产、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育理念,成为广东民办教育品牌的“排头兵”。

(四)法制规范期(2003-2006)

2002年12月28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并于2003年9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进入到了新的法治阶段,但还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

此期间,白云职业技术学院、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两校,成为广东首批在校学生规模过万人的民办高校。连锁办学、集团办学、投资办学等成为重要的教育发展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2003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外国资本进入中国教育市场合法化。2003年5月,教育部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3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4月1日实施,公校办民校合法化。政府介入强度加大,教育市场“洗牌”开始,民办教育进入繁杂、多元的发展格局。同期,广东又有一批“教育储备金学校”走向衰亡,2005年深圳华茂教育集团覆灭。同年白云学院、培正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民办教育占了当地半壁江山的有深圳宝安和龙岗区、广州天河区、东莞市等。

(五)市场细分与提升期(2006——)

民办教育市场在法治背景下开始细分。在加入WTO后过渡期在2006年12月16日完结,大量的国外教育资本开始涌入我国。至2007年11月全国已经有12家(非网络)民办教育机构获得融资,资金总额超过1亿美元。广东卓越教育机构2007年10月获800万美元风险投资。国外教育资本的进入开始冲击中国的教育投资市场。我

省“教育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压力增大。同时中国民办教育进入规范提升时期,分区、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2006年民办教育进入“地方立法年”。在广东,民办教育地方立法体制和观念阻力大,进展缓慢。

二、我省民办教育的现状

从发展规模看,民办教育在我省的教育事业中已占有不小的份额,且办学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到2006年底,全省有民办幼儿园6941所,在园幼儿占总数的47.53%;民办小学859所,在校生占总数的11.35%;民办普通初中559所,在校生占总数的8.1%;民办普通高中105所,在校生占总数的4.65%;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45所,在校生占总数的13.78%;民办普通高校24所,在校生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8.94%;独立学院17所,在校生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8.55%。

在师资方面,2006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共有专任教师17.89万人。而除了以上的不同层级的学历教育机构外,我省的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及其学生和专任教师的数量,还占了全省民办教育总额1/4左右。特别是,除全省所有民办教育机构中的专任教师外,另还有一支非常庞大的职工队伍。

从整体上看,无论是教育机构数、教职工总数,民办教育占全省教育资源总量,都已高达25%的份额(学生数占全省学生总数的20%)。在校生超过20%份额的有中山市、惠州市、湛江市霞山区等。

2007年的广东民办教育,已成为解决3000多万外来工家庭的340万子女教育,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大问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机制和机构。

据初步统计,全省民办教育吸纳的社会资金达到300亿元以上,占2006年全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近1/20;是2006年广东省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的57.33%,是今后五年广东省计划大力发展高中教育的政府总投入的1.5倍,可以新建10万所希望小学,超过2005-2006年广州市两年的教育总投入,相当于新贡献一个“广州大学城”。

学历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无论是普通高校数量、办学层次、办学条件,还是在校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均逐年增长,并且达到了历史的新水平。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进一步规范,涌现出一批理念先进、条件优良、综合实力雄厚、质量良好和勇于创新的民办教育机构,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民办教育的风云人物。

东莞市的民办学校中超过三分之一,是广东贫困山区县的陆河“老板”办起来的。佛山顺德区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大部分是当地人的孩子,占学生总数虽然才13%左右,但当地外来工子弟却大部分就读于公办学校。

中山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深圳市及宝安和龙岗区、广州天河区、佛山顺德区、英德市等地,陆续出台一些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政策,并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先进经验。而针对民办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配套,广东在法理理论上和实践改革层面上,都出现了新的突破态势。

三、广东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一)基本特点

从以上历程和整体发展上看,广东民办教育具有起步早,范围广,推进快,投入大,主体多元,产权较清晰,有制度创新,市场整合快等特点。另外,社会培训发展快,机构量大,涵盖面广,淘汰速率高。

从学校发展上看,重发展少争论,重服务讲效益,重“特点”轻品牌,重经营轻制度,重实际轻理论,重管制轻团队,重校长轻教师,也是其重要特征。

(二)主要问题

1.从民办教育本身的发展现状看:规模不小,水平不高;发展欠规范;品牌观念弱;体制形式少;师资稳定性差;学校制度建设不力;知识资本介入不足。

2.从民办教育发展的内部机制看,主要还存在着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难以监控的问题;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影响了民办学校的稳定问题;民办学校教育品牌意识不强,部分学校办学水平差、依法治校意识淡薄问题;教育集团的法律地位和规范问题;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管理问题;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立、地位和管理规范问题;等等。另外,如何发掘自身的优势资源,并充分发挥已有优势资源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去发展,民办学校多为当局者迷。

民办学校发展离不开政策环境的改善,以及政府的积极规制和专家的引导。它们迫切需要有到位的有效指导、服务和管理。

3.从政府行政的角度看,还存在着“促进”导向不明,扶持不到位;观念错位,认识偏差大;管理缺位,政策没到位;法治水平偏低;体制性排挤;公校“争食”缺乏规范等问题。

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经实行了4-5年了,但对民办教育的具体扶持政策事实上还没有落实到位。总体上看,广东省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观念和政策上,一是远远落后于江、浙、沪,甚至于内地省份的湘、川、陕、黑等;二是上层落后于基层;三是管理落后于发展;四是部门利益及体制强力牵制了实践;五是官方滞后于民间。在民办学校法人和教师编制性质、征地、基建、税收、教师与学生社会待遇等应该具有平等地位方面,以及奖励、合理回报、举办权归属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还不够明确、不够统一,甚至于有着强势的体制歧视,致使大量社会资金还处于观望状态,在政策上还没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

四、广东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条件和机遇

广东要率先实现小康及基本现代化,当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排头兵,面临着加快进程产生的时间压力,资金需求上的财政压力,高目标产生的质量压力,人口增长产生的规模压力,劳动力水平产生的产业结构调整压力,人文素质提高产生的和谐社会建设压力,加入WTO后的制度安排压力。

特别是,省委书记汪洋亲自牵头进行了广东省有史以来力度最大、涵盖范围最广的粤港澳三地大调研,“粤港澳特别合作区”构想将成为热议焦点。这将成为广东新一轮大发展中破解资金、扩大贸易、提升经济水平等许多难题的金钥匙。今后“粤港澳特别合作区”概念中的教育合作,不仅充满着无限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是广东也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等良好条件。如省委、省政府带头解放思想,综合经济实力强,社会资金雄厚,国民观念开放,社会市场化程度高,社会法制程度相对完善,教育市场发育早,需求量大,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教育的积极性高涨。广东有着巨大的举办教育的民间资金和积极性,这是广东发展的

“金饭碗”。

广东教育为什么落后了?这是继续解放思想要破解的难题。广东发展教育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有力促进教育发展的“硬”政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不是一时之举措,而是建设和谐社会、提升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战略。没有这种认识,民办教育不可能大发展,教育现代化也不可能更快到来。可以说,长期以来让民办教育自生自灭,教育上缺乏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眼光,以及还存在着的严重的“体制性歧视”,就是阻滞广东教育整体良好发展的极大障碍之一。

五、政策建议

教育落后了就一定要付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我们一定要树立起“多建一所学校总比多建一所监狱强千万倍”的观念。从法律政策上统一把握,既要从根本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上寻求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又要从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上清除障碍,以全面培育出社会主义的和谐教育。

(一)真正解放思想,坚决走出“公办的”教育财政制度的旧框框。

要从改变城乡人严格分割、以“公”排斥“非公”的非国民化理念的“公办的”教育财政制度这一顽症中入手,政府不能只是“公办”的政府,教育局不能仅仅是“公办”的教育局。政府手里的公共资源同样应积极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二)准确把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促进”核心宗旨,以“促进”作为“规范”的发展指向,全面清除体制歧视法规条款,加大民办教育有序快速发展步伐。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应有的“同等法律地位”,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首先要打破“事业编制”这一计划经济体制壁垒,民办学校及其教师的身份问题,已经成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时至今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已非常明确已抛弃了违反上位法的“非企业法人”制度,而作为“敢为天下先”的广东人,难道还要在这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壁垒”上犹豫吗?

(三)保障民办教育举办、投资者的合法产权,明确给予举办者应有的举办权益。

(四)广东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应对真正声誉好、有发展前途、暂时有经济困难的,特别是老教育工作者举办的民办学校,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支持。

(五)保障教育投资获取回报的合理、合法性,要充分用足“奖励”政策,以保证真正建立起责、权、利、风险相对应的规范制度。

(六)细化针对不同教育类别、不同教育消费阶层和收费的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实施分类管理;改变对民办学校不平等的招生录取制度。

(七)清晰民办学校的投入和举办权转让退出机制,积极引导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八)建立地区民办教育风险(保险)基金,强化民办学校之间的利益联盟;建立社会联动风险减除机制,增强民办学校的抗风险能力。

(九)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政府对民办教师的社保、医保津贴制,稳定民办教师队伍。

(十)明确公、民办学校用土地、用电水等价格的同一性质和税收平等条款。

(十一)规范政府管理民办教育的行政行为和程序;县和县以上政府统一设置专司民办教育的职能管理机关,并由其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总之,民办教育的发展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问题,在我省应该有“办一所成一所办好一所”的良好社会环境。这是一个关系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生难点、国民生活质量、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竞争力水平的战略大问题。

责任编辑 龙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