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历史\特点及经验教训

发布时间:2022-06-10 18:35:04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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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中国在经历了多党制、两党制、一党制模式的实践失败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回顾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过的60年的发展道路,研究和分析它曲折的发展历程,吸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益的。

【关键词】 多党合作;发展特点;经验教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模式的产生绝不是偶然,是近代中国在引进政党和政党制度后,在经历了多党制、两党制、一党制模式的实践失败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回顾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过的60年的发展道路,研究和分析它曲折的发展历程,吸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益的。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萌芽于民主革命时期,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时期为其发展阶段,在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及“文化大革命”中,这项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这一制度趋于成熟的时期。民主党派数十年来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历程,是顺应历史和时代的要求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光辉历程。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历史所作的正确评价和科学总结,也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坚定方针和真诚愿望。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形成过程(1940~1949)

1940年开始实行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雏形。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明确提出了“三三制”原则。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党委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在候选名单中共产党占三分之一,以使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均能参加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按照这一原则,经选举参加抗日民主政权的,以阶级论,有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和资本家;以党派论,有共产党、国民党员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许多开明绅士和著名学者被选进政府和民意机关。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不同的阶级联合起来对付汉奸和反动派专政的政权。它开创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机构中共产党人和党外人士合作的优良传统。

1948年春,人民解放军军事战线的胜利进军,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国统区爱国民主运动的迅猛发展和各民主党派政治态度的重大变化,使全国人民、各民主党派都把希望寄托在中国共产党身上,这为召开新政协准备了群众基础和政治基础。在这种情况下,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此积极响应,并在随后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公开表示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由此,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格局,为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旗、国歌等决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80人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选举产生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新政协的这一阵容,既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能体现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格局的形成。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合作制度的顺利发展时期(1950~1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开始有步骤地实行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共产党推动和组织各民主党派、各民主人士及工商业者积极投入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思想改造和“三反”、“五反”运动,对于尽快地恢复国民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进行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初步显示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

1953年6月,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对并举。总路线公布以后,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更加密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建设事业和统一战线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和决定,参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调动成员和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参加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服务的实践。同时帮助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各民主党派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全国人民的团结,发扬人民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党的政策正确,由于民主党派有高涨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我国仅用了3年的时间就顺利地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对此,邓小平曾作了高度评价:“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我国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民主党派的基本群众中,属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旧知识分子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原私营工商业者也大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主党派作为这部分人民群众的政治代表,其性质必将发生变化。共产党及时总结这一变化,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为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正确地分析了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时代特点,深刻地总结了苏联一党制的弊端和我国多党合作的经验,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正式明确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中共处理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并宣布“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阐述了八字方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的产物。各党派互相监督就是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有民主党派的监督,对我们更有益。八字方针的确定,反映了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信任,极大鼓舞了民主党派的政治热情,更加坚定了和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信念;也反映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多党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标志着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7)

1957年下半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被错化为右派分子,并且给民主党派戴上了“资产阶级政党”的帽子,使多党合作受到严重损害。1959年到1961年的暂时经济困难时期,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明确肯定民主党派大有进步,采取措施纠正“左”的错误,各民主党派动员广大成员为克服三年困难做出了积极贡献。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以后,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开展的对统战工作中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的批判,造成了理论和政策是非的颠倒,进一步发展了“左”的错误。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将“左”的错误推向极端,他们肆意践踏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全盘否定建国以来的民主党派工作,知道大量冤假错案,残酷迫害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成员,使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在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经受了严峻考验。尽管如此,毛泽东始终不同意取消民主党派,周恩来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尽力保护了一些民主党派人士和其他党外著名人士。所有这些,使民主党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被完全摧垮、一些民主党派人士得以幸存,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主党派组织和多党合作制度的恢复和发展保留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日益成熟与完善时期(1978~至今)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邓小平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重新确立,作出了重大贡献。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现代化建设是全体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事业,这个大工程需要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通过几代人的奋斗拼搏才能完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抓住历史契机,在党内平反了一系列冤假错案,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了共识;在党外重新确立了多党合作的机制,恢复并推动了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这些举措,对调动全体中国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化解矛盾,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1979年6月,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的任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状况的根本变化,我国的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在民主党派性质上的拨乱反正。各民主党派的工作重点也由过去的“关门改造”,转变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胡耀邦在政治报告中,把“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与贯彻了26年的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新方针。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和政治协商的形式和方法,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奠定了基础。1992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把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之一,强调要“继续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表明我们党对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也表明多党合作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加强。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十分重视多党合作,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穿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两条主线,体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和加强参政党建设两个方面,在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号召在新世纪新阶段,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深入研究多党合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综上所述,我国的多党合作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既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选择,更是由中国的国情和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色,也突出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的政党制度,是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从1949年正式形成至今已有60年的历史,在这60年中有过辉煌,也有过挫折。总结我国多党合作60年的发展特点对深化认识这项制度意义重大。这项制度在我国发展的特点主要有: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根本特点,也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与民主党派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也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邓小平曾深刻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整个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国家整个政治制度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就决定了作为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多党合作制度理所当然地也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民主党派的自主选择,这种选择不是一劳永逸,共产党要保持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就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从而保证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各民主党派也要自觉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帮助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共同和推进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

(二)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是多党合作的法律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主义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我国的政党制度已从执政党的主张和参政党的意愿,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载入宪法。这就意味着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也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在法律面前,不论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党,还是处于被领导地位的党,都是平等的,都应平等相待,相互尊重。避免了过去多党合作曾经出现的人为因素的干扰,为多党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后,由于种种原因,既经历了丰富发展的时期,也经历了遭受严重挫折的时期。建国初的几年里,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尤其是在土地革命、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 “五反”、思想改造等五大运动中,中共主要领导人与各民主党派人士,通过座谈会、全国政协秘书处工作会议等形式,共商国是,使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密切。1953年,当中共正确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各民主党派顺应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拥护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社会主义宪法,积极主动地配合中共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民主党派已开始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正式提出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八字方针”的提出肯定了民主党派存在的客观历史必然性,明确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平等合作的友党关系,加强了党际监督,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从1957年至1976年多党合作制却经受了严重的挫折。由于反右斗争的扩大化,使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用明显减弱,十年浩劫期间,多党合作制度更是名存实亡。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上,正式提出了新时期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十六字方针”是对“八字方针”的丰富和深化,是进入新时期之后,中共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科学认识和分析,标志着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2月,中共正式公开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走向完善。在理论上深化了对多党合作的认识,最为关键的是,它在规范化和制度化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重要内容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多党合作形成了越来越丰富与系统的制度保障。从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来看,是一个根据国内国外发展的具体形势而不断调整发展的过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特点。

(四)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民主党派主动接受领导,共商国是,参政议政是历史的必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初级阶段的政党制度,它符合中国国情,也是历史条件决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任何政党都无法取代,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核心地位是经过千百万的共产党人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我国,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这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己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资产阶级政党变成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些民主党派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的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人士和劳动者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特殊利益的代言人。

民主党派在中国是以政党的面貌出现,它完全具备政党的特征,有自己的党员组织机构和党的纲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各民主党派主动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在民主党派的党章和章程中都有明确体现。拥护中国共产党这一点, 反映了各民主党派的本质特征,民主党派是我国的参政党,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在总体目标上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之内的联盟。民主党派不是“ 在野党” , 更不是“ 反对党”。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制约下通力合作, 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在我国各级政权担负一些比较重要的领导职务。目的是调动各党派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所各自联系的阶层的和集团的优势,共同为社会主义祖国出力献策。不存在你上台我下台,所谓轮流执政的问题,绝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导致平分领导权的问题。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经验教训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过程,也是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有60年的历史,认真总结60年来的基本经验,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两条主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是符合我国国情、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 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原则。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多党合作的正确方向。否则,削弱或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势必造成国家政治生活的混乱,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这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加强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经常同民主党派沟通,交换意见,在保持关于重大问题的一致性方向的同时,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勇于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尊重民主党派享有的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放手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和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心全意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来。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同时,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如果不是这样,而把民主党派当作摆设,不去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对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建设十分不利,更不利于党的自身建设尤其是廉政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合作关系进一步巩固,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共同召开各种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300 余次,做到了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民主党派通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三十年来,在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上,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人物,其中7142 人次获全国性、国际性荣誉称号和奖励。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原则

总结历史经验,阐明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他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同各民族党派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重要准则。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既有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也有自身特点和具体利益上的差异性。如何处理对待和处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差异和分歧,是关系多党合作能否顺利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去党在这个问题上,既有经验,也有教训。1957年未能正确对待这种差异和分歧,把民主党派中存在的问题估计得过于严重,致使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较好地处理了这个问题,在多党合作中形成了亲密团结、共同奋斗的政治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多党合作的长远发展,深刻总结半个多世纪多党合作的实践经验,明确指出,要处理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差异和分歧问题,关键是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三)和谐的党际关系,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得以成功的关键所在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党际关系的基本建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我国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这种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蕴涵着我国政党制度的和谐结构。首先是平等——独立的法律结构,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友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行动上是自主的,并且互相监督。其次是执政——参政的政治结构,即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政权并负责组织政府,处于执政主体地位;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再次是民主——协商的运行结构,即中国多党合作制运行的最大特征是民主协商,协商和民主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实现方式。正是由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和谐的党际关系为基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积极的政治社会效应。

(四)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是我国多党合作具有光明前途和旺盛活力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既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也是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完成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历史使命,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民主党派保持先进性和广泛性,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样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在新的世纪,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在多党合作中都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不动摇。

(五)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是搞好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保证

“十六字”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关系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不是采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各政党之间的激烈竞争方式共存的,而是通过合作的形式共存,采用协商的方式共事,这既是长期共存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长期共存的重要内涵,它使我国政党制度克服了多党制国家因竞选争夺执政权互相倾轧带来的政治动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肝胆相照”是指要互相坦诚相见,“荣辱与共”指的是共同的事业把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则生动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就是共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而奋斗。“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战略意义,明确了合作共事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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