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文甫与郭沫若的三次学术交缘

发布时间:2022-06-10 18:40:02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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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五六十年代,我国史学界围绕古史分期、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和历史人物评价等几个重要问题展开了一连串的学术争鸣,嵇文甫与郭沫若的三次学术争论可以说是其中的一个缩影。分析探讨嵇文甫与郭沫若的三次学术交缘,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老一辈史学家孜孜以求的治学态度,也可由此一窥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的点滴路迹。

关键词:郭沫若;嵇文甫;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学术交缘

中图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2—0128—05

真理越辩越明。通过学术批判与学术争鸣,不仅可以推动学术观点的创新和学术思想的进步,而且可以增进学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50年代初、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我国史学界先后分别围绕古史分期、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历史人物评价等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展开了比较激烈的学术讨论。嵇文甫与郭沫若的三次学术交缘可视为其中一抹亮丽的缩影。在嵇文甫去世50周年之际,全面梳理和分析探讨嵇文甫和郭沫若的三次学术交缘,不仅对缅怀老一辈史学家的历史功绩具有一定纪念意义,而且对拓展嵇文甫和郭沫若研究领域也有一定现实意义。

1930年3月,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武器,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全新的叙述,并明确指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同样经历过奴隶制社会阶段。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开山之作,《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经面世就引起史学界的强烈反响。1931年10月12日,嵇文甫在《大公报·文学副刊》①上发表了《评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文,率先站出来对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进行评论,开启了他与郭沫若的第一次学术交缘。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随着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迅速传播,中国社会现状和中国古代历史研究一度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嵇文甫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洞察到当时思想学术界的气候变化。他在评论中首先对《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学术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肯定:“那独创的精神,崭新的见解,扫除旧史学界的乌烟瘴气,而为新史学开其先路的功绩,自值得我们的敬仰”。同时,他也直言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实在是粗—粗—粗”,字里行间不难看出许多“理论疏舛”和“论证矛盾的地方”。②

奴隶制的有无,以及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问题是20世纪30年代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焦点。郭沫若当时提出,西周是奴隶制社会,奴隶制的下限应在东西周之交,封建制社会开始于春秋。而嵇文甫

认为,西周是封建制社会,东周及以后由于贵族没落、富商大贾兴起及土地自由买卖盛行等因素,大致可将其归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在他看来,郭沫若既不承认西周的封建制,又机械的断定在封建制之前必定有奴隶制,从而认为西周是奴隶制社会分期的观点是“最奇特的论断”和“旷世的珍闻”。③在反对西周为奴隶制社会的同时,他尽管认为郭沫若将母权制度和亚血族群婚说得似乎太过火了,但仍然基本赞同郭沫若认定殷代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阶段的观点,因而也就大体上否定了中国曾经历过奴隶制社会阶段。由此可见,此时嵇文甫同郭沫若在古史分期问题上的分歧是非常大的。

在20世纪30年代的古史分期争论中,争论双方在理论认识、概念界定等关键问题上各据所见,并没有取得共识。当时就有人观察到:“西周时代的社会是奴隶制度呢,还是封建制度呢?这是现在尚在争论的一个问题。争执的根源,恐怕有一部分是在于名词的界说不一致。”其中,对“封建”、“封建社会”等词汇的不同理解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嵇文甫采用“封建”一词就是取“封土地、建诸侯”的古典意义。他认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建筑在贵族土地私有权上。贵族之占有土地,乃从战争而来。盖部落与部落战,战胜者各占领一部分土地而形成封建社会”,而在西周,“当时的平民没有土地,天子垄占了土地而随意分封,平民只是做耕守土地的农奴”,所以,实行领主贵族分封制的西周只能为封建社会。④而郭沫若则是从分析社会结构入手来判断一个社会是否为封建社会的。他认为,只有具备“君主专制”的政治建筑和“地主经济”的生产形式的社会方才是封建社会。这对立足于“封建”古典涵义的西周封建论者来说,无疑是截然的对立和颠覆,自然会遭到他们的激烈批评,当时的嵇文甫即属此列。这种在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的理解上尚未取得共识的情形下进行的中国古史分期论争,自然不会有真正的结果,甚至导致以后史学界在此问题上的长期聚讼未决。

1935年,嵇文甫应曾在北平期间“时相过从”的马乘风之请,为他所著的《中国经济史》作序。他在所作的序中也承认,因为各方没有一个公认的分期标准,此前论战中难免会出现各说各话的现象,“从前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很不一致,有的根据交换关系,有的根据政治形态,随手拈来,并没有确定见解”,而现在人们“返回头来,重新做起”,出现了“从热烈到冷静,变空疏为笃实”的趋势。他认为,郭沫若在其中起到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郭沫若先生自发表《中国古代社会》以后,专向甲骨金石方向下工夫,如《卜辞汇纂》、《金文丛考》”,“为古史添了许多新材料”。⑤在郭沫若的带动下,中国古史研究队伍日益壮大,研究内容日益充实,如吕振羽利用神话和考古学知识对中国史前期进行大胆的试探,《中国经济》杂志出了两期经济史研究专号;陶希圣的《食货》杂志更是以搜集史料相号召。这些与中国社会史论战初始阶段那种剑拔弩张的景象已迥然有别。与四年前对郭沫若“理论疏舛”和“论证矛盾”的集中批评不同的是,此时的嵇文甫则更多地肯定郭沫若在对晚近发掘的考古资料——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的创造性使用,以及由此开启中国史学界对社会史、经济史等研究领域方面的开创性贡献。

从嵇文甫与郭沫若的第一次学术交缘不难看出,在20世纪30年代,郭沫若、嵇文甫等一批史学家筚路褴褛,纷纷走上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中国古史之路,开启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初创时期。尽管对某个问题的看法和观点不尽一致,但对唯物史观的共同学术信仰使他们从一开始就相互“刺激与鼓励”,⑥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史学以严肃认真的姿态登上了中国史坛,并焕发出朝气蓬勃的生命活力。

中国古史研究似乎只是确定社会制度演变标界等具体问题,但实际上必然会涉及到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等诸多重要理论问题。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史学界曾围绕着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尤其是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能长期延续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嵇文甫和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到底存不存在“早熟性”这个问题上各执一端,并由此促成他们之间的第二次学术交缘。

1951年,嵇文甫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一文中,强调要用“早熟性”的视角来观察中国历史进程。他认为,人类历史发展虽然具有一般规律性,然而东方诸国的“文明期”来得较早,其历史进程带有明显的早熟性特征。这种早熟性使东方的历史发展不像西方那样大开大合,程序清楚,而“是在原始阶段中早已奴隶化,在奴隶阶段中早已封建化,前后相函,浑融而暧昧,新的混着旧的,死的拖着活的,遂形成一种漫长的停滞状态”。⑦就中国古代社会性质而言,此时嵇文甫并不否认殷代奴隶制的存在,但他认为殷代是一个早熟的奴隶制社会,并不像希腊、罗马那样典型,因而不能把殷代的社会性质、殷代的奴隶制发展程度估计得过高。他认为郭沫若过去将殷代定位为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的做法固然不可取,但也从侧面说明殷代社会确实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色彩。关于周代的社会性质,嵇文甫根据《诗经·唐风·鸨羽》、《左传·哀公二年》等文献记载,反对郭沫若等人将周代“农夫”、“农人”、“庶人”、“众人”全部解释为“奴隶”。由于当时氏族纽带的作用还非常强劲,这些人实际上还是半奴隶状态的“庶民”阶层。而这个“庶民”阶层的存在一方面限制了奴隶制的大规模发展,使中国奴隶制停留在一种低级形态之下;另一方面,促成了封建制的早熟,使中国自周代开始就拖拉出一个漫长的封建社会阶段。

1951年6月,郭沫若在《关于周代社会的商讨》一文中回应了嵇文甫提出的“早熟性”问题。他认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没有呈现出“大开大合”、“程序清清楚楚,前后截然两样”的特征,人类历史进程其实“总是在前一阶段中便孕育着后一阶段的胚胎,在后一阶段中也始终保留着前一阶段的残余”。在郭沫若看来,在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及其发展进程问题上之所以聚讼不决,并不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具有所谓“早熟性”的特征,而是因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材料不够充足和认识不够充分。他承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及其各个发展阶段都具有各自的特殊性,但他更注重人类历史发展所具有的一般规律性,相信马克思学说所揭发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是完全适用于中国社会的。他说:“假使经过仔细周到的研究,而中国的古代发展和马克思的学说不尽相符,那便可能是马克思学说有欠妥当的地方。但我们今天能够这样说吗?不能够。为什么不能够?是说马克思学说是教条,不敢违背吗?不是,而是我们的研究根本就还不仔细,不周到”,就不能“急急于想找出结论以求人为的统一,那也会流于武断。”所以,他认为嵇文甫的“早熟性”说不仅是“早熟”的,而且在本质上有取消马克思学说的危险。对于嵇文甫发对将周代农人全部解释为“奴隶”而举出的反证,郭沫若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认为嵇文甫的引证并不能局部否定西周农人是奴隶的论断。⑧

嵇文甫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提出“中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问题,是他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下,探寻中国历史发展特殊性的一次宝贵尝试。这方面的探讨在新中国成立前已为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注重,但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史学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历史规律,证明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正确性,因而较少将唯物史观同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结合起来作必须的理论探讨。在这种情形下,嵇文甫提出“早熟性”问题,体现了他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注重探求中国古代社会自身发展规律,反对教条主义倾向的非凡史识。而郭沫若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历史发展一般性规律的探索,一方面源于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对中国历史适用性的信仰,并不否认中国社会发展的某种程度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切都要“从头学起”,大力宣传普及唯物史观的特定时代和学术氛围有关。但是,他将嵇文甫提出的“早熟性”说,提升到“取消马克思学说”的高度进行驳斥,明显有简单粗暴和上纲上线的意味。

至于西周农人身份的确定,双方都有各自的解释。尽管嵇文甫的反证尚不充分,未能达到对西周农业生产者的奴隶身份,以及由此确立的西周为奴隶社会这一论断的全面否定,但他对《唐风·鸨羽》和《酒诰》的解读仍有合理可取之处。而郭沫若为了说明《鸨羽》不是农人做的诗,《酒诰》的诰辞对象也不是农民,给出的理由是当时的农人既不可能有本领来做那样的诗,也不可能有做官的资格。这样的理由似乎太过牵强。如果农人不能作出《鸨羽》这样的诗,那么占《诗经》主体的“风”究竟为谁所作?况且,如果将“王事”解为做官,那么,“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一句语义前后矛盾,很难解释顺畅。⑨而嵇文甫将其解为徭役兵役一类,则更为合适更为自然一些。同时,仅仅因为其与领主的关系,郭沫若将彝族社会里多少有些土地甚至奴隶的管家娃子视为奴隶的说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此一来,人们不禁要问,划分“奴隶”的标准和依据到底是什么?这样做是否存在着将“奴隶”概念泛化的嫌疑?

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两人围绕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公开文字讨论没有深入下去,但私下的讨论并没有停止。例如,1959年夏天,郭沫若到河南视察文物工作时由嵇文甫等人全程陪同。据当时参加陪同的许顺湛先生回忆,在参观碧沙岗文物陈列馆前,两人在一个小接待室就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交谈了起来。期间,两位先生竞相整段背诵《国语》、《左传》、《尚书》等传世文献,引经据典,边说边议,兴致越来越高,以至于陪同人员因怕耽误其他行程而不得不打断他们的谈话。⑩如此情形虽远在半个多世纪以前,但在这次围绕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而形成的历时近十年的学术交缘中,我们仍能感受到两位先生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进步的执着追求,以及他们身上体现出的民主平等的学术之风。

20世纪50年代末,因郭沫若“替曹操翻案”,引发了一场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大讨论。嵇文甫积极参与到这场大讨论中,并成就了他同郭沫若的第三次学术交缘。

历史人物评价问题是嵇文甫非常关注的又一问题。早在1951年初,他就发表《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一文,这应该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系统探讨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文章之一了。在文中,嵇文甫认为,在新的历史大变革时代,需要对过去历史人物进行“重新估价”,但不能进行简单的“无原则的翻案”,并提出了历史人物评价的“两种偏向”、“三个标准”、“四个要点”,这在当时均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价值。自此以后一直到他1963年去世前,他都不时撰文,积极探讨历史人物评价的理论问题,主张要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对历史人物的功过进行具体考察分析,反对“离开具体的活生生的事物内容,而悬空的去讲规律”。

在20世纪50年代末的这场讨论中,针对如何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特别是封建统治阶级代表人物“帝王将相”的历史作用,郭沫若提出,评价一位历史人物,要以他所处的历史时代为背景,以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应该从全面来看问题,应该从他的大节上来权其轻重,特别要看他对于当时人民有无贡献,对于我们整个民族的发展、文化的发展有无贡献。”这一评价原则确实很有道理,但每一个历史人物所处时代千差万别,矛盾斗争错综复杂,往往还需要在这大原则下作具体的进一步分析。

嵇文甫在讨论中认为,历史是沿着错综复杂、迂回曲折、充满着矛盾的道路发展下来的。就阶级关系来说,在封建社会,除了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之间这一基本矛盾之外,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和各集团之间也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并彼此互相推动,互相影响。同时,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基本矛盾也有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一面。所以,如果抛开这些错杂复杂的矛盾关系,孤立地来谈封建社会的矛盾斗争,在历史人物评价上就容易把问题简单化,得出片面性的结论。具体到曹操,嵇文甫认为,曹操是封建统治阶级中的杰出代表,在当时起过进步作用,是应该肯定的。但同时,他镇压黄巾起义,屠杀人民,暴露出凶恶的阶级本质。所以,嵇文甫反对“一种似乎要把他的功绩干脆一笔抹杀,另一种却又似乎把他太美化了”的两种极端论调,不同意郭沫若所认为的曹操“虽然打了黄巾,并没有违背黄巾起义的目的”,并且加以“组织化”,“承继了黄巾运动”的观点。他认为郭沫若淡化了阶级斗争观点,而仍应将历史人物放在所属的阶级范畴里进行评价。他质问道:“好像曹操简直从一个黄巾的镇压者,一变而成为黄巾的继承者和领导者,既代表了封建统治阶级,又代表了农民。这样一来,美化曹操还是小事,恐怕要使人把阶级界限弄模糊了吧?”不光嵇文甫这样认为,史学家周一良也说,评价统治阶级历史人物时,要从阶级观点出发来考察,“这样才符合我们马克思列宁主义史学的要求”,而郭沫若“没有把曹操放在统治阶级人物这一范畴里考虑,忘记了封建统治者的剥削本质,忽略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间利益之冲突与矛盾之不可调和”。

嵇文甫等人在对郭沫若的观点提出质疑的同时,也指出了郭沫若在替曹操翻案时“翻”得有些“过”的地方。但是在笔者看来,他们并没有体认到郭沫若替曹操翻案的真正动机。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史学,由于受政治形势影响,“左倾”思潮、非历史主义做法不时泛滥。自1958年“史学革命”之后,这些错误愈发严重,给史学界造成了很大的思想混乱。在这种情形下,郭沫若、翦伯赞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偏离正常轨道的史学思潮和方法,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批评和反拨,引导学术界和青年学生“重新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踏踏实实地研究些历史问题”。郭沫若对曹操这样的历史人物进行重新评价直接推动了史学界的学术讨论,并很快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不得不承认,评价曹操这样的历史人物时,人们往往会面临两难的境地:如果强调农民起义的正义性,回避统治阶级代表人物客观上适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事业和历史功绩,那么一部二十四史就会漆黑一团,毫无进步可言,中国的几千年历史就只能简化为一部农民战争史,这显然违背了历史主义原则;如果要正视肯定帝王将相的功绩,又可能会被认为丧失了“阶级立场”,这在当时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原则问题。如何实现历史主义观点与“阶级立场”的沟通融合呢?对于这一问题,嵇文甫主张用封建统治者向农民“让步”的观点来化解这一困境。他说,在每次农民战争失败后,改朝换代之初的新王朝往往都能革除前代弊政,对农民采取一些让步政策及相应的措施。农民战争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就在这里表现出来。一方面,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农民战争作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另一方面,农民却也通过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措施把自己的历史事业向前推进。如果只看见统治阶级镇压农民,利用农民,而完全否定其某些让步措施,那中国农民战争只是一连串的失败,就无从表现农民战争把历史推向前进;反过来说,如果过分夸大统治阶级的那些让步措施,认为农民战争的目的不过如此,就未免贬低了其反封建的根本意义。总之,要把“客观的历史分析”和“个人的历史评价”二者关系配合得十分巧妙。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1951年翦伯赞在《论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一文中提出“让步政策论”时,嵇文甫就对此表示了认同。当时他就明确指出,虽然朱元璋、刘邦等依靠农民起义起家,而后蜕变为封建地主阶级并建立了统治政权,但是他们在新王朝建立初期,为了巩固统治而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措施,“也多少缓和了阶级矛盾,推动了生产力,使中国历史还可以往前走,这便有他一定的功绩”。虽然农民战争无一例外都归于失败,“不得不演成历史悲剧”,但是,中国历史总得往前走,不可能停断,其进步和发展的推动力就表现在新王朝所实行的那些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农民战争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促使了封建社会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缓和。

自投身史学研究事业那天起,嵇文甫就一直致力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探讨和史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并提出了许多既具创新价值,又有现实针对性的重要观点。他同郭沫若等老一辈史学家在史学研究中相互激励,常常就一些学术问题展开学术争鸣,不仅推进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而且增进了他们彼此之间的友谊。

注释

①《文学副刊》是《大公报》在民国时期几种专门副刊之一,以介绍批评为职志,虽名为文学,但“范围不限纯文学”。其中,1928年1月至1934年1月期间在吴宓主持下办得有声有色,影响很大。作为《学衡》的主要同路刊物,《文学副刊》十分重视提升自身的学术价值,具有浓厚的学院派风格。②③文甫:《评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大公报》(天津)1931年10月12日。④《评<十批判书>》,《大公报》(上海)1947年4月5日。⑤嵇文甫:《中国经济史·序》,中国经济研究会,1935年,第1—5页。⑥侯外庐:《民主、科学、创新——郭沫若在重庆》,《文汇报》1985年12月2日。⑦嵇文甫:《中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新建设》1951年第4卷第1期。⑧⑨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10—112、113页。⑩许顺湛:《史海荡舟》,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54页。“两种偏向”为:左倾的偏向(即“历史否定论”)和右倾的偏向(即主张“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把过去的人都宽容了原谅了”)。“三个标准”为:“第一,对于人民有贡献的,有利的;第二,在一定历史阶段起进步作用的;第三,可以表现我们民族高贵品格的。合乎这三个条件都是好的,相反的都是坏的。”“四个要点”为:第一,“根据一定具体的历史条件”;第二,“要认识历史人物的多面性与复杂性”;第三,“站稳阶级立场,反对客观主义”;第四,“要配合当前的政治任务”。(嵇文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新史学通讯》1951年第1卷第2期)。嵇文甫:《就文史教学上试谈所谓“规律知识”》,《学习与生活》1951年第2卷第11期。郭沫若:《替曹操翻案》,《人民日报》1959年3月23日。嵇文甫:《辩证地看待历史人物》,《人民日报》1959年7月20日。周一良:《要从曹操活动的主流来评价曹操》,《光明日报》1959年5月6日。张传玺:《新史学家翦伯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7页。嵇文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新史学通讯》1951年第1卷第2期。嵇文甫:《嵇文甫文集》(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9页。

责任编辑:南武从出土文献看《诗》《骚》之承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