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法治理念观

发布时间:2022-06-04 20:10:02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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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殷志斌(1975-)男,河南清丰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本主要阐述了胡锦涛的法治理念观与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关系,理清了二者的内在逻辑,即胡锦涛法治理念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胡锦涛法治理念是在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的在创新,为我们更好的理解胡锦涛的法治理念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胡锦涛;邓小平;法治思想;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5-0000-02

 2005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反思和总结了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在深入研究毛泽东法制思想、邓小平法治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胡锦涛法治思想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早在八十年代初期,邓小平就指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而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上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80年1月,他在中央干部会议上讲:“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同年的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报告中指出:“要继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坚决不许有任何动摇。”1这都体现了邓小平坚决实行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实际行动。在他的领导下制订了1982年宪法,序言中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他依法治国的最直接的宣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就奠定了我们今天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基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渊源,也是对其法治思想的发展。

(2)服务大局

邓小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看待法治问题。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观点出发点,也是邓小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大贡献。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2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关系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来认识,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支撑点。1986年,他就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治相互关系时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3当时我国的大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邓小平将法治建设做为经济建设的保障来抓,就是为了当时国家的大局服务。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提出这样的思想和工作方针,显示了他过人的智慧和作为政治家敢于突破前人的胆略和创新精神。

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大局。服务大局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全面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船保持正确的航向,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得彼岸。

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大局是不一样的,但服务大局的意识是相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服务大局的思想是对邓小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

(3)执法为民

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执法为民就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原则。

邓小平曾说:“我是人民的儿子,我深深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4他一生都在践行自己的共产主义信念,将自己的毕生精力无私的献给了他热爱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法治思想处处彰显执法为民的理念。我国八二年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十分重视法律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在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说:“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了我国新的宪法中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就是他执法为民的集中体现。随着我国十一五计划的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人民司法工作越来越引起人民的关注。我们必须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解决当今在司法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否则,司法工作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这不符合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会丧失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是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政治社会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目前压到一切的仍然是稳定。没有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的经济发展就没有保障。只有做到执法为民,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才能正确实现司法机关的职能,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的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国家定能兴旺发达。

(4)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地位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巨大的增长,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伴随着物质上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问题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平正义的新发展。

邓小平法治思想中始终高度重视立法执法工作中的公平正义问题。他多次强调,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一法规定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1980年,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强调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人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51986年1月17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指出:“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6他还说:“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是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能按国家规定判处死刑?”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管你过去为国家作出了多的贡献,违法犯罪照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公平正义的要求。

(5)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深刻变迁的进步产物,其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设计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

邓小平法治思想也是他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部分。他多次指出:“中国革命,没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成功吗?不可能的。”8他在实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再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但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将党代表人民利益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而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之外。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们必须吸取历史教训,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坚持党的领导,否则我们的事业将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法治思想中的许多观点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深入学习邓小平法治思想并挖掘二者的内在联系,对于我们正确运用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注解

①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59。

②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③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3.154。

④ 石钟泉.《我观邓小平》[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861。

⑤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

⑥ 《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3.152。

⑦ 《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3.153。

⑧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2。